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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欣旺达:关于深圳市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与奇瑞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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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欣旺达:关于深圳市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与奇瑞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pdf

    1 关于深圳市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 与奇瑞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关于深圳市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 与奇瑞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零一五年四月 2 目录 目录 第一章 项目背景 3 (一)项目概况 3 (二)拟设立控股孙公司基本情况 3 (三)投资主体的概况 4 第二章 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7 (一)必要性分析 7 1、企业自身发展、实现经济转型的需要 7 2、扶持政策力度加强,新能源汽车市场凸显 7 3、提升研发及系统集成实力,快速实现产业化 8 (二)可行性分析 9 1、国家政策优势 9 2、技术、资金优势及产业平台 10 第三章 效益评价 11 (一)经济效益评价 11 (二)社会效益评价 11 第四章 项目风险分析及对策 12 (一)经营风险 12 (二)政策风险 12 (三)技术风险 13 第五章 可行性研究结论 14 3 第一章第一章 项目背景项目背景 (一)项目概况(一)项目概况 为加速公司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化的目标, 抓住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机 会,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深圳市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或“乙 方”)与奇瑞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或“甲方”)签订了 合资合同,约定共同投资设立芜湖奇达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暂定名,以 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用锂离子电池模 组、电源管理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相关业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2,898 万元,其中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1,478 万元,持有 51%的 股份,奇瑞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1,420 万元,持有 49%的股份。本次投资完成 后,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持有合资公司 51%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 合资公司成立后, 将整合甲乙双方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产业平台优势及技术 优势,重点进行新能源汽车用锂离子电池模组、电源管理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合资公司还将力争快速实现汽车动力电池的产业化,分享我国大力发展新能 源产业的机会;同时合资公司的成立将产生良好的市场及客户示范效应,实现公 司向新能有汽车领域进军的战略布局。 (二)拟设立合资公司基本情况(二)拟设立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芜湖奇达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898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具体以工商部门最后登记的为准。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充电器、电动汽车电池模组及电源管理系统的 研发、生产、销售。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部门最后核准的为准。 出资方式:深圳市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出资 1478 万元,股权占 比 51%,奇瑞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出资 1420 万元,股权占比 49%。 表 1-1 芜湖奇达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表 4 出资方 出资金额 (人民币: 万元) 持股比例 深圳市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 1478 51% 奇瑞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1420 49% 公司治理: 1)芜湖奇达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由董事会负 责召集,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2)芜湖奇达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按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其中甲方推荐二名, 乙方推荐三名,设董事长一名,由甲方推荐,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 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3)芜湖奇达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设监事三名,甲方和 乙方分别推荐一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一名,经合资公司全体员工选 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4)芜湖奇达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设总经理一名,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由乙方推荐并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兼副总经理一名由 甲方推荐并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共同负责合资公司 的日常经营管理,对董事会负责。 上述信息,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三)投资主体的概况(三)投资主体的概况 甲方甲方:奇瑞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花津南路 226 号 法定代表人:尹同跃 奇瑞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4 月正式成立,其前身为奇瑞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项目组。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创立之初就把“更安 5 全、更节能、更环保”的产品理念融入到公司发展过程中。 奇瑞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于 1997 年 1 月 8 日,注册资本 41 亿元。总部位于安徽省芜湖市,公司产 品覆盖乘用车、商用车、微型车等领域。经过十七年的创新发展,现已成为 国内最大的集汽车整车、动力总成和关键零部件的研发、试制、生产和销 售为一体的自主品牌汽车制造企业,以及中国最大的乘用车出口企业。目 前,公司已具备年产 90 万辆整车、90 万台套发动机及 80 万台变速箱的生 产能力,建立了 A00、A0、A、B、SUV 五大乘用车产品平台,上市产品 覆盖十一大系列共二十一款车型。奇瑞以“安全、节能、环保“为产品发展 目标,先后通过 ISO9001、德国莱茵公司 ISO/TS16949 等国际质量体系认 证。2013 年,奇瑞累计销量突破 400 万辆,产品远销 80 余个国家和地区, 累计出口已超过 80 万辆,并连续 11 年成为中国最大的乘用车出口企业。 奇瑞公司自 2000 年开始从事新能源汽车的研发,通过十余年的自主创新, 公司新能源汽车事业经历了三个重要的发展阶段:从 2001 年到 2005 年,公司以 国家 863 项目为载体,联合国内顶尖的高校及科研院所,承担并完成了多项国家 863 电动汽车重大专项研发课题,在短短 3 年左右的时间内,完成 ISG 中度混合 动力和纯电动汽车的原理性样车研发。2005 年至 2008 年,以科技部批准组建的 “国家节能环保汽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依托, 基本完成了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化 研发,建立了完善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研发体系、世界一流的新能源试验中心、 试制中心等,在电动汽车关键零部件和核心技术方面,公司已经形成一整套关键 零部件研发、试验、应用标定及产业化的能力,在电机、电机驱动系统、DC/DC, 先进动力电池,电池管理系统,整车控制器等方面都初步形成了批量生产能力, 完全掌握了新能源汽车的核心技术、 标定技术和试验验证技术。 微型纯电动汽车、 中级纯电动汽车、微型电动客车、纯电动中巴、纯电动大巴的产业化开发取得了 重大进展,多项技术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自 2009 年,公司全面启动了新能源 汽车大规模产业化及应用,奇瑞 A5ISG、A5BSG、S11EV 和 S18EV 已经获得了工信 部发布的产品公告并入选了国家节能环保产品推荐目录;2009 年 1 月,奇瑞公 司“节能环保汽车技术平台建设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2010 年 3 月 6 份第一批经济型纯电动轿车交付用户使用和奇瑞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成立, 标志着公司新能源汽车事业翻开了崭新的篇章。 奇瑞新能源公司始终坚持“自主创新,世界一流,造福人类”的奋斗目标,以 振兴民族汽车产业为己任,主动承担引领汽车走向绿色之路的角色和责任,促进 人、车、自然的和谐发展。 乙方乙方:深圳市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永颐和工业区厂房 5 栋 5 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旺 深圳市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10 月,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主营锂离子电池、充电器、电动汽车电池模组及电源管理系 统的技术开发与销售、软件开发及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 报) ;经营进出口业务。 (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 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深圳市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的母公司欣旺达成立于1997年12 月, 于 2011 年 4 月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 是一家以锂离子电池模组的研发、 设计、生产及销售为主营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领先的锂离子电池模组解 决方案及产品提供商。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手机数码类锂离子电池模组、笔记本 电脑类锂离子电池模组、动力类锂离子电池模组,以及精密模具、精密结构件等 配套产品。公司抓住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机遇,依托多年来累积的在锂离子电池模 组整体设计、电源管理系统研发与电池模组结构件设计制造方面的优势,凭借公 司强大生产制造能力和质量保障体系, 在巩固公司产品在手机数码领域优势地位 的基础上,迅速扩大公司产品在笔记本电脑、电动工具、轻型电动车领域的市场 份额,加快电动汽车和储能电池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拓展。公司为国家 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中国轻工业电池行业(新能源电池) 十强企业等奖项。公司重视研发,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 华南理工大学博士后工作站,清华大学研究生实践基地,多次承担国家科技部 863 项目、工信部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深圳市新能源汽车类、储能电池类相关的 7 科技攻关项目,拥有电池方面的自主产权专利 140 余项。在未来公司坚持为客户 提供安全、轻便、持久的绿色能源产品,力争成为国内外一流的新能源高科技企 业。 第二章第二章 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一)必要性分析(一)必要性分析 1、企业自身发展、实现经济转型的需要、企业自身发展、实现经济转型的需要 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模组方面深耕多年, 但囿于市场成熟度及政策扶 持等多方面因素,汽车动力电池模组一直未能实现大规模量产。为此公司专注于 技术积累,力求精益求精的同时多渠道营销,积极开拓相关市场。 该投资项目的设立可谓正逢其时。得益于投资双方产业互补的关系,合资公 司产品在市场开拓方面拥有无与伦比的平台优势, 这将大大降低合资公司的经营 风险。同时,公司将以此作为新能源汽车电池研发与销售的重大突破口,将有效 刺激公司在汽车动力电池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的快速发展及 程序优化。同时将产生良好的客户示范效应,对未来汽车动力电池的市场开拓及 其他战略合作伙伴的引入至关重要。 新能源汽车产业为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公司行业占据该产业的重要一环,责 无旁贷积极利用自身优势为全产业的发展尽最大努力。 公司原有业务近年蓬勃发 展,营收、净利双双创出新高,但人工成本上涨、产品毛利率下滑等多重的经营 压力也越来越突出。为此企业亟需寻求一种良好的解决办法来克服上述问题,并 最终提升自身的竞争力。本项目是公司结合自身发展优势,综合考虑新能源市场 及国家政策的基础上所做出的投资决定, 本项目的顺利实施能够有效解决公司目 前发展面临的问题,是公司实现新能源战略目标的强力助推器。 2、扶持政策力度加强,新能源汽车市场凸显、扶持政策力度加强,新能源汽车市场凸显 一种新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新能源汽车产业也不例外。 8 作为直接推动力的国家政策已陆续出台,并且越来越完善,因此新能源汽车市场 也将在政策的春风下迅速发展壮大。 而本项目所投产品是新能源汽车主要的零部 件或动力总成,也将随着新能源市场的繁荣而壮大。 2009 年至今,国家陆续出台多项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2009 年 2 月,财政部联合科技部发布了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试点 工作的通知 ,起决定在北京、上海、重庆、长春、大连、杭州、济南、武汉、 深圳、合肥、长沙、昆明、南昌等 13 个城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 点工作,计划用三年时间内,每年发展 10 个城市,每个城市推出 1000 辆新能源 汽车,且对 13 个城市公共服务领域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额定补助,混合动力 (HEV)最高补贴 5-45 万元。2010 年 5 月 31 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 化部、发改委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 ,将新 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扩大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有 13 个 扩大至 20 个;2012 年 6 月 28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指定,国务院正式出台的 2015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 ,提出“到 2015 年纯 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力争达到 50 万辆” 。2014 年 2 月 国家发布通知,继购车补贴政策后,又决定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至 2017 年底,免 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 3、提升研发及系统集成实力,快速实现产业化、提升研发及系统集成实力,快速实现产业化 对产业链整体的把握及系统集成能力已经成为新能源企业之间竞争的关键 所在。公司现有电动汽车锂离子电池模组业务发展才刚刚起步,随着项目逐步实 施,与奇瑞合作成立合资公司将有效提高公司在相关项目的研发、设计、采购、 生产及运营的系统集成能力。与此同时,随着扶持政策的逐步落地和新能源汽车 市场的逐渐成熟, 合资公司将充分利用奇瑞及欣旺达的合作优势加大市场开拓力 度,迅速扩大欣旺达电动汽车锂电池模组的市场份额,快速实现该项目的产业化 运营。 另外,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的销售带来巨大的促进作用。由于此项 目所投行业在整个新能源锂电池应用方面属于技术难度较高的部分, 相较于公司 之前大部分业务而言,经济效益客观。随着本项目业务的不断拓展,最终将提高 9 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增加股东的投资回报率。 (二)可行性分析(二)可行性分析 1、国家政策优势、国家政策优势 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发展的直接推动力就是国家制定的战略及相关扶持政策。 美国、欧洲以及日本等发达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发展高度重视,通过财政支持、 税收优惠等手段来支持新能源汽车的开发和发展,并取得了成就。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2013 年 9 月,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继 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其中明确了在 2013 年-2015 年,对消 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继续给予补贴。首先,补助范围是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 新能源汽车,车辆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 车。其次,国家明确了给予的新能源补贴不是给车企、经销商的,而是直接补贴 给消费者。 按照 2014 年 2 月国家发布的通知,2014 年在 2013 年补贴标准基础上下降 5%,2015 年在 2013 年补贴标准基础上下降 10%。继购车补贴政策后,国务院又 决定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至 2017 年底,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 除了国家发布的包括维持新能源汽车补贴力度等鼓励政策外,京、沪、粤等 地方政府出台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2014 年 7 月 13 日,国家发改委等五 部委联合公布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 ,明确政府机 关和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新能源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方案指出, 2014 年至 2016 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 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 30%,以后逐年提高。 10 2、技术、资金优势及产业平台 、技术、资金优势及产业平台 本项目技术主要来源于乙方的母公司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其是国家高 新技术企业,是国内最领先的锂离子电池模组解决方案及产品提供商之一。公司 目前产品包括锂离子电池模组、电源管理系统、储能、自动化设备等,目前客户 主要是国内外知名品牌厂商;公司重视研发,设有博士后工作站,且多次承担国 家科技部 863 项目,工信部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深圳市新能源汽车类,储能电池 类相关的科技攻关项目,拥有电池方面的自主产权专利 140 余项。同时,欣旺达 在电动汽车用锂离子电池模组、 电源管理系统开发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技术资 源,部分相关产品已成功交付客户,并得到客户的一致好评。 同时,合资公司的大股东为上市公司,在融资能力方面大大超过了一般未上 市企业。且合资双方紧密的产业互补优势,大大的降低了新公司的成长风险和相 关成本费用,增强新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11 第三章第三章 效益评价效益评价 (一)经济效益评价(一)经济效益评价 若该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将迅速巩固公司在锂离子电池模组产业的行业地 位,增强公司在新能源汽车用锂离子电池、电源管理系统产业化方面的影响力和 竞争力。项目的实施还将有效刺激公司在汽车动力电池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 服务等各个环节的快速发展及程序优化。并最终为公司创造新的业绩增长点,增 强股东的投资回报率。 预计项目完成后,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都将实现较快的增长,该项目投资 经济指标良好。 上述经济效益预测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盈利的保证, 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 况的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 资者注意风险。 (二)社会效益评价(二)社会效益评价 专业的汽车厂商和电池模组厂商的强强联合本身即为对国家大力发展新能 源汽车政策的强烈响应。而这种模式将有效缩减新能源汽车开发及提升的环节, 降低沟通及开发成本,提高开发效率。项目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加速双方在新能 源汽车动力总成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方面的积累和经验沉淀,形成一批技术专利 等科技成果,有利于推动相关行业的发展;同时,促进当地就业,增加当地居民 收入,并为当地带来一定税收,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12 第四章第四章 项目风险分析及对策项目风险分析及对策 (一)经营风险(一)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存在与企业运行的方方面面,例如企业决策风险、企业法律风险、 企业安全环保风险等。 企业决策风险 企业决策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决策者作出错误决策给企业带来的风险, 例如对 于资产质量与财务指标的判断风险、行业前景与投资进入的判断风险、人力资源 配置的判断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内部建立完善的决策机制,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企业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法律因素导致的、 或者由于经营管理是缺乏法律支持而带 来的各类企业风险,例如:企业决策判断是缺乏法律支持而导致的决策风险、企 业管理体系中的合同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管理人法律意识等欠缺而导致的管理 风险、立法调整而导致的非经营风险。 应对措施:提高公司所有人的法律风险预防与控制意识,强化法律基础知识 的学习。 安全环保风险 本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可能存在的影响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 固 体废弃物及噪声。 应对措施:采取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标准和 相关法规来处理污染,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本项目在投产后,公司将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来保证安全生产。 (二)政策风险(二)政策风险 该项目属于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 201032 号的第七项内容:新能源汽车产业。除了国家发布的包括维持新能 源汽车补贴力度等鼓励政策外,京、沪、粤等地方政府出台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 13 用政策。2014 年 7 月 13 日,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公布了政府机关及公共 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 ,明确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新能源化” 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方案指出,2014 年至 2016 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新能 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 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 总量的比例不低于 30%,以后逐年提高。 因此该项目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产品方向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所以不 存在较大的政策风险。 (三)技术风险(三)技术风险 本项目技术来源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 国内最领先的锂离子电池模组解决方案及产品提供商之一, 主要客户是国内外知 名品牌厂商;公司重视研发,设有博士后工作站,且多次承担国家科技部 863 项 目,工信部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深圳市新能源汽车类相关的科技攻关项目,技术 产品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技术力量雄厚。同时,公司在电动汽车用锂离子电池模 组、电源管理系统开发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技术资源,部分相关产品已成功交 付客户,并得到客户的一致好评。 故在技术方面不存在较大风险 14 第五章第五章 可行性研究结论可行性研究结论 综上所述, 合资设立芜湖奇达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符合目前公司的发展趋 势,借助于投资双方的产业互补性及各自优势,将迅速扩大欣旺达汽车动力电池 销售的市场份额,稳步扩大市场占有率,提升欣旺达的行业地位。且本项目属于 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是我国近期重点发展项目,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 目录指导发展产品,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本项目具有良好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 和抗风险能力。 因此,本项目投资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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