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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绪论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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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绪论三.ppt

    制度绪论3,一、制度变迁,制度变迁可以理解为一种新的效益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旧的效益低的制度的替代过程。对新制度的需求就是对制度变迁的需求。,1. 对制度变迁的需求,人们在什么情况下会产生对新制度的需求? 按照现有的制度安排,无法获得某些潜在的利益。行为者认识到,改变现有的制度安排,他们能够获得在原有制度安排下得不到的利益,就会产生改变现有制度安排的需求。 诺思:“正是获利能力无法在现存的安排结构内实现,才导致了一种新的制度安排的形成”。,影响制度变迁需求的因素:,第一.要素和产品相对价格的长期变动 德姆塞茨1967年关于产权理论考察了印第安人土地私有权的发展。山区印第安人之所以在18世纪之后开始形成土地私有产权,主要是因为动物毛皮的贸易大大提高了动物的相对价格。动物相对价格的提高促进了更为经济地畜养毛皮动物。畜养毛皮动物要求有能力阻止偷猎,于是诱致了对圈养毛皮动物的土地私有产权进行界定和保护的制度的产生。,相反西南部印第安人却迟迟未能发生私有产权的制度变迁,因为平原地区的动物和森林毛皮动物相比没有商业上的重要性。而且平原动物主要是食草动物,其习性是在广阔土地上漫跑,因此为确立私有狩猎边界所获得的价值,由于要阻止动物跑到相邻土地的成本相对较高而降低了。 所以新的产权制度的形成是相互作用的人们对新的收益成本的可能渴望进行调整的回应,而相对价格是决定这种新的收益成本比较的关键因素。,第二.技术进步的影响 首先,新的制度安排往往需要利用新的潜在外部性。这在存在某种技术进步的情况下容易得到保证。 大工厂生产制度之所以能取代家庭工业,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因是机器的使用产生了规模经济。在机器工业条件下,工厂制度较之家庭工业具有规模经济性。,其次,技术进步能影响交易费用并使原先不起作用的某些制度安排起作用。 当现有技术水平下保护私有产权的费用过于高昂时,财产将成为共同所有。只有当技术进步使产权所有者得自产权的收益大于他排除其他人使用这一产权的费用,私有产权才能真正确立。 美国,正是出现了用带铁蒺藜的铁丝构成低费用围栏的技术创新后,才引起西部公共牧场出现私人产权和牧场出租现象。,其三,技术进步可以有效改变要素所有者之间的收入流的分割。如 菲律宾,拖拉机和其他先进农业机械的使用,极大地降低了农场主对农民的监视费用(?),结果:要么土地所有者自己操作农业机械要么佃农变成拿工资的农业工人。传统的租佃农场制开始解体,变成为美国式农业制度 农村家庭作业制度:手工和互助;机械化与服务外包。,第三.市场规模 诺思1971制度变迁与美国经济增长:市场规模的变化能够改变特定制度安排的收益和费用:搜集信息或排除参与者并不随交易量而同比例增长,体现了成本递减特性。 戴维·非尼1988:市场规模扩大,固定成本即可以通过很多的交易收回。这样固定成本成为制度安排创新的一个较小的障碍。,第四.其他制度安排的变迁 林毅夫1989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制度结构中制度安排的实施彼此依存。因此某个特定制度安排的变迁可能引起对其他制度安排的服务需求。 一种新的制度安排的出现往往会拉动相关的制度安排发生相同方向的变迁。,企业体制改革:股份制等现代企业制度股票市场制度、合同制和人才市场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商业保险制度 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制度 住房制度房屋产权(私有、集体、国有)、住房公积金制度 农业生产制度变革与农村公共产品提供制度:集体经济时期(集体劳役)责任制时期(政府拨款+集资),第五.集团偏好的变化 邓小平领导的中国一系列制度创新(邓小平集团的偏好与毛不同)、戈尔巴乔夫和叶利钦的休克疗法 6.偶然事件 89年六四事件与物价单轨制、SARS与有关流行病防治法、公共卫生法等制度变迁,911与各国反恐制度体系的建立、印尼海啸与海啸预警体系、512大地震与灾区重建制度的完善 孙志刚、躲猫猫、郭美美,2.制度变迁的供给,政府或者国家是最重要的制度变迁供给主体。“制度变化的供给,取决于政治秩序提供新的安排的能力和意愿”。 供给的原则是:只有当制度变迁的收益大于或等于制度变迁的成本时,制度变迁主体才会供给或者说推动某一项制度的变迁。,其成本包括:规划设计的费用、组织实施的费用(建立专门的机构)、清除旧制度的费用(战争)、消除变革阻力的费用(既得利益者、改革受害者)、制度变迁造成的损失(国有、集体财产的流失)、随机成本(意外),美国废奴战争死亡总数为六十万,平均一个阵亡者换来六个奴隶得到解放,并对奴隶主并无任何货币补偿,讨论:中国如何消除变革的阻力,以国有资产换取特权论。 论者认为:由于特权集团的阻力太大。要建立市场经济,就必须给特权集团以利益补偿,使其自愿放弃手中特权。 这无疑承认了特权集团的特权“权利”。既然是权利,既得利益者为什么要与他人交易,放弃“权利”?,反对者认为:既可以国有资产去换取特权,为什么不用国有资产去帮扶弱势集团,以期他们发展经济,改善生活,提高人的主体意识呢?难道“奴隶”自由只能被赎回吗?,布坎南所指出,成本收益原则在规则制定上有其内在的缺陷,就是“那些在现在的规则上看来能从政治上得到好处的政治集团成员,在没有得到补偿的前提下,是不会同意实行制度改革的,而那些在别的场合下也许肯做出这种补偿的人可能在现实中不会这样做,因为他们不承认前者应该得到补偿的权利。 你有什么见解?,一个规律,制度变迁的一个重要特征:非帕累托改变。 即每一项新的制度安排不可能在不减少任何当事人的个人福利的条件下使社会福利最大化。一部分人利益的增加可能要以另一部分人的损失为代价,要求全体行为主体对每一制度安排作出一致协议是不可能的。 谁受益?谁受损?,讨论:谁是制度变迁的受益者?,现代寻租理论:个人既可以在既定的制度框架内专心于生产,也可以从立法者和政府机构中争取法律或规则的有利变动,以实现个人财富和效用最大化。 奥尔森1965集体行动的逻辑:不同大小的利益集团对产权(制度)形成的影响是不一样的。规模较小组织较好的利益集团,如果通过产权变动集团成员都会有较大收益,而且较容易地就可以获得控制和加工信息,那么这一集团对议员们的影响能力往往很强。失利的往往是那些从属于大集团的个人。,许多国家的产权结构是有利于某一利益集团而不是社会的全体。如挪威的农业保护(补助、限制进口)、限制企业规模,阻碍大规模低成本生产的出现(保护小规模高成本的生产者)。 其农业的产权结构至少部分是出于对平等和再分配的考虑。1975年议会通过一个议案:农民有权获得与产业个人同等的收入。,秘鲁对许多产业建立了很高的进入壁垒,合法进入成本极高(历时7年,10次行贿)。 高昂的进入费用与无所不在的管制,导致大量非法和半合法经济部门的产生(一半人口、所有权不确定、靠私人保护,费用高,规模小以逃避法律追究,长期投资很少)。 这有利于谁?,影响制度变迁供给的因素:,.宪法秩序 宪法从三个方面影响制度变迁: 第一,宪法通过对政体和基本经济制度的明确规定来界定制度创新的方向和形式。规定越具体制度安排的选择空间越小。 04宪法修正案正式确立私有产权制度。07物权法诞生。,第二,在一个实施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的国家,如果由宪法界定的权力结构使政府处于绝对支配地位,政府垄断行政权、立法权和资源配置权,一方面政府可借助宪法赋予的权限达到经济政治目标,但为维护既得利益,政府主动进行制度创新的愿望会不强。另一方面因非政府主体的权限极小,它在利益诱导下的制度创新需求,因与政府谈判力量过小,难以通过权力中心成为现实的制度供给。,第三,经济上获得独立地位的利益主体有进入政治体系和增大自己谈判力量的愿望。宪法将直接影响进入政治体系的成本和建立新制度的立法基础的难易度。如果在现有宪法秩序下利益主体无法承受进入政治体系的成本或者既得利益格局对新的立法阻力过大,都有可能限制制度变迁。,.规范性行为准则 文化背景所决定的行为规范对制度安排的选择至关重要 制度安排应与文化准则相和谐。否则就使一些制度安排难以推行或者使制度变迁的成本提高。,日本传统准则特别重视个人遵从社会职责。包括参与兴建管理和维护地方水利灌溉系统。与此相应日本政府也颁布了相关法律使日本有条件在19世纪和20世纪实现高度发达的给排水系统。 在整个南亚和东南亚的很多地区,对肥料敏感的现代稻种应能带来利益。然而不得实现,部分原因在于当地缺乏给水排水系统。导致这一状况的一个原因是个人主义和相应的规范性行为准则。,.制度设计的成本和实施新安排的预期成本 制度设计的成本。加州的法律允许组织用户自愿协会和划定地方地方公共水区。反之,同样位于干旱地区的亚利桑那州,用水管理权归州政府掌握。加州的一般居民都能参与制度安排的设计,管理水的使用,消除因抽出地下水而带来的外部性问题。然而在亚利桑那州,只有政府官员才能参与制度安排的设计。用水管理上的制度创新的成本加州会低。(事实也如此)。,制度从潜在安排转变为现实安排的关键是制度安排实施上的预期成本的大小。一些好的制度安排因预期实施成本太高而无法推行。,19世纪60年代,美国大平原牧区牧场上的土地所有权一开始是谁先占就归谁。由于土地极多,进入一个牧区的牧场上很容易找到还没有人捷足先登的地区并占用它。随着养牛业普遍发展,土地的排他性使用变得日益重要。但在缺乏有效排他技术的条件下,以养畜者或牧场主协会的形式的自愿协会组织了起来。采取驱逐非协会会员的措施,把自由牧区变成了协会公共所有财产。显然,协会公共所有财产不是一种理想的制度安排。,然而在岩石或林木等围篱材料奇缺的环境下,严格限定私人放牧权的实施成本很高。 有刺铁丝明显改变了实施私有化的成本,有刺铁丝的销售量由1874年的1万磅增加到1880年的8050万磅。围篱首先在耕地和有水的最好的放牧地周围修建起来。,.社会科学知识的进步和制度选择集的改变 社会知识使制度创新得以增进,主要是通过成功先例和失败教训的积累来实现的。 试错。,制度选择集合是林毅夫提出的概念:一种制度安排是从一个可供挑选的制度安排集合中选出来的,其条件是,从生产和交易费用两方面考虑,它比这个制度安排集合中的其他制度安排更有效。 除了社会科学的进步能够扩大制度选择集合,还有两个因素可以改变制度选择集合。,一是是否与其他经济接触。与其他经济接触能扩大制度选择集合。借用其他社会制度安排来完成社会制度变迁,可降低制度变迁成本。 二是政府政策改变。农村生产制度改革,在发生这一制度变迁之前,家庭农作这种制度是被禁止的,集体农作制是惟一可接受的模式。78年政府政策的改变,中国95的家庭在8083年间转到了新的以家庭为基础的农作制。 家庭单干、互助组、集体生产、专门合作社、股份制公司(农业CEO)、土地银行,.决策者的净利益 在一个集权的国家,决策者的利益对制度变迁的供给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案例 西班牙“羊主团”,1516世纪的西班牙,羊主团交付的税金是统治者三大岁入来源之一。 为了换取羊主团的税金,统治者制定了一系列对羊主团有利但不利于土地所有权发展的法令和制度。如1501年的土地租借法允许羊主到任何地方放牧羊群,并允许羊主永远按最初规定的租金支付。如果羊群放牧不为土地主人知道,则可以不交租金。这种羊主团对土地使用的特权,使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得不到保障。因而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受到损害。经济停滞不可避免。,为了社会产出的最大化就必须废除羊主团的特权,建立一种保护土地所有权的有效率的产权制度。但建立有效率的产权制度短期内将危及统治者的利益,于是羊主团的特权迟迟得不到废除 “君主出售可能阻挠创新和要素流动的专有垄断权时会得到短期利益,因为他直接从这种出售中所得到的岁入多于从其他来源所得岁入。”,(六)意识形态 张五常:中国人在早前的制度中非常熟悉那无数的琐碎麻烦。例如要背诵口号、要排队轮购、要搞关系要走后门。他们每天要花几个小时做这些事。当时交易费用奇高,怪事天天有。当我说如果这些费用降低,收入会飙升,就是最顽固的旧制度维护者也难以应对。 要改为哪种制度呢?市场价格是唯一不会导致租值消散的准则,那些惯于排队数小时的人不难明白。然而,当我指出市价只能用于私有产权的制度,同志们不容易接受。私字当头在中国文化传统里没有半点值得尊敬的含意,而私有产权更是直接违反了北京对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的执著。,观点:制度变迁的本质,哈耶克(Hayek,1997)为代表的奥地利学派试图从更一般的意义上分析制度的变迁。 从人的理性有限性出发,认为制度的变迁不是人为的有意识的理性设计的结果,而是无数个体及人群之间互动博弈所形成的自发演化过程的结果。在自发演化的过程中,一方面过去制度中较为适应的部分得以保留,不适应的部分得以修正或淘汰,从而形成一种渐进演化;另一方面,在互动博弈中,个体及人群之间实现了信息与知识的充分交流与共享,从而进一步促进制度的演进。,由少数人依靠理性来为社会设计的制度,要么是对大多数的强制,要么是难以实现的“乌托邦”,最终都难免失败。 问题:大量的社会规则包括宪法和法律,都是人设计的,并没有失败。Hayek 错了吗?,Sugden继承休谟的传统,认为将法律理解为源于政府对人民的强制是误入歧途的,相反“法律反映了大多数人自愿施加的行为准则”。,张五常说:不怀疑执掌政权的人的本领,但我认为今天的中国制度不是个别天才想出来的。这制度是被经济压力逼出来的有那么多人要吃饭,改革的浪潮震耳欲聋。处理当时的风起水涌,指导的原则可不是“摸着石头过河”,而是寡言的邓老曾经说的“试一试,看一看”。 问题:关于制度变迁的本质,张五常先生的观点与Hayek的观点是否矛盾?为什么?,张五常先生的提醒:,制度的转变或合约安排的转变,不一定是朝着减低交易费用或增加租值的方向走。亚当·斯密认为土地使用安排的转变是朝改进效率的方向走,不一定对。灾难性的制度安排单是二十世纪就出现过多次。有时我想,人类可能有一天会因自己的选择而毁灭自己。 问题:请列举人类曾选择的灾难性制度安排。,案例:新一轮土地革命,2003年,吴村前任村民小组长在未获村民的同意下,在镇政府的征地协议上盖了公章,同意工业区征用村里的近1600亩农地。并且同时约定1600亩土地在变更用途后,其中17的土地将返还给村民。这个决定引起村民的强烈反对,与村委会和政府爆发激烈冲突。 村民争议的焦点在于补偿:一是村民认为17的土地返还比例还不够;二是征地补偿不应该低于省市政府规定的标准;三是村委会不应该截留70的补偿款。由此,工业区的施工被迫暂停,大部分的土地闲置了,只有约300亩返还给村民的土地得到了开发。,在经济率先起步的珠江三角洲,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一直处境尴尬。一方面珠江三角洲经济向工业经济转型,迫切需要工业用地,另一方面是在现行的法律下,非经政府征用任何农地不得转为非农用途。即便是能借“政府征用”改变土地用途,又面临着对农户的补偿过低的问题。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被征为国有,农民可获得最高不超过农地常年产值30倍的征地补偿,在珠江三角洲这个补偿水平显然大大低于土地变更用途后产生的价值。这也是吴村村民“护地”的根由所在。,幸运的是,类似吴村的故事今后可能不会再在广东发生,农户从交易的开始就能获得对土地收益的主张权利名为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的省政府令于200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广东省内的农地自此可以直接进入市场交易,自由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并与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这是中国的农地第一次赢得合法直接入市的权利。,在全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已是公开的秘密。在经济率先起步的珠江三角洲,实际上“从改革开放起步的那一刻开始,隐性的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就开始了。只不过这种做法是不公开的,政府基本上持不支持、不鼓励、不干涉的态度。” 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在现有的征地制度下,集体土地合法进入土地交易的惟一途径是转为国有。土地交易中,土地补偿费真正到达农民手里的只有510左右,村集体留下20-30,其他上缴乡及乡以上政府。不透明的土地交易把拥有土地经营权的农民排除在外,他们几乎没有获知交易价格和谈判的权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主任韩俊认为,农民在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等方面已享有更多的权利,但土地处分权从来没有真正赋予农民,农民拥有的土地承包权并不完整。,2004年10月28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简称28号文件)要求以最严格的制度保护农田,控制用地规模。另一方面,文件又规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这为变革打开了口子。 国土资源部的官员则认为:“这是中国转轨时期制度变革的典型路径实践先于法律。”他举国有土地有偿转让的例子作为佐证:1987年深圳敲响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第一槌,然后是其他城市试点,然后是总结经验,最后才是人大修改宪法,直到1998年土地管理法重新修订,前后历时11年。,周其仁则更直接将农地直接入市与包产到户相比:“包产到户在上世纪80年代前期就在全国农村普及,可是差不多要拖到二十年后,中国才有了一部农地承包经营法。农地转为非农之用呢?更难了。”从1978年的发端,1999年国土资源部开始在全国30余处的试点,各地出台各种有关农地入市的“试行办法 ”,到广东从2003年开始的直接入市试验,再到2004年国务院明确有关精神,直至此次农地直接入市在广东破题,出台地方性法规,其间已过去27年。,虽然上有国务院文件,下有持续十年的各地基层试点,“农地入市”的全国性改革措施和法规仍遥遥无期。 在政府决策层面,首先面临的是法律障碍。国土资源部一位高层官员介绍,全国性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其实早已制定出来,但与现行土地管理法有冲突。“管理办法”被降格为“指导意见”,仍未获通过。“土地管理法是全国人大通过的。在现行法律修改之前,农地入市的全国性管理办法不可能出台。”,更深层的障碍来自地方政府和财政体制。“现在很多地方政府都指望靠征地搞钱所谓以地生财。如果允许农民集体土地自己入市,这个增值收益农民拿去了,财政少了一笔收入,地方政府当然不愿意。”中国土地学会秘书长黄小虎指出。 税收政策也是制约因素之一。目前房地产税属地方税种,地方政府为获取更多税收,自然倾向于更多地向开发商批租土地,鼓励房地产开发。征用农民土地成本最低,收益最大,这也是政府不想放弃征地权的一个原因。基层政府的牟利动机与现行财政体制互相作用,实际上阻碍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交易。,此外,农地入市扩大试点也有操作上的障碍。依照现行担保法,“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农民和企业都不可能借此获得银行贷款。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法律地位不平等,企业为获得贷款,最后还是倾向于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 结合本案例谈谈什么因素阻碍新土地制度的供给? 制度变迁的原动力是什么?是否可以说农民对新土地制度的需求是制度变迁的原动力? 结合案例,试评价Hayek的制度变迁理论?,资料,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土地政策改革课题组历时两年半,对广东、北京、河南等九省(市)进行翔实调查,形成一份反映中国土地制度现状的研究报告。 2006年2月20日财经首家披露了该报告的主要内容。报告显示,仅上世纪90年代十年间,全国城乡建设用地增加2640万亩,其中的81%来自于对耕地的占用,在农村土地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这一过程中,政府垄断着土地的一级市场,低价征用的土地成为高速城市化和工业化的驱动器。但是,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不仅损害了农民的权益,有碍于社会稳定,而且隐藏着巨大的财政和金融风险,危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尤其是在1998年以后,协议征地变为公告征地,农民到手的土地补偿更少,引起了相当多的社会问题。 报告建议,必须改革土地制度,统一、平等地对待城市和农村土地,采取稳健的步骤整合城市和农村的土地市场,减少政府对城市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并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土地的“同地、同权、同价”,确保农民以土地参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权利。,3 制度变迁的方式,按制度变迁的规模,分为单项制度变迁和整体制度变迁 按速度,分为渐进式制度变迁(中国)和突进式制度变迁(前苏联和东欧) 按制度变迁的主体,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渐进式与激进式,渐进式转型由于在较长时期内两种体制并存,制度之间不协调较多,完成整个制度变迁需要多次的“谈判和签约”,因而转型的交易成本较大,但是渐进式转型对既得利益集团的影响只是局部的、一点点的,而且可以用由于制度变迁所带来的“外部利润的增加来给予一定的补偿,因而转型受到的反对和抵触也比较小,激进式转型由于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从旧制度向新制度的过渡,整个制度变迁过程至少在理论上只需一次“谈判”,因而实施改革的交易成本较小,但由于激进式转型一次性地剥夺了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因而其受到的抵触和反对就大得多,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大得多。,材料:,1991年新独立的俄罗斯实施新自由主义的转型战略。 特征如下:立即取消对国内价格的控制、企业迅速私有化、快速消除政府左右企业决策的因素、急剧削减公共支出、紧缩银根、迅速拆除商品和资本跨境自由流通的壁垒。倡导者说,短期的转型成本投入之后,它会带来有效的、科技进步的、繁荣的市场体系。价格自由化、私有化、以及消除政府对企业行为的指导被认为可以迅速地以有效的市场体系替代中央计划经济。,结果众所周知。从1990年曾经有过的多元的高度工业化的经济回到了向世界市场出口原料及粗加工原料的经济(科威特化)。大部分俄罗斯人被迫以原始的自给自足的方式为生。 俄罗斯社会也受到同样严重的影响。犯罪分子步步侵入政府撤出后所产生的权力真空。90年代初,犯罪团伙很快出现,并为争夺莫斯科和俄罗斯的控制权与政府进行了公开的战争。这种状况持续到普京总统上台,诱致型与强制型,林毅夫: 前者是指一群(个)人在响应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自发性变迁(正式和非正式制度安排),而后者是由政府法令引致的变迁,在此基础上杨瑞龙(1998)提出了“中间扩散型”制度变迁方式假说,并将中国在向市场经济过渡中制度变迁方式的转移依次划分为供给主导型、中间扩散型和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三个阶段,观点讨论:,在中华文明体系是一种以权力为中心旋转的文明体系。财富的积累与相对集中主要依靠政治程序而非技术、贸易程序,市场和社会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压抑。 所以,其制度变迁不是以利益为基点,而是以权力为基点。以权力为基点的制度变迁是自上而下强力推行的,是典型的强制性变迁。,政权理性化程度是以权力为基点的制度变迁的动力之源。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林立,各国纷纷改革变法,强国恤民,激烈竞争,因而政权理性化程度较高。在旧朝被推翻、新朝建立之初,由于历史记忆的印痕和统治者的长远利益,政权理性化程度也较高。随着大一统格局的形成、历史记忆的淡漠及外部压力的缓解,政权理性化程度逐渐降低,制度变迁也因之放慢步伐。,在以权力为基点的制度变迁中,如果权力执掌者能够准确把握制度变迁的方向,强力推行合理配套的制度安排,国家也可以在短期内实现跨越式发展。譬如,亚洲“四小龙,由政府主导,推行制度变迁,其经济与社会在短时间内飞速发展,以及中国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所创造的经济奇迹就是最好的例证,由此可以认为:以权力为基点的制度变迁取决于政权理性化程度,既可能产生较高效率,也具有较大风险和不确定性 问题:政权的理性是制度变迁的动力之源,对此你怎么看?,4.制度的均衡与非均衡,制度均衡是指在影响人们的制度变迁需求和供给因素一定时,制度变迁的供给适应制度变迁的需求,制度安排不再变动的一种相对静止的状态。 之所以不再变动,是因为改变现存制度安排的成本超过了变迁带来的收益。,诺思:制度均衡是“指这样一种状态,在给定的一般条件下,现存制度安排的任何改变都不能给经济中任何个人或团体带来额外的收入。如果安排的调整已经获得了各种资源所产生的所有潜在收入的全部增量;或者这样的潜在利润存在,但是改变现存安排的成本超过了这些潜在利润;或者如不对制度环境作某些改变,就没有可能实现收入的重新分配,那么这一状态就存在。”,这一状态并不意味着每个人对现有规则和合约都满意,其中某些阶层或个人想改变利益分配格局,但无力改变,只好接受既有格局。这种状态被称作行为均衡(指对立势力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具有改变现状的能力的均势状态)。,制度非均衡,制度非均衡是人们对现存制度的一种不满意或不满足、意欲改变而又尚未改变的状态。 两种非均衡情况:制度供给不足和供给过剩,制度供给不足: 一是制度短期供给不足。对新制度的需求产生后,制度的实际供给的形成往往要经过一段时间(时滞),从而造成制度供给的暂时不足。,二是制度的长期供给不足。指制度供给长期不能满足社会对新制度的需求从而导致制度真空的存在或低效制度长期不能被替代。 原因:第一,由个人或自愿团体在潜在利润的诱致下推动制度变迁常常会导致外部性和搭便车问题。这会导致制度的长期供给不足;第二,在潜在利润诱致的制度变迁不能满足社会对有效制度的需求的情况下,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成为必然。但政府也可能失灵。政府失灵可以导致制度供给长期不足。,制度供给过剩 是指相对于社会对制度的需求而言制度是多余的,或者是故意供给或维持一些过时的低效的制度。,供给过剩与政府的干预管制有密切关系。 第一,行业或部门的寻租活动会导致过多的政府管制,进而导致过多的低效率制度的长期供给。 第二,制度长期过剩与政府官员的设租行为有关。,布坎南:寻租活动直接同政府在经济中的活动范围相关。政府的特许、配额、许可证、批准、特许权分配等,意味着由政府造成的人为的稀缺。,政府的干预与管制一般解释是因为市场失灵。但斯蒂格勒认为:现存美国经济中的管制现象不能用市场失灵来解释。 管制是行业中部分厂商利用政府权力为自己牟取利益的努力。管制通常是产业自己争来的。管制的设计和实施主要是为受管制产业的利益服务的。一些企业为了获得垄断利润,而不愿获得收益较低的竞争性报酬,于是通过种种途径,对政府有关部门施压,获得政策性保护。限制其他企业进入,还使保护政策制度化。,在政府管制下,竞争已失去了作用,获得特许就获得了垄断地位。产业管制的受害者是消费者。管制的过程实际是消费者剩余转变为生产者剩余的过程。 油荒、汽油价格 通信资费 出租车公司,合乎逻辑的结论是:放松管制的过程是寻租减退的过程。国家放松管制的最大障碍是受管制的部门。它已经形成了既得利益: 受管制企业是在管制条件下形成的,其生产体系、营销体系和人力资源体系都是适应管制的要求建立的。一旦放松管制,其整个体系必须重构。一旦放松管制受管制企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就有一个重新学习的过程。 既得利益者维护这些过时过剩的制度,从而造成过时过剩的制度的持续存在。,一个规律: 一项政策造成的市场扭曲越是严重,有关人员和利益集团享有的租或剩余就越多,这项政策就越是难以得到矫正。因为任何矫正扭曲的努力都会遇到来自既得利益者的有利抵抗。同时如果由于其他寻租者的竞争活动,租渐渐从原先的享受者手中消散,矫正扭曲的阻力就会小得多,尽管寻租竞争本身未必会矫正扭曲。 (转引自卢现祥寻租经济学导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139页),所谓设租就是权力个体在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管理中阻止供给增加,人为造成某种生产要素的供给不足,造成权力个体获取非生产利润的环境和条件。,麦克切斯内“政治创租”和“抽租” 前者指政府利用行政干预的办法来增加某些企业的利润,诱使这些企业向他们进贡,作为得到租的条件(纪检委保护企业)。 后者指政府官员故意提出某项会使个人利益受损的政策作为威胁,迫使这些行为人割舍一部分既得利益与政府官员分享(敲诈、官员吃干股)。,红与黑,伶与贵,存在设租活动的情况下,政府官员会从自身利益出发增加一些低效的制度或者使一些本来合理的制度变形变质,造成制度的长期供给过剩。 政府审批制度在市场经济中,本是一种合理而又必要的制度安排,它等于一道围栏,杜绝不合格商品上市。不具备经商条件的拒绝发给执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或违禁物品禁止生产和销售(私家车年检制度)。 政府审批过多过烂成为公害。(行政许可法与审批事项的清理/出租车坐套、菜单),总之,制度创新能弥补制度供给不足,而在制度过剩的情况下减少规章制度也能带来效益。 如:80年代以来美国减少对基础设施部门的规章制度而由竞争带来利益。,5.制度演进中的一些规律,(一)利益集团、对外开放与制度进步 对于一个社会,利益集团的存在都是不可避免的。从理论上来讲,利益集团未必会阻碍社会进步,任何制度变革都是由一定的社会集团推动的。 奥尔森:一个利益集团的性质取决于这个利益集团所代表的社会群体的范围,其所代表的群体范围越广大,就越可能成为制度变迁走向良性方向的推动力量。,推论:一个正处于经济转型、制度尚未健全的社会必须将反垄断提上议事日程。不论垄断的类型为何(自然垄断或行政垄断),只要该垄断代表的是一少部分人的利益,只要垄断所形成的垄断利益是巨大的,这种垄断就极有可能通过政治过程对该社会的制度变迁产生消极影响。 只要对不同利益集团的性质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认清哪些是推动制度变迁的进步力量,就可能对制度变迁的方向有更好的把握。,在政治经济学意义上,对外开放意味着竞争在更大范围内展开,意味着利益集团垄断市场的成本提高,从而可能就此瓦解利益集团原有动机及其努力方向,促使其将更大的资源用于市场竞争之中,这将进一步促进社会经济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展开。对外开放需要遵循国际规则,这对政府也是一种约束,有助于增强政府抵御利益集团压力的决心和能力。 近现代历史上,民族主义既可以是落后国家凝聚人心以展开与先进国家竞争的意识形态,也可以是利益集团用以谋取私利的幌子。,(二)教育与制度变革 利普塞特认为,受过教育的人更容易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矛盾和冲突,因而一个社会的受教育程度越高,民主制度就越容易生成,也就越容易发挥作用。Barro称为“利普塞特假定” Barro的实证研究支持了这一假定,即教育程度越高的国家其民主化程度越高,民主实践越稳定。,(三)工业化与制度变革 工业化进程的推进是一个现代社会走向制度理性的基础。无论多么周密的国家计划都无法完全管理一个日趋复杂化的现代工业体系,工业化在客观上要求市场发挥作用,要求政府的善治。经济转轨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前计划经济国家对工业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在制度上所做出的反应。 随着工业化的推进,社会分工日趋深化,人们之间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这为社会力量约束政府行为提供了潜在的可能。 制度能够作用于经济增长,而以工业化为内涵的经济增长同样也能够作用于制度的变革,并且二者相互作用,推动社会走向进步。,(四)人权与产权 在现代社会,从政治经济两个层面衍生出两种最基本的权力:产权和人权。 产权是一种经济权力,它遵循财产原则,市场交易的实质是产权的交换。人权是民主政治的基础,民主政治所奉行的“一人一票”原则正是人权的体现。 国家界定和实施产权,而民主国家又受制于人民的投票,这自然会产生一个问题:产权和人权能和谐共处吗?,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实质上是沿着深化产权的原则进行的,市场经济的内在法则是产权法则,收入分配上的两极分化为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 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产权与人权之间的矛盾也可能趋于激化,协调好这一矛盾对于我们进一步发展极为关键。,产权和人权之间的冲突势所难免。欧洲和北美对产权和人权的调整,最简单的办法就是肯定其中一个否定另外一个,当公民权利仅限于有产者的时候,矛盾自然化解,这就是历史上的洛克实践。 欧洲的民主化进展十分缓慢,19世纪初,只有大约3%的英格兰成年男子能够投票;一直到1911年,英国还有70%多的成年人口不能参加选举。 “天赋人权”等口号在18世纪就已经被提出了,而实践这一理念却要等到二战以后。在这一过程中,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得以巩固,资本主义经济蒸蒸日上。洛克实践的核心是人权为产权让路,人权服从于财富的创造和积累。,美国建国初期, 将广袤的土地分配给人民,然后让拥有土地的公民参加选举,解决了产权与人权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是为杰佛逊调整。 杰佛逊调整没有解决产权和人权之间的动态冲突。财产自身具有自我扩张的内在逻辑。市场竞争过程中必然出现优胜劣汰,财产占有上的不均衡是产权逻辑的必然结果,导致了麦迪逊政策的产生。 麦迪逊政策的核心是分化:通过人民利益的多样化来协调人权的扩张对产权可能带来的威胁。少数人的统治可以因多数人的分化而得到保证。但是,随着社会分工日趋深化,报纸等大众媒体日益发展,麦迪逊分而治之政策的破产。,凯恩斯主义的兴起表明了政策方向的调整,总需求的扩张、收入分配的调整使得有产者和无产者之间的矛盾再次得到缓解。这是一种国家主导的、通过总量扩张来解决问题的方式。 但是,这种建立在总需求扩张基础上的均衡的维持需要国家干预规模的加速递增,矛盾的再次激化也只是一个时间问题。福利国家所暴露出来的经济疲软症状正是凯恩斯模式的必然后果。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出现的新自由主义政策调整标志着凯恩斯模式的终结,贯彻经济自由的产权原则再一次占据上风。,产权与人权几百年的斗争与妥协中,自由市场经济日渐成熟起来,民主政治日益完善,整个社会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丰富起来。妥协意味着共生。 几个世纪以来, 政府政策始终处于保护产权还是张扬人权的两难之中。,杨瑞龙:,我国在改革之初选择的是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方式,其特征是:(1)权力中心凭借行政命令、法律规范及利益刺激,在金字塔型的行政系统内自上而下规划、组织和实施制度创新;(2)只有当权力中心的制度创新收益大于其成本时,实际的制度变迁才可能发生;(3)权力中心为制度创新设置了严格的进入壁垒,即其他利益主体只有得到权力中心的授权才能进行制度创新。,以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方式完成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将遇到“诺思悖论”:即权力中心在组织和实施制度创新时,不仅具有通过降低交易费用实现社会总产出最大化的动机,而且总是力图获取最大化的垄断租金。在最大化统治集团垄断租金的所有权结构与降低交易费用、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率体制之间,就存在着持久的冲突,从而当权力中心面临竞争约束和交易费用约束时,会容忍低效率产权结构的长期存在。,在实施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方式的条件下,由于权力中心在制度安排的博弈中处于支配地位,微观主体的制度需求能否转变为现实的制度安排,依赖其能否从权力中心获得制度创新的特许权,或者能否凭借其讨价还价能力进入壁垒。 但现实情况是,以微观主体为基础的集体行动因谈判力量的弱小或外部性问题而难以突破由权力中心设置的制度创新进入壁垒。因而自下而上的制度变迁同样面临着障碍。,在微观主体之间的自愿契约与权力中心的制度供给行为之间,存在一种既能满足个体在制度非均衡条件下寻求最大化利益的要求,又可通过在与权力中心的谈判与交易中形成的均势来实现国家的垄断租金最大化的制度变迁方式,实现向市场经济的渐进过渡。,实施这一集体行动的主体便是组织。所谓组织,是指在既定制度规则下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政治、经济、教育等团体。在现有约束所致的机会集合下,有目的的组织是作为制度变迁的代理人角色出现的,当出现获利机会时,具有充分谈判力量的组织就会利用政治来实现最大化目标。,随着放权让利改革战略和“分灶吃饭”财政体制的实施,拥有较大资源配置权的地方政府成为同时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政治组织。地方政府经济实力的提高所引起的谈判力量的变化导致了重建新的政治、经济合约的努力。当利益独立化的地方政府成为沟通权力中心的制度供给意愿与微观主体的制度创新需求的中介环节时,就有可能突破权力中心设置的制度创新进入壁垒,从而使权力中心的垄断租金最大化与保护有效率的产权结构之间达成一致。 这样一种有别于供给主导型与需求诱致型的制度变迁方式,我把它称之为中间扩散型制度变迁方式。,地方政府主要通过以下途径竞争可获得垄断租金的制度创新进入权: 一是地方政府通过正式渠道(如会议、汇报、文件等)或非正式渠道(如游说、找关系、走后门等)向权力中心传递反映本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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