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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法安管人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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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法安管人员.ppt

    公司安全生产文件法规解读,职工培训中心管理培训部 王彦菊 电话:13085956371 QQ:278962109,2009年公司安全工作总体指导思想(1),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员工的生命和健康高于一切”的安全发展理念,以创建安全文化为载体,积极探索高效、科学的安全管理运行体制,增强员工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负责的责任意识,实现“零伤害”目标,2009年公司安全工作总体指导思想(2),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则,创新安全工作思路,优化安全工作方法,加大安全配套制度建设,构筑十大长效安全控制支撑体系,消除安全管理瓶颈,激活安全工作机制,打通安全管理流程,推进公司安全工作良性发展。,2009年公司安全工作总体指导思想(3),以源头治理为前提,以专项治理活动为载体,本着“系统化抓安全”的原则,强化专业化管理,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优化安全操作方法,整合安全控制要素资源,形成安全控制合力,发挥整体管理优势。,2009年公司安全工作总体指导思想(4),坚持“细节决定成败”的原则,实施精细化管理。从细微处着眼,从不起眼的安全问题做起,坚持小题大做、小题细做、小题深做、小题常做,注重过程细节控制,务求精耕细作,实现由粗放型安全管理向精细化、集约化安全管理转变。,2009年公司安全工作总体指导思想(5),树立“一切事故皆可预防,一切事故皆可避免”的理念,立足当前安全管理现状调研,面向安全管理先进企业,深找安全管理差距,定好当前安全管理坐标,探究安全管理切入点,把握安全管理关键点,突出安全管理难点,切实把安全管理工作做实、做好。,2009年公司安全工作总体指导思想(6),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指针,牢固树立“安全为天、安全至上”的思想,时刻警惕麻痹和侥幸心理,克服重产量、重任务而忽视安全的错误思想;以科学的态度、正确的安全价值观、严谨的工作作风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任务、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从而更好地促进安全生产。,(2010年1号文件) 2010年安全工作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员工生命和健康高于一切”、“一切事故皆可预防,一切事故皆可避免”的安全理念,以构建金川特色安全文化为基础,以必和必拓为标杆,以实现零伤害为目标,创新安全管控模式,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打造本质安全化金川,为公司“实施跨国经营,建设百年金川”保驾护航。,2010年安全工作总体思路,(一)坚持以董事长、总经理的署名文章以特色安全文化托起金川的平安为指导,以公司50年以来积淀的、丰厚的安全文化底蕴为基础,深挖安全文化基因,优化整合安全文化要素,归纳、提炼一套卓越有效的、具有金川特色的安全文化体系,以金川特色安全文化引领公司安全发展。 (二)坚持以必和必拓为标杆,研究建立更加科学、运作有效的“零伤害”构架体系,以厂(矿)、车间(工区)、班组、岗位为单元,研究制定实现零伤害的过硬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一年降低事故总量,两年杜绝死亡事故,三年实现零伤害”总体目标的实现。,2010年安全工作总体思路,(三)坚持科学、卓越的“五阶段梯进式”安全管控模式,以厂(矿)、车间(工区)为单元,研判分析,科学评价,准确定位,梯度推进,实现由消极被动管理向积极主动管理,由粗放、松散型管理向精细化、集约化管理迈进,推动安全管理由无规则阶段向自我管控、行为养成阶段发展。 (四)以建立完善各层级领导安全行为规范、强化各层级领导安全执行能力为重点,落实领导责任制;以创新岗位特色安全工作为切入点,营造浓厚的岗位安全文化氛围,用氛围的力量或产生的效应,推动岗位安全生产。,2010年安全工作总体思路,(五)坚持以强化“人、机、环”匹配化建设为指导,提升员工行为本质安全化、工艺系统本质安全化、设备设施或机具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本质安全化水平,打造“本质安全化金川”。 (六)坚持以安全管理创新为纲,以安全科学技术发展为先导,以实现零伤害为目标,积极探索高效的安全管理体制、科学的安全管理模式和有效的安全运作机制,满足以严执法的需要,适应长周期安全生产的要求,跟上公司“实施跨国经营、建设百年金川”的发展步伐,促进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2010年安全工作重点,(一)以董事长、总经理的署名文章以特色安全文化托起金川的平安为指导,全力构建具有金川特色的企业安全文化 (二)以必和必拓为标杆,研究科学、运作有效的零伤害构架体系,努力实现零伤害目标 (三)坚持科学、卓越的“五阶段梯进式”安全管控模式,引领公司安全发展 (四)加强“人、机、环”匹配化水平建设,构筑“平安金川”,打造“本质安全化金川”,2010年安全工作重点,(五)建立完善各层级领导安全行为规范,强化各层级领导安全执行能力,落实领导责任制 (六)创新岗位特色安全工作,营造浓厚的岗位文化氛围,推动岗位安全生产 (七)加大安全科学管理方法的引领,激活安全管理持续改进机制,提升安全管理综合水平 (八)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创新安全科技工作体系,依托科技保安全,(九)强化事故责任追究,震慑“三违”行为,激发全体员工树立强烈的规则意识,彰显制度、规程的刚性与威严 (十)研究制定事故隐患诊断、鉴别、分级和分类标准,实现隐患排查与治理核销制度化、信息化、机制化、规范化 (十一)坚持“以人为本”,规范培训管理,突出“实用和有效性”培训,切实提高员工自我防范技能 (十二)完善职业卫生健康管理体系,持续改善员工作业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抓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 (十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外来施工单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金川集团有限公司伤亡事故责任追究 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10月23日),为了加强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惩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员,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1号令)、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纪律处分条例、金川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员行政问责暂行规定、金川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等制定本规定。,伤亡事故责任追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伤亡事故责任界定原则 第三章 伤亡事故责任追究 第四章 责任追究程序 第五章 附 则,本规定责任追究的范围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而造成的一人死亡事故、两人死亡事故、多人伤害事故、重大未遂事故以及公司认为需要追究的其它安全生产事故或事件。 较大事故、重大事故以及特别重大事故对责任人的追究执行上级部门的决定。 重伤及重伤以下事故的责任追究由事故单位负责。,多人伤害事故是指造成3人(含3人)以上的人员受到伤害但没有人员死亡的事故。 重大未遂事故是指发生的事故虽然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有可能造成10人以上伤亡的或可能造成财产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责任追究的种类和方式包括行政处分、组织处理、经济处罚三种方式,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撤职、开除。 组织处理包括: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解聘、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扣发绩效工资、奖金、工资降级。 以上处分可以单处也可并处;需给予党内处分的,可建议党组织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行政处分的期限为:, 警告:6个月; 记过:12个月; 记大过:18个月; 降级(职)、撤职:24个月。 公司员工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工作积极主动并且没有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第款中的降级、撤职处分期满后予以解除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伤亡事故责任界定原则,公司所属单位发生本规定责任追究范围所规定的各类事故,公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分技术组和管理组分别开展调查,查明导致事故的技术和管理两方面的真正原因,并界定清楚操作人员责任、管理人员责任和领导责任。,操作人员责任、管理人员责任,操作人员责任按照责任大小分主要责任、次要责任。 管理人员责任按照责任大小分为主要管理责任、次要管理责任,涉及界定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是指: 责任区相关管理人员(含工程技术人员); 职能部门相关管理人员(含工程技术人员); 车间相关管理人员(含工程技术人员)。,领导责任,厂(矿)、车间(工区)两级领导责任按责任大小分为主要领导责任、次要领导责任,其界定范围是: 厂(矿)行政主要领导、职能分管领导、责任区领导; 厂(矿)党委书记(副书记); 车间(工区)行政主要领导、职能分管领导; 职能部门负责人。, 主要领导责任、次要领导责任的界定原则如下:,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导致事故的,应负主要领导责任: 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设计文件以及上级有关文件没有认真研究部署,或者进行了部署但没有督促落实的; 没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区网络化管理体系,或者建立后没有督促落实的; 没有按规定设立本单位安全组织机构,或者没有配备足够安全管理人员,或者车间没有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没有建立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管理配套制度体系和操作规程,或者建立完善后没有督促落实的; 没有建立完善职能部门专业化安全管理体系,或者建立完善后没有督促落实的; 对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没有认真安排部署,或者安排后没有督促落实的; 没有建立健全本单位各层级安全检查体系,或者建立后没有督促落实的; 没有建立领导值班和日常巡检制,或者建立后没有落实,或者对巡检中发现的隐患没有安排整改核销的; 没有组织制订本单位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或者制订后没有督促实施的; 没有组织建立自我安全评价制度,或者建立后没有督促落实的; (11) 对建设项目没有按照三同时进行建设,致使交工后存在先天性不足或隐患的; (12) 没有组织对本单位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辩识,或对辩识出的危险有害因素没有采取治理和控制措施的,或制定了但没有督促落实的; (13) 没有建立健全本单位定期研究解决本单位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相关制度的,或者建立了没有组织实施的; (14) 对下级上报的有关报告没有批示或做出决策,或者做出的批示或决策违反国家或公司有关规定的,或者没有督促落实的; (15) 没有组织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或者制订后没有组织培训学习、演练的; (16) 违章指挥的; (17) 没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其它行为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导致事故的,应负次要领导责任: 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设计文件、上级文件虽然进行了研究部署,或者虽然进行了督促落实但落实不到位的; 虽然建立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区网络化管理体系,但职责不清、存在明显漏洞,或者督促落实不到位的; 设立了本单位安全组织机构,但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不够或者其素质达不到要求的; 虽然组织建立完善了本单位安全管理配套制度体系和安全操作规程,但制度、规程不完善,存在明显缺陷,或者督促落实不到位的; 实施了专业化安全管理,但对专业化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落实不到位的; 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进行了督促落实,但督促落实不到位的; 建立健全了本单位各层级安全检查体系,但督促落实不到位的; 建立了领导值班和日常巡检制,但落实不到位,或者对巡检中发现的隐患没有督促整改核销的; 组织制订了本单位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进行了实施,但实施不全面、不彻底的; 组织建立了本单位自我安全评价制度,但督促落实不到位的; (11) 对建设项目按照“三同时”原则进行建设,但把关不严、安全设施不齐全或存在隐患的; (12) 组织对本单位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辩识,或对辩识出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了治理和控制措施,但对治理和控制措施督促落实不到位的; (13) 建立了本单位定期研究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问题相关制度,但落实不到位的; (14) 对下级上报的有关报告及时进行了正确批示或要求,但督促落实不到位的; (15) 组织制定了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但没有及时组织学习、演练、修订完善的; (16) 有安全生产职责履行不到位其它行为的。,主要管理责任、次要管理责任的界定原则如下:,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导致事故的,应负主要管理责任: 没有按照职责范围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设计文件以及上级有关文件、工作安排认真研究并执行的; 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没有实施专业化安全管理的; 各责任区管理人员没有实施责任区网络化管理的; 对本人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没有认真安排部署并督促落实的; 对基层上报的有关报告搁置,没有研究做出批示,也没有向上一级报告的; 有不按照设计、工艺技术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以及相关制度组织生产等违章指挥行为的; 没有按照本单位巡检制度要求经常深入基层进行巡检,或者巡检不认真,没有发现存在的隐患,或者对巡检中发现的隐患没有安排整改的; 违章指挥的; 没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其它行为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导致事故的,应负次要管理责任: 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设计文件以及上级有关文件、工作安排进行了执行,但执行不到位的; 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实施专业化安全管理,但管理不到位的; 各责任区管理人员实施责任区网络化管理,但管理不到位的; 对本人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虽然进行了安排部署,但存在明显缺陷,或督促落实不到位的; 对下级上报的有关报告进行了安排落实,但督促落实不到位的; 虽然按照设计、工艺技术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以及相关制度组织生产,但督促落实不到位的; 虽然按照本单位巡检制度要求深入基层进行了巡检,并对巡检中发现的隐患提出了整改要求,但没有督促整改核销的; 有安全生产职责履行不到位其它行为的。,主要操作责任、次要操作责任的界定原则如下:,由于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或者对领导违章指挥没有拒绝而作业,或对岗位设施、环境存在明显隐患没有处理而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负主要操作责任; 同岗位操作人员虽然没有直接操作但对违章行为没有制止,或虽然进行了制止,但没有采取进一步措施,仍然发生事故的,负次要操作责任。,专业部门的责任追究,专业部门的责任追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制度分车间、厂矿、公司三个层级进行追究,属于哪个层级责任的就追究哪个层级的责任。责任追究的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谁采购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安排谁负责。具体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酿成事故的,要追究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相关人员或责任区领导的责任:,1、没有对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文件、工作安排认真研究并执行的; 2、对新建成项目没有及时组织制订配套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或对现有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没有根据事故教训、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制度修订期限进行及时修订和补充完善,致使安全管理制度或规程存在重大缺陷的; 3、对上报的事故隐患长期搁置没有研究整改方案,或做出了整改安排,但没有督促实施核销的; 4、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核销的; 5、没有制订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监督落实的; 6、没有按制度规定组织安全大检查、职责范围内的专项安全检查或不定期巡检,或对检查出的隐患没有督促整改核销的; 7、未履行其它安全职责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酿成事故的,要追究设备主管部门负责人、相关人员或责任区领导的责任:,1、设备设施存在明显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或公司安全管理、技术要求的缺陷,或对存在的缺陷没有组织整改,也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2、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不健全,日常维护保养、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存在明显漏洞的; 3、安全连锁保护、安全防护、监测等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或更换的; 4、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设施的; 5、对设备设施检查不到位或检查出设备设施超负荷运行问题后而不制止的,或设备设施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而超期服役的; 6、未按国家规范对特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的; 7、没有按照专业化管理要求实施专业化管理,没有组织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或巡检,或对检查出的隐患没有督促整改核销的; 8、未履行其它安全职责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酿成事故的,要追究技术主管部门负责人、相关人员或责任区领导的责任:,1、私自改变原工艺设计的; 2、在生产设计时违反本行业技术设计规范或没有执行“三同时”规定的; 3、未履行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对生产技术方面存在的缺陷未能及时研究解决的; 4、施工前没有进行技术交底的; 5、没有按照专业化管理要求实施专业化管理,没有组织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或巡检,或对检查出的隐患没有督促整改核销的; 6、未履行其它安全职责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酿成事故的,要追究设计管理部门及设计单位负责人、相关人员或责任区领导的责任:,1、设计违反本行业技术设计规范的; 2、设计没有执行“三同时”规定的; 3、项目设计中的工艺技术方面存在严重缺陷的; 4、建设项目设计过程中未落实安全审查或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改进意见的; 5、没有按照专业化管理要求实施专业化管理,没有组织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或巡检,或对检查出的隐患没有督促整改核销的; 6、未履行其它安全职责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酿成事故的,要追究生产调度部门负责人、相关人员或责任区领导的责任:,1、生产组织、生产调度等过程中存在明显问题或严重违章调度行为的; 2、组织设备设施超负荷运行的; 3、生产车间或单位因设备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要求停产整改的,生产部门没有及时调整生产部署继续组织生产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酿成事故的,要追究质量主管部门负责人、相关人员或责任区领导的责任:,1、在生产、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没有质量监管制度,致使质量管理失控的; 2、没有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检测,致使质量出现严重问题,影响安全生产的; 3、没有按照专业化管理要求实施专业化管理,没有组织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或巡检,或对检查出的隐患没有督促整改核销的; 4、未履行其它安全职责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酿成事故的,要追究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相关人员或责任区领导的责任:,1、劳动组织、人力资源配置、调配不合理的; 2、安排培训教育不合格者、没有特种作业证人员、没有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新员工等直接上岗的; 3、员工健康状况不符合本工种要求的; 4、没有按照专业化管理要求实施专业化管理,没有组织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或巡检,或对检查出的隐患没有督促整改核销的; 5、未履行其它安全职责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酿成事故的,要追究工程管理主管部门负责人、相关人员或责任区领导的责任:,1、把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 2、建设项目没有严格保证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3、对没有完成施工合同的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致使建设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缺陷的; 4、没有按照专业化管理要求实施专业化管理,没有组织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或巡检,或对检查出的隐患没有督促整改核销的; 5、未履行其它安全职责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酿成事故的,要追究规划(计划)主管部门负责人、相关人员的责任:,1、没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安全卫生防护设施投资没有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保证资金投入的; 2、没有按照规定安排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计划和资金,并组织实施的; 3、没有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生产工艺过程中的安全状况,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没有提出整改方案,或整改方案提出后未在技术改造计划中安排并落实的; 4、没有组织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保证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对审查中提出的安全问题没有要求设计单位落实的; 5、没有按照专业化管理要求实施专业化管理,没有组织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或巡检,或对检查出的隐患没有督促整改核销的; 6、未履行其它安全职责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酿成事故的,要追究监理公司(监督站)负责人、相关人员的责任:,1、没有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建设项目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交工的; 2、没有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实施有效监督、监理,致使建设项目存在隐患的; 3、没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安全工作实施有效监理监督的; 4、对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没有组织审查、审批的,或者审查审批了但没有监理监督到位的; 5、没有按照专业化管理要求实施专业化管理,没有组织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或巡检,或对检查出的隐患没有督促整改核销的; 6、未履行其它安全职责的。,(十一) 由于新建项目工艺技术方面存在缺陷而导致事故的,要追究项目组负责人、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二) 由于施工质量方面存在缺陷或隐患的,或未按设计安装、施工安全设施而导致事故的,要追究施工单位负责人、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三) 由于没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保障安全生产费用的足额提取和使用而导致事故的,要追究财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四) 根据事故调查分析,认为其它相关部门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要追究该部门负责人、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三章 伤亡事故责任追究,发生一起一人死亡事故时的责任追究 年内发生两人(含一起两人)死亡事故时的责任追究 一年内发生三起或以上死亡事故,或虽发生两起死亡事故,但死亡人数累计达到3人或3人以上时的责任追究 发生多人伤害事故时的责任追究,公司所属单位发生一起一人死亡事故时,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以下责任追究:, 矿山单位矿领导按负主要领导责任、次要领导责任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和行政警告处分。 地表单位厂领导按负主要领导责任、次要领导责任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和行政记过处分。 事故车间(工区)领导按负主要领导责任、次要领导责任分别给予解聘处理和降级处分(副职给予解聘处理)。 职能部门负责人按负主要领导责任、次要领导责任分别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 责任区、职能部门、车间相关管理人员(含工程技术人员)按照主要管理责任、次要管理责任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和行政警告处分。 操作人员负主要操作责任的给予行政记过或以上处分,负次要操作责任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公司所属单位年内发生两人(含一起两人)死亡事故,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以下责任追究:, 矿山单位矿领导按负主要领导责任、次要领导责任分别给予行政降级和行政记过处分;建议给予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内警告处分。 两人死亡事故同在一个职能部门或同在一个责任区的,职能分管领导或责任区领导按负主要领导责任、次要领导责任分别给予解聘处理和行政记大过处分;两人死亡事故不在一个职能部门或不在同一个责任区的,对职能分管领导或责任区领导按照第十四条款进行责任追究。 地表单位行政主要领导给予解聘处理;建议给予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两人死亡事故同在一个职能部门或同在一个责任区的,职能分管领导或责任区领导给予解聘处理;两人死亡事故不在一个职能部门或不在同一个责任区的,对职能分管领导或责任区领导按照第十四条款执行。 两起事故在同一车间(工区)时,事故车间(工区)领导要给予解聘处理;两起事故不在同一车间(工区)时,按照第十四条款执行。 职能部门对两起事故都负管理责任时,该职能部门负责人按照主要领导责任和次要领导责任分别给予解聘处理和行政记过处分;两起事故管理责任不在同一个职能部门时,按照第十四条款执行。 责任区、职能部门和车间的相关管理人员(含工程技术人员)对两起事故都负有管理责任的,按照主要管理责任、次要管理责任分别给予降低职位处理和行政记过处分;否则对相关人员按照第十四条款进行责任追究。 操作人员对两起事故都负有责任的,按照主要操作责任、次要操作责任分别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和行政记大过处分;否则对相关人员按照第十四条款进行责任追究。,公司所属单位一年内发生三起或以上死亡事故,或虽发生两起死亡事故,但死亡人数累计达到3人或3人以上时,事故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要给予解聘处理,建议给予党委书记(副书记)降职处分,其他责任区领导的责任追究按照第十五条相关条款执行。,公司所属单位发生多人伤害事故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比照第十四条执行。 公司所属单位没有吸取以往事故教训,再次发生同类性质伤亡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要增加一个级别。 公司所属各单位发生重大未遂事故时,对主要操作责任者、主要管理责任者以及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车间(工区)领导和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工程建设公司、矿山工程分公司分包单位发生的民工伤亡事故,相关人员应承担监管责任,对其责任追究根据以上原则降低12个档次执行。,经济处罚,公司发生前款所述的各类事故,对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都要进行经济处罚。对事故单位和中层领导的经济处罚按照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执行,对其他事故责任人的经济处罚根据其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范围内发生死亡事故时,除按本规定规定对事故单位进行扣罚外,根据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部室领导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负有管理责任的部室可根据事故责任划分对部室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发生事故时的注意事项,公司所属单位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及时按照事故报告程序进行上报,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迟报、谎报、或者瞒报的,对责任车间(工区)、部门负责人或负直接责任的单位领导要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对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单位要在全公司给予通报批评。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对不及时组织抢救伤员或者擅离职守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导致受伤人员伤势加重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导致受伤人员死亡的,给予行政记大过及以上行政处分。责任人员是车间(工区)、厂(矿)领导的要给予解聘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对组织或者参与破坏事故现场、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有关证据并阻挠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责任人员是厂(矿)、车间(工区)领导的要给予解聘处理。 公司所属单位不执行或者不正确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做出的处理决定,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要责令立即改正,对有关责任人员在全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对指出后仍不纠正的,责任领导要给予解聘处理。,第四章 责任追究程序,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由公司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按公司有关程序执行。 发生多人伤害事故、重大未遂事故,由公司安全环保部会同各有关部室、事故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按公司有关程序执行。 对不执行或者不正确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的责任追究,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根据本规定提出处理建议,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按公司有关程序执行。 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人员,由公司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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