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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知识培训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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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知识培训1.ppt

    安全知识培训,2011年10月,目 录,培训目的、安全的含义及其重要性 第一章:安全管理要求 第二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第三章:安全管理技术 第四章:案例 第五章:急救知识,培训目的,为了贯彻落实公司下发的通信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材及安全生产规范,适应我公司通信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需要,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安全的含义及其重要性,一、什么是安全?,安全是平安、快乐的生活和工作,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入口,二、安全的重要性,安全是生产的基础,安全是效益的保障,三、安全的目的:,保 护 身 体,尊 重 生 命,关 爱 家 人,安全是幸福的守护神!,第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安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活动永恒的主题,安全生产管理作为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长期的发展历程中产生了一些基本概念。,第一节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概念 一、安全与危险 1、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 2、安全是指生产指纹中人员免遭不可承受危险的伤害、没有危险、不出事故、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状态。 3、本质安全 狭义的本质安全是指机器、设备本身所具有的安全性能。 广义的本质安全是指“人机环境管理”这一系统表现出来的安全性能。 本质安全理念认为,所有事故都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一是人的安全可靠性;二是物的安全可靠性;三是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二、安全生产管理 1、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指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活动;,2、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就是针对人们生产过程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指挥、协调控制和不断改进等一系列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过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是保证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 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是指根据企业的整体目标,在分析了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基础上,确定的安全生产所要达到的目标。例如:设备完好率,生产伤亡率、全年事故率、培训出勤率、考核合格率等都可以作为安全生产的具体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任务是:确定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严格考核、实施奖惩;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目标体系的确立、目标的实施、目标成果的检查与考核等。对目标体系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切实可行的目标值; 2)根据安全目标的要求制定实施办法; 3)明确具体的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 4)安全目标管理要与安全责任制挂钩,层层分解,逐级负责,充分调动各级组织和全体员的积极性,以保证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5)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要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责任制挂钩。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企业规章制度的组成部分,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的一整套规章制度。,第二节:通信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 1、取得行政部门颁布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2、总包单位、分包单位都应持有相关资质证书后,方可施工; 3、必须建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4、各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5、特殊工程作业人员,应经相关部门的培训,持证上岗; 6、对事故隐患要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 7、必须把握好安全生产的措施关、安全交底关、安全教育关、安全防护关、安全检查关、安全改进关; 8、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各极领导带班制度、安全生产定期分析制度、安全生产值班记录制度。,通信线路工程 (一)一般安全要求 1.开挖坑、洞作业:在挖杆坑洞、光(电)缆沟、接头坑、人孔坑时,应调查地下 原有电力线、光(电)缆、煤气管、输水管、供热管、排污管等设施与开挖地段的间 距并注意其安全。 2.凿石质杆洞和土石方爆破: (1)爆破必须由持爆破证的专业人员进行,并对所有参与作业者进行爆破安全常 识教育。 (2)凿炮眼时,掌大锤的人必须站在扶钢钎的人的左侧或右侧。操作人员应用力 均匀,禁止疲劳作业。 (3)炮眼装药严禁使用铁器。装置带雷管的药包必须轻塞,严禁重击。不得边凿 炮眼边装药。 (4)放炮前应明确规定警戒时间、范围和信号,配备警戒人员。现场人员及车辆 必须转移到安全地带后,方能引爆。 (5)炸药、雷管必须办理严格领用、退还手续。严格保管,防止被盗和藏匿。,(二)架空线路 1.立杆作业:严禁在电力线路正下方(尤其是高压线路下)立杆作业。当架空的通 信线路穿过输电线时,经测量、计算吊线与高压输电线达不到安全净距时,则必须 修改通信线路设计,必要时可改为由地下通过。 2.使用脚扣登杆作业:使用前应检查脚扣是否完好,当出现橡胶套管(橡胶板) 破损、离股、老化或螺丝脱落和弯钩、脚蹬板扭曲、变形或脚扣带腐蚀、开焊、裂 痕等情形之一者,严禁使用。不得用电话线或其他绳索替代脚扣带。 3.拆换电杆作业:拆除吊线前,应将杆路上的吊线夹板松开。如遇角杆,操作 人员必须站在电杆转向角的背面。 4.安装和拆换拉线作业:在原拉线位置或拉线位附近安装新拉线时,应先制作 临时拉线。防止挖新拉线坑时将原有拉线地锚挖出而导致抗拉力不足使地锚移动发 生倒杆事故。,5.布放吊线: (1)布放钢绞线前,应对沿途跨越的供电线路、公路、铁路、街道、河流、树 木等调查统计,在布放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安全通过。 (2)如钢绞线在低压电力线之上。必须设专人用绝缘棒托住钢绞线,不得搁在 电力线上拖拉。 (3)在吊线上布放光(电)缆作业前,必须检查吊线强度。确保在作业时吊线不致 断裂,电杆不斜、不倒及吊线卡担不致松脱。 (4)在跨越电力线、铁路、公路杆档安装光(电)缆挂钩和拆除吊线滑轮时严禁使 用吊板。 (5)坐吊板作业时,地面应有专业人进行滑动牵引或控制保护。,6. 在供电线及高压输电线附近作业: (1)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和使用绝缘工具。 (2)在原有杆路上作业,应先用试电笔检查该电杆上附挂的线缆、吊线,确认 没有带电后再作业。 (3)在电力线下或附近作业时,严禁作业人员及设备与电力线接触。在高压线 附近进行架线、安装拉线等作业时,离开高压线最小空距应保证:35 kV以下为2.5 m,35 kV以上为4 m。 (4)光、电缆通过供电线路上方时,应事先通知电力部门派人到现场停止送 电,并经检查确实停电后,才能开始作业。通信施工作业人员不得将供电线擅自剪 断。停送电必须在开关处悬挂停电警示标志,有专人值守,严禁擅自送电。在结束 作业并得到工地现场负责人正式通知后方可恢复送电。不能停电时,可采取搭设保 护架等措施,但必须做好充分的安全准备,方可施工。,(5)当通信线与电力线接触或电力线落在地面上时,必须立即停止一切有关作 业活动,保护现场,禁止行人步入危险地带。不得用一般工具触动通信缆线或电力 线。应立即报告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指定专业人员排除事故。事故未排除前,不得擅 自恢复作业。 (6)在电力线下架设的吊线应及时按设计规定的保护方式进行保护。 7.架设过河飞线:在通航河流上架设飞线时,应在施工前与航务管理部门进行 联系,必要时在施工地段内应封航,并请相关部门派专人至上下游配合施工。 8.桥梁侧体悬空作业: (1)在桥梁侧体施工应得到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并按指定的位置安装铁架、钢 管、塑料管或光(电)缆。严禁擅自改变安装位置损伤其桥体主钢筋。 (2)在桥梁侧体施工时,作业区周围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圈定作业区,并设 专人看守。严禁非作业人员及车辆进入桥梁作业区。,(三)直埋线路 1.实施人工挖掘时,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交底工作,确保挖沟作业时人员 和地下原有各种缆线、管道的安全。 2.布放光(电)缆 (1)采用机械(电缆敷设机)敷设光(电)缆,必须事先清除光(电)缆路由上的障碍 物。主机和缆盘工作区周围必须设活动(可拆卸)式安全保护架,并在牵引机之后和敷 设主机之前设置不妨碍工作视线的花孔挡板,以防牵引钢丝绳断脱。 (2)对有碍行人、车辆的地段和农村机耕路应采用穿放预埋管,必要时应设临时 便桥。,(四)敷设管道光(电)缆 1.人孔、地下室内作业: (1)进入地下室、管道人孔前,必须进行气体检查和监测,确认无易燃、有毒、 有害气体并通风后方可进入。作业时,地下室、人孔应保持自然和强制通风。尤其 在“高井脖”人孔内施工,必须保证人孔通风效果。 (2)作业时发现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气体时,人员必须迅速撤离。严禁开关电 器、动用明火,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 (3)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地下室或人孔。严禁在地下室吸烟和生火取暖。 地下室、人孔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 (4)严禁在地下室、人孔内点燃喷灯。使用喷灯时应保持通风良好。,2. 开启人孔盖及作业 (1)严禁作业人员蹬踏线缆或线缆托架。 (2)在有行人、行车的地段开启孔盖施工前,人孔周围应设置安全警示 标志和围栏。晚上作业必须设置警示灯,作业完毕确认孔盖盖好再拆除。 3.敷设管道光(电)缆 (1)人孔内作业人员应站在管孔的侧旁,不得面对或背对正在清刷的管 孔。严禁用眼看、手伸进管孔内摸或耳听判断穿管器到来的距离。 (2)牵引绳与电缆端头之间必须使用活动“转环”。,(五)气吹敷设光缆 1.吹缆机(含空压机及液压设备)的使用: (1)作业人员必须远离设备排出的热废气。 (2)严禁设备的排气口直对易燃物品。 (3)在液压动力机附近,严禁使用可燃性的液体、气体。 (六)水底光(电)缆 1.在通航河流敷设水底光(电)缆之前,应与航务管理部门洽商敷设时间、封航或 部分封航办法,并取得相关单位的协助。 2.采用潜水冲槽布放水底光(电)缆作业: (1)潜水员必须是经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 (2)潜水员下水前,必须仔细检查潜水衣和附属设备应齐全完好(潜水衣导气管 是否有破、漏现象,头盔是否严密)。,(3)潜水员的联络电话必须试通可靠。 (4)潜水员必须系牢安全绳。 (5)潜水冲槽船上必须设专人指挥,并经常与水下人员保持联系。 (七)高速公路线路 1.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高速公路施工时,应在距离作业地点的来车方向按相关 部门的要求分别设置明显的交通警示标志和导向箭头指示标志,按指定位置停放 施工车辆,并有专人维护交通。 2. 施工安全警示标志应根据施工作业点“滚动前移”。收工时,安全警示标志的 回收顺序必须与摆放顺序相反。安全警示标志的摆放、回收及看守应由专人负责。 3. 施工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入高速公路施工现场时,必须穿戴专用的交通警示 服装。,(八)墙壁光(电)缆 1. 在墙壁上及室内钻孔布放光(电)缆时,如遇与近距离电力线平行或穿越,必须 先停电后作业。 2.收紧墙壁光(电)缆吊线时,必须有专人扶梯且轻收慢紧,严禁突然用力而导致 梯子侧滑摔落。收紧后的吊线应及时固定、拧紧中间支架的吊线夹板和做吊线终端。 3. 跨越街巷、居民区院内通道地段时,安装光(电)缆挂钩应使用梯子,并有专人 扶守搬移。严禁使用吊线坐板方式在墙壁间的吊线上作业。,通信管道工程 (一) 测量划线: 严禁使用金属杆直接钎插探测地下输电线和光缆。在地下输电线路的地面或 在高压输电线下测量时,严禁使用金属标杆、塔尺。严禁在雨天、雾天、雷电天气下,在高压输电线下作业。 (二)土方作业: 1.人工开挖土方或路面时,相邻作业人员间必须保持2 m以上间隔,作业人员必须带安全帽、穿反光衣、拉警示带摆放警示标志牌。 2.下井作业前,需检测井内是否存在沼气超标,通风是否良好,避免中毒。 3.在进行顶管及土方开挖作业时,需核实临近是否具备其他管道设施或者其他埋地设施,避免损坏其他设施。,通信设备工程 (一)一般安全要求 1.机房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机房内吸烟、饮水。 2.作业人员不得触碰在运设备;不得随意关断电源开关。 3.严禁将交流电源线挂在通信设备上。 4.使用机房原有电源插座时必须先测量电压、核实电源开关容量。 5.高处作业应使用绝缘梯或高凳。严禁脚踩铁架、机架和电缆走道。严禁攀登配 线架支架;严禁脚踩端子板、弹簧排。 6.涉电作业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工具,并由专业人员操作。在带电的设备、头 柜、分支柜中操作时。作业人员应取下手表、戒指、项链等金属饰品,并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螺丝钉、垫片、铜屑等金属材料掉落引起短路。,二)铁件加工和安装: 1.铁件的加工制作: (1)铁件制作时,加工用的铁锤木柄应牢固,木柄与铁锤连接处,必须用楔子将 木柄楔牢固,防止铁锤脱落。 (2)使用电钻钻孔时,应检查电钻绝缘强度。必须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带病” 的电钻。电源插座必须接触良好,不得使用破损、裂纹、松动的插座。 (三)安装机架和布放线缆 布放线缆时应做好标识,其中电源线端头应作绝缘处理。 (四)设备加电测试 1.设备加电时,加电工具需性能良好(具备相应的校验证书及合格证),并做好绝缘保护措施;加电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电工证;操作时必须沿电流方向逐级加电,逐级测量。 2.插拔机盘、模块时必须配戴接地良好的防静电手环。,卫星地球站、微波、移动通信天馈线工程 (一)上塔作业 : 1.各工序的工作人员必须着用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拖鞋、硬底鞋或赤脚 上塔作业。 2.安全带必须经过检验部门的拉力试验,安全带的腰带、钩环、铁链必须正常, 用完后必须放在规定的地方,不得与其他杂物放在一起。施工人员的安全帽必须符 合国家标准。 3.以塔基为圆心,塔高的1.05倍为半径的范围为施工区,应进行圈围。非施工人 员不得进入。以塔基为圆心,塔高的20为半径的范围为施工禁区,施工时未经 现场指挥人员同意并通知塔上作业人员暂停作业前,任何人不得进入。 4.经医生检查身体有病不适应上塔的人员不得上塔作业。 前一天或当天饮过酒的 人,不得上塔作业。,5. 高处作业人员上塔前必须检查安全帽和安全带各个部位有无伤痕,如发现问 题严禁使用。塔上作业时,必须将安全带固定在铁塔的主体结构上,不得固定在天 线支撑杆上。严防滑脱。扣好安全带后,应进行试拉,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如 身体靠近塔身,安全带松驰,应随时检查挂钩是否正常,确认正常后再工作。 6.上、下塔时必须按规定路由攀登,人与人之间距离应不小于3 m,行动速度宜 慢不宜快。上塔人员不得在防护拦杆、平台和孔洞边沿停靠、坐卧休息。 7.在地面起吊天线、馈线或其他物体时,应在物体稍离地面时对钢丝绳、吊钩、 吊装固定方式等再作一次详细的安全检查。 8.在塔上电焊时,除有关人员外,其他人都应下塔并远离塔处。凡焊渣飘到的地 方,严禁人员通过。电焊前应将作业点周边的易燃、易爆物品清除干净。电焊完毕 后,必须清理现场的焊渣等火种。,通信电源设备工程 (一)布线和汇流排安装 1.电源线的布放 (1)布放电源线时,无论是明敷或暗敷,必须是整条线料,中间严禁有 接头。 (2)电源线穿越墙洞或楼层时,应预留“S”弯。洞口两端应按要求用阻 燃材料的盖板堵封洞口。施工尚未结束时,应用临时阻燃材料堵封洞口。 (3)交流线、直流线、信号线应分开布放,不得绑扎在一起,如走在同 一路由时,间距必须符合工程验收规范要求。非同一级电力电缆不得穿放 在同一管孔内。2.汇流排(母线)加工和安装 (1)汇流排(母线)接头处钻孔的孔径:螺栓、垫片应符合要求。汇流排(母线)接 头处必须镀锡。 (2)汇流排(母线)在过墙体或楼层孔洞时,不应有接头。在过墙体或楼层孔洞 时,应采用“软母线”连接。“软母线”的两端接头应伸出墙体或楼板洞孔外,并在 墙体外的两侧用支撑绝缘子固定。,(二) 发电机组的安装 1.油机室、油库的环境安全要求:油机室和油库内必须有完善的消防设施。严 禁在室内采用明火或电炉取暖;严禁任何烟火引入室内。 2. 油机管路安装 :需在地下室的储油罐引出管路时,应用抽风机更换地下室及 储油罐的空气后方可进入工作。如油罐已使用过,须经有关部门检测许可后,方 可进入油罐内作业。,(三)蓄电池和太阳电池 1.隔爆式铅酸蓄电池电解液的配制和灌注:配制电解液时,必须先将蒸馏水倒 入耐酸的容器内,再将浓硫酸徐徐倒入蒸馏水中。严禁先将浓硫酸倒入容器内, 再将蒸馏水倒入浓硫酸中。 2. 太阳电池输出线必须采取有屏蔽层的电力电缆布放,在进入室内前。屏蔽层 必须接地,芯线应安装相应等级的避雷器件。 (四)接地装置和防雷 1.接地装置的安装 (1)垂直接地体与扁钢连接时必须采取焊接并对焊接点进行防腐处理,严禁采 用钻孔拧螺栓的办法连接。 (2)严禁在接地线、交流中性线中加装开关或熔断器。,2.严禁架空交、直流电源线直接出、入局(站)和机房。严禁在架空避雷线的支 柱上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及低压电力线。 3.通信中继站、基站设施的接地与防雷:机房内走线架、吊挂铁件、机架、金 属通风管、馈线窗等不带电的金属构件均应加装电气连通线,并安装保护接地 线。 (五)电源设备割接和更换: 1.设备电源的正负极性严禁接反。,综合布线工程 (一)槽道(桥架)安装和布线 1.槽道或走线桥架穿越楼层或墙体后,应用阻燃材料堵塞孔洞,严禁楼层、房间 之间相通。 (二)光缆中继站、微波中继站和移动通信基站的消防、防盗系统布线 1.消防信号系统缆线必须为阻燃线缆。 2.消防、防盗传输线路应采取独立的金属管穿放保护,不得明敷或不加保护的布 线方式。金属管应作等电位连接,并与接地线相连接。,第三节 对企业员工的基本要求 一、施工作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意识要树立,合法权益要知晓; 应尽义务须履行,行为规范要遵守; 安全培训要保证,安全责任要承担; 安全检查要落实,工伤保险要了解; 1、三级安全教育是企业安全教育的基本制度,指新员工的入职教育、项目部教育和班组教育。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第四节 对施工作业人员在安全作业方面的要求 安全标识要认识,防护用品要备好; 电气知识须掌握,机械伤害要防止; 火灾爆炸应警惕,危险物品要当心; 起重搬运要遵章,高空作业要注意;,第五节办公室及宿舍安全管理要求 (一)办公室安全管理 1.下班离开办事处前做好“三关”,即“关窗、关门、关电”。 2.做好各自使用电脑的保管,由于保管不当丢失电脑,导致资料丢失的,将给以相应的处罚。 3.准备安全事务本,根据公司要求每周做好安全检查、学习,并做好记录。 (二)宿舍安全管理 1.宿舍需配备灭火器,且灭火器性能良好;监理人员均需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 2.宿舍煤气性能良好,使用完毕后需及时关闭煤气阀门。 3.所以插排、充电器、空调及电视开关在人离开前需将插头拔出或者将开关打下。 4.宿舍物品需摆放整齐,避免易燃物品到处堆放而产生火灾隐患。 5.禁止在宿舍抽烟,需要抽烟时需到指定的抽烟场所。 6.严禁带外来人员到宿舍住宿。 7.宿舍安全专人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记录、通报。,第六节 工器具和仪表 (一)梯子和高凳:在电力线、电力设备下方或附近,严禁使用金属伸缩梯。 (二)安全带:配发安全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三)动力机械设备:所有仪器仪表必须具备校验报告及合格证书 1. 气泵 : (1)严禁使用汽油、煤油洗刷空气压缩机曲轴箱、滤清器或空气通路的零部件。 (2)储气罐严禁曝晒和烧烤。 2. 发电机:严禁在发电机周围吸烟或使用明火。 3. 水泵:潜水泵应装设保护接地和漏电保护装置。工作时,水泵周围30 m以内 水面,不得有人、畜进入。 4. 砂轮切割机:严禁在砂轮片侧面磨削。,(四)手动机具 1. 射钉枪: (1)必须查看沿射击方向情况,射击方向的物体背后严禁有人。 (2)发射时枪管与护罩必须紧贴在被射物的平面上,严禁在凹凸不平的物体上 发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卸下防护罩射击。当第一枪未射牢固。严禁在原位射第 二枪。 (五)手持式电动工具 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使用:易燃、易爆场所,不得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 2.电烙铁:电烙铁暂时停用时应放在专用支架上,不得直接放在桌面或易燃物 旁。 3.移动式排风扇、电风扇:严禁在人孔内使用排风扇、电风扇。 (六)仪表 1.仪表的使用:使用直流电源的仪表时,电源的正负极性不得接反。 2.熔接机:清洁熔接机时,严禁使用含氟的喷雾清洁剂。,第二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条款,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部分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第十九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食品店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四十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七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第七十三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的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七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机关、团休、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 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火灾扑灭后, 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授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管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1997年11月1日通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九十二条: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三条: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声音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宝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三章 安全管理技术,第一节 通用安全生产技术 安全技术主要是运用工程技术手段消物的不安全因素,来实现工艺和机械设备等生产条件的本质安全。 按照导致事故的原因可分为:防止事故发的安全技术和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等。 一、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 1、消除危险源; 2、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 3、隔离; 4、故障-安全设计; 5、减少故障和失误;,二、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 防止意外释放的能量引起人的伤害或物的损坏,或减轻其对人伤害或对物破坏的技术称为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 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控制局面,防止事故扩大,避免引起二次事故的发生,从而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常用的减沙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有: 1、隔离; 2、个体防护; 3、设置薄弱环节; 4、避难与救援; 此外,安全监控系统作为防止事故发生和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是发现系统故障和异常的重要手段。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可以及早发现事故,获得事故发生、发展的数据,避免事故发生或减少事故的损失。,第二节 一般安全生产要求 一、施工现场安全 1、在城镇的下列地点作业时,应根据有关规定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护围栏等安全设施并设置警戒人员;必要时应搭设临时便桥等设施,并设专人负责疏导车辆、行人或请交通管理部门协助管理。 1)街巷拐角、道路转变处、交叉路口; 2)有碍行人或车辆通行处; 3)在跨越道路架线、放缆需要车辆临时限行处; 4)架空光(电缆)接头处两侧; 5)挖掘的沟、洞、坑处; 6)打开井盖的人(手)孔处; 7)跨越十字路口或在直行道路中央施工区域两侧;,2、安全警示樗和防护设施应随工作地点的变动而转 移,作业完毕及时撤除、清理干净。 3、在公路、高速公路、铁路、桥梁、通航的河道、市区等特殊地段施工时应使用有关部门规定的警示标志,必要时派专人警戒看守。 4、在通信机房作业时,应遵守通信机房的管理制度,严禁在机房内饮水、吸烟。 二、施工驻地安全 临时搭建的生活设施不得靠近电力设施,应保证与高压架空电线的水平距离大于6m。 三、施工交通安全 1、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驾驶车辆应注意交通标志、标线,保护安全行车距离,不强行超车、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驾驶故障车辆。严禁将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执照人员驾驶。 2、车辆不得客货混装或超员、超载、超速。,第三节 安全色标 安全色应用红、蓝、黄、绿四种,其含义和用途分别如下:,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和有危险的器件设备或环境涂以红色的标记。例如禁止标志、交通禁止标志、消防设备、停止按钮和停车、刹车装置的操纵把手、仪表刻度盘上的极限位置刻度、机器转动部件的裸露部分、液化石油气槽车的条带及文字、危险信号旗等。 黄色表示需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或环境涂以黄色标记。例如警告标志、交通警告标志、道路交通路面标志、传动带轮及其防护罩的内壁、砂轮机罩的内壁、楼梯的第一级和最后一级的踏步前沿、防护栏杆及警告信号旗等。 蓝色表示如指令标志、交通指示标志等。 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可以通行或安全情况涂以绿色标记。例如表示通行、机器启动按钮、安全信号旗等。 绿色表示提示、安全状态、通行。如车间内的安全通道、行人和车辆通行标志、消防设备及其它安全防护装置的位置。,识别部分安全标志,禁止吸烟,禁止入内,注意安全,当心触电,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穿防护鞋,安全出口,第四节 消防基础知识 一、物质的燃烧 燃烧的条件:可燃物、氧化剂、温度(引火源)。 二、燃烧的类型 闪燃、着火、自燃、爆炸。 三、物质燃烧的特点 气体燃烧、液体燃烧、固体燃烧 四、火灾的分类及灭火的基本原理 分类: A类火灾:指固体火灾,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 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火灾等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铬、锂、铝镁合金火灾等。,五、灭火的基本原理 初起阶段,燃烧面积小、火焰不高,辐射热不强,气流流动慢,是扑火的最佳阶段。根据火灾发展的阶段特点,在灭火中,要抓紧时机,正确运用灭火原理,有效控制火势,力争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 1、冷却灭火 2、隔离灭火 3、窒息灭火 4、抑制灭火 几种常见的灭火器 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第四章 急救常识,第一节 应急常识 一、 什么是突发公共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二、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我国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类: 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工矿商贸企业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辐射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公共卫生事件类: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类: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事件、群体性事件以及其它刑事案件等。,三、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和预警突发公共事件按照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预警级别分为四级,依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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