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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铁局99号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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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铁局99号文.doc

    呼铁办201299号关于公布呼和浩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及天窗修实施细则的通知局属各运输单位: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20116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路局重新研究完善了呼和浩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及天窗修实施细则,自2012年3月1日起实行,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二年三月一日呼和浩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及天窗修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为加强营业线和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运输安全,按照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20116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修订完善呼和浩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及天窗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2条 营业线和临近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凡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第3条 营业线施工组织必须纳入运输组织,实行一体化管理和集中统一指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审批、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严格考核、确保安全”的原则,实现运输、施工“两不误、双促进”。第二章 营业线施工范围第4条 营业线设备是指由铁路运营维修部门管理的线路、桥梁、隧道、涵渠、路基、站场、通信、信号、接触网、水电及铁路地界内的铁路设施,包括临管和代维修线路。第5条 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见附件1。第三章 天窗和慢行处所的规定第6条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维修、垂直天窗,时间规定如下:1.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时,不应少于180min。2.维修天窗: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90min,单线不应少于60min;非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70min,单线不应少于60min。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除春、暑运,黄金周及铁道部调度命令停止外,原则上每月每区间不应少于20次(双线为单方向)。维修单位不需要时,可不申请或减少天窗时间,不计入天窗修考核。3.垂直天窗:双线车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为主、工务综合利用的设备检修天窗,每月应保证2次,每次不少于30min的封锁时间。编组、区段站每个供电臂每月必须保证1次不少于30min封锁停电时间。接触网垂直天窗应以供电臂为单位,具体由供电部门提供,尽可能结合变电所检修、电务垂直天窗或其他垂停施工同步安排。4.各条线路天窗时间和位置路局在编制列车运行图时确定,调整繁忙干线和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天窗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天窗时间原则上尽量安排在昼间,须安排在夜间时,施工和作业单位要配备足够的照明工具,具备“全天候”作业的条件。为了确保施工安全,适应工务轨温作业要求,在不影响旅客列车的前提下,根据工务要求,原则上可适时调整各线的天窗时间段。第7条 为做好日常运输调整工作,大包、张集、集包第二双线周五、周六、周日停止安排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集二线周六、周日停止安排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周五是否安排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在编制月计划时确定,包兰、包西、临策、呼准线周六、周日停止安排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集中修期间除外)。货物列车对数小于8对的区段及不影响局间分界口运输区段的施工,路局可在月度施工计划编制会议上,根据需要安排。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和工电部门施工作业时间标准见附件2和附件3。第8条 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原则上单线1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双线1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1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为45km/h。针对施工需要,编制了施工分号运行图时,可依据慢行附加时分,适当增加施工慢行处所。滚动施工阶梯提速,按一处慢行处所掌握。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h以内恢复常速时,可不统计慢行处所。第9条 施工区段划分及繁忙干线、干线规定。1.施工区段划分:京包线分古店集宁南(含)、集宁南呼和南(含)、呼和南包头西(含)3个区段;集包第二双线分包头西呼和西(含)、呼和西古营盘段2个区段;包兰线分包头西临河(含)、临河惠农2个区段;张集线小蒜沟古营盘(含)1个区段;包西线包头中鸡1个区段;集二线分集宁赛汗塔拉(含)、赛汗塔拉二连2个区段。2.繁忙干线、干线规定:京包线的古店包头东、包兰线的包头东包头西段为繁忙干线,包兰线的包头西惠农段为干线。第四章 施工等级的划分第10条 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1.级施工(1)繁忙干线封锁5h及以上、干线封锁6h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h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h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2.级施工(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h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h及以上的施工。(2)干线封锁正线4h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h及以上的施工。(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施工。(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5)其它线封锁线路6h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12h以上的施工。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3.级施工上述、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繁忙干线、干线级施工中视其影响程度可分为A类、B类、C类。(1)级A类施工站场、设备改造等施工开通后需改变原信号显示、联锁、闭塞方式的。同时停用车站信号、联锁、闭塞设备120分钟及以上或单项停用150分钟及以上的,并需办理非正常接发列车的。同一施工项目涉及多单位、部门配合施工(配合施工单位4个及以上的)或同一施工地点3列及以上的施工路用列车进出的。干线施工时间在180分钟及以上的(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施工除外)。(2)级B类施工同时停用车站信号显示、联锁、闭塞设备60分钟以上120分钟以下或单项停用90分钟以上150分钟以下的,并需办理非正常接发列车的。同一施工项目涉及多单位、部门配合施工(配合施工单位3个及以上的)或同一施工地点2列及以上的施工路用列车进出的。施工时间在120分钟及以上的(不办理非正常行车作业的除外)。(3)级A、B类以外的施工项目为级C类施工。特殊情况下,施工等级由路局确定。第五章 组织领导第11条 路局成立营业线施工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运输、安全、工电、基建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分管运输工作的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成员由运输、机务、车辆、供电、工务、电务、建设、财务、劳卫处,总工、安监室,调度所,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组成,下设营业线施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施工办。路局营业线施工领导小组是全局营业线施工及天窗修的领导机构,负责落实铁道部有关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及天窗修的规定和要求,定期组织研究营业线施工管理及天窗修的制度和办法,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不断推动全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施工办是路局营业线施工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组织贯彻落实铁道部、铁路局有关营业线施工管理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各施工单位年度、月度及日历施工计划,审批天窗修计划,安排部署营业线施工引起的LKJ数据换装;落实日施工封锁计划;优化施工方案,协调解决施工结合部问题,组织对营业线施工和天窗修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奖惩,处理好运输与施工之间的矛盾,实现运输效率和施工安全双赢的目标。第12条 铁路局业务处按照“专业管理、系统负责”的要求,对本系统营业线施工安全负责,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质量及进度包保责任制。涉及营业线(局代管运营的非路产专用线)大、中修的施工项目统一由供电、工务、电务处负责;涉及营业线(局代管运营的非路产专用线)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外委工程、多元中心和铁路局计划、财务、货运处等部门投资的建设项目统一由建设管理处负责。设备管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和列车放行监督把关负责。各部门施工组织具体责任如下:1.运输处(调度所):负责营业线施工与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按计划实施。负责组织制定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施工中的行车作业组织办法及安排部署LKJ 数据换装;对影响运输较大的施工,负责组织制定车流和运输调整方案,审核级及以上施工的安全措施,并按规定对施工现场作业把关,监督、检查车务站段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作业的执行,检查调度命令的收授情况。负责铁路局施工日计划的编制,按规定程序正确及时发布运行揭示和施工调度命令,做好施工期间的运输指挥调整,重点施工须派员上列调台加岗,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2.机务处:参加施工行车办法的制定,负责本部门施工作业的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需派员参加施工时,负责监控行车凭证、车机联控、机车运行速度等作业组织工作;参与施工过渡方案的审定;根据施工需要配备、调整机力;配合电务做好LKJ数据换装工作,参加现场监督指导。3.车辆处:按施工任务及运输车流调整方案要求,安排好列车的技检作业。凡涉及新增设备或需要配合施工进行拆装、移设车辆5T安全监控系统(THDS、TFDS、TADS、TPDS等)、车号识别系统(AEI)、站场电动脱轨器等设备时,负责制定本部门施工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审核车辆专业的施工方案、计划和安全措施,检查本系统施工人员、机具、作业车辆等的准备和施工过程情况,掌握施工进度,检查施工质量;监督指导施工规章和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组织协调施工,参加现场监督指导。 4.工务处:参与制定施工行车办法;负责制定本部门施工作业的管理制度、作业标准;负责组织线路大修、桥隧、路基病害整治;审核签认工务施工方案、计划和安全措施。审核站场线路变化引起的LKJ数据变化内容,及时上报总工室;检查本系统施工人员及机具设备等的准备情况;监控并杜绝超量、超范围的施工准备;检查各岗点人员盯岗及责任落实情况;掌握施工进度,指导施工、维修单位按规定标准作业;按规定组织协调施工,参加现场监督指导。5.电务处:参与制定施工行车办法,负责制定本部门施工作业的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审核签认电务施工方案、计划和安全措施。审核站场信号变化引起的LKJ数据变化内容,及时上报总工室,并按需组织修改、更换机车LKJ监控装置数据。检查本系统施工人员及机具设备等准备情况;检查施工质量,严把设备质量源头关;监控并杜绝超量、超范围的施工准备;检查各岗点人员盯岗及责任落实情况;掌握施工进度,指导施工、维修单位按规定进行联锁试验;按规定组织协调施工,参加现场监督指导。6.供电处:参与制定施工行车办法;负责制定本部门施工作业的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审核站场线路变化引起的LKJ数据变化,及时上报总工室;审核签认供电、水电施工方案、计划和安全措施。检查本系统施工人员、机具、作业车辆等的准备和施工过程情况,掌握施工进度;监督指导施工规章的执行以及按规定标准施工;按规定组织协调施工,参加现场监督指导。7.客运处:按施工及运输车流调整方案的要求,配合施工做好客运组织工作,维护好客运站车秩序。8.建设管理处(项目管理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审核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机械设备、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在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以及工程验收等各个环节上,要加强与设备管理部门的沟通,做好行车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全面安排好施工前期组织工作,处理好施工开工前和设备开通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审定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施工管理、施工安全措施、行车办法,做好确保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审核站场线路变化引起的LKJ数据变化内容,按规定参加现场监督指导。9.安全监察室:监督检查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安全协议的编制、签订和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施工组织方案实施和行车办法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各单位工作人员到岗盯控及对关键环节的把关情况;监督检查施工中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办法措施等规定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及隐患进行纠偏和责任追究。10.总工程师室:参加级施工过渡方案的审核;对设备变化较大的施工,开通后改变原行车方式时,提前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开通后的行车办法。根据新线接入及既有站场改造施工计划安排,及时组织公布LKJ基础数据变化结果。第13条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路局、站段应针对各级施工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1.施工领导小组及现场盯控人员组成。(1)级施工由铁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2)级施工由铁路局运输处、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3)级施工由直属站、车务(部)段主管副段长(副站长)、设备管理单位主管副段长(或以上单位的指定人员)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其中级A类施工,由直属站、车务(部)段主管副段长(副站长)、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主管副段长(项目经理)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车务段、设备管理单位遇管内同期多处施工等特殊情况,可指派胜任人员担任),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施工现场组织指挥由组长负责,副组长及其他小组成员参加。级B类施工,由直属站、车务(部)段主管副段长(副站长)或指定安全科(技术科)科长(副)、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主管副段长(项目经理)或指定安全科(线路、信号、技术、施工管理科)科长(副)担任施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车务段、设备管理单位遇管内同期多处施工等特殊情况,可指派其他胜任人员担任),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施工现场组织指挥由组长负责,副组长及其他小组成员参加,其中主体施工单位的单位主管人员必须参加施工现场组织、安全把关。级C类施工,由直属站、车务(部)段主管副段长(副站长)或指定安全科(技术科)人员、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主管副段长(项目经理)或指定安全科(线路、信号、技术、施工管理科)人员担任施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车务段、设备管理单位遇管内同期多处施工等特殊情况,可指派其他胜任人员担任),施工现场组织指挥由组长负责,副组长及其他小组成员参加,其中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副经理)必须参加施工现场组织、安全把关。2.、级施工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审定相应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组织召开施工方案审定会,协调并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2)负责现场施工组织、施工安全、行车安全、运输组织、协调配合等全面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按照专业、分工的不同,由领导小组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进行现场施工组织工作的指挥和监督,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做好人员分配和组织工作。(3)施工前1日和施工完毕当日在现场召开施工协调会和小结会,听取主管业务处、施工及设备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情况汇报,点评施工与运输组织设计方案、施工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施工结合部存在的问题。3.级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1)负责对施工作业过程的管理、监督、检查,按要求对施工现场作业把关,检查调度命令的收授情况,负责组织施工按计划实施,负责施工车列运行计划的实施,掌握施工进度,及时主动与列车调度员联系,通报施工进展情况,协助列车调度员做好施工期间的运输指挥调整,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2)施工单位应提前3日与直属站、车务(部)段联系,通报施工准备情况。施工前1日由直属站、车务(部)段主管副段长(副站长)或指定人员组织,各施工、配合单位的负责人参加,召开施工协调会议(同一项目的连续施工可召开1次),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了解施工准备及有关配合事宜是否到位。(3)施工结束后负责组织召开施工总结会,全面总结施工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第14条 各级施工领导小组,必须提前确定现场监控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强化现场安全监控。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安全监察等部门、单位人员,要在组长或副组长的领导下,明确工作重点,盯住关键环节,督促安全措施落实,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临时发生的问题,保证施工安全。施工领导小组按施工协调会确定的有关内容组织填记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见附件4),表中涉及的部门和单位须按确定的重点监控处所和关键项点进行现场监控。第六章 施工计划审批权限及施工方案审核程序第15条 营业线施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由施工办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日计划由调度所负责组织编制。部管项目繁忙干线(古店包头西)月度施工计划的编制和繁忙干线及干线分界口施工停运计划的安排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部管繁忙干线施工日计划的审批由运输局调度部负责。1.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1)影响跨局旅客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2)影响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停运。(3)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4)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车流运行径路,实行迂回运输。(5)变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6)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7)繁忙干线封锁正线180min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240min及以上的施工。(8)因特殊原因,繁忙干线(古店包头西)一个区段内每个方向须安排超过2处慢行处所。由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铁路局应以局文或电报形式上报铁道部,繁忙干线施工申请计划经铁道部施工计划管理系统上报。对繁忙干线和干线以外影响跨局运输的施工,施工计划可由运输处与相邻铁路局运输处商定后报铁道部备案。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应明确施工项目、时间、地点、工作量概况、跨局运输调整措施,并提出相关要求。2.直属站、车务(部)段审批的施工计划。(1)车站正线、到发线以外不影响机车出入库和编解作业的专用线、货物线、调车线、牵出线等施工,由直属站、车务(部)段进行审批。装卸车较大的专用线、货物线施工,需征得局运输处的同意。引起线路平纵断面、设备和速度变化的需经铁路局批准。(2)段管线内的施工,经站段本系统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涉及车站负责取送作业的段管线,施工前应征得车站的同意,由车站站长(副站长)签字,车站值班员(站调)给点后进行。各站段要制定细化措施,确保施工安全进行。(3)站段管理的施工不准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由施工单位在每月25日前向有关段(直属站)技术科提报次月施工方案,经主管站段长批准后,与局管施工计划一并下发至相关车站及作业职场,并纳入车站班工作计划,重点布置,并在相关作业职场进行揭示。直属站、车务(部)段批准的施工,不再发布调度命令。需单机轧道时,须由车站值班员组织进行。3.铁路局审批的施工计划。除铁道部、直属站、车务(部)段审批的施工计划外,全部由铁路局审批。第16条 施工方案审核程序。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属于建设处负责的项目施工方案应先报建设处审核,再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审核。提报的施工方案应包括:(一)施工方案设计: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及验收安排,信号改造工程还应包括联锁试验和开通方案(含施工过渡方案及设计资料)。(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及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是否需向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配合单位。(三)其它:与有关单位签订的施工安全协议书、是否(或何时)具备开工条件的说明等;局外单位应提交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级施工还须提供“两图一表” (施工计划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图、安全关键卡控表)。(四)局外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在营业线(局代管运营的非路产专用线)进行施工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提报施工方案。1.有铁路局总工室的局外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2.向铁路局建设处办理申请工程开工许可手续并经批准。3.报有关配合单位签认并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第七章 施工计划的编制与实施第17条 施工计划分为四类1.年度施工轮廓计划。该计划是根据当年基建、更改、大中修施工项目的任务量,由工务、电务、供电、项目管理单位、工务机械段等于年初提出的年度施工安排,经综合平衡后形成。内容包括施工工作量、施工地点、日期、形象进度、施工单位等。2.月度施工计划。该计划是各施工单位结合年度施工轮廓计划提出的月度施工任务安排,由施工办制定的月间日历计划。是调度部门确定施工封锁时间和车务站段安排施工、维修作业的依据。内容包括施工单位、项目、内容、日期、封锁(慢行)起止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及行车方式和设备变化等(具体格式见附件5)。3.施工日计划该计划是指由铁路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简称施工调度室,下同)根据月度施工计划(含临时施工批复文件、电报,下同)及主管业务处提报的施工计划申请编制的次日0:00至24:00施工计划。内容同月计划。4.临时施工计划。该计划是因设备故障、灾害等急需对设备进行抢修以及临时区间装卸路料等需要安排的临时性施工。第18条 年度轮廓施工计划的编制施工办每年12月组织编制“铁路局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各业务处应于每年11月向施工办提报站场、线路、桥隧、信联闭、接触网等行车设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的年度施工计划。繁忙干线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报请铁道部运输局进行组织编制。第19条 铁道部审批月度施工计划的编制1.需报铁道部审批的施工项目,每月8日(遇双休日顺延下周一)由各施工单位会同有关配合单位、车务站段制定次月施工申请计划,按附件5规定格式(一式两份)填写施工项目、影响范围以及行车方式等内容,由施工单位、配合单位和车务站段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每月9日前提交主管业务处审核把关,由主管业务处按部主要繁忙干线施工申请表汇总,主管处长签字盖章后,于每月10日前一并报施工办。2.每月10日前施工办组织召开下月施工要点协调会,编制次月施工计划。3.每月12日前,施工办与相关处室及施工单位协调编制次月繁忙干线施工申请计划及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申请计划,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后,繁忙干线施工申请计划经铁道部施工计划管理系统上报,分界口停运申请计划以电报形式上报运输局调度部,同时抄送运输局相关专业部门。4.大型客运站、枢纽、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较大的级施工,按规定须铁道部审批时,由主管运输副局长亲自组织研究,提出施工方案、运输组织和安全措施等报铁道部运输局。根据施工对运输的影响情况,运输局组织相关铁路局及施工单位进行专题研究审定。第20条 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编制要求1.月度施工计划的提报。每月8日(遇双休日顺延下周一)各施工单位会同有关配合单位、车务站段依照月计划指导书制定次月施工申请计划,按附件5规定格式(一式两份)填写施工项目、影响范围以及行车方式等内容,由施工单位、配合单位和车务站段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每月10日前提交主管业务处审核把关;经主管业务处审查,主管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每月12日前向施工办提报施工计划申请表。2.月度施工计划提报内容。(1)施工与运输组织设计主要包括:平面示意图、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两图一表”(施工计划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图、安全关键卡控表)、施工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及施工安全协议等内容。在电气化区段,有需要接触网停电后方可进行的施工作业项目,施工方案中必须注明(见附件6)。施工计划示意图包括:区间线路改造示意图;车站改造线路平纵断面图;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平纵断面图;信号平面布置及改造示意图;电气化区段接触网高度及分相、分断绝缘器位置等技术资料。、级施工,新线引入、站场改造、电气化改造等对运输影响较大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施工与运输组织设计,应至少在月度施工方案下达前20日,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经主管业务处、项目管理机构审查通过后,方可编制施工计划。对工务大修更换道岔、钢轨,大机清筛和更换型枕等连续性施工,原则上需按年度编制施工与运输组织设计,其它施工只需在施工计划中简要说明,不再提报施工与运输组织设计。(2)施工技术资料。对站场、线路、信号、联锁、闭塞及接触网设备的改造施工,施工单位应提报审查批准的站场、线路平纵断面图、信号平面图、联锁表、接触网示意图等有关技术资料,并与车站(车务段)协商签订协议后再行提报施工计划,由项目管理单位提前一个月提供给有关单位(车务站、段1份,运输、机务、供电、工务、电务处计6份)。经协商未取得一致意见的、技术资料不全的施工项目,不得纳入月度施工计划。(3)施工安全协议。非设备管理单位承担的施工应签定安全协议。施工安全协议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签约双方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中、级施工安全协议书由路局主管业务处负责审查;其它施工安全协议书报主管业务处备案;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不予审批施工方案,严禁施工(安全协议书参考格式参见附件7)。3.施工计划提报的有关要求。(1)计划提报实行归口管理。涉及工务线路的施工封锁计划,归口工务处统一管理;涉及电务设备的施工封锁计划,归口电务处统一管理;涉及供电、水电设备的施工封锁计划,归口供电处统一管理。涉及建设处负责的项目施工封锁计划统一由建设处(项目管理机构)牵头审核汇总后,分别报设备主管业务处进行审核。未按规定在施工计划审批表上进行审核盖章的一律不予批准施工计划。(2)涉及营业线(局代管运营的非路产专用线)基建和外委建设工程的项目,在工程开工前,局外和局属多集经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开工审批有关手续,填报营业线施工审批表(见附件8),经相关部门审查批注意见后,报施工办核准备案,否则不得开工。(3)凡在汛期确需进行影响桥涵、路堤、路基稳定及相关防洪设施正常使用的施工,须经路局防洪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提报施工计划。(4)局外施工单位在局管内施工,施工单位提报施工计划前须经设备管理单位审核签认,设备开通使用的电报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签发。非路产铁路与国铁接轨站及由局代管运营的非路产专用线封锁施工,施工单位提报计划前须经国铁设备管理单位或代管单位审核签认,设备开通使用的电报由国铁设备管理单位或代管单位负责签发。(5)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不得缺项、漏项。在提报线路施工封锁计划时,必须标明线路慢行地段、速度及起止时间, 对于连续进行的月度施工计划,需在计划提报备注栏内注明施工的总体工作量、日进度和所需封锁的次数及实际时间。4.月度施工计划的审批。 每月20日前,组织有关业务处、调度所、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施工单位、行车组织单位的负责人召开施工计划审查编制会,共同审核、优化施工组织方案,制定天窗综合利用计划,编制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后,于25日前以铁路局文件(邮件形式)下发至有关部门和单位。需专题研究的重点施工项目,在月度施工计划中仅注明轮廓时间、施工项目,待方案最终确定后以电报(或会议纪要) 形式提前5日下发。5.月度施工计划的审查重点及要求。施工方案由主管业务(建设)处负责审查,初步确定施工等级,级施工报级施工领导小组审定,级施工由级施工领导小组审定,级施工由有关业务处共同审定。具体的施工等级在月度施工计划中公布。其中级施工的A、B、C类,各相关单位根据有级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月度施工计划中不再公布。审批前,所有施工应使用营业线施工月度计划审批表报路局设备主管部门审查。经设备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铁路局施工办,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审查重点内容和要求:(1)对工程部门在营业线施工,需项目管理机构先组织召开技术交底、施工协调会议,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预审,再交主管业务处进行审批。审查的重点内容:施工资质、施工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安全协议、应急预案,“两图一表”(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图、安全关键卡控表)、施工进度等并按工号审查,对营业线行车安全影响较大的施工要有设计单位提出的防护措施。(2)对设备管理单位承担的大修项目施工,需主管业务处进行重点审查、审批。审查重点内容:施工条件、施工方式、施工程序、施工安全措施、施工组织、封锁时间、慢行速度、开通速度、提速方案、质量标准、“两图一表”等。其中由设备管理单位或局内专业施工队伍承担的年度计划的大中修项目,可分项按年度审查。级施工的过渡方案,由设计单位提出过渡设计,并根据运营情况制定保证安全的过渡措施,由施工单位编制具体实施方案。总工程师室,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行车组织管理部门,设备管理、设计和监理等单位参加审定,经批准后实施。级施工过渡方案(含道岔大修、电务大中修等),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行车组织管理部门,设备管理、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共同议定,施工单位根据确定的整体方案编制施工过渡具体实施方案,报主管部门审定并批准后实施。级施工过渡方案(含信号机临时移设等),由施工单位提出过渡具体实施方案,报铁路局有关部门审定并批准后实施。(3)需多个部门审查的项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严格审查,不能漏项。施工计划的审查部门对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行车条件负有审查责任,设备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审查施工项目、施工地点、影响范围、慢行速度、停电单元等内容 ;运输部门主要负责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调整;施工封锁期间的行车方式由所属的直属站、车务(部)段技术科负责,依据施工内容及影响范围填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审核把关。特定行车办法的填写原则,须严格按技规309条、行规第83条规定执行。凡工务(接触网、信号)线路施工封锁时间与电务设备停用时间同步时,车务站段可根据封锁线路(道岔)范围内的信号停用范围,在行车方式栏内填写停止相关方面(股道、道岔)的接发车及调车作业。第21条 电力施工需提前转换两路电源,不影响行车设备正常使用时,不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用电单位按照铁路局下发的月度停水停电计划,提前做好电源转换工作,将使用电源转至不停电电源。电力临时施工不影响使用中的供电电源,供电段在停电前1天以电报形式通知相关单位。给水施工影响行车时及遇有影响信联闭使用的施工,应按施工计划提报程序执行,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实施。第22条 施工日计划的编制要求1.设备管理单位作为施工计划的原始录入单位,利用TDMS4.0“施工调度子系统”于施工前3日15:00前录入计划,录入计划时须认真选择施工计划流程设置,主管业务处为主审单位(程序默认),凡涉及施工的配合单位(不论有无影响范围)均须在流程设置中加以会签,上级对应的主管部门会审。会签、会审单位和部门须按规定填写会签施工内容和会审意见。2.局外施工单位(含恒诺集团、多集经公司)须于施工前4日20:00前将计划传真(或邮箱)至设备管理单位。3.凡属于会签、会审单位务必于施工前3日18:00前,将施工计划会签、会审完毕。各车务站段须固定施工计划管理人员,确保施工计划系统的顺利实施。各主管业务处审核后,与施工前2日9:00前上报施工调度室,牵引供电设备施工要同时报调度所供电调度室,供电调度室对施工日计划审核后,交施工调度室。4.录入计划的依据是铁路局批准的月度计划(或电报),施工单位须在月度计划下达后,认真核对计划内容,如有问题及时与施工办联系,力争在提报计划前一次性修正,提高施工计划流程的审核效率。5.施工调度台应将会签、会审完毕的施工计划申请与月度施工计划进行核对,同时将级施工和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的施工计划申请于施工前2日15:00前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部调度处核准后,于施工前2日18:00前反馈施工调度台,施工调度台据此编制施工日计划。6.编制的施工日计划经铁路局运输处分管调度工作副处长或调度所主任(副主任)审核后,纳入调度日计划。7.施工调度台于施工前1日12:00前(其中0:004:00执行的施工日计划为前1日8:00前)将施工日计划通过TDMS4.0 “施工调度子系统”进行发布,局内相关部门和单位可自行查询(网址http:/10.94.4.124:7001/ljdd/sgd/;用户代码2000,密码000),参加基建的施工单位由建设管理处负责,通过互联网邮件形式通知。直属站、车务(部)段负责通知相关车站。各单位须对已下达的计划认真核对,发现问题要及时与调度所施工调度室联系。8.级施工和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的施工日计划,由调度所施工调度台于施工前1日15:00前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部调度处。9.铁路局所管设备越过局间分界站延伸至邻局调度指挥区段时,延伸段的施工由施工单位向本局提报施工方案,本局按规定程序审核。施工方案审核后,由施工单位于每月9日前向邻局运输处提报次月施工计划(附带施工方案审核资料),由邻局安排月度施工计划,部管施工项目由邻局按规定报部审批。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计划报本局主管业务处,经主管业务处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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