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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政策业务培训教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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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政策业务培训教材.ppt

    企业政策业务 培训教材,目 录,第一章 海关概论 §1 海关及海关职能 §2 海关工作方针 §3 海关的权力 第二章 泰州口岸建设和通关环境 第三章 企业管理及企业分类管理 §1 海关对企业管理制度概述 §2 报关注册登记、备案管理 §3 报关单位年检制度 §4 企业分类管理 第四章 海关法概论 §1 海关法律法规宣讲 §2 以案说法 第五章 规范企业行为讲座 §1 概述 §2 对企业的便捷措施和重点监控手段,§3 企业进出口行为规范(暂行)简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 单位账薄、单证管理规范简介 第六章 加工贸易管理实务 §1 加工贸易管理概述 §2 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3 加工贸易合同变更 §4 加工贸易手册分册、辅料办理 §5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 §6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的内销、余料结转 §7 加工贸易单耗管理 §8 加工贸易合同核销 §9 加工贸易改革和发展趋势 第七章 进出口通关实务 §1 通关基本流程 §2 转关运输 §3 缴纳税费 §4 归类审价,§5 报关单填制 §6 无纸通关 §7 减免税政策业务简介 第八章 进出境船舶监管和货物查验 §1 船舶监管 §2 货物查验 第九章 海关监管场所管理 第十章 泰州海关电子政务简介 §1 电子政务概述 §2 泰州海关电子政务介绍,第一章,海 关 概 论,第一节,海关及海关职能,一、海关的概念及性质,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性质: 1、海关是国家机关。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海关对内对外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权,具有国家权力的基本特点,即主权性和强制性。 2、海关是国家行政监督管理机关,代表国家专门在进出关境环节对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实施监督管理。 3、海关是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海关执行国家行政管理有关制度,依照法定职权、法定程序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进出关境的监督管理对象施加影响,包括行政监督、行政处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二、海关的四大职能,(一)海关监管 1、概念 海关监管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及相关的人员所实施的一种内容相当广泛、要求十分严格和实际有效的行政执法活动。 2、特点 海关监管具有基础性,是海关四项基本职能中最基本、最核心的业务,是海关全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 3、结构 海关监管分为货物监管、物品监管、运输工具监管和加工贸易监管等若干工作体系。,(二)海关征税 1、概念 海关代表国家,按照海关法和进出口税则,对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的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的行为。 2、特点 关税以货物、物品是否通过关境作为征税条件,其征收对象仅限于进出一国关境的货物、物品的流转额,关税以国家主权为依据,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3、作用 关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重要的经济杠杆,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工具。,(三)海关缉私 1、概念 海关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利,在海关监管场所及其附近沿海沿边地区内,为发现、制止、打击、综合治理走私活动而进行的一种调查和惩处。 2、缉私体制 国家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海关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查缉走私工作。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配备专职缉私警察,负责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四)海关统计 1、概念 海关统计是以实际进出口货物作为统计和分析的对象,通过搜集、整理、加工处理进出口报关单或经海关核准的其他申报单证,对进出口货物的品种、数量、价格、国别、经营单位、境内目的地、贸易方式等项目分别进行统计和综合分析,全面、准确地反映对外贸易的运行态势,及时提供统计停息和咨询实施有效的统计监督,开展国际贸易统计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2、作用 海关统计作为国家进出口贸易运行状况的真实记录与态势显示,在国家宏观调控、对外贸易和海关依法行政中起到决策辅助和监测监督的重要作用。,返回,第二节,海关工作方针,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 工作方针的提出,2001年4月,牟新生署长代表党组,提出了“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业务指导思想,极大地激发了全国海关干部职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积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为海关事业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有力地推动了海关工作向前发展,得到了全国海关的一致拥护以及各级党政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赞扬。经2002年全国海关关长会议确定为海关工作新方针。,新方针的深刻内涵,1、“依法行政”是海关工作的基本准则,是海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体现,本质是职权法定、程序法定,一切行政和为必须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范围内进行,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不断提高海关管理的公开、透明和法制化水平。只有坚持依法行政,才能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正确处理各种权利和利益关系,获得社会广泛的理解和支持。,2、“为国把关”是海关的基本职能,是海关工作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最本质的服务。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处在错综复杂的各种权利和利益的矛盾交点中,为国把关是国家对海关的基本要求,海关必须高质量地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税收、打私等各项任务,维护公平有序的进出口环境,保护国家经济安全,必须把为国把关作为立关之本和立身之本。,3、 “服务经济”是国家对海关的另一基本要求。实现严密监管和高效动作的有机结合,是做好当前海关工作的关键。海关的各项法律制度和作业程序,必须符合现代工商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要求,反映现代化大生产和国际物流运行的内在规律和要求。海关必须在严格执法与便利贸易之间保持有机的平衡,最终目标是“让守法者获得最大的便利”。,4、 “促进发展”是海关工作的根本目的。海关工作必须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加快海关改革和建设步伐,促进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面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返回,第三节,海关的权力,海关法第六条规定 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一)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对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扣留。 (二)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问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嫌疑人,调查其违法行为。 (三)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对其中与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牵连的,可以扣留。 (四)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海关在调查走私案件时,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除公民住处以外的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进行检查,有关当事人应当到场;当事人未到场的,在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径行检查;对其中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可以扣留。 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的范围,由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五)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六)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个人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海关可以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 (七)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配备武器。海关工作人员佩带和使用武器的规则,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一、行政许可权,行政许可权是海关应管理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证书的形式,依法赋予管理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权利的权力。 例如: 1、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仓储、转关运输货物的境内运输保税货物的加工、装配业务的审批。 2、报关企业和报关员从业资格的审批。,二、税、费征收权,关税征收是海关以强制方式无偿管理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包括: 1、依法征收税费。 2、依法减免关税。 3、依法补征、追征税款。,三、行政裁定权,海关行政裁定海关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应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申请,依据有关海关渚、行政法规和规章,对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海关事务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四、行政强制权,按海关法规定的权力内容和行使权力的对象,海关行政强制行为可以分为财物强制、行为强制、人身强制。 1、对财物以及与财物相关资料帐册的强制权 包括检查权、查询权、扣留权、征收滞报金、征收滞纳金、税收强制、税收保全、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封存权。 2、对行为的强制权 包括要求其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检查查验、要求配合海关的随运输工具监管、驻企业监管。 3、对人身的强制权 包括查问、调查权、检查权、扣留权、连续追缉权。,五、行政处罚权,海关行政处罚是指作为国家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的海关,在对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监管过程中,对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依法应受处罚的和为依法给予的法律制裁行为。 包括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 如海关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报关企业、报关人员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出其业务范围进行报关活动的,由海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暂停其执业;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其中涵盖了三种处罚方式。,返回,第二章,泰州口岸建设和通关环境,泰州沿江海关监管场所分布情况,一、泰州港 泰州港系国家一类开放口岸,岸线稳定,水深域宽,风平浪低,潮汐差小,可常年通航靠泊5万吨级以下的船舶,港口素为苏中及苏北地区货物的进出口重要门户。 港口设有杨湾、高港、过船三大港区,现有生产泊位17个,其中:万吨级泊位5个,磷矿、原油、沥青、液化气专用码头各1座,生产库场12万平方米,集装箱堆场13300平方米。 二、苏中物流中心 泰州苏中物流中心座落于堆放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内,是苏中地区第一家经海关批准设立的直通式海关监管点。中心拥有12000平方米的道路场地,可同时堆存400TEU集装箱,库房1500平方米。,大宗散货可以通过国际航行船舶直接从泰州港进出口。 进出口集装箱可以通过转关运输,实现“一次通关,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泰州海关八项服务承诺,一、继续完善通关作业改革,努力提高通关效率。进一步加快口岸验放速度;继续实行节假日预约通关制度;进一步做好企业分类管理工作,简化加工贸易通关手续,加大对大型加工贸易企业和出口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按照海关对企业管理的基本要求,对进出口正常,企业管理规范,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进行专门的业务指导,凡符合A类企业条件的企业,积极帮助向上申报,争取早日实现A类管理;对A类管理企业申报出口的货物优先通关,提供通关便利。 二、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让企业充分了解海关办事程序和规定,加快办事速度,严格实行对外作业时限承诺。在单证齐全、有效的前提下,自接受申报起,出口货物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放行,需要开验的货物,应于验货完毕后的半个工作日内予以放行,对符合海关担保规定的有关情况,可在收取规定保证金后,先予放行货物,事后补办手续;在收到清洁舱单、转关货物收到口岸海关回执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的签发。 三、积极推进转关货物的快速通关模式,大幅提高转关监管货物的通关速度。在总署的统一部署下,扩大快速通关试点;加强与各口岸海关的联系配合,使企业减少办理转关申报单、联系单、预录入和可能出现的重复检查等手续,努力实现转关运输“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新模式,提高通关效率。 四、加快推进“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普及和发展。在现已开通的出口收汇子系统的基础上,做好新子系统的安装和运行工作,方便企业在网上办理进出口相关手续,降低联网企业的贸易成本,方便合法企业进出。,五、积极支持泰州直通式货物监管点的建设,推进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继续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发展,努力探索对大型加工贸易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实现计算机联网的海关监管模式。利用“电子口岸”简化联网企业的加工贸易业务备案、变更等手续,进行取消纸质手册、实行电子底帐管理的计算机联网试点工作,提高通关效率;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出口设立“专门通道”,实行商品预归类、优先办理合同备案、快速验放等制度。 六、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坚持各业务现场领导值班制度;坚持和完善每周三下午的“关长接待日”制度;公布行政执法投诉电话;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深入开展海关“文明窗口”建设,改进服务态度;在各海关业务现场设置公告栏、咨询台、提供政策法规宣传材料,及时公布和宣传海关法规信息和通关管理制度、办事程序及作业流程,提高海关执法透明度;公开海关收费标准,坚决杜绝不合理收费。 七、充分发挥海关统计的监测、预警、监督、咨询服务作用。为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以及外贸企业提供及时、准确的海关统计数据;加强统计分析,及时监测和反馈影响外贸出口的问题;积极参加地方政府举办的外经贸形势分析会,提供海关的意见和建议,为地方经济发展献计献策。 八、继续加大打击走私工作力度,改善泰州地区外贸进出口环境。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走私违法活动,有效整顿和规范进出口市场秩序,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返回,第三章,企业管理和企业分类管理,第一节,海关对企业管理制度概述,一、海关对企业管理的概念,1.海关对企业管理实际是海关基于进出口货物监管对于此有关的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进出口活动是否符合海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规范的管理,是行政机关的一种行政执法行为。简而言之,就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所有人(货主)或进出口活动当事人的相关活动是否合法的管理。 2.海关对企业管理的概念,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二、海关对企业管理的基本内容,企业进出口货物是否具备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范,是否完备有关程序和手续,都是海关对企业管理的内容。包括: 1.资格管理。 2.行为规范。,三、海关对企业管理的行政行为,1.行政许可。 2.行政确认。 3.行政监督。 4.行政处罚。,四、海关对企业管理的 性质和特点,1.海关对企业管理性质。 海关对企业管理主要是对进出口业务经营主体办理海关事务的资格和从事进出口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管理,是海关对企业的特定市场行为或特定业务活动的一种规范,属于对涉外经济活动的监督管理范畴,是海关依职权行使的一种行政执法行为。 2.海关对企业管理业务的基本特点。 (1)基础性作用强。 (2)工作涉及面广。 (3)工作敏感度高。 (4)把关与服务的紧密结合。 返回,第二节,报关注册登记、备案管理,一、报关单位范围,1.报关单位的含义。 2.报关单位的类型。从我国不同的外贸发展阶段和海关的实践来看,将报关单位划分为自理、专业、代理3种类型。,二、报关注册登记、异地报关备案、变更、注销等管理,报关注册登记是海关确认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报关资格的一项批准手续。 报关注册登记的范围:1.专门从事报关服务的企业。2.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运输工具代理等业务,并接受委托代办进出口货物、国际运输工具报关的企业。3.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4.临时报关注册企业。4.对外加工生产企业。,报关注册资格审定和登记程序:1.接受企业申请;2.审查资格条件;3.办理注册登记。 异地报关备案是指已在所在地海关办理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的报关单位,为取得在其他直属海关关区报关的权利,而在有关关区主管海关办理的一项手续。 异地报关备案的程序:1.注册地海关接受申请;2.注册地海关审核、办理备案手续;3.备案地海关审核、颁发证书。,变更登记:已在海关报关注册登记或异地备案的报关单位,有关登记事项如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联系电话、营业或生产地址、经营服务范围等发生变更,应及时办理海关变更登记手续。 变更登记程序:1.报关单位在工商等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一个月内,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和变更事项有关的其他文件,到注册地海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对报关单位申请变更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核,修改或重新核发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3.对已办理异地报关备案的报关单位,应申请制发关封到备案地海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报关注册登记的注销指企业经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后,遇有丧失经营许可、破产、解散、经营期限到期等情形时,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注册地海关报告,在办结海关有关手续后,由海关注销并收回其报关注册证书等资料。,三、海关对自理报关单位的管理,1.自理报关单位的定义 自理报关单位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在海关履行报关注册登记手续,只为本企业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事宜的境内法人。 2.自理报关单位的范围 3.报关注册登记的条件:已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权。,4.报关注册登记的程序:,四、海关对专业报关企业的管理,1.专业报关企业的概念:依照规定的程序设立,主要从事接受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和运输工具负责人以及他们的代理人的委托,办理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报关、纳税等事宜的境内法人。又称报关公司或报关行。 2.开办专业报关企业的条件:A.符合海关认定的固定报关服务场所及符合海关报关作业所需要的设备;B.注册资金人民币150万元以上;C.健全的组织和财务管理机构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3.申办专业报关企业的程序:,4.办理专业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的程序,五、海关对代理报关企业的管理,1.代理报关企业的概念 只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运输工具代理等业务,并接受委托代办进出口货物、国际运输工具的报关纳税等海关事务,依照规定履行代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境内法人。 2.代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的申请条件。,返回,3.办理代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的程序,第三节,报关单位年检制度,一、海关年检的概念及作用,1.海关对报关单位年度检验是报关单位每年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递交规定的文件资料,海关依法对其报关资格进行年度检验,以确定企业是否具备继续开展报关业务条件和资格的一项管理制度。 2.海关年检在海关对企业管理中的作用。,二、对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1.对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等政府有关部门每年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生产经营、财务、外汇、进出口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联合审查的制度。,2.联合年检的工作程序,3.联合年检的内容: (1)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的有效性; (2)注册资金是否被抽走; (3)联合年检报告书中的海关注册登记号是否准确,经营生产活动是否正常,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与海关注册登记、企业档案数据库录入的内容是否一致,必要时应对重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4)企业进出口情况、年报关量; (5)报关有无重大差错,差错的数量与性质,报关差错是否与掌握的实际情况相符;,(6)是否有拖欠关税和其他税费情况; (7)企业有无走私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情事; (8)企业有无偷、逃、漏税情况; (9)企业对报关员和报关业务的组织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10)报关员在上一年度内是否发生报关行为; (11)报关员的变化情况。,4.联合年检审核的程序,三、海关对其他企业的年检,(一).海关对非三资企业的年检 1.年检的对象:除外商投资企业外所有已在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企业。 2.年检的范围:本年度之前注册登记的企业。 3.年检的主管机关:各直属海关和隶属海关 4.年检的时限: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海关年检工作时间,海关于1月1日至4月30日接受企业年检申报。,5.非外商投资企业参加年检的程序,四、海关对异地报关备案企业的年检,1.异地报关备案企业年检对象 2.异地报关备案企业年检范围 3.异地报关备案企业年检主管机关 4.异地报关备案企业年检时限,5.异地报关备案企业参加年检的程序,返回,第四节,企业分类管理,企业管理类别,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是海关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报关情况、遵守海关纪律法规情况等,设置A(AA)、B、C、D四个管理类别,对企业实施动态的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的企业管理类别,采取不同的海关管理措施。,适用分类管理办法的企业,所有在海关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外贸公司、有进出口权的商业物资企业、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和接受委托加工企业;为经营保税仓储业务的企业、使用或者经营减免税进出口货物的企业、从事报关业务的企业、承接海关监管货物运输的企业、设有存放海关监管货物仓库的企业、免税外汇商品经营单位以及海关总署规定的从事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其他企业均适用目前的分类管理办法,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的标准,有关企业在进出口环节遵守国家税收规定、许可证和外汇管理制度以及通关记录等是考核企业守法的主要指标。,海关对哪些企业实施A类管理,注册登记两年以上,并且连续六个月无走私违规行为纪律,连续两年无拖欠海关税款情况等;连续两年加工贸易合同按期核销;进口海关必检商品签定免验协议后两年无申报不实记录; 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 有正常的进出口业务,有一定的进出口业务量。具体地说是指企业的年进出口总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 会计制度完善:财务帐册健全,科目设置合理,业务记录真实可信; 指定专人负责海关事务; 连续两年报关单差错率在5%以下; 凡设有存放海关建关货物仓库的企业,其仓库管理制度健全,仓库明细帐目清楚,入库单出库单(包括领料单)等实行专门管理,做到帐货相符。,海关对哪些企业适用C类管理,一年内出现两次违规行为,或偷逃应缴税款5万元人民币以上,不满50万元人民币的; 拖欠海关税款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帐册管理混乱,帐簿、资料不能真实有效地反映进出口义务情况的; 遗失重要业务单证或拒绝提供有关帐簿、资料,致使海关无法监管的; 不按规定办理加工贸易合同核销手续的; 一年内报关单差错率在10%以上的; 出借企业名义,供他人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事宜的; 在进出口经营活动中被外经贸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等行政处罚的。,海关对哪些企业实施D类管理,二年内走私偷逃应缴税款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多次走私应累计); 伪造、涂改进出口许可证或批件的;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 拖欠海关税款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利用假手册、假报关单、假批件骗取加工贸易税收优惠的; 已构成走私罪并经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被外经贸主管部门暂停或撤消对外经贸经营许可的;,海关对哪些企业实施B类管理,企业设有发生走私或者违规行为,进出口活动正常,帐册管理符合海关规定,不发生C类和D类企业所列情形的,海关对这些企业适用B类管理。,海关对各类企业实施不同的管理,实行企业分类管理,就是对守法企业进出口业务提供通关和其他有关的便利,对违法企业进行严格管理,规范企业行为,促进企业守法自律。,海关对A类企业的管理,在海关业务现场设专门窗口,优先办理货物申报、查验和放行手续;并应企业要求,优先实行“门对门”验货。 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经海关总署批准,可实行海关派员驻厂监管或计算机联网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对按规定允许担保的货物,海关凭企业提交的保函验放,免收保证金; 对企业进口海关必检商品目录中的商品可免予取样化验; 为企业优先提供EDI联网报关的便利; 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可向外经贸部申报成立进出口公司,海关优先为其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海关对适用B类管理企业 实行常规管理制度。,海关对适用C类管理的企业实行 包括以下措施在内的重点监管,对按规定允许担保的货物必须提交保证金; 办理加工贸易合同登记备案必须按规定的比例交纳保证金; 对其经营活动列入稽查重点; 对其进出口货物实行重点查验; 不予办理异地报关备案; 将有关情况通报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海关对适用D类管理的企业 采取以下措施,不予办理新的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进出口货物逐票开箱查验; 按有关规定暂停企业报关资格或暂停企业载运海关监管货物业务资格,暂停企业保税存储业务资格; 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取消报关资格,或取消企业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业务资格,取消企业保税存储的业务资格。 将有关情况通报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企业如何申请实施A类管理,外经贸主管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批准经营的有效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 ; 企业年审合格证明 ; 企业进行自我评估的报告; 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企业状况调查表; 企业注册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海关对企业实施动态的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守法记录和通关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对企业实行动态的而不是静止不变的分类管理。根据记录的变化,随时对企业进行管理类别的调整。,关于规范企业行为,为了规范海关对注册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与制约机制,促进企业建立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南京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稽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企业会计帐簿设置和报送会计报表的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了南京海关对注册企业管理的规定。,关于财务,企业应按会计法、会计准则、财务通则、海关对进出口企业会计帐簿设置和报送会计报表的暂行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设置总帐和明细帐,并按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 企业会计帐簿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反映进出口货物的进口、出口、储存、加工使用、国内销售等情况。有进口设备的企业,在设立“固定资产”明细帐时,要按国内购置与国外购置分设。 加工贸易项下进出口的保税货物应在明细科目中单独记载,单独核算。在来料加工的企业要设置“备查帐”,按手册合同号单独反映和核算来料加工料件的使用情况。 企业要建立对帐制度,做到帐体相符、帐表相符、帐物相符。 企业发生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外购、外销行为时,应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规定的帐册,以进出口合同号为单元进行帐务处理,专人负责。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以及与进出口业务直接相关的其他资料,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保管三年。 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应于下年度连同海关年审其他资料一并送交海关。,关于购销,企业应按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类别,建立完善的够如、验收、存储、调拨、生产、销售、库存手续,设置明细帐户,按进口、国内分别核算。 与企业购销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出入库单等各种原始单证资料,应严格建档保管。,关于仓库管理,企业必须设立用于存放海关监管货物的仓库或垛位,建立相应的仓库管理制度,专人负责。企业须对仓库的进出口货物设立专门的明细分类帐册。所有进出口货物须手续齐全,及时入帐。仓库的仓存货物必须堆放整齐,标识明显。仓库所存的各种进口商品,应在帐簿中记录,不得擅自处理保税、减免税货物。企业对进出口货物仓存有关的单据、凭证要专人管理,建立归档。,关于报关管理,企业由海关审核并准予注册后,方具有报关权。 企业和报关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进出口经营权限办理报关业务。 报关企业和报关员办理报关业务,应遵守国家有关进出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海关的要求正确填写报关单和应向海关交验的单据证件。 企业要建立公章、报关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规定,不得将印章交由个人随身携带使用。 企业的各种报关单据要专人保管,并分类建档管理。 对报关员调离工作岗位的,企业需做好交接工作。 企业发生意外事件(如失窃、火灾、水灾或者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涉及减免税或保税物资的毁损或丢失时,应立即书面报告海关。 企业如发生变更,应及时到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返回,第四章,海关法概论,第一节,海关法律法规宣讲,一、与进出口企业相关的 海关稽查制度 为加强海关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税收,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要求,海关可以对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实施海关稽查。,(一)海关稽查的对象,海关稽查对象是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具体包括的企业、单位有: 1、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单位; 2、从事对外加工贸易的企业; 3、经营保税业务的企业; 4、使用或者经营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 5、从事报关业务的企业; 6、海关总署规定的从事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其他企业、单位。,(二)海关稽查的内容,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三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三年内,海关可以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企业、单位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它有关资料(以下通称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以监督其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三)海关稽查期限,1、一般贸易进口货物自海关放行货物之日起三年内; 2、保税货物在海关规定的监管期限内,或者自复运放行之日起三年内,或者经批准转为一般贸易进口放行之日起三年内; 3、减免税进口货物在海关监管期限内以及其后的三年内; 4、其它进出口货物在办结海关手续之日起三年内。,(四)海关稽查实施程序,1、送达稽查通知书 2、实施稽查 3、扣留涉嫌违规货物 4、稽查过程中企业须配合海关展开稽查 5、做出稽查决定,(五)海关稽查处理,1、补征或者追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2、查获案件的处理 3、处罚前告知被稽查人,二、企业在进出口活动中 诚信守法的基本要求,(一)如实申报,海关法第二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二)依法纳税,海关法第六十条: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纳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三)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海关采取强制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义务人、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进出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物品放行前缴纳税款。,(三)依法使用、处置海关监管货物,海关法第三十七条: 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海关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决定处理海关监管货物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办结海关手续。,(四)主动接受海关稽查、调查,海关法第十二条: 海关依法执行职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海关执行职务受到暴力抗拒时,执行有关任务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予以协助。,三、企业涉及违法行为 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企业在进出口活动中应该恪守“诚信守法”的基本准则,诚信与守法将为企业带来实际的通关优惠;反之一旦企业的行为逾越了准则的界限,触犯了法律法规,那么海关在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的同时,必将依法予以惩处。根据先行法律法规,依行为情节的轻重,企业在进出口活动中的不诚信守法行为可能涉及以下三中情形:,(一)走私行为,海关法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 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海关法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走私行为论处,依照本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船舶及所载人员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运输、收购、贩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没有合法证明的。,(二)走私罪,走私罪,即情节严重的走私行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或者以武装掩护走私,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或者个人偷逃应缴税额5万元以上,单位偷逃应缴税额25万元以上的,即属于走私行为情节严重,构成走私罪。 对于单位犯走私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除对单位判处罚金外,还可以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三)违规行为,海关法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运输工具不经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出境的; (二)不将进出境运输工具到达的时间、停留的地点或者更换的地点通知海关的; (三)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的; (四)不按照规定接受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行检查、查验的; (五)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擅自装卸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上下进出境旅客的; (六)在设立海关的地点停留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擅自驶离的; (七)进出境运输工具从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驶往另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尚未办结海关手续又未经海关批准,中途擅自改驶境外或者境内未设立海关的地点的; (八)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擅自兼营或者改营境内运输的; (九)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进出境船舶和航空器被迫在未设立海关的地点停泊、降落或者在境内抛掷、起卸货物、物品,无正当理由,不向附近海关报告的; (十)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 (十一)擅自开启或者损毁海关封志的; (十二)经营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等业务,有关货物灭失或者有关记录不真实,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 (十三)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返回,第二节,以 案 说 法,一、走私行为,案例1,2000年12月,某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点焊机等设备。经海关开箱查验查实,实际货物中尚有银膏20千克、包装袋15卷等未向海关申报。,案例2,某公司自1996年1月至2000年2月底,在海关申领进料加工登记手册45本,进口无缝钻管,出口钻杆。45本手册共进口无缝钻管21792.835吨。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当事人生产出口钻杆所使用的接头全部为国内采购,但当事人在向海关申请合同备案和手册核销时,均隐瞒上述事实,谎称生产出口成品的接头系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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