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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应急预警与响应管理办法.doc

    • 资源ID:3513645       资源大小:121.67KB        全文页数: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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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应急预警与响应管理办法.doc

    公司应急预警与响应管理办法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突发事件预警与应急响应的管理,实现应对突发事件的高效有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电力行业有关规定、南方电网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1.2 适用范围本办法公司总部及直属机构、分子公司及其所属地、县(区)级单位(以下统称各级单位)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预警与响应管理等相关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1月8日发布)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599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1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应急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Q/CSG210026-2011)3 术语和定义3.1 突发事件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电力供应中断、财产损失、环境破坏、严重社会影响,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公司系统的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3.2 突发事件应急预警(以下简称为预警)预警是指为了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对突发事件征兆进行监测、识别、分析与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空间和强度,可能造成的后果,预先发出警报的过程。3.3 预警发布预警发布是指通过宣布或声明进入预警状态发出警报的行为。3.4 预警行动预警行动是指在预警发布后,针对即将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做出的一系列应对和控制行为的总称。3.5 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是指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恢复、跟踪的方法及过程。3.6 先期处置先期处置是指在发生突发事件后未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前,事发单位或部门在现场采取的灾情控制、抢险救援、预控防范、信息收集与联络等所有应急处置工作。3.7 现场责任部门 对面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和公共卫生等四类事件发生风险的各类场所、设备设施或工作现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的部门。4 职责4.1 应急指挥中心(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应急预警和响应有关规定;(2) 负责本单位预警和响应管理工作;(3) 负责决定本单位红色、橙色应急预警和、级应急响应的启动、调整和终止,指挥本单位相关应急处置工作;(4) 根据需要组建现场指挥部或派出现场工作组等临时应急机构。4.2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1) 贯彻落实应急指挥中心有关预警与响应的指令和决议;(2) 协助应急指挥中心开展本单位预警和响应管理工作; (3) 负责收集、汇报、通报应急预警、响应信息和对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的应急信息报送工作;(4) 协助应急指挥中心发布红色、橙色预警及级、级应急响应的启动、调整和终止等信息;负责发布黄色、蓝色预警及级、级应急响应的启动、调整和终止等信息;(5) 负责组织或督促开展应急预警和响应后评估工作;(6) 根据需要派出现场工作组等临时应急机构。 4.3 专业管理部门(1) 负责专业范围内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响应管理工作,开展预警和响应信息的监测、收集、分析、汇总、传递和报送; (2) 负责提出专业范围内预警及响应启动、调整和终止的建议。4.3.1 行政部门负责本单位办公场所火灾消防、交通事故、防恐怖袭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新闻事件、群体性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和响应管理,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本单位应急办和上级行政部门。4.3.2 市场营销部门负责本单位电力供应及客户服务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和响应管理,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本单位应急办和上级市场营销部门。4.3.3 生产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设备事故、大坝及厂房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和响应管理,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本单位应急办和上级生产设备管理部门。4.3.4 基建部门负责本单位基建项目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和响应管理,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本单位应急办和上级基建部门。4.3.5 信息部门负责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和响应管理,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本单位应急办和上级信息部门。4.3.6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单位人身伤亡事件、台风、地震、低温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和响应管理,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上级安全监管部门。4.3.7 外事部门(负责外事的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和响应管理,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本单位应急办和上级负责外事的相关部门。4.3.8 系统运行部门负责本单位大面积停电事件、电力安全事故(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和响应管理,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本单位应急办和上级系统运行部门。4.3.9 现场责任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突发事件预警和响应信息的监测、收集、分析、汇总工作以及相关预警行动和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本单位专业归口管理部门。4.3.10 其他部门配合完成预警状态期间和应急响应期间的应急相关工作。4.4 临时应急机构4.4.1 现场指挥部作为事发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代表应急指挥中心在现场行使指挥协调职权,并负责现场指挥部下设应急工作组等机构的建立和运转管理工作。4.4.2 现场工作组跟踪灾情动态,了解受灾地区的灾情信息并及时反馈公司应急办;协调受灾单位的相关应急工作。5 管理内容与方法5.1 应急预警管理应急预警管理包含有预警分级、预警监测与分析、预警发布、预警行动、预警调整、预警解除与总结等过程。预警管理具体内容应在专项应急预案中进行明确。5.1.1 预警分级5.1.1.1 公司系统预警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高到低依次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四个等级。5.1.1.2 公司系统预警发布分级原则由公司统一制定(公司系统预警发布分级原则参见附录A)。(1)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在公司系统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公司各级单位发布红色预警;(2) 重大突发事件在公司系统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公司发布橙色预警,分子公司及其直属各级单位发布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3) 较大突发事件在公司系统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公司发布黄色预警,分子公司发布黄色或橙色预警,分子公司直属各级单位发布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4) 一般突发事件在公司系统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公司发布蓝色预警,分子公司发布蓝色或黄色预警,分子公司直属各级单位发布蓝色及以上级别预警。5.1.1.3 公司系统预警发布具体条件由各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在专项预案中具体明确。其中公司系统大面积停电(电力安全事故(事件)应急预警发布条件由公司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进行统一规范;对于其他事件,由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综合考虑突发事件的社会影响、政府相关要求和关注程度等因素制定本单位的预警发布条件;必要时,各级单位可提级制定相关预警发布条件。 5.1.1.4 各分子公司应统一规范、完善所辖范围内各级直属单位的四级预警发布条件。5.1.2 预警监测与分析5.1.2.1 各级专业管理部门应在其管辖范围内,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监测机制,明确监测的内容和监测的责任人员,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征兆和风险变化情况,为预警提供支持信息。预警信息可以通过以下多种方式获取:(1) 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2) 专业管理部门通过风险监测和风险分析获得的数据;(3) 上级应急办、专业管理部门向下传达的信息;(4) 同级应急办、专业管理部门传达和转送的信息;(5) 下级应急办、专业管理部门或生产现场上报的信息。5.1.2.2 各级专业管理部门在获取预警监测信息后,应当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必要时由应急办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商,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5.1.2.3 任何人员未经授权,均不得对外传播或散布接触到的预警信息。5.1.3 预警发布5.1.3.1 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将职责范围内的预警监测信息和发布建议提交至应急办,依据预警监测信息的分析、评估的结果,达到蓝色或黄色预警发布条件,由应急办主任或授权副主任签发预警;达到橙色、红色预警发布条件,由应急办组织相关专业管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商确定后,提请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或经授权的副总指挥签发预警;未达到本单位预警发布条件,由专业管理部门及时将相关预警监测信息转发至可能受影响的单位。(预警发布流程参见附录B)。 5.1.3.2 应急办应及时发布突发事件预警发布(调整)通知单(模板参见附录C),明确预警的级别、预警范围、预警原因和措施要求,并抄送至上级应急办备案;预警发布范围内的单位,其发布预警等级应不低于上级单位预警级别。5.1.3.3 预警发布后,发布单位应及时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将预警信息通知到相关单位或部门预警负责人和联络人,并确认接收情况。 5.1.3.4 如涉及政府部门或民生重要部门的,各级应急办应将预警启动信息及时转达至政府相关部门。5.1.4 预警行动5.1.4.1 预警发布范围内的各级单位应及时落实突发事件预警发布(调整)单中预防措施及相关要求,按照相关应急预案中预警的程序和措施组织各单位开展预警行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消除或减轻威胁,减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做好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程序的准备,并及时将行动情况反馈至发布预警的应急办。5.1.4.2 预警期间,各级专业管理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继续进行监测,监督、指导预警范围内的预警行动,掌握并跟踪本单位预警信息,为预警调整、解除或启动应急响应提供支持,并每日定期报送相关预警信息,必要时增加报送频次,直至预警解除。各级单位应在应急预案中具体明确预警信息报送内容和时限要求。5.1.4.3 预警期间,各级单位应做好各类应急资源的准备,落实相应防范措施。红色、橙色预警状态下,各级单位应急队伍应进入集结待命状态,物资调配人员到岗待命,随时做好应急物资的调配,各重要生产场所根据值守计划进行在岗值班,及时开展特巡特维和隐患排查,做好紧急防范措施;黄色、蓝色预警状态下,各级单位应急队伍做好集结准备,物资调配人员做好到岗调配应急物资准备,各重要生产场所及时开展隐患排查,做好防范准备。5.1.5 预警调整预警发布单位依据事态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及时通过突发事件预警发布(调整)通知单(模板参见附录C)发布调整预警级别和预警响应范围,并报至上级单位。当发布调整后的应急预警时,原级别应急预警自动终止。其中,涉及红色、橙色预警的调整均应由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或授权副总指挥签发批准,黄色和蓝色之间的调整由公司应急办主任或授权副主任签发批准(调整流程参见附录B)。5.1.6 预警解除5.1.6.1 预警发布单位应在确认预警事件发生风险已经得到全部消除或有效控制后,方可解除预警。5.1.6.2 预警发布单位应通过突发事件预警解除通知单(模板参见附录C)及时发布解除预警,并报送至上级单位。其中,红色和橙色预警解除由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或授权副总指挥签发批准,黄色和蓝色预警由公司应急办主任或授权副主任签发批准。(解除流程参见附录B)。5.1.7 预警总结预警结束后,预警发布单位应牵头组织各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对本次预警工作进行回顾,总结经验、改进不足,提升预警管理水平。5.1.8 存档与备案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预警工作相关资料、文件的存档,并将存档资料报本单位应急办和上级专业管理部门备案,应急办报上级应急办备案。5.2 应急响应管理应急响应管理包含有响应分级、先期处置、初始信息报告、响应发布、响应行动、响应调整、响应结束和总结等过程。应急响应管理具体内容应在专项应急预案中明确。5.2.1 响应分级5.2.1.1 公司系统应急响应等级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所采取应对措施程度的不同,由高到低依次分为级、级、级和级响应四个级别。5.2.1.2 公司系统应急响应启动分级原则由公司统一制定(公司系统应急响应启动分级原则参见附录D)。(1) 辖区内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公司、相关分子公司、分子公司所属相关单位、相关县级供电企业启动级响应予以应对;(2) 辖区内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公司启动级响应予以应对,相关分子公司及其所属相关单位、相关县级供电企业可启动级及以上响应予以应对;(3) 辖区内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时,公司启动级响应,相关分子公司可启动级或级响应,分子公司所属相关单位和相关县级供电企业可启动级及以上响应予以应对;(4) 辖区内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公司启动级响应,相关分子公司启动级或级响应,分子公司相关直属单位启动、或级响应,相关县级供电企业启动级及以上响应予以应对。5.2.1.3 公司系统响应启动条件由各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在各专项预案中具体明确。其中公司系统大面积停电事件(电力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由公司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进行统一规范,并在专项预案中具体明确。对于其他事件,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可综合考虑突发事件的社会影响、政府相关要求和自身应急处置能力等因素制定本单位四级响应启动条件;必要时,可提级制定响应启动条件。5.2.1.4 各分子公司应统一规范、完善所辖范围内各级直属单位的四级响应启动条件。5.2.2 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现场人员应第一时间按照现场处置方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组织人员疏散和救治,做好事件隔离和防护,最大限度控制事态的不良发展。5.2.3 初始信息报告5.2.3.1 各级单位应明确值班电话,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畅通,并设置正常通信中断下的海事卫星电话、微波电话、集群电话或其他应急通信方式,确保信息渠道通畅;相关通讯方式和实现要求应在各专项应急预案中明确。5.2.3.2 突发事件初始信息应按照“快报事实”的原则,报告方式分为口头报告和书面快速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流程参见附录F)。(1) 口头报告: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第一时间报告,最迟在1小时内逐级报到公司总值班室、应急办和相关专业管理部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2) 书面快速报告:事发单位具备报送条件时应即时填报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快速报告单(模板参见附录E),通过应急指挥信息管理系统、邮件、传真等多种方式逐级报送至公司,最迟应在2小时内报送至分子公司,3小时内报至公司;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5.2.3.3 达到政府规定的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标准的事件,事发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要求,经批准后由本单位应急办在事发1小时内通过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或短信口头报告。5.2.4 响应发布5.2.4.1 各专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将突发事件初始信息和启动响应建议传递至本单位应急办;应急办分别从事件级别、应急资源匹配程度、社会影响、政府关注程度等方面组织商议,综合判断是否启动响应。5.2.4.2 经研判达到响应启动条件,由应急办发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调整)通知单(模板参见附录G)启动响应:其中、级应急响应经应急办主任或授权副主任签发;、级应急响应,经本单位应急指挥中心决议后,由总指挥或授权副总指挥签发。未达到响应启动条件时,各级单位应关注和指导事发现场的处置工作。响应范围内单位应启动不低于上级单位的响应级别。(响应启动流程参见附录H)。5.2.4.3 当下级单位启动应急响应而本单位未启动应急响应时,本单位专业管理部门和应急办应关注事态发展、收集应急处置信息,并进行相关协调、指导工作。5.2.4.4 启动响应后,发布单位应及时将响应信息发至相关单位的应急负责人和联络人,并确认信息接收情况。同时,发布单位应及时按照要求向上级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响应信息。5.2.5 响应行动5.2.5.1 、级响应行动(1) 组织应急会商。由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或授权副总指挥主持,应急办组织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和应急办成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通报突发事件的信息,商议处置突发事件的措施,明确信息报送与发布、应急值班、应急物资及应急队伍保障等相关要求 ;(2) 发布应急指挥决策。应急指挥中心会议结束后,应将工作部署和要求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必要时由应急指挥中心发布应急指挥令;(3) 开展应急值守。应急办负责组织制定应急值守计划,应急指挥中心及应急办相关人员按计划参与值班。其中,级响应原则上由总指挥在应急指挥中心带班,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应急办及各专业相关人员按照值班安排在应急指挥中心进行24小时值守;级响应原则上由副总指挥在应急指挥中心带班、应急办及各专业相关人员按照值班安排在应急指挥中心进行24小时值守;(4) 开展应急处置。各级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指挥本单位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办负责综合协调,各专业管理部门在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应急处置过程中应重点加强现场的安全风险管控,落实安全各项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确保现场处置工作安全、有序;(5) 报送应急信息。各专业管理部门应设立专职应急信息报送人员,通过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和办公OA系统及时报送应急信息;应急办汇总整理后应及时逐级报送至公司,并按要求报送至政府相关部门;应急信息及时滚动更新,重要信息应即时报送;应急工作专报每天早晚各报一次,必要时,可增加报送频次;信息统计报表格式和报送时限要求应在专项应急预案中具体明确;(6) 调拨应急队伍。应急指挥中心统筹调配本单位应急队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应急队伍的任务分工、专业搭配、规模投入;当应急队伍不能满足应急需求时,应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申请调遣应急队伍支援;支援队伍到达事发地后,应服从事发地指挥机构的统一调遣;(7) 组织物资和装备调配。各级单位在响应启动后应第一时间内掌握当前物资和装备需求,并由本单位应急指挥中心统筹调配;物资和装备不能满足需求时,可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申请支援;(8) 做好客户服务及相关电力供应。各级单位应第一时间了解重要用户供电信息和需求,做好用户应答、需求跟踪等应急服务,做好应急支援;(9) 开展应急联动。各级单位应第一时间与突发事件相关联动对象开展联动工作,及时获取外部相关决策、气象或灾害信息;建立绿色通道,确保外部应急力量的合理、及时应用;(10) 组建现场指挥部等临时应急机构。各级应急指挥中心依据工作实际和事态的发展,可在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作为应急指挥中心在事发单位的指挥机构,指挥事发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的设置和职责由各级单位按实际情况统一规范并在专项应急预案中明确;(11) 对外信息公开。各级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做好对社会公众及媒体信息公开工作,持续24小时开展舆论监控,积极开展救灾复电宣传工作和正面引导,最大限度降低或消除不利舆论影响;各专业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新闻发布部门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工作;新闻发布应有相关审核机制,以保证发布信息的一致性,未经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发布(散布)信息或发表评论;(12) 其它相关要求和事项应在专项应急预案中具体明确。5.2.5.2 、级响应行动(1) 组织应急会商。由应急办组织应急办成员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会商,会议主要内容:通报突发事件的信息;商议处置突发事件的措施;明确信息报送与发布、应急值班、应急物资及应急队伍保障等相关要求;应急会商的相关决议应该及时传达至相关单位;(2) 组织应急值守。由应急办负责组织制定应急值守计划,组织相关成员部门按计划开展值班;其中,级应急响应由应急办主任或副主任带班,各相关专业管理部门按照值守安排在岗值班;级应急响应由相关专业管理部门按照值守计划安排值班;(3) 开展应急处置。各级应急办成员部门负责指挥专业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应急办负责统筹协调;应急处置过程中应重点加强现场的安全风险管控,落实安全各项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确保现场处置工作安全、有序;(4) 报送应急信息。各级单位应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本单位应急响应信息,于每日8时、17时前逐级报送至公司,应急工作专报每天报送一次,并按要求及时报送至政府相关部门;信息统计报表格式和报送时限要求应在专项应急预案具体明确;(5) 调拨应急队伍。各级应急办成员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专业应急队伍的任务分工、规模投入;当应急队伍不能满足应急需求时,应由应急办统筹协调或向上级应急办申请调遣应急队伍支援;支援队伍到达事发地后,应服从事发地指挥机构的统一调遣;(6) 调配应急装备、物资。各级单位在响应启动后应第一时间内掌握当前物资和装备需求,并由本单位应急办协调调配;物资和装备不能满足需求时,可向上级应急办申请支援;(7) 做好客户服务及相关电力供应。各级单位应及时了解重要用户供电信息和需求,做好用户应答、需求跟踪等应急服务,做好应急支援;(8) 开展应急联动。事发单位应及时与相关联动对象进行沟通,确保外部应急力量的合理、及时应用;(9) 对外信息公开。事发单位应第一时间做好对社会公众及媒体的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开展舆论监控,积极开展救灾复电宣传工作和正面引导,最大限度降低或消除不利舆论影响;各专业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新闻发布部门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工作;新闻发布应有相关审核机制,以保证发布信息的一致性,未经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发布(散布)信息或发表评论;(10) 必要时,由应急办组织专业管理部门组建现场工作组前往抢修现场协助应急处置;(11) 其他相关要求和事项应在专项预案中进行具体明确。5.2.6 响应调整应急处置过程中,启动响应单位应根据事件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响应行动,发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调整通知单(模板参见附录G)及时调整响应级别,并及时向上级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其中,涉及、级响应之间的调整应通过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或经授权的副总指挥签发批准;、级之间的响应调整由应急办主任或经授权的副主任签发批准。调整响应发布后,原响应自动终止。(调整流程参见附录H)。5.2.7 响应结束5.2.7.1 各级单位应根据综合考虑突发事件的社会影响、政府相关要求、事态发展及抢修复电情况,制定本单位应急响应结束条件,并在各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其中对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原则上应在下一级单位减供负荷或用户停电降至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中定义的一般事故标准以下,方可结束响应。5.2.7.2 达到应急响应结束条件后,启动响应单位发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解除单(模板参见附录G)及时结束应急响应,并向上级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响应结束条件应在各专项预案中具体明确。(解除流程参见附录H)。5.2.7.3 应急响应结束后,事发单位应继续组织恢复与重建工作,尽快恢复生产秩序。5.2.8 总结与评估5.2.8.1 各级单位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总结机制,对达到本级应急预案中定义的突发事件,事发单位均应在事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各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对突发事件预防、应急保障、预警与响应、恢复与重建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总结,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并形成报告提交至上级单位应急办。5.2.8.2 公司实行突发事件处置后评估机制,其中发生重、特大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时,由公司应急办在处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统一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发生一般、较大突发事件或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事件时,由各分子公司在处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统一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分析、总结、制定整改提升计划并督促落实。 5.2.9 存档与备案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应急响应工作相关资料、文件的存档,并将存档资料报本单位应急办和上级专业管理部门备案,应急办报上级应急办备案。5.3 检查与考核5.3.1 公司各级应急办不定期对应急预警与响应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5.3.2 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的问责和激励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应急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实施。6 附则6.1 本办法由公司应急办制定并负责解释。6.2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6.3 公司应急办每年对本办法进行回顾,并根据回顾结果在必要时组织修订。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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