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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投國小,智慧財產權宣導,著作權法(摘錄),第十條-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 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四十年至五十年間首次公開發表者,著作財產權之期間,自公開發表時起存續十年。 第四十三條-著作財產權消滅之著作,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 第四十六條-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要,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第四十四條但書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第四十七條-為編製依法令應經教育行政機關審定之教科用書,或教育行政機關編製教科用書者,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改作或編輯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參考網址:http:/www.tipo.gov.tw/ch/AllInOne_Show.aspx?path=1362&guid=8f9352ad-820f-4040-bae1-0417ddc7a7fc&lang=zh-tw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四不一沒有,不要 在網路上隨便免費下載音樂、影片、軟體 。 不要 將他人的文章、音樂、影片、軟體隨便轉寄。 不要 將他人的文章、照片隨便張貼或移花接木 。 不要 將他人的流行歌曲或音樂放在部落格內 沒有 合法授權的著作不要在網路上販賣。 參考網址:http:/www.copyright.net.tw/ch/ArtHtml_Show.aspx?ID=53bfc912-bc4e-4e50-991a-f0e09c4f01e4&path=189(著作權好用網),Copyright vs. Copyleft,Free Software(自由軟體) 自由軟體概念: 美國麻省理工學院的 Richard Stallman 提出,他認為自由軟體是全人類共同的財富,應該自由傳播。 但是有很多人會誤以為是免費軟體,實際上自由軟體英文中的 Free 代表的是自由軟體的可自由傳遞,而非成本上的免費。 自由軟體特色: - 自由軟體鼓勵你複製、散布。 - 自由軟體允許你研究、改良。 相關授權條款: - GPL(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根據GPL授權條款的規定,明確地指出授權條款保障的是所有使用者自由複製、散佈與修改的權利,其它活動則不在涵蓋範圍之內。 - LGPL(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 BSD(Berkeley Software Distribution) - MPL(Mozilla Public License) 參考網址: http:/ossacc.moe.edu.tw/modules/tinyd1/index.php?id=2(教育部校園自由軟體應用諮詢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VS. Some Rights Reserved,創用CC(Creative Commons): 一個非營利團體,為了讓創作者的作品可以更便利地流通,供大眾利用,降低利用者利用他人創作的門檻,而設計出一套授權機制。 相對於傳統保留著作權所有權利,翻印必究的概念(All Rights Reserved),創用CC 提倡保留部分著作權權利(Some Rights Reserved),並設計出標誌 以便和傳統著作權標誌©相區隔。,四個授權標誌,創用CC 的 6種授權條款,不併存,標示創用CC 網站,台北益教網:http:/etweb.tp.edu.tw/ 教育部創用CC資訊網 :http:/ccnet.moe.edu.tw/ 教育部校園自由軟體應用諮詢中心 :http:/ccnet.moe.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