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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市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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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市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韶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韶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听证草案) 韶关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 I 目 录 前前 言言 .1 第一章第一章 规划背景与形势规划背景与形势 .3 一 土地利用现状3 二 现行规划实施总体评价4 三 土地利用现状问题4 第二章第二章 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6 一 指导思想6 二 编制原则6 第三章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8 一 土地利用战略8 二 规划方针与调控目标9 第四章第四章 土地利用分区与空间管制土地利用分区与空间管制 .13 一 区域土地利用统筹13 二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管制14 三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20 第五章第五章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23 一 结构调整的原则与思路23 二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23 三 土地利用布局调整25 第六章第六章 土地开发、复垦与整理土地开发、复垦与整理 .27 第七章第七章 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 .29 一 交通运输项目29 二 能源保障项目30 三 工业项目30 四 产业转移园区项目31 五 水利防洪及生态项目31 六 旅游发展项目32 七 社会发展和环保项目32 第八章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4 一 规划管理实施措施34 二 规划实施保障体系35 附附 表表 .38 1 前 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 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 现和谐的人地关系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通过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对韶关市的土地利用做出战略性的规划与安排,妥善处理 韶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年) (以下简称“现行规 划”)存在的土地利用问题,促进全市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 发展,编制韶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以下 简称规划 ) 。 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内韶关市土地利用战略、主要目标和 任务,优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韶关市城乡建设、土地管 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 依据。 规划范围是市域内的全部土地,包括韶关市下辖的新丰县、 乳源县、翁源县、仁化县、始兴县、乐昌市、南雄市、武江区、浈 江区和曲江区,共五县两市三区,总面积 18385.01 平方公里。另 外,各县(市、区)行政区面积根据 2004 年国务院批准(国函 200440 号)的新行政区划面积。(注:2004 年 5 月 29 日,国务 2 院批准(国函200440 号)韶关市对部分行政区划进行调整,撤消 韶关市北江区和曲江县,设立韶关市曲江区,并将曲江区划入市区 管辖,调整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和仁化县的行政区划。将原曲江 县的花坪镇、犁市镇划归韶关市浈江区管辖;将原曲江县的重阳镇、 龙归镇、江湾镇划归韶关市武江区管辖;将原曲江县的黄坑镇、周 田镇、大桥镇划归仁化县管辖。) 规划以 2005 年为基期年,期限为 2006-2020 年,近期年 为 2010 年,2020 年为目标年。 3 第一章 规划背景与形势 一 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韶关市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并按照 国土资源部办公 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 土资厅发200951 号) (以下简称“国土资厅发200951 号”)进行 基数转换后,2005 年全市土地总面积为 1838501 公顷,其中农用 地 1685777 公顷,建设用地 69127 公顷,未利用地 83597 公顷, 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 91.69%、3.76%、4.55%,土地利用率为 95.45%。 表 1-1 韶关市 2005 年土地利用结构表 单位:公顷 、% 2005 年 地类 面积占土地总面积比例 耕地 22397812.18 园地 188281.02 林地 138893975.55 牧草地 25900.14 其它农用地 514422.80 农 用 地 小计 168577791.69 城市 36100.20 建制镇 49180.27 农村居民点 329331.79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43670.24 采矿用地 53210.29 建 设 用 地 城乡建设 用地 小计 511492.78 4 交通运输用地 59100.32 水利设施用地 102680.56 交通水利 用地 小计161780.88 其他建设用地 18000.10 合计 691273.76 水域143260.78 滩涂沼泽49870.27 自然保留地642843.50 未利用 地 小计835974.55 总计 1838501100.00 注:表中数据合计数不闭合是由于计算中的四舍五入所致,非计算错误。 韶关市地处粤北山区,是广东省的北部生态屏障,森林面积较 大,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相对广东省其他地区小。 农用地中,主要以林地为主,占土地面积的 75.55%,分布较 均匀,耕地则主要分布于市域范围内的河谷平原及台地,以灌溉水 田和旱地为主,园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面积相对较小,在全市 呈零星状分布。 建设用地占的比例小且分布较为分散,大多集中于各县(市、 区)的政府所在地和中心城镇,以城乡建设用地为主要用地类型, 其他建设用地相对较少。 二 现行规划实施总体评价 现行规划自实施以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韶关市的土地利用 问题,在土地利用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为韶 5 关市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用地保障,较好地完成了广东省 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随着广东省加快山区发展的各项 政策不断落实,韶关市域经济快速发展,建设用地需求与日俱增; 此外现行规划对经济发展趋势预见不足,规划实施过程缺乏必要的 管制措施,使得土地利用随意性较大,导致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与实 际用地需求难以衔接,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下降,土地规划与上下 级规划、部门规划的协调工作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 三 土地利用现状问题 (一)农用地减少较多,建设用地增长较快(一)农用地减少较多,建设用地增长较快 1996-2005 年,全市农用地减少 4966.79 公顷,年均减少 551.87 公顷;而同期全市的建设用地面积增加了 3046.81 公顷, 年均增加 338.53 公顷,增长过快,建设占用消耗农地规模较大。 (二)城乡建设用地粗放,集约利用水平偏低(二)城乡建设用地粗放,集约利用水平偏低 一方面,城镇规划不够完善和工业布局不尽合理,占用良田较 多,一些地方用地功能混杂,导致土地利用效益不高,土地闲置浪 费的现象较为严重。另一方面,农村居民点普遍存在分散建设、占 地面积大的问题,2005 年全市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 224.29 平方米/人,远高于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的上限。根 据“四查清,四对照”统计数据显示,全市存量建设用地面积为 6 646.82 公顷,其中闲置用地、空闲用地和其他存量用地面积分别 为 608.65 公顷、28.24 公顷和 9.93 公顷。 (三)农田污染加剧,农业生态脆弱(三)农田污染加剧,农业生态脆弱 近年来,由于农业比较效益下降,工农业产品 “剪刀差”扩大, 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受挫,耕地重用轻养的情况比较普遍,造成土壤 肥力下降,耕地地力变差。一些工业项目布局不合理或基础配套不 到位,也直接或间接地对耕地造成不同程度污染,并且污染范围和 污染程度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农田水利设施条件不尽完善,农田抗 洪抗旱能力较差,洪涝灾害时有发生。 7 第二章 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国 家和广东省相关法律、法规为编制依据,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 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从严从紧、有保有压”的土地 调控政策,坚持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两个最严格制度”精神, 把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作为长期坚持的指导方针,严格控制新 增建设用地规模,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正确处理保障发展 与保护资源的关系,树立“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理念, 实现发展与保护的双赢,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 二 编制原则 (1 1)严严格格保保护护耕耕地地特特别别是是基基本本农农田田原原则则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 基本农田建设,坚持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在数量和质量上相平 衡,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 2)节节约约集集约约利利用用土土地地原原则则 坚持把节约集约用地放在首位,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积极盘活存量用地,通过优先开发利用工矿废弃地、空闲和低效用 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各类用地由外延 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的转变,推动经济结构升 级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8 (3 3)促促进进区区域域协协调调发发展展原原则则 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优化城乡用地配置,促进城镇化 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区域土地利用方向、结构和布局 的控制和引导,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4 4)加加强强协协调调衔衔接接原原则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部门、行业规划在发展目标、用地规 模、用地布局和管制规则等方面加强了协调与衔接,确保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 (5 5)公公众众参参与与和和政政府府决决策策相相结结合合原原则则 加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宣传力度,广泛听取各有关部门、广 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取得大多数公众的支持,同 时,政府要从全局利益出发进行决策,避免规划顾此失彼,以促进 各行业协调发展,提高规划编制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9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一 土地利用战略 (一)土地利用战略目标(一)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节约型社会,以及根据土地参与宏观 经济调控的原则和要求,围绕“建设粤北经济强市,争当全省山区发 展排头兵”的战略目标,构建珠三角向内陆战略延伸之节点发展战略 和韶关市强工富市、开放带动、科教兴市的发展战略框架,实现全 面保障、统筹协调、永续利用、和谐安全的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二)土地利用战略重点(二)土地利用战略重点 (1 1)严严格格保保护护耕耕地地特特别别是是基基本本农农田田 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 策,把基本农田的保护放在首位,强化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和生 态全面管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持建设占用耕地的占 补平衡,加强农田基本建设,重点保护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改造 中低产田,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发展都市农业和环保型生 态农业。 (2 2)统统筹筹经经济济、社社会会和和生生态态发发展展用用地地 新增建设用地要优先安排生态环境建设,交通、能源、水利等 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建设等项目,保证国家重点建设 用地;同时适度安排旅游休闲用地。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发挥生态 系统自我修复能力,稳步推进不适宜耕种土地的退耕还林。加强尾 10 矿地、退化土地综合整治和土地复垦,改善区域整体生态环境,促进 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和谐发展。 (3 3)统统筹筹城城乡乡土土地地利利用用 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空间布局,采取城镇点轴发展模式,重点 保障中心城市、有发展潜力的次中心城市和重点中心城镇用地。调 整村镇空间布局,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建立中心集镇 中心村自然村三级农村居住区用地空间布局。结合工业化和城 市化进程,规划和实施好“城中村”等“三旧”用地改造。 (4 4)节节约约集集约约用用地地 优化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结构,严格控制外延扩张。坚持城镇用 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相挂钩,开展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 村庄用地整理,以及工矿废弃地整理,推行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 向村镇集中、土地向业主集中,提高用地效率。 二 规划方针与调控目标 (一)规划指导方针(一)规划指导方针 加强规划在时间上和空间上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 展观和“五个统筹”的战略思想,推动韶关市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发 展的新形势,构建以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 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的土地利用价值体 系,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韶关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 展。 (二)土地利用调控模式与目标(二)土地利用调控模式与目标 11 (1 1)土土地地利利用用调调控控模模式式 重点安排好生态环境保护用地,合理安排建设用地,积极进行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园地山坡地改造,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积 极发展规模较大的建制镇,体现节约和集约用地以及“三个集中”1的 要求,协调保护农用地与保障经济发展用地的关系,突出对集中连 片耕地和优质农地的保护。 (2 2)土土地地利利用用主主要要调调控控目目标标 严格保护农用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积极推进土地整理 复垦,确保耕地快速减少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农田的生态服务 功能明显提高。 城乡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得到有效优化,用地的空间整合 明显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得到保障,占用耕地面积 比例得到有效控制。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农用地利用规模化、集 约化、产业化不断推进,利用效益显著提高,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 得到充分利用,建设用地容纳力和经济产出率明显提高。 加强土地生态建设,适当增加林地面积,加强市域生态环 境保护,提高城市“绿心”的生态保育功能,初步建立环境友好型的 土地利用模式,土地生态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保障体系,促进各项职能在空 1 “三个集中”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根本方法,即指:工业向集中发展区 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 12 间上的有序发展,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不断增强。 (三)规划主要调控指标(三)规划主要调控指标 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下达指标,分为约束性 指标和预期性指标,到 2010 年和 2020 年韶关市相关用地指标如表 3-1。各项指标在本规划期内落实到下级行政单位的县(市、区) , 在本规划期内必须严格予以落实。 表 3-1 韶关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 单位:公顷 指标2005 年2010 年2020 年指标属性指标属性 耕地保有量 223978211867211482 约束性约束性 基本农田面积 200300186093186093 约束性约束性 园地面积 188281810019000 预期性 林地面积 138893914011001403100 预期性 牧草地面积 259026002600 预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691277380083500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511495430060600 约束性约束性 总量 指标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182162040025800 预期性 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4002 预期性 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2034 约束性约束性 增量 指标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 2034 约束性约束性 13 指标2005 年2010 年2020 年指标属性指标属性 效率 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人) 125.26120117 约束性约束性 注:表中 2005 年列空值表示基期无相应指标。 (1 1)耕耕地地与与基基本本农农田田指指标标 2010 年、2020 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为 211867 公顷和 211482 公顷。基本农田面积 186093 公顷。 (2 2)建建设设用用地地指指标标 2010 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73800 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 地规模控制在 54300 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 20400 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120 平方米/人。 2020 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83500 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 地规模控制在 60600 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 25800 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117 平方米/人。 (3 3)新新增增建建设设占占用用地地耕耕地地指指标标 2006-2010 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 4002 公顷,其中 占用耕地控制在 2034 公顷。 (4 4)补补充充耕耕地地指指标标 规划期内严格落实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 “占一补一”的占补 平衡,其中到 2010 年补充耕地面积 2034 公顷。 14 第四章 土地利用分区与空间管制 一 区域土地利用统筹 按照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协调发展的原则和全市国土综合开 发整治的总体要求,在保持县(市、区)界完整的基础上,结合市 域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经济发展状况的不同,将全市土地划分为 三个土地利用分区进行调控,科学确定不同区域土地利用方向,制 定区域土地利用调控措施,促进区域 协调发展格局的形成。 (一)重点发展区(一)重点发展区 本区域包括浈江区、武江区和曲江区,该区域的土地总面积约 287396 公顷,占全市面积 15.63%。 该区域定位为依托现有的经济基础,充分利用珠三角产业升级 转移的良好机遇,整合区内资源,完善都市中心区建设,以集约节 约用地为导向,抓住发展机遇,提高区域竞争力。建设用地适度扩 张,以基础较好的城镇和现有的工业园区为中心,增加建设用地中 城镇用地比重,提高城市化质量,以各种园区为主要形式促进工业 企业的集中布局,限制污染性产业;注意建立生态屏障带,维护区 域的生态环境和珠三角地区的生态屏障,形成交通联系便捷、基本 农田和生态功能区相间隔的城镇用地空间格局。 (二)综合发展区(二)综合发展区 本区域包括新丰县和翁源县,面积约 414495 公顷,占全市面 积的 22.55%。 15 区域定位:以现有工业园、开发区为依托,适度发展环境友好 型的产业,建设用地以现有园区、开发区为中心适度增长,增长城 镇工矿用地比重,提高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鼓励农民种植无公害 蔬菜,发展水果、花生等经济作物的种植,调整经济结构,着力打 造粤北较大规模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同时,大力发展农业观光旅 游,以绿色生态旅游为主导,使旅游经济与 生态农业、特色加工 业以及城市建设协调交融。 (三)生态优先区(三)生态优先区 本区域包括乳源县、乐昌市、仁化县、始兴县和南雄市,面积 约 1136610 公顷,占全市面积的 61.82%。 该区域定位是全市乃至全省的水源涵养地和生态功能保护区。 规划期内该区以环境保护为重点,适度发展环境友好型的产业,保 障必需的民生工程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利用环境资源优势发 展休闲旅游业;通过生态补偿机制的完善和资源管理体制的创新, 谋求经济、社会、自然和谐发展;区内的生态敏感区内要严禁威胁 生态系统稳定的各类土地利用方式和资源开发活动;加强对各种自 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的管制,严禁各种人为性的破坏活动。 二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管制 为了优化配置各类土地资源,保护好全市现有耕地,协调好建 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的关系,按照土地利用基本功能和土地利用空间 发展政策的不同,划分城镇发展区、独立工矿区、基本农田集中区、 一般农业发展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16 (一)城镇发展区(一)城镇发展区 城镇发展区是指在土地利用上以城镇功能为主导用途的区域, 也是市域非农产业和人口集聚的区域。城镇发展区包括:市级中心 城区(包括主城及其各组团) 、各县级中心城区、规划人口 5 万以上 的其他镇区以及具有重要功能的其他城镇。到 2020 年区域面积为 51734 公顷。 区域土地利用空间发展策略: (1)按照土地管理法 、 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严格控制用地规模,禁止随意扩展到其他用地区,尤其是基 本农田保护区;确需扩大建设规模的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且土地开发建设要注意保护环境、避免破坏生态 ,并充分利用现有 低效建设用地和空闲地。 (2)加强城镇的绿化建设,提高绿地覆盖率,完善区内的土 地生态建设,防止和治理地质灾害,提高城镇的环境质量,为城市 发展提供良好的宏观生态环境。 (3)加强空心村的整理,归并零散的村落,改善和提高城乡 人居环境。 (4)充分利用现有的建设用地和空闲地,鼓励拆旧建新,以 旧换新,提倡建筑公寓式楼房,以节约土地。 (二)独立工矿区(二)独立工矿区 17 独立工矿区是指独立于城镇发展区之外,以集中发展能源重化 工产业为主的区域。到规划末期,区域面积 11877 公顷。 区域土地利用空间发展策略: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工矿建设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又 符合工矿建设规划的其他工业用地及其配套设施,对进入区内的工 业项目要严格审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以保证本区生态环境不 被破坏。 (2)因工矿建设而造成的土地损毁和压占、水体污染,由建 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复垦和治理,对征而未用的闲置土地除在 闲置期间征收一定的限制费用以外,对于超过两年期限的闲置土地 坚决予以收回。 (3)鼓励零星分散的工矿向工矿用地区集中,严格控制建设 用地规模,按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标准安排各项用地。 (三)基本农田集中区(三)基本农田集中区 规划期内,韶关市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 186093 公顷。根据 优化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布局情况,将市内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较高、 农田质量较好的,主要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的区域划定为基本 农田集中区,区域面积 213667 公顷。 区域土地利用空间发展策略: (1)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 改变用途或者占用,只能用于种植粮食、经济作物、蔬菜等,除直 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 18 外,禁止其他建设占用。 (2)保护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要优先整理、复 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以保留现状,但面 积不得扩大。 (3)区内耕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 实施办法 ,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擅自挤占基本农田搞非农建设。 在保证保护区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上级下达指标的前提下,允许独 立选址的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占用区内耕地的,按一般耕地 报批,按基本农田补偿,但要严格实行耕地的“占一补一”,确保耕 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 (4)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 或者占用,只能用于种植粮食、经济作物、蔬菜等,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根据市场的需求调整 种植结构,但仍需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制规则进行保护和管理, 禁止在基本农田内挖鱼塘、种果树;禁止挖沙、取土、烧砖、建坟、 采石、采矿、建房等非种植业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倾倒垃圾、 渣土、排放、废水等耕地污染行为。 (四)一般农业发展区(四)一般农业发展区 一般农业发展区是指基本农田集中区以外,以发展种植农业、 林业、牧业为主的区域。市域范围内除城镇发展区、独立工矿区、 基本农田集中区、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 区以外的区域。规划期末该区土地总面积 1389111 公顷。 19 区域土地利用空间发展策略: (1)区内土地以发展种植农业、林业、景观园艺产业和养殖产 业为主导用途,兼有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 农田防护林及其它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优先整理、复垦 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 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鼓励一般农业发展区内的其它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 严禁各类建设占用名、特、优、新种植园业用地。 (五)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五)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是指已经依法认定的各种自然保护区的 核心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其他具有重要自然与历史文化 价值且规模较大的区域。规划期末该区土地总面积 39162 公顷。 本区主要包括恐龙化石自然保护区、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车八岭自然保护区、丹霞山自然保护区、罗坑自然保护区等 22 个 已建的不同等级自然保护区,其中有 3 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 处即将升级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 10 处省级自然保护区。本规划 期内即将新建 21 个自然保护区,其中 2 处为国家级,5 处省级自 然保护区,其中国家级 10 个、省级 17 个、市县级 16 个。 人文景观方面,韶关市历史悠久,有曲江的马坝人遗址、中国 佛教名寺之一的南华寺、南雄市三影塔等丰富的人文景观。 区域土地利用空间发展策略: 20 (1)区内的土地必须服从保护需要,严格执行相关保护区内 总体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 (2)区内影响自然与人文景观的其它用地,要调整到适宜的 用地区。 (3)区内除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外,禁止其它各类建 设。 (4)禁止开山取石、取土制砖、修墓、乱砍滥伐、倾倒废物 污水等破坏景观资源的行为。为了更好地发挥韶关市旅游资源优势, 在不破坏本区主体功能的前提下,基础设施、旅游设施用地可进一 步扩大,但旅游设施建设要注意与周围景观的协调。 (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指主要河湖及其泄洪滞洪区、重要水源地 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等基于生态环境安全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 特殊控制的区域。规划期末该区土地总面积 132950 公顷。主要包 括南水水库、罗坑水库、小坑水库、瀑布水库、高平水库以及新丰 江、武江、浈江和北江等水库、河流水面。 区域土地利用空间发展策略: (1)基于生态环境安全需要,对区内土地利用进行特殊控制, 重点保护韶关市的水源水质。 (2)区内主要河流流域的建设活动须符合相关的环境保护规 划。 21 通过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区的划定,加强对生态保护区以及敏感 区的保护,确保全市的生态底线,提高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三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允许建设区(一)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指按照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城乡建设用 地规模指标划定的,以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 2 2为界限,主要包括市 域的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区域,以及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规划的 其他城镇、工矿、中心村等可以作为城乡建设的区域,区域面积为 61164 公顷。 主要管制规则: (1)各县(市、区) 、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划定允许建 设区,加强与同级城乡规划所确定的适宜建设区范围相协调。 (2)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 排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 (3)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 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 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二)有条件建设区 2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是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划定城、镇、村、工 矿建设用地边界。 22 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加强规划的灵活性,在不突 破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 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3之内划定的,城、镇、村、工矿建设布局调 整的弹性区域,区域面积为 3342 公顷。 主要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 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 界。 (3)区内村庄应限制新增规模,鼓励更新改造,逐步与城市功 能相协调。 (4)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 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禁止建设区(三)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是指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 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森林 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 水源保护区的核心区、主要河湖的滞洪泄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 区等以及其他法定禁止建设区,区域面积为 277525 公顷。 3 城乡扩展边界是指为适应城乡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城、镇、村、工矿建 设,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边界线。 23 主要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利用要严格管制和保护,原则上不得进行新增与 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无关的开发活动。 (2)除法律法规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3)区内影响自然保护的其他用地,现有的不符合或一切导致 生态功能继续退化的开发活动和其他人为破坏活动立即停止,逐步 调整到区外。 (4)对已经破坏的重要生态系统,积极有针对性的展开专项整 治,组织重建和恢复。 (四)限制建设区(四)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指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 的区域,包括规划期间现状为建设用地规划期内调整为非建设用地 的区域,区域面积为 1496470 公顷。 主要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和农村居民点,是开展土地 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中心村建设,区内村庄应限制新增规模, 鼓励更新改造,逐步与城市功能相协调。 (3)合理布局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对于已布局 线路走向,在项目清单名录中,已预留用地规模的,未来布局需局 部调整的视为符合规划。 24 第五章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一 结构调整的原则与思路 本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以保护耕地尤其是保护基本农 田,坚持大不动小调整为基本原则,按照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合 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及内部结构,满足全市农业发展的需求;以与上 级控制指标相协调为原则,在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下,调整安排非 农建设用地,以满足城乡建设发展的需要;以经济、社会、环境协 调发展为原则,在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挖掘土地利用潜力等基 础上,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二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到 2010 年农用地面积为 1683261 公顷,2020 年农用地面积 为 1682131 公顷,分别比 2005 年现状下降了 2517 公顷、3646 公顷。其中: 耕地,到 2010 年耕地保有量为 211867 公顷,2020 年耕地 保有量为 211482 公顷,相对于 2005 年分别减少了 12111 公顷、 12496 公顷。 园地,到 2010 年面积为 18120 公顷,相对于 2005 年减少了 708 公顷;到 2020 年面积 19000 公顷,相对于 2005 年增加了 172 公顷。 25 林地,到 2010 年面积为 1401102 公顷,到 2020 年面积 1403100 公顷,相对于 2005 年分别增加了 12163 公顷、14161 公顷。 牧草地,到 2010 年面积为 2610 公顷,到 2020 年面积 2611 公顷,相对于 2005 年分别增加了 20 公顷、21 公顷。 其他农用地,到 2010 年面积为 49562 公顷,到 2020 年面积 45938 公顷,相对于 2005 年分别减少了 1880 公顷、5504 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到 2010 年全市建设用地为 73800 公顷,比 2005 年增加了 4673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 54300 公顷,比 2005 年增加了 3151 公顷。其中,城市用地 4100 公顷、建制镇 5430 公顷、农村居民 点 33900 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5860 公顷,相对于 2005 年分 别增加 490 公顷、512 公顷、967 公顷、1493 公顷;采矿用地 5010 公顷,相对于 2005 年减少 311 公顷。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分别为 6655 公顷、10495 公顷和 2350 公顷,分别比 2005 年增加了 745 公顷、227 公顷和 550 公 顷。 到 2020 年全市建设用地为 83500 公顷,比 2005 年增加了 14373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 60600 公顷,比 2005 年增加了 9451 公顷。其中,城市用地 5740 公顷,建制镇用地 6424 公顷、农村 居民点 34800 公顷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9564 公顷,分别相对于 26 2005 年增加 2130 公顷、1506 公顷、1867 公顷和 5197 公顷;采 矿用地 4072 公顷,相对于 2005 年减少 1249 公顷。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分别为 8515 公顷、11425 公顷和 2960 公顷,分别比 2005 年增加了 2605 公顷、1157 公顷和 1160 公顷。 (三)未利用地结构调整(三)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随着土地开发力度的加大,到 2010 年未利用地面积减少至 81440 公顷,2020 年其他用地面积减少至 72870 公顷,减少的原 因主要是荒草地的开发利用,其次是部分滩涂的开发,以及局部由 于洪涝灾害、水土流失造成的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的生态修复。 三 土地利用布局调整 (1 1)重点优化基本农田布局)重点优化基本农田布局 全市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过程中,涉及基本农田核减面积为 14207 公顷。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综合参照城乡发展规划用地、重点 项目建设布局,以及为适应城乡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划定的城乡建 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之内不布置基本农田,减少规划实施过程基本 农田保护与经济建设之间的矛盾。 (2 2)进一步增加森林覆盖率)进一步增加森林覆盖率 规划期内,林地面积共增加 14161 公顷,其中仁化县、乳源 县、翁源县和南雄市增加林地面积较大,共为 8101 公顷,占全市 新增林地的 57.21%。 (3 3)适度扩大园地面积)适度扩大园地面积 27 规划期内园地面积增加 172 公顷,其中南雄市、始兴县和翁 源县增加面积较多,共为 115 公顷,占全市新增园地的 66.86%。 (4 4)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 规划期内,重点保障城市中心区(武江区、浈江区、曲江区), 以及分布于各县(市、区)的市级以上项目建设用地。 (5 5)规范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规范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以逐步达到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出发点,以实 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引导和促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为方向, 以村民自愿为原则,实行整体规划、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的办法, 把对农村居民点的调整、整治、改造和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布局 调整带改造建设,以改造建设促布局调整,达到空间调整与水平提 高的双重效果。 (6 6)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构建韶关市交通区位新优势,加快市域 内广乐、韶赣、湘粤、 汕昆等高速公路、武广客运专线和韶赣铁路等的建设。完善国、省 干线连接出口路和城乡之间公路建设,特别是通往旅游区的主要道 路,完善农村公路“通达”工程。科学安排水利设施用地,优先保障 水库除险加固、蓄滞洪区和城市防洪设施建设。有序安排其他必要 的水利设施用地。 (7 7)构建以风景旅游为主的特殊建设用地格局)构建以风景旅游为主的特殊建设用地格局 为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 自然旅游优秀城市”的建设,规 划期内,韶关市巩固拓展山水观光旅游,开发建设一批观光点、风 28 景区和旅游线。加强重点景区的配套设施建设,支持丹霞山风景 名胜区、云髻山、乳源大峡谷、南华寺、珠玑巷等旅游景点的 特 殊用地建设。 29 第六章 土地开发、复垦与整理 规划期间,随着韶关市新一轮社会经济发展的崛起,非农建设 占用耕地规模将有一定程度的提高, 另外,由于灾毁耕地及农业结 构调整,耕地保护将面临严峻考验,为保证全市规划期内的耕地保 有量指标,必须通过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加强耕地补充潜力挖 掘。 规划到 2020 年,全市通过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面积分别 为 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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