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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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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规范.doc

    DB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13(J)114201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1741-2010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energy efficiency door and window engineering20101223 发布 20110401 实施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 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energy efficiency door and window engineeringDB 13(J)1142010主编单位:河北省土木建筑学会建材装备专业委员会河北省建筑业协会材料设备管理分会河北省建筑门窗幕墙行业协会批准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11年4月1日 2011 北京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energy efficiency door and window engineeringDB 13(J) 1142010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出版(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6号)石家庄市红旗印刷厂印刷开本:850×1168毫米 1/32 印张:xxx 字数:xxx千字2011年xx月第一版 2011年xx月第一次印刷印数:2500册 定价:18.00 元统一书号:1580227·xxx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冀建质2010718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规范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根据省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二批编制计划>的通知(冀建质2010458号)要求,河北省土木建筑学会建材装备专业委员会会同有关单位编制了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规范,经组织审查,批准为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 13(J) 1142010,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3.2.1(4)、3.2.2(4)、3.3.3、4.1.6、4.3.1(1、2、4)、4.6.1、7.1.7(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河北省土木建筑学会建材装备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由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前 言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二批编制计划>的通知(冀建质2010458号)要求,规范编制组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有关部门组织审查定稿。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建筑节能门窗用材料;4建筑节能门窗的设计、性能与试验;5建筑节能门窗的加工制作;6建筑节能门窗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建筑节能门窗的安装;8建筑节能门窗安装工程验收;9建筑节能门窗的使用、维护与保养。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河北省土木建筑学会建材装备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及时函告河北省土木建筑学会建材装备专业委员会(石家庄市新华路539号,邮编050051,电子邮箱13831106898163.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河北省土木建筑学会建材装备专业委员会河北省建筑业协会材料设备管理分会河北省建筑门窗幕墙行业协会参编单位:河北省建设机械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河北奥润顺达窗业有限公司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文生门业装饰有限公司石家庄四站铝合金装饰工程处秦皇岛弘正装饰公司力尔型材有限公司河北胜达智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唐山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坚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编制领导小组:组 长:边春友 副组长:梁 军、冯长锁成 员:孙冬至、叶金成、曹学潮主要起草人:范玉玲 张国峰 魏贺东 杜万明 陈玮明张 韧 孙洪生 姚树搀 田延中 田 莉李 军 赵彦芳 贺荣社 贾树贞 杨拥彬杨 涛 姚 军 范玉红。审查人员: 陈立民 周卫国 庄玉良 赵会超 莘 亮肖文静 剧玉峰。目 次1 总 则12 术 语23 建筑节能门窗用材料43.1 一般规定43.2 型 材43.3 玻 璃63.4 密封材料63.5 五金件73.6 其他材料74 建筑节能门窗的设计、性能与试验104.1 一般规定104.2 立面分格设计104.3 性能及检测要求114.4 结构设计134.5 构造设计144.6 安全设计164.7 热工设计185 建筑节能门窗的加工制作195.1 一般规定195.2 型材切割195.3 构件加工205.4 门窗框、扇组装225.5 门窗扇及五金件安装275.6 玻璃安装285.7 门窗加工、组装检验295.8 半成品与成品保护326 建筑节能门窗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336.1 标 志336.2 产品合格证书336.3 门窗包装、运输、贮存347 建筑节能门窗的安装367.1 一般规定367.2 门窗洞口要求377.3 安装施工准备377.4 门窗安装施工工艺流程387.5 附框安装407.6 门窗框安装427.7 玻璃安装457.8 开启扇及五金件安装467.9 门窗防雷施工467.10 施工安全及环保措施467.11 成品保护和清理要求488 建筑节能门窗安装工程验收508.1 一般规定508.2 主控项目518.3 一般项目548.4 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559 建筑节能门窗的使用、维护与保养569.1 一般规定569.2 门窗的使用说明569.3 门窗的维护与保养57引用标准名录59本规范用词说明64条文说明.658 1 总 则1.0.1 为了保证建筑节能门窗工程的工程质量,使建筑节能门窗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并符合建筑功能以及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针对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中的建筑节能门窗是指在民用建筑物上有节能要求的的建筑外门、窗(不含天窗),适用范围:断热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实木门窗、铝木复合门窗。1.0.3 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的建筑节能门窗的设计、材料选用、加工制作、安装施工及验收。1.0.4 建筑节能门窗的设计、材料选用、加工制作、安装全过程应实行质量控制。1.0.5 建筑节能门窗工程的设计、材料、加工制作、安装、检测、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本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术语2.0.1 隔热型材 thermal break profile 以隔热材料连接铝合金型材而制成的具有隔热功能的复合型材。2.0. 2 附框 sub-frame预埋或预先安装在门窗洞口中,用于固定门窗的杆件系统。2.0.3 干法安装 dry installation 在门窗洞口墙的基体上预先设置附框并进行防水密封处理,待洞口墙体表面湿作业全部完成后,再在附框上固定门窗的安装方式。2.0.4 湿法安装 wet installation 门窗洞口墙体面层装饰湿作业前开始安装门窗,采用连接件在洞口墙的基体上固定门窗框,然后对门窗框与洞口墙体间隙进行密封处理的门窗安装方式。2.0.5 安全玻璃 safety glass 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GB15763)要求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以及由其组合加工成的其他玻璃制品。2.0.6 铝木复合门窗 aluminum timber composite window & door 采用铝木复合型材制作的门窗。2.0.7 组角片 corner chervron 用于铝合金门窗框、扇45°组角时,镶嵌于型材角部用以提高门窗平整度和防止角部变形的插接板。2.0.8 相容性 comparability 密封材料之间或密封材料与其他材料接触时,不产生相斥分离现象的能力。2.0.9 玻璃垫块 glazing setting block位于玻璃边缘与杆件槽口之间,承受荷载或防止玻璃和杆件间产生相对运动的弹性材料块,包括支承块、定位块和填充块。2.0.10 主型材 main profile 组成门窗框、扇杆件系统的基本构架,在其上装配开启扇或玻璃、辅型材、附件的门窗框、扇型材,以及组合门窗的拼樘框型材。2.0.11 主要受力杆件 main load bearing member bar门窗立面内承受并传递门窗自重力和水平风荷载等作用力的框、扇等主型材,以及组合门窗拼樘框型材。2.0.12 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 profile section main load bearing area 门窗主型材横截面中承受垂直和水平方向荷载作用力的腹板、翼缘及固定其他构件、零配件的连接受力部位。3 建筑节能门窗用材料3.1 一般规定3.1.1 建筑节能门窗所用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3.1.2 与建筑节能门窗直接接触的各种材料不应对其产生腐蚀作用。3.2 型 材3.2.1 铝合金型材1 应选用隔热型材。2 铝合金型材应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GB 5237)的规定,有装配关系的型材尺寸偏差不应低于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1部分:基材(GB 5237.1)规定的高精级要求。3 隔热型材的传热系数应满足门窗设计要求,并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6部分:隔热型材(GB 5237.6)中的相关规定,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穿条式隔热型材的隔热条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4.8mm; 2) 浇注式隔热型材的隔热槽开口宽度不应小于5.18mm。4 隔热铝合金门窗框、扇、拼樘框等主要受力杆件所用主型材壁厚应经设计计算或试验确定。主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最小实测壁厚,门不应低于2.0mm、窗不应低于1.4mm。 5 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应符合表3.2.1的规定。表3.2.1 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层厚度要求品 种表面处理层厚度阳极氧化阳极氧化加电解着色阳极氧化加有机着色膜厚级别AA15电泳涂漆膜厚级别B(有光或亚光透明漆)S(有光或亚光有色漆)粉末喷涂装饰面上涂层最小厚度m40氟碳漆喷涂装饰面平均膜厚m30(二涂)40(三涂)3.2.2 塑料(PVC-U)门窗型材1 塑料门窗采用的型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GB/T8814)的有关规定,型材人工老化时间应满足6000h要求,不宜使用通体着色型材。2 型材壁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门(JG/T 180)、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JG/T140)的有关规定。3 塑料(PVC-U)门窗的框、扇、拼樘框等主要受力杆件所用主型材壁厚应经设计计算或试验确定。4 窗用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低于2.5mm,非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低于2.0mm;门用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低于2.8mm,非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低于2.5mm。5 主型材必须采用多腔结构型材。6 型材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塑料门窗及型材功能结构尺寸(JG/T 176)的有关规定。3.2.3 实木、铝木复合门窗型材 1 实木、铝木复合门窗的框、扇、拼樘框等主要受力杆件所用主型材壁厚应经设计计算或试验确定。2 以铝合金型材为主要受力杆件的铝木复合门窗,铝合金型材应符合本规范3.2.1条的规定;以木材为主要受力杆件的铝木复合门窗,铝合金型材最小壁厚不应低于1.4mm。3 木型材应符合集成材 非结构用(LY/T 1787)相关条款的要求,含水率不应低于8%,且不应高于16%。4 木型材可视面外观质量应符合集成材 非结构用(LY/T 17872008)5.3.2条表2中优等品的要求,外观的可视面拼条长度不宜小于250mm。3.3 玻 璃3.3.1 建筑节能门窗用玻璃原片应符合平板玻璃(GB 11614)规定的建筑级浮法玻璃的要求。3.3.2 建筑节能门窗用中空玻璃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中空玻璃(GB/T 11944)的有关规定,且单片玻璃厚度门不宜低于5mm,窗不宜低于4mm。3.3.3 建筑节能门窗用玻璃应采用中空玻璃或真空玻璃, 中空玻璃空气间隔层厚度不得低于9mm。3.4 密封材料3.4.1 建筑节能门窗用密封材料的外观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3.4.2 密封胶条建筑节能门窗用密封胶条宜采用硫化橡胶类胶条,如三元乙丙(EPDM)、硅橡胶(MVQ)、氯丁胶(CR)胶条等;框扇间密封宜采用三元乙丙(EPDM)胶条;并应符合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胶条(GB/T 24498)的规定。3.4.3 密封胶 建筑节能门窗用密封胶应符合硅酮建筑密封胶(GB/T 14683)、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16776)、聚硫建筑密封膏(JC483)、建筑窗用弹性密封剂(JC 485)等标准的规定,密封胶应在产品保质期内使用,并应在施工前进行粘接性试验。3.4.4 毛条建筑节能门窗用密封毛条应采用经紫外线稳定性处理和硅化处理的平板加片型毛条,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密封毛条技术条件(JC/T 635)的规定。3.5 五金件3.5.1建筑节能门窗五金件的选用应满足门窗性能及使用功能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五金件通用要求(JG/T 212)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3.5.2 铝合金门窗五金件所用的钢材宜采用奥氏体不锈钢。3.5.3 凡是在锁闭后直接暴露在外立面的五金件应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3.6 其他材料3.6.1 钢材1 塑料(PVC-U)门窗增强型钢应符合聚氯乙烯(PVC)门窗增强型钢( JG/T 131)中的规定,窗用增强型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1.5mm、门用增强型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mm;2 建筑节能门窗采用钢附框时,其材质应符合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GB716)的规定,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1.5mm; 3 建筑节能门窗安装用固定连接片宜选用Q235钢材,固定连接片应符合聚氯乙烯(PVC)门窗固定片(JG/T 132)中的有关规定,厚度不应小于1.5mm;4 建筑节能门窗用钢材表面均应进行防腐处理,钢附框和增强型钢表面宜进行热镀锌处理。3.6.2 安装用填塞材料建筑节能门窗框与洞口缝隙应采用保温、防潮的软质材料填充,可采用聚氨酯泡沫填缝剂或保温防水砂浆等填充。3.6.3 紧固件1 建筑节能门窗用紧固件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2 铝合金门窗用紧固件其材质应采用不锈钢。3.6.4 玻璃垫块建筑节能门窗用玻璃垫块宜采用挤压成型工艺生产的未增塑PVC、增塑PVC或硬橡胶,其性能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中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1 玻璃垫块采用硬橡胶时,支承块邵氏硬度应为8090 (A),定位块和填充块邵氏硬度应为4050 (A);2 不得采用硫化再生橡胶或者其它吸水性材料。3.6.5 实木类、铝木复合类门窗用水性涂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木器涂料(GB/T 23999)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水性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24410)中的相关规定。3.6.6 窗纱建筑节能门窗用窗纱的径向(25.4mm内)不低于18目,宜采用玻璃纤维平织窗纱或不锈钢窗纱。4 建筑节能门窗的设计、性能与试验4.1 一般规定4.1.1 建筑节能门窗的立面分格形式、构造节点以及材料,应根据建筑立面要求和技术、经济能力,结合建筑物的不同使用功能进行设计,力求安全、经济、美观、易于清洁和使用方便。4.1.2 建筑节能门窗物理性能应根据其所在地区的气候、周围环境以及建筑的高度、体型系数和建筑物的功能等因素进行确定,并符合建筑整体设计要求。4.1.3 面临走廊的建筑外窗应避免视线干扰,采用遮挡措施;朝向走廊开启的建筑外窗不应妨碍通行。4.1.4 建筑节能外窗开启部位可根据使用功能和需要配置纱窗,纱窗的安装方式及结构应易于拆装、清洗和更换。4.1.5 建筑外门无障碍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规定。4.1.6 民用建筑工程 7层及7层以上的外窗不得采用外平开窗。4.1.7 采用推拉窗时,其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以及防止从室外侧拆卸的装置,且框扇间宜采用胶条密封。4.2 立面分格设计4.2.1 建筑节能门窗立面分格设计,应根据使用功能,以及各类建筑通风采光设计要求的窗地面积比和建筑节能要求的窗墙面积比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4.2.2 建筑节能门窗的立面分格设计,还应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1 门窗的抗风压性能;2 开启扇允许最大高、宽尺寸;3 建筑物的整体效果要求;4 杆件和玻璃板块等原材料的规格尺寸。4.2.3 建筑节能门窗的开启扇不应与建筑主体结构、室内外设施产生干涉,其开启面积,应根据房间的使用功能及特点确定,并应满足房间自然通风的要求,以及启闭、清洁、维修的方便性和安全性要求。4.3 性能及检测要求4.3.1 建筑节能门窗物理性能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别、高度、体型、窗墙面积比、以及建筑物所在地的地理、气候、环境等因素进行设计,其主要性能和要求、以及适用检测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1 建筑节能门窗的抗风压性能应经计算确定,且6层及以下抗风压性能指标P3不应小于2.5 kPa、7层及以上抗风压性能指标P3不应小于3.0 kPa;2 建筑节能门窗的气密性能指标应满足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 7106)的单位开启缝长空气渗透量q1不大于 1.5m3/(m·h)、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q2 不大于4.5m3/(m2·h)的要求;3 建筑节能门窗的水密性能应满足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 7106)中P250Pa的要求;4 建筑节能门窗的保温性能应符合我省现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13(J)63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13(J)81的规定,且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唐山地区外窗传热系数K2.5W/(m2·K)、其他地区外窗传热系数K2.7W/(m2·K);5 建筑节能门窗的隔声性能应符合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8485)中计权隔声量和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R W +Ctr30dB;6 建筑节能门窗的采光性能应符合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11976)的相关规定;7 建筑节能门窗的反复启闭性能应按建筑门窗反复启闭性能检测方法(JG/T 192)中相关规定进行检测,且门的反复启闭次数不应低于10万次,窗的反复启闭次数不应低于1万次。4.3.2 建筑节能门窗的其他性能还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4.3.3 建筑节能门窗的启闭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带闭门器的平开门、地弹簧门以及折叠推拉、推拉下悬、提升推拉、提拉等门窗的反复启闭次数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2 铝合金、铝木复合门窗应在不超过50N、实木和塑料(PVC-U)门窗应在不超过80 N的启闭力作用下,能灵活开启和关闭。带有自动关闭装置(如闭门器、地弹簧)的门和提升推拉门、以及折叠推拉门窗和无提升力平衡装置的提拉窗等,其启闭力性能指标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3 门窗在反复启闭性能试验后,应启闭无异常,使用无障碍。4.3.4 建筑门窗的性能检测项目应按照约定,其中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保温性能为必检项目。4.4 结构设计4.4.1 一般规定1 建筑门窗应按围护结构设计。2 建筑门窗应具有足够的刚度、承载能力和一定的变位能力,应能抵抗风荷载、重力荷载和温度作用。3 建筑门窗构件应根据受载情况和支承条件采用结构力学方法进行设计计算或试验确定。计算受力杆件的挠度时,应采用荷载标准值;计算受力杆件和连接件的承载力时,应采用荷载设计值。4 建筑门窗构件结构设计应校核重力荷载和风荷载作用效应,所承受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规定的围护结构风荷载标准值进行计算确定。5 建筑门窗玻璃设计计算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规定的计算方法执行。6 建筑门窗年温度变化T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当不能取得实际数据时可取80。4.4.2 建筑门窗主要受力杆件在风荷载或重力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其挠度限值应符合表4.4.2的要求。表4.4.2 门窗主要受力杆件相对面法线挠度要求支承玻璃种类单层玻璃、夹层玻璃中空玻璃相对挠度窗L/120L/180门L/100L/150绝对挠度最大值20mm注:L为主要受力杆件的支承跨距。4.4.3 建筑门窗玻璃应进行抗风压设计计算,并应同时满足承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4.4.4 用于建筑门窗框、扇连接的五金件,其设计承载力及承载力矩应分别小于其许用值。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适宜的开启扇宽高比;2 窗关闭时应符合抗风压性能、气密性的要求,以及开启时的安全性要求。4.5 构造设计4.5.1 建筑门窗的构造设计应满足安全、实用、美观的要求,并应便于制作、安装、维修和更换,以及保障清洁时的方便与安全。4.5.2 密封设计1 建筑门窗应采取有效的构造防水和密封防水措施。 2 建筑门窗玻璃镶嵌处采用胶条密封时,在窗型材上应设置排水孔及等压孔,排水孔的位置、数量及开口尺寸应满足排水要求; 3 建筑门窗的窗框与窗扇搭接处宜按等压原理设计; 4 建筑门窗构件连接部位应采取防水密封措施;5 密封胶条的安装应根据其特性设计成连续或开口的形式,设计为连续形式的密封胶条以及密封毛条应保证其连续性,形成封闭的密封结构;6 平开形式的门窗开启扇高度或宽度超过1200mm时,应根据密封性能的需要,采用多锁点锁闭;7 塑料(PVC-U)门窗框和扇的排水通道不得与放置增强型钢的腔室连通;8 五金件、型材槽口构造应相互匹配。4.5.3 隔声设计构造1 可采用密封性能良好的门窗构造型式;2 可采用内外片不同厚度的中空玻璃或夹层玻璃,但单片玻璃厚度相差不宜大于2mm;3 可采用多腔体型材;4 可采用双层窗;5 中空玻璃空气层内可充隋性气体,在杆件的腔体内填充吸声材料。4.5.4 建筑门窗通风采光设计构造1 可在卧室、客厅部位安装的建筑外窗宜设置空气调节装置,便于调节室内空气,改善室内空气质量;2 按门窗采光性能要求合理设计窗框比; 3 按门窗采光性能要求合理选配玻璃品种。4.6 安全设计4.6.1 建筑门窗在下列部位必须设计使用安全玻璃:1 7层及7层以上的外开窗扇;2 距离室内地面高度900mm以下的窗玻璃;3 单块面积大于1.5m2 的窗玻璃;4 门;5 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4.6.2 建筑门窗防雷设计 1 建筑门窗防雷应符合设计要求,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并进行防腐处理;2 门窗框与防雷连接件相连接时应除去非导电的表面处理层;3 防雷连接导体宜采用热镀锌处理的直径不小于10mm的圆钢或截面积不小于48mm2、厚度不小于4mm的扁钢。4.6.3 玻璃防热炸裂构造设计可采取下列措施:1 合理选用玻璃面积;2 对玻璃边部应进行倒角磨边等加工处理;3 玻璃的镶嵌宜采用弹性良好的密封衬垫材料;4 室内侧的卷帘、百叶及其他遮蔽物,与窗玻璃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4.6.4 建筑门窗玻璃的镶嵌设计1 建筑门窗玻璃与框、扇型材槽口装配尺寸可按下列规定设计。 1)单片玻璃、夹层玻璃和真空玻璃的最小装配尺寸宜符合表4.6.4-1的规定(图4.6.4-1)。 表4.6.4-1 单片玻璃、夹层玻璃和真空玻璃的最小装配尺寸(单位:mm)玻璃公称厚度外侧余隙和内侧余隙a嵌入深度b边缘间隙c密封胶胶条462.53.08.034.08103.03.510.05.0 图4.6.4-12)中空玻璃的最小装配尺寸应符合表4.6.4-2的规定(图4.6.4-2)。表4.6.4-2 中空玻璃的最小装配尺寸(单位:mm)玻璃公称厚度外侧余隙和内侧余隙a嵌入深度b边缘间隙c密封胶胶条上边下边4A44.05.013765A5146A615注: A为气体层的厚度,其数值可取9mm、12mm、15mm、16mm、20mm 图4.6.4-2 3)凹槽宽度宜等于外侧余隙、玻璃公称厚度和内侧余隙之和,凹槽的深度应等于边缘间隙和嵌入深度之和。2 门窗玻璃安装材料的使用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第11.2节的规定,应根据玻璃安装的部位、型材构造和开启形式设计支承块、定位块、填充块的使用部位、数量和规格。4.7 热工设计4.7.1 建筑门窗的保温性能设计,应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和工程设计的需要。4.7.2根据保温性能要求选择适宜的门窗品种、类型和开启型式。4.7.3 根据窗型和保温性能的需要选择型材、及其构造形式。4.7.4 应根据窗型和保温性能的需要选择合适的玻璃类型。 4.7.5 门窗玻璃镶嵌缝隙及框扇开启缝隙,应采用具有柔性和弹性的密封材料妥善密封。4.7.6 采用密封性能良好的门窗构造型式。5 建筑节能门窗的加工制作5.1 一般规定5.1.1 建筑门窗加工制作应制定工艺文件。5.1.2 门窗构件应依据加工图进行加工。5.1.3 型材、玻璃、五金件、以及其他材料的品种、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门窗设计要求,材料入库前应进行检验。5.1.4 建筑门窗构件在生产、搬运过程中不得碰撞、擦伤、划伤。5.1.5 加工门窗构件的设备、专用模具和工夹器具应满足产品加工精度要求,检验工具、量具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和校准。5.1.6 加工环境应满足下列要求:1 铝合金门窗的加工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低温储放的型材在加工前宜在加工环境温度下存放4h以上;2 塑料(PVC-U)门窗的加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5,低温储放的型材在加工前应在加工环境温度下存放24h以上;3 实木、铝木复合门窗的木型材加工及喷漆环境温度不宜低于15,相对空气湿度应控制在40%60%。5.1.7 中空玻璃必须在工厂内加工,合片和养护环境的温度、湿度应根据所用胶的品种予以控制。5.2 型材切割5.2.1 建筑门窗型材应依据加工图进行切割。5.2.2 型材切割应使用能满足加工精度要求的专用设备。5.2.3 型材切割允许偏差:1 铝合金型材长度允许偏差应为±0.5mm,角度允许偏差应为90°±15、45°-15, 端头斜度允许偏差应为-15;2 塑料(PVC-U)型材长度允许偏差应为±0.5mm,角度允许偏差应为90°±30、45°±15;3 木型材长度允许偏差应为±0.5mm,角度允许偏差应为90°±15、45°-15;4 增强型钢下料长度允许偏差±2mm,采用45°连接方式的型材其增强型钢,宜采用45°的锯切方法。5.2.4 型材切割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切口表面的油污、灰尘及切屑;搬运、码放时不得互相磕碰磨擦,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型材变形。5.3 构件加工5.3.1 门窗构件应依据加工图加工,加工精度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构件上的孔位加工可采用划线样板、钻模、多轴钻床、加工中心等进行,孔中心允许偏差为±0.5mm,孔距允许偏差为±0.5mm,累积偏差不应大于±1.0mm。2 沉头螺钉用沉孔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沉头螺钉用沉孔(GB 152.2)的规定。3 圆柱头、螺栓用沉孔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圆柱头、螺栓用沉孔(GB 152.3)的规定。5.3.2 门窗构件的铣削和冲切槽、豁、榫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 构件铣槽(冲切)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2-1的要求(见图5.3.2-1);项 目abc偏 差+0.50.0+0.50.0±0.5表5.3.2-1 铣槽尺寸允许偏差(单位:mm)图5.3.2-12 构件铣豁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2-2的要求(见图5.3.2-2);表5.3.2-2 铣豁尺寸允许偏差(单位:mm)项 目abc偏 差+0.5 0.0+0.5 0.0±0.5图 5.3.2-23构件铣榫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2-3要求(见图5.3.2-3)。表5.3.2-3 铣榫尺寸允许偏差(mm)项 目abc偏差 0.0-0.5+0.0-0.5±0.5图5.3.2-35.3.3 实木、铝木复合门窗木构件的木材属天然材质,有死节、虫眼、裂缝、树脂道外露的缺陷时允许修补,可修补条件和措施应符合表5.3.3的规定。表5.3.3 实木、铝木复合类门窗木构件的木材缺陷修补措施缺陷项目修补措施及要求死节、虫眼直径3mm,长度35mm可用腻子修补用木材修补的补块,应使用同一树种的木材,木材的纹理、颜色应与原材料接近,修补后的木材应接缝严密,胶接牢固。腻子修补应牢固平整,颜色应与原木材接近直径3mm,长度35mm用同一树种材修补裂缝宽度3mm,深度3mm,长度8mm可用腻子填平宽度3mm,深度3mm,长度8mm用同一树种材修补树脂道外露宽度3mm,长度10mm用同一树种材修补5.4 门窗框、扇组装5.4.1 一般规定1 依据加工图和工艺文件进行组装;2 铝合金门窗采用45°组角时,应有保证角部密封和连接牢固的工艺措施;3 塑料(PVC-U)门窗焊接组装前,应根据型材厂提供的主型材断面参数确定焊角强度,并根据焊角强度实测值确定焊接工艺参数;4 实木类门窗采用槽、榫结构连接时,槽、榫内需按工艺要求均匀涂沫组框胶,合框压力及时间应达到工艺指定值;5 建筑门窗框与框、梃与梃连接时要有相应的工艺措施保证连接牢固,以及连接部位的密封性;6 玻璃压条的对接缝隙应符合表5.4.2-3和5.4.2-4的要求;7 同一樘塑料(PVC-U)门窗的框与扇,其加工宜在同一环境温度下进行;8 门窗的构件连接应可靠。5.4.2 门窗组装尺寸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1 铝合金门窗、实木和铝木复合窗组装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2-1的要求;表5.4.2-1 铝合金门窗、实木和铝木复合窗组装尺寸允许偏差(单位:mm)项 目尺 寸允许偏差门窗宽度、高度构造内侧尺寸2000±1.52000 3500±2.03500±2.5门窗宽度、高度构造内侧尺寸对边尺寸之差20002.02000 35003.035004.02 塑料门窗组装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2-2的要求;表5.4.2-2 塑料门窗组装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单位:mm)项 目尺 寸允许偏差窗高度、宽度尺寸1500±2.01500±3.0门高度、宽度尺寸2000±2.02000±3.0门窗框、扇对角线尺寸之差3.03 铝合金门窗、实木和铝木复合门窗各相邻构件装配间隙,同一平面高低允许偏差及窗扇框搭接宽度应符合表5.4.2-3的要求;表5.4.2-3 铝合金门窗、铝木复合窗相邻构件组装允许偏差(单位:mm)项 目允许偏差框、扇杆件以及压条装配间隙0.3框、扇杆件接缝高低差0.3窗框与扇搭接宽度偏差±1.0门框与扇搭接宽度偏差±2.04 塑料(PVC-U)窗各相邻构件装配间隙,同一平面高低允许偏差及窗扇框搭接宽度应符合表5.4.2-4的要求;表5.4.2-4塑料、实木门窗相邻构件组装允许偏差(单位:mm)项 目允许偏差相邻构件装配间隙0.5相邻两构件焊接处的同一平面度0.4门窗框与扇搭接宽度偏差(平开窗和悬窗)±1.0门窗框与扇搭接宽度偏差(推拉窗)±2.0推拉门窗锁闭后,框扇上下搭接量的实测值门:6.0窗:8.0平开和悬(门)窗关闭时,框扇四周的配合间隙±1.05 塑料(PVC-U)门窗中竖框和中梃焊接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表5.4.2-5的要求。表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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