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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风廉政建设专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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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风廉政建设专题.ppt

    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莲因洁而尊,人因廉而正 !,一、党章中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2年11月14日通过),党章总纲规定,要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改革新动向,三、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关于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聚焦中心任务,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执纪监督,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加大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审查力度,保持惩治腐败压态势;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党章是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必须遵守的最高政治行为规范,也是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第一纪律“。 由于党的地位和党所处的历史条件以及承担的历史任务的变化,党章中关于纪律的规定也在不断修正。,历次修改党章中的对“纪律”的规定, 十八大以来,多位省部级官员被查处,彰显了中央在惩治腐败问题上重典治乱的决心,和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绍泽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监察部牵头,邀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相关部门以及法律界专家学者,深入调研,比较分析国内外相关法律,在充分总结以往反腐败的经验教训、研究反腐的有关政策和条例的基础上,将成熟的反腐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着手起草反腐败法草案。,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刑法中关于腐败的相关规定 贪污罪,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第四百零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一十二条 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十八大后落马高官,时间:2012年12月6日 姓名:李春城 原职:四川省委副书记 问题:涉嫌严重违纪 12月6日,中央纪委发布消息称,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12月13日,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经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 李春城在中共十八大上当选中央候补委员,他也是十八大落幕后首位被调查的副省级干部。,时间:2013年2月8日 姓名:周镇宏 原职: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问题:严重违纪违法、受贿、收礼、生活腐化、涉嫌犯罪 2月8日,新华社发布消息,据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纪委对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周镇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周镇宏收受贿赂;收受礼金、贵重礼品;对茂名市发生的系列严重腐败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生活腐化。决定给予周镇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时间:2013年5月12日 姓名:刘铁男 原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问题:涉嫌受贿犯罪 5月12日,中央纪委发布消息称,刘铁男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5月14日,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刘铁男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经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 8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刘铁男涉嫌受贿犯罪,依法决定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时间:2013年4月10日 姓名:刘志军 原职: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 问题:受贿、滥用职权 4月10日,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公诉。 6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 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刘志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 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谢 谢 大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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