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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与经济增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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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与经济增长.ppt

    魏 建 周林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1世纪经济学系列教材,法经济学 Law and Economics,法律与经济增长,法经济学 第14章,第14章 法律与经济增长,2019年4月9日星期二,主要内容,14.1 古典社会理论 14.2 现代化理论 14.3 依附理论 14.4 新制度主义理论 14.5 现代观点:法律经济学,第14章 法律与经济增长,2019年4月9日星期二,14.1 古典社会理论,法律与经济增长的理论渊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的古典社会理论,其中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卡尔·马克思(Karl Marx)、梅因(Henry Sumner Maine)、涂尔干(Emile Durkheim)等皆是该领域的巨擘。 古典社会理论中关于法律与经济增长的观点可简单概括为:法律要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发展、演化。,第14章 法律与经济增长,2019年4月9日星期二,14.1 古典社会理论,14.1.1马克思 卡尔·马克思(Karl Marx,1818-1883)的经典著作资本论阐释了法律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 马克思的基本观点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这两个著名论述成为法律与经济增长的马克思理论的最佳浓缩。 在马克思的理论中,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即经济发展决定法律发展,同时,法律发展对经济发展也有一定的反(促进或者抑制)作用。亦即:经济基础对法律的作用是第一位的,法律对经济的影响则是第二位的。 马克思强调,意识形态是法律与经济之间的中间作用因素。,第14章 法律与经济增长,2019年4月9日星期二,14.1 古典社会理论,14.1.2 马克斯·韦伯 马克斯·韦伯(Max Weber,1864-1920)关于法律与经济增长的论述尤为突出,被视为正统法律与经济增长理论的鼻祖。 马克斯·韦伯认为,法律发展与政治、经济转型之间存在着某种因果关系,“逻辑上形式理性法律”(logically formal and rational law) 是推动西方新教和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 韦伯关于西方资本主义兴起研究的基本结论可概括为以下三点:一,越理性的法律体系,对资本主义产生的促进作用越显著;二,较其他社会文明中的法律体系而言,欧洲法律体系更具理性;三,这种对经济有促进作用的法律理性主义,在西方工业经济系统全面发展之前已在欧洲大量存在。,第14章 法律与经济增长,2019年4月9日星期二,14.1 古典社会理论,14.1.2 马克斯·韦伯 韦伯肯定了理性法律在经济增长中的关键性,并清晰界定了“理性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自治性(autonomy)、精心设计(conscious design)、普适性(universality)。 韦伯进一步地分析了文化、传统和意识形态在法律发展中的重要性,尤其是对法律机构和国家官僚体系运作方面的重要影响。他认为,中央化国家、中央化官僚系统先于经济状况而发生变化并发展,从而便利了资本主义的兴起。该观点在其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得到完美阐释。 马克思理论与韦伯理论的共同点: 某种意义上,韦伯的研究是在检验马克思理论的基础上展开的。他们都深受德国社会学历史学派的影响,均致力,第14章 法律与经济增长,2019年4月9日星期二,14.1 古典社会理论,14.1.2 马克斯·韦伯 于从历史角度研究西方资本主义兴起的原因,如何在世界历史视角下解释西欧经济、社会的发展。他们皆肯定文化、意识形态在经济发展中重要性,肯定法律对经济的积极作用。 马克思理论与韦伯理论的差异: 韦伯从信仰、宗教伦理角度阐释意识形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而马克思从阶级利益角度解释;韦伯认为意识形态对经济社会历史发展具有一定独立、预想不到的影响,而马克思则认为意识形态是阶级地位的简单反映,意识形态对历史发展的影响依赖于阶级作用;韦伯肯定了法律对资本主义经济增长的第一性,而马克思则将此定义为第二性。,第14章 法律与经济增长,2019年4月9日星期二,14.1 古典社会理论,14.1.3 梅因 英国历史法学家梅因,在其代表作古代法中构建了法律与社会进步之间关系的理论,该理论也被视为现代法律与经济增长理论源泉之一。 梅因在古代法中的著名结论:“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认为古代法律发展一般沿着“判决”“习惯”“法典”这一基本顺序演化,并从中指出了法律在社会进步中的关键作用。 梅因特别强调法律对于经济增长的反作用。这是他与马克思的最大不同所在。,第14章 法律与经济增长,2019年4月9日星期二,14.1 古典社会理论,14.1.4涂尔干 涂尔干(又译迪尔凯姆,Emile Durkheim,1858-1917)是一位纯粹的社会学家。他为社会学的学科基本问题、方法论做出了奠基性贡献。 涂尔干从劳动分工、社会团结、道德的角度提供了一个分析法律与经济发展关系的新视角。 涂尔干认为经济发展导致了社会劳动分工,而劳动分工的发展使得社会对解决纠纷的规则与制度的需求随之上升,因而导致了更多的合作性法律规则的产生。随着社会分工的分化度和专业度的提高,社会团结由机械型向有机型转化,法律也相应地由压制性法律(repressive law,惩罚性法律)向恢复性法律(restitutive law,合作性法律)转变。,第14章 法律与经济增长,2019年4月9日星期二,14.2 现代化理论,现代化理论将西方法律、西方法律制度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关键,将西方社会制度作为发展中国家发展演变的最终目标,认为第三世界国家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的最终结果是发展出和西方发达国家类似的法律制度、社会制度自由市场、自由民主政治体制和法治。,第14章 法律与经济增长,2019年4月9日星期二,14.2 现代化理论,14.2.1 政治发展运动(1950s-1970s) 二战后由美国经济学家、社会学家、政治科学家共同努力所推动的政治发展运动,是随后的“法律与发展”运动的先锋,也是现代化理论、现代法律与发展理论的前奏。 他们将西方模式(尤其是美国模式)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宏图,主张通过在第三世界国家构建与西方国家类似的法律政治体系来实现经济增长、社会发展。 他们特别强调政治制度的重要性,认为促进经济发展的现代法律政治制度由四个关键要素构成:(1)理性化,即韦伯理论中所强调的普适性、涂尔干理论所强调的法律与社会功能需求相适应。(2)国家团结与整合,尤其是要消除民族冲突的威胁。(3)民主化,强调多元主义、竞争性和政府可信度。(4)参与性,强调通过教育来提高民众在政治领域的参与度。,第14章 法律与经济增长,2019年4月9日星期二,14.2 现代化理论,14.2.1 政治发展运动(1950s-1970s) 政治发展运动在发展中国家的实践结果差强人意 。出现了不少独裁主义、军事政治体系,经济增长远远偏离理论预测。 从该理论的社会背景看,政治发展运动可谓是典型的美国运动,其发展过程与当时美国在二战胜利后的社会乐观主义、60年代越战后美国社会的动荡与悲观主义相一致。,第14章 法律与经济增长,2019年4月9日星期二,14.2 现代化理论,14.2.2 法律与发展运动(1960s-1970s) 20世纪60年代中期,现代化理论的另一个浪潮法律与发展运动已经在悄然开展。 这场运动依然信奉现代化理论的基本信条将西方法律、社会制度视为经济、社会发展演化的最终结果。这也从根本上注定了这场作为政治发展运动后续运动的失败结局。 从政治发展运动的失败中吸取经验,法律与发展运动理论将重心从政治制度转移到法律制度上。 Galanter(1966)、Trubek(1972)、Trubek and Galanter(1974)是该理论的主要代表。,第14章 法律与经济增长,2019年4月9日星期二,14.2 现代化理论,14.2.2 法律与发展运动(1960s-1970s) 自由法治模式(liberal rule-of-law model)是该运动欲建立的法律模式(Trubek and Galanter,1974)。这个模式包括: (1)社会由那些同意国家代理其福利的个体所构成; (2)国家通过法律行使对个体的控制,与此同时国家也受法律限制; (3)法律被设计用来实现社会目标的同时,不给任何群体或个人提供特殊优惠,法律被公平地适用于所有公民; (4)法庭是定义、运用法律的首要法律机构; (5)判决建立在权威规则和教条上,司法决策不受外部影响; (6)法律参与者依从法律规则,大部分民众将法律内部化,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得到一致的惩罚。,第14章 法律与经济增长,2019年4月9日星期二,14.2 现代化理论,14.2.2 法律与发展运动(1960s-1970s) 实践表明:法律与发展运动所提倡的法学教育改革、法律职业改革、法律文化与制度移植,并没有取得成功。这些改革措施不仅无法在短时间内实现,而且其有效性无一不受本土文化、本土制度的制约。 Trubek and Galanter(1974)深刻批判了法律与发展运动所强调的法律工具主义观在发展中国家运动中的高度危险性。法律很可能被独裁政府转化成为剥削人民、为本土利益集团服务的工具。 从政治发展运动、法律与发展运动的先后失败中得出的重要教训是:法律与经济增长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模式,需要考虑多样化路径;法律制度能否自动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整体自治作用值得推敲;法律制度自身难以提供解决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的有效方案;法律制度的有效性依赖于其他一系列制度有效性。,第14章 法律与经济增长,2019年4月9日星期二,14.3 依附理论,上世纪70年代中期发展起来的依附理论强调从全球资本主义系统的结构和历史这一外部视角来追寻发展中国家落后的原因。 该理论以马克思主义为基础,提出一个“中心-外围”理论来解释第三世界国家的贫穷落后原因,认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形成了中心外围格局,作为中心的发达国家的财富是建立在保持发展中国家的永久落后与依附状态之上的,这是导致发展中国家贫穷落后的主要根源。 该理论主要由拉丁美洲、非洲国家学者所发展。普雷维什(R. Prebisch)、弗兰克(A. G. Frank)、阿明(Samir Amin)、桑托斯(Theotonio Dos Santos)、卡多索(F. H. Cardoso)、法拉图(E. Faletto)是主要代表人物。,第14章 法律与经济增长,2019年4月9日星期二,14.3 依附理论,14.3.1 理论主张与实践表现 依附理论强调社会现实的历史本质,他们将世界划分为中心国家与外围国家,认为由发达国家构成的中心体系仍在继续殖民时代的剥削活动,中心国家借助工业经济优势、技术优势,在国际市场上占据垄断地位,从而使外围国家一直处于依附状态,继续遭受剥削。外围国家因历史、经济、技术上的落后一直处于不利地位,其经济结构严重依赖于中心国家,产品多以原材料、简单劳动密集型产品等简单、初级、低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产品为主。中心国家的“发展、繁荣”是以外围国家的“贫穷、落后”为代价的。 依附理论还特别强调发展中国家的本土精英或特定阶级,比如地方政府、利益集团等,会与外国利益集团、外国资本家形成某种联盟。发展中国家的广大老百姓、穷苦人们成为全球化运动中的最大受害者。,第14章 法律与经济增长,2019年4月9日星期二,14.3 依附理论,14.3.1 理论主张与实践表现 依附理论的理论特征有四:其一,强调分析发展问题的历史视角;其二,试图超越经济学与政治学的学科界限,从经济学与政治学相结合的视角展开分析;其三,关注理论的政治结论、政治意味;其四,强调“为谁发展”这一基本问题。 依附理论在实践上的主要表现为,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在拉美国家、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出现了一系列经济民族主义运动和保护主义运动。他们强调用进口替代政策替代出口导向政策,实施对本土工业的保护政策、限制外资投资利润的转移、限制外资投资领域、限定涉外纠纷的司法管辖权等,试图借此改善发展中国家经济状况与地位。,第14章 法律与经济增长,2019年4月9日星期二,14.3 依附理论,14.3.2 评价 依附理论主张从与发达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关系等方面解释发展中国家的落后原因,这个解释反应了资本主义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剥削”现实,具有合理性。特别是依附理论说明了:在很多情况下,法律被作为了西方殖民者的压迫工具,是实现西方商业利益的手段。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揭露了西方推行法律与发展运动的本质。 但是依附理论也有明显的不足。首先,依附理论的现实解释力有限。其次,依附理论强调从意识形态、阶级角度以及外部角度解释发展中国家落后的原因,具有一定的片面性。最后,发展中国家面临的一些问题需要多方面的解决手段,有的依靠非法律解决方案;有的却依靠发展法治民主制度。,第14章 法律与经济增长,2019年4月9日星期二,14.4 新制度主义理论,在 “法律与发展”运动陷入困境之际,将制度作为经济增长关键因素的新制度主义理论给法律与经济增长理论注入了新动力,打破了僵局。 以诺斯(Douglass North)为领军人物的新制度主义理论,强调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关键因素是制度。 新制度主义理论的核心观念是现代法律通过产权保护、契约实施为私人交易提供可预测性和有效激励,进而有效约束政府的掠夺,从而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 法律与经济增长的新制度主义理论主要围绕诺斯理论的三大核心展开制度与经济增长、国家的作用、意识形态的作用。,第14章 法律与经济增长,2019年4月9日星期二,14.4 新制度主义理论,14.4.1 制度与经济增长 在诺斯看来,制度决定一个社会、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的激励结构,从而成为经济绩效的决定性因素。 诺斯强调从微观角度进行分析,认为确保产权安全和契约实施的法律制度是激励投资的关键因素。“经济增长取决于能为非个人政治、经济市场交易提供低交易成本的稳定的政治/经济制度”。 诺斯通过将解释的重点从韦伯的“理性法律”转移到法律制度的有效性上,成功地解释了韦伯理论所不能解释的英格兰法律与经济增长问题。,第14章 法律与经济增长,2019年4月9日星期二,14.4 新制度主义理论,14.4.2 国家的作用 国家作为经济增长中的特殊主体,在产权界定、创设、行使、保护方面,在契约实施机制方面具备天然的低成本优势。因此,经济发展过程中,要积极发挥国家在产权保护与契约实施等方面的作用,尤其是国家强制力在确保制度实施、制度质量上的重要性。 诺斯指出,国家有两个追求目标:一是建立一套基本规则以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二是降低交易费用以使社会产出最大进而实现增加国家税收的目的。这两个目的往往是相悖的,存在着持久冲突。正是基于这一冲突,才使得有些社会不能实现持续经济增长,国家的兴衰也源于此。这就是诺斯的“国家悖论”。 诺斯强调国家的作用,其逻辑在于制度的有效性在经济增长中处于核心地位,而国家是实现制度有效性的重要主体。,第14章 法律与经济增长,2019年4月9日星期二,14.4 新制度主义理论,14.4.3 意识形态的作用 用诺斯的话来说,包括意识形态在内的非正式规范以及实施,是不同经济体有不同经济绩效的一个主要原因。 诺斯将意识形态定义为:一种节约化机制(economizing device),人们透过它与所相处的环境相适应,并且提供一种世界观以简化日常决策过程。 诺斯等强调意识形态等非正式约束决定了法律等制度的变迁方向,影响着长期经济绩效。 社会的意识形态是存在差异的,这些差异将必然反映在各种制度和政策中,因此也就决定了制度实施被社会公众接受程度的不同,进而导致不同的经济绩效差异。,第14章 法律与经济增长,2019年4月9日星期二,14.5 现代观点:法律经济学,14.5.1 政府论 政府论突出强调政府 (国家)在经济发展中具有关键作用,认为政府的参与、政府的授权等行政性介入是各种交易活动法律秩序的有效替代。 由亚洲发展银行资助的Pistor and Wellons(1999)所著法律和法律制度在亚洲经济发展中的作用:1960-1995一文是该观点的代表性文献。 Ginsburg(2000)指出政府论与新制度主义理论等的主要分歧体现为:(1)政府论倾向于降低韦伯等理论所强调的法律“普适性”、一致执行的必要性。(2)政府论强调政府授权在经济增长中的重要性,而非韦伯、诺斯理论所强调的法律对政府的约束。,第14章 法律与经济增长,2019年4月9日星期二,14.5 现代观点:法律经济学,14.5.2 替代论 替代论强调关系、社会资本、社团(包括家族)等非正式制度对法律秩序的替代作用。 在法律制度并不完善的基础上,中国创造了持续20多年9.5% GDP增长率这一“中国奇迹”,强力支持了替代论。 强调替代法律机制的重要性,并不代表就直接否定了法律正式制度的重要性,实际上这些非正式制度是不能够完全替代法律的。 法律对于大型国家的经济增长具有难以取代的作用。中国越来越重视法治建设、强调依法治国,就是例证。 缺乏法律、产权安全的危害性也在实践中得到说明。黑手党等有组织犯罪集团在俄罗斯、一些拉美等国家的泛滥对经济的危害就充分说明了这点。,第14章 法律与经济增长,2019年4月9日星期二,14.5 现代观点:法律经济学,14.5.3 文化论 文化论将解释经济增长的焦点放在本土文化上,质疑西方文化背景下的法律制度和产权、契约实施在其他国家中的有效性,认为文化差异才是决定一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关键。 该理论主要基于东亚国家发展事实,认为儒家文化是中国、韩国等东亚国家经济成功的核心因素,法律的作用并不显著。 Gong & Jang(1998)将文化论划分为三个分支,新儒家文化主义理论、修正主义专制国家理论、发展的制度理论,并试图建立第四种文化理论微观导向新文化理论。 文化论仍缺乏微观基础及相应的实证证据,其结论的有效性仍未被有效认可。,第14章 法律与经济增长,2019年4月9日星期二,习题,1.古典社会理论四位代表人物关于法律与经济增长之间关系的理论有何异同? 2.现代化理论为什么会失败? 3.阐述新制度主义理论构建的法律与经济增长关系模型。 4.中国的长期经济增长对法律与发展的传统理论提出了挑战,如何认识政府论、替代论、文化论等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解释?,第14章 法律与经济增长,2019年4月9日星期二,阅读书目,马克斯·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 道格拉斯·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 Cross, Frank B., Law and Economic Growth, Texas La Review, June 2002, Vol. 80(7), pp.1736-1775 Ginsburg, Tom, Does Law Matter for Economic Development? Evidence from East Asia, Law & Society Review, Vol. 34(3), pp 829-856 Trubek , David M., Toward a Social Theory of Law: An Essay on the Study of Law & Development, Yale Law Journal, 1972, Vol. 82(1), pp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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