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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电网公司配电网电气安全工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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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电网公司配电网电气安全工作规程.doc

    云南电网公司企业标准云南电网公司企业标准 Q/CSG-YNPG-1-10-01-2012 云南电网公司配电网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云南电网公司配电网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2011 年版) 2011-07-01 发布2011-07-01 实行 云南电网公司 发布 Q/Q/CSGCSG Q/CSG-YNPG-1-10-01-2012 I 目 次 前 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5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3 5.1 现场勘察制度.3 5.2 工作票制度.3 5.3 工作许可制度.6 5.4 工作监护制度.7 5.5 工作间断和转移制度.7 5.6 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8 6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9 6.1 停电.9 6.2 验电.9 6.3 装设接地线.10 6.4 使用个人保安线.11 6.5 装设标示牌和遮栏.12 7 运行和维护 13 7.1 配电设备的巡视.13 7.2 线路设备的巡视.13 7.3 电气操作.13 7.4 线路砍伐树木.14 8 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15 8.1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15 8.2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15 8.3 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15 9 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16 10 线路设备上的工作 16 10.1 一般规定.16 10.2 在电力电缆上的工作.16 10.3 架空绝缘导线作业.18 10.4 坑洞开挖.18 Q/CSG-YNPG-1-10-01-2012 II 10.5 杆塔施工与检修.19 10.6 高处作业.19 10.7 放线、撤线与紧线.20 10.8 起重与运输.20 11 带电作业 22 11.1 一般规定.22 11.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22 11.3 带电断、接引线.23 11.4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23 11.5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23 12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25 13 在配电网自动化设备、继电保护、通信系统、仪表等二次回路上的工作 25 14 电气试验 26 14.1 高压试验.27 14.2 测量工作.27 15 1000V 及以下电气场所的工作 .2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变电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30 附录 B(规范性附录)变电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32 附录 C(规范性附录)变电第三种工作票格式 .34 附录 D(规范性附录)线路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35 附录 E(规范性附录)线路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37 附录 F(规范性附录)低压工作票格式 .38 附录 G(规范性附录)配电网电气操作票格式 .40 附录 H(规范性附录)二次设备及回路安全技术措施单格式 .41 附录 I(规范性附录)现场勘察记录单格式 .43 附录 J(规范性附录)接地开关合(分) 、接地线装拆记录表格式 .44 附录 K(规范性附录)线路工作接地线装拆记录表格式 .45 附录 L(规范性附录)个人保安线装拆记录表格式 .46 附录 M(资料性附录)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47 附录 N(资料性附录)带电作业高架绝缘斗臂车电气试验标准表 .49 附录 O(资料性附录)起重机具检查和试验周期、质量参考标准 .50 Q/CSG-YNPG-1-10-01-2012 III 前 言 为规范云南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内10kV及以下配电网的安全作业,加强电力生产 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行业标准,结合公司配电网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由云南电网公司安全监察部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规程起草部门:云南电网公司安全监察部。 本规程由云南电网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易志生统一编号。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王科鹏、宣磊、孙光云、阮永丽、张雪峰、吕剑飞、答智勤、肖庆初、李宏 杰、孔令、冯霞、王红生、董雷、缪雱、胡鹏、李智勇、陈柏希、邓昂、颜磊、黄涛、陈明、杨应传、 李福斌、郭光孟、潘家武、杨锐良。 本规程主要审核人:杨卓、邹立峰、丁士、袁疆、魏杰。 本规程由廖泽龙批准。 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云南电网公司安全监察部。 Q/CSG-YNPG-1-10-01-2012 1 云南电网公司配电网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在云南电网公司系统内 10kV 及以下电压等级配电网(不包括变电站内 10kV 及以下 设备,下同)的工作人员。 本规程仅适用于云南电网公司系统内部的安全管理,其术语定义、责任定义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 事责任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鼓励根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GB/T 156-2007 标准电压 DL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40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 5009.2-200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DL-5027-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Q/CSG 2 1003-2008) 中国南方电网中低压配电运行管理标准(Q/CSG 210124-2009) 3 术语和定义 3.1 公司系统:与公司有产权关系和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 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3.2 运行维护单位:指公司系统负责配电网电气设备运行维护的部门,如配电管理所(分局) ;其中 存在委托运行维护关系的是指受委托方。 3.3 外单位:与设备所属单位无直接行政隶属关系,从事非生产运行职责范围内工作的设备、设施检 修工作单位或基建施工单位;当设备产权与运行维护权相分离时,设备运行维护单位从事职责范围内 的工作时不视为外单位。 3.4 低压:交流系统中 1000V 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 高压:交流系统中1000V以上的电压等级。 3.5 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全部带有电压、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3.6 配电网:是指 10kV 及以下的电力网络。 3.7 配电设备:是指 10kV 及以下配电网内的开关站、配电站及站内的设备。 3.7.1 开关站:配电网中设有母线及其进出线设备、完成接受并分配电力、能开断电流的配电设施。 开关站可分为户外开关站(环网柜) 、(室内)开关站两类。 3.7.2 配电站:在配电网中,用于接受并分配电力、将高压变换为低压的供电设施。主要有以下两种 型式: a)室内配电站:变压器及其高、低压配电装置装设于建筑物内(含地下)的配电站,简称室内站; b)箱式变电站:由高压开关设备、变压器、低压开关设备、电能计量装置、无功补偿装置、辅助 Q/CSG-YNPG-1-10-01-2012 2 设备和联结件等元件组成的成套设备。在工厂内预先组装在箱体内,用以向低压输送电能。也称预装 箱式变电站(简称箱式变) 。 3.8 线路设备:是指 10kV 及以下配电网内的架空线路、电力电缆线路、台架变(柱上变) 、柱上开关 设备、电缆分支箱等。 3.8.1 柱上开关设备:是指柱上断路器、柱上重合器、柱上负荷开关、柱上分段器、柱上熔断器、柱 上隔离开关等设备的统称。 3.8.2 台架变(柱上变):由跌落式熔断器、配电变压器和低压计量、配电、补偿装置组成。 3.9 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配电设备可以用隔离开关同其他电气装置分开的部分。 3.10 同一个电气连接部位:是指线路设备电气上相互连接的几个单元电气设备。 3.11 一组配电装置:在同一配电设备内同时停送电、且有电气连接的几个电气连接部分。 3.12 工作地段:是指工作人员在配电线路设备上进行工作时,工作地点所涉及的范围,可用线路杆 号、环网柜等来表示工作地段。 3.13 电气操作:将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状态进行转换的操作。 3.14 双重名称:是指用于标识配电网电气设备的名称和编号。 3.15 紧急处理:对于严重影响设备功效,或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其严重程度已达到不能保障配电 线路及设备继续安全运行,随时有可能发生故障的缺陷处理。 3.16 故障抢修:由于各种原因导致配电线路及设备功能失效,并造成被迫停运的事件时,为迅速恢 复正常运行而将故障或异常的设备进行处理的工作。 3.17 间接验电:对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通过检查开关设备的机械位置指示、电气仪表指示及 带电显示装置指示的变化,且至少应有两个及以上指示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若进行遥控操作,通过 同时检查开关设备的状态指示、遥测、遥信信号及电压显示指示为间接验电。 3.18 个人保安线:用于保护作业人员防止感应电伤害的接地线。 3.19 电气操作票:是指进行电气设备操作的书面依据。 3.20 电气工作票:是指在已经投入运行的电气设备上或电气场所工作时,明确工作人员、交待工作 任务和工作内容,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履行工作签发、接收、许可、监护、工作负责人变更、延期、 间断、增加工作内容、终结等手续的书面依据。 3.21 双签发:外单位人员在配电网内进行工作时,外单位签发的工作票经本企业会签的程序。 4 总则 4.1 为加强公司配电网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4.2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4.2.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4.2.2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和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4.2.3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应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补充 或更换。 4.2.4 各类工作人员应被告知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4.3 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 4.3.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 4.3.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4.3.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熟练掌握触电急救。 4.4 工作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及批评;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 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场所,并立即报告。 4.5 教育和培训 4.5.1 公司系统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 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Q/CSG-YNPG-1-10-01-2012 3 4.5.2 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 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4.5.3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应经过专门 的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4.5.4 所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相关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5.5 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配电网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 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4.6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 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4.7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本规程补充条款和实施细则,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 后执行。 5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在配电网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为:现场勘察制度,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 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和转移制度,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5.1 现场勘察制度 5.1.1 工作负责人对于现场情况不清楚的,作业单位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填写现场勘 察记录单。外单位作业前必须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 5.1.2 现场勘察应查看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 环境及危险点等。 5.1.3 对大型的、复杂的、风险较高的作业,应根据现场勘察结果编制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 施或施工方案,并经项目责任单位审批后执行。 5.2 工作票制度 5.2.1 在配电网电气设备上及配电网电气场所工作,应按以下方式执行: a)填用变电(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b)填用变电(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c)填用变电第三种工作票; d)口头或电话命令。 5.2.2 在配电网二次设备及回路工作,除填用变电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外,视工作状况应办 理二次设备及回路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单 (以下简称二次措施单) 。 5.2.3 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进行配电网工作,除填用工作票外,还应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对外单位 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2.4 填用变电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 5.2.4.1 需要将配电设备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5.2.4.2 在已投入运行的配电设备上进行改、扩建,新建设备已与运行设备连接且无明显的断开点, 进行安装、调试、试验的工作。 所谓全部停电,系指室内高压电气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 ,并且通至邻 接高压室的门全部闭锁,以及室外高压电气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 ;所谓部 分停电,系指高压电气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 5.2.5 填用变电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 5.2.5.1 在配电设备及相关二次系统回路,配电网自动化设备、通讯设备、自动装置上的工作,不需 将配电设备停电者; 5.2.5.2 在已投入运行的配电设备上进行改、扩建,新建设备未与运行设备连接或虽已连接,但有明 显的断开点,且安全距离足够、安全措施正确完备,进行安装、调试、试验的工作。 所谓不停电,系指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并且没有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危险者,或许可在带电设备 Q/CSG-YNPG-1-10-01-2012 4 外壳上、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5.2.6 填用变电第三种工作票的工作 在配电设备电气场所进行非电气工作及照明回路的工作,不需要将配电设备停电者。 5.2.7 填用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 需要将线路设备全部或部分停电的工作。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该线路设备上的所有电源线路 均已全部断开者。 5.2.8 填用线路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 除需填用线路第一种工作票和口头或电话命令外的线路工作,填用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5.2.9 口头或电话命令的工作 5.2.9.1 故障特巡、故障抢修、紧急处理(设备在 8 小时内无法恢复的,应补办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 作许可手续。8 小时的时间从设备停运开始计算) 。故障抢修、紧急处理工作必须经工作许可人同意, 工作许可人应及时将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任务、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进行记 录。 5.2.9.2 线路测温,测量线路杆塔接地电阻、修剪树枝、涂写杆塔号、安装标志牌、补装塔材、杆、 塔底部和基础等地面检查、巡视、消缺工作,工作地点在杆塔最下层导线水平面以下,工作中与带电 体有足够安全距离的工作。 5.2.9.3 电缆运行人员开展定期巡视、抽水工作、测温、测量回路电流、隧道堵漏、在线监控、照明、 通风、消防、防洪、防盗设施检查。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接令人应将发令人、工作负责人及工作任务等内容详细记录,并 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5.2.10 在配电二次设备及回路上需要办理二次措施单的工作: 在运行中备用电源自投、有联跳(切)回路装置、继电保护、自动化装置及二次回路上需临时拆、 接二次接线的工作。 5.2.11 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作 5.2.11.1 外单位在配电设备上开展设备检修、防腐、调试及改扩建等工作需要办理工作票时; 5.2.11.2 外单位在线路设备进行基建、大修、改造施工或基建施工需要运行中线路配合停电等工作 需要办理工作票时。 5.2.12 工作票的填写 5.2.12.1 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填写配电设备和线路设备的双重名称必须与现场一致。 注:全线停电的架空线路、电力电缆线路,可只填写线路电压等级及名称。 5.2.12.2 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 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使用计算机系统填写工作票时,工作票编号由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手工填写 工作票时,用蓝、黑钢笔、碳素笔或圆珠笔填写,但不得使用红笔填写工作票。 5.2.12.3 工作票填写要求内容正确、字迹清晰,一式两份,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非关键字、词 错漏需要修改时,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清楚。 5.2.12.4 变电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配电设备的电气连接部分为限。对于同一电压等级、 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的几个电气连接部分的工作,允许填写一张工作票。开工前工作票内 的全部安全技术措施应一次完成。 5.2.12.5 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工作,可以填写一张变电第二种工作票。 5.2.12.6 一条线路或同一个电气连接部位的几条线路或同杆塔架设且同时停送电的几条线路上的工 作可填用一张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5.2.12.7 多条线路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工作,可以填写一张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Q/CSG-YNPG-1-10-01-2012 5 5.2.12.8 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组电气装置全部停电,在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填写一张变电工 作票,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要详细写明。多班组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 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数。 5.2.12.9 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组电气装置同时有检修和高压试验时,可填用一张工作票,但在 试验前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同意。 配电设备上的工作,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或一组电气装置,若检修和试验分别填用工作票时,高 压试验工作票发出,应先将已发出的检修工作票收回,禁止再发出第二张工作票,如果试验过程中, 需要检修配合,应将检修人员姓名填写在高压试验工作票中。 线路设备上的工作,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或一组电气装置,若检修和试验分别填用工作票时,不 得在同一时段内进行检修和试验工作;如果试验过程中,需要检修配合,应将检修人员姓名填写在高 压试验工作票中。 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组电气装置如加压部分与检修部分之间的断开点,按试验电压有足够的 安全距离,并在另一侧有短路接地线时,可在断开点的一侧进行试验,另一侧可继续工作。但此时在 断开点应由高压试验人员装设“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5.2.12.10 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5.2.12.11 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应与设备停电检修申请中的停复电联系人为同一人,当因 特殊情况停复电联系人不能担任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原停复电联系人向值班调度员申请变更。 5.2.13 工作票的签发 5.2.13.1 工作票必须由经批准的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发,不准电话签发或代签发。签发工作票前, 工作票签发人必须掌握、核对现场情况。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但可以作为 工作班人员。工作票签发人有权拒绝签发不按书写要求填写或时间涂改,字迹不清,措词含糊的工作 票。与现场实际不符的情况,工作票签发人应做补充完善,并要求工作负责人重新填写清楚后再签发。 5.2.13.2 外单位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在运行单位管辖的配电网设备进行的工作,办理工作票时应实 行双签发。 5.2.13.3 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经考试合格,由本单位发文公布;外单位工作票 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资格经所属单位考试合格并报本单位安监部门备案,由本单位书面认可。 5.2.14 工作票的接收 5.2.14.1 变电工作票按规定时间送交设备运行维护单位的许可部门,由值班负责人审核并接收。线 路工作票无需进行送票及收票过程,但工作票签发后,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外单位工作时指线路运行 维护单位会签人)保存一联。 5.2.14.2 变电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送达值班负责人,临时工作和变电第二、第三种工作票 在工作前交给值班负责人。 因距离较远或因故更换新工作票不能在工作前一日将工作票送到,工作票签发人(或委托工作负 责人)将已签发的工作票用传真、电子邮件或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方式全文传达给值班负责人,传达必 须清楚,值班负责人应根据传达做好记录并核对正确。 5.2.14.3 值班负责人收到工作票后,应及时核定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确认无疑问后,填写收到工 作票的时间并签名;若在审查中发现疑问,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 5.2.14.4 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需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 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5.2.14.5 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补填新的工作票。 5.2.15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5.2.15.1 工作票签发人 a) 工作的必要性和安全性; b)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 Q/CSG-YNPG-1-10-01-2012 6 c)所派工作负责人与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5.2.15.2 工作票会签人 a)核实工作票的工作任务是否在“外单位工作任务许可单”范围内; b)工作票签发人与工作负责人是否经生产单位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c)工作票上所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 5.2.15.3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a)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负责提出正确完备的工作所需安全措施; b)检查落实已完成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 c)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 已知晓; d)正确、安全的组织工作,督促、监护工作班人员遵守本规程; e)检查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5.2.15.4 值班负责人 a)计划工作时间是否在批准期限之内; b)工作票中“工作任务”的内容是否在已批复的设备停电检修申请所涵盖的范围内; c)对工作票中所填内容有疑问时,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补充; d)工作票中工作要求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e)指派工作许可人是否合适。 5.2.15.5 工作许可人 a)配电设备工作许可人 1)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应补充或调整安全措施并填入工作票; 3)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4)根据工作票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b) 线路设备工作许可人 1)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即是否有已批复的设备停电检修申请或属于故障抢修等情况; 2)线路停、送电和许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确; 3)许可的停电检修申请所需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5.2.15.6 专责监护人 a) 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b) 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c) 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5.2.15.7 工作班成员 a)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清楚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b)发现现场安全措施不适应工作时,应提出异议; c)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 d)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e)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和不被他人伤 害,并监督本规程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5.3 工作许可制度 5.3.1 配电设备部分 5.3.1.1 工作许可人在完成工作票所列安全技术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a)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技术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 Q/CSG-YNPG-1-10-01-2012 7 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b)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安全注意事项; c)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 5.3.1.2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技术措施,运行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 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取得对方的同意,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在 运行记录薄。 5.3.1.3 一份工作票上的工作负责人,在许可后同一时段内不得担任另外一份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或 工作班人员。同一工作人员在同一时段内允许是另一份工作票的工作班人员。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间 断手续后,可以担任另外一份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班人员。 5.3.2 线路设备部分 5.3.2.1 线路工作许可人指与工作负责人直接联系的当值值班调度员;由工作负责人与线路设备管辖 调度值班调度员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5.3.2.2 线路设备的停电工作,值班调度员在将工作地段转为停电检修申请所需的状态后,应及时与 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5.3.2.3 工作负责人须办理完工作票(含配合停电线路单独办理的工作票)工作许可手续,在工作地 段各端装设好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开关,实施完现场其他所需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 注:工作地段分多区段工作时,在其中一个作业区段的各端(包括作业区段内的分支线)装设好接 地线或合上接地开关,实施完现场其他所需安全措施,得到工作负责人同意后该区段可开始工作。 5.3.2.4 严禁约时停、送电。 5.3.2.5 填用线路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不需要履行工作许可手续,但工作前和工作结束后应告知值 班调度员,在此期间,线路跳闸后值班调度员未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禁止强送电。 5.3.2.6 一份工作票上的工作负责人,在许可后同一时段内不得担任另外一份工作票(配合停电线路 单独办理的工作票除外)的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班人员。 5.4 工作监护制度 5.4.1 工作票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 场安全措施,并告知危险点及预控措施。工作班成员在工作票背面签名确认后,方可开始工作。工作 负责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5.4.2 未经批准的工作人员不许单独进入、滞留在配电设备区域内。 5.4.3 配电设备工作负责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技术措 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有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线路设备工作负责 人在线路停电时,工作班成员确无触电等危险的条件下,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5.4.4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作业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对有触 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 工作现场且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5.4.5 配电设备工作负责人若因故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履行 变更手续,并告知原工作负责人及现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暂停工作;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 务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交接。配电设备工作负责人只允许变更一次。线路设备工作负责人不得变更, 如确实需要变更时,应重新办理工作票。 5.4.6 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在对新加入的工作班成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 底后,方可进行工作。 5.4.7 工作中如遇雷、雨、暴风等恶劣天气或其他任何威胁到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工作负责人或 专责监护人有权决定临时停止工作。 Q/CSG-YNPG-1-10-01-2012 8 5.5 工作间断和转移制度 5.5.1 配电设备部分 5.5.1.1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清扫工作现场,开放 已封闭的通道,并将工作票交回运行值班人员。复工时,应得到运行值班员的许可,取回工作票,工 作负责人必须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并召开现场班前会后,方可工作。若无 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带领,工作班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每日收工后必须办理工作间断手续。 5.5.1.2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严禁任何人将停电设备合闸送电。 在工作间断期间,若遇特殊情况,运行人员可在未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 闸送电,但必须事先确认工作班全体人员已经离开工作现场,并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负责人 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a) 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装设“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b) 必须在所有通道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 ,守 候人员在工作票未办理终结手续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c) 工作票交回后,直接办理工作终结和工作票终结手续,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 5.5.1.3 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应按下列条件进行: a) 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现场; b) 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 c) 在工作负责人和运行值班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再进行加压试验。 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5.5.1.4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技术措施由运 行值班人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班 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技术措施和注意事项。 5.5.2 线路设备部分 5.5.2.1 白天工作间断时,可不办理工作间断手续,工作地点的全部安全措施仍保留不动。如果工作 班须暂时离开工作地点,必要时应派人看守所做安全措施,并不让人、畜接近挖好的基坑或未竖立稳 固的杆塔以及负载的起重和牵引机械装置等。恢复工作前,必须检查接地线等各项安全措施的完整性。 5.5.2.2 填用连续停电、多天有效的第一种工作票,无需办理工作间断手续。期间收工时工作地点的 接地线可以不拆除,但次日恢复工作前应派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完备后,方可开始工作;收工时如果 需要将工作地点的接地线拆除,次日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必须重新组织验电、装设接地线,方可开始工 作。 5.5.2.3 填用多天有效的第一种工作票,线路(包括配合停电的线路)需“白停晚送”时,需办理工 作间断手续。期间收工时需将工作地点的接地线拆除,次日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得到工作许可人 的许可后,重新组织验电、装设接地线,方可开始工作。 5.6 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5.6.1 配电设备部分 5.6.1.1 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先周密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 工作现场后,再向运行值班人员交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运行值班 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状态,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经 双方现场签名后,工作终结。 待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技术措施拆除并恢复常设遮栏,工作票方可终结。 5.6.1.2 运行人员必须得到值班调度员的命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5.6.2 线路设备部分 Q/CSG-YNPG-1-10-01-2012 9 5.6.2.1 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检查线路工作地段的状况,确认在杆塔上、导线上、绝缘子上及其他 辅助设备上没有遗留的个人保安线、工具、材料等,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由杆塔上撤离后,再命令拆 除工作地段所装设的接地线。接地线拆除后,应即认为线路带电,不准任何人再登杆进行工作。 多个小组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得到所有小组负责人工作结束的汇报。 5.6.2.2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工作许可人,报告方法如下: a)当面报告; b)电话报告并经复诵无误。 5.6.2.3 工作终结的报告应简明扼要,内容包括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段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工 作地段所做安全措施已全部拆除,线路上已无本工作班人员,工作地段具备送电条件。 5.6.2.4 值班调度员在接到工作终结的汇报时,应向工作负责人确认现场安全措施已拆除,工作人员 已全部撤离线路,方可下令拆除调度所辖安全措施,向线路恢复送电。 5.6.3 已终结的工作票保存三个月。 6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在配电网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个人保安线,装设标示 牌和遮栏。 6.1 停电 6.1.1 配电设备部分 6.1.1.1 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a) 检修的设备; b) 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表 6-1 规定的设备; c) 在 10kV 及以下设备上进行工作,安全距离虽大于表 6-1 但小于表 6-2 的规定,同时又无绝缘 档板、安全遮栏等隔离措施的设备; d)其它需要停电的设备。 6.1.1.2 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拉开隔离开关,手车断路器必须拉至“试验”或“检修”位 置,使各方都有一个明显的或可判断的断开点。与停电检修设备有关的变压器或电压互感器,必须将 设备各侧拉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注:配电设备检修的停电,各方面的电源必须完全断开,使各方面都要有断开点,对于无法做到明 显断开点的设备,可根据设备的分、合指示判断断开点是否断开,若设备未操作前,分、合指示位置在合 位,操作后,分、合指示在分位,则可判断该设备已断开。 6.1.1.3 有操作电源的检修设备和可能来电侧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必须拉开控制电源和合闸电源,隔 离开关操作把手必须锁住,确保不会误送电。跌落式熔断器的熔管应取下。 6.1.2 线路设备部分 6.1.2.1 断开工作地段电源侧的线路断路器、隔离开关、熔断器。 注:所谓电源,系指能将系统电源送电到工作地段的发电厂、变电站、配电站、开关站,以及用户上 述设备。 6.1.2.2 断开危及工作地段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架设线路的 断路器、隔离开关和熔断器。 6.1.2.3 工作地段的电源侧必须要有明显的或可判断的断开点,使工作地段的电源侧没有送电到工作 地段的可能。 注:工作地段的电源侧必须要有断开点,使工作地段与电源完全隔离,对于无法做到明显断开点的 Q/CSG-YNPG-1-10-01-2012 10 设备,可根据设备的分、合指示判断断开点是否断开,若设备在操作前,分、合指示位置在合位,操作后, 分、合指示在分位,则可判断该设备已断开。 6.1.2.4 可直接在地面操作的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应加锁。跌落式熔断器熔管应取下。 6.1.2.5 两台及以上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共用接地引下线,任一台停电检修时,其他配电变压器也应停 电。 6.2 验电 6.2.1 装设接地线前,必须先验电,验明确无电压。验电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的专用验电器。 6.2.2 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高 压发生器等确认验电器良好。 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人体与被验电设备保持表 6-1 的距离,并设专人监护。使用伸缩式验电器 时应保证绝缘杆的有效绝缘长度。 表 6-1 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 10 及以下 0.35 350.60 1101.50 2203.00 5005.00 6.2.3 对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可以进行间接验电。 6.2.4 对同杆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进行验电时,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先验 近侧、后验远侧。禁止工作人员穿越未经验电、接地的 10kV 及以下线路对上层线路进行验电。 6.2.5 线路的验电应逐相进行。检修联络用的断路器、隔离开关或其组合时,应在其两侧验电。 6.2.6 验电完毕确无电压后,应立即进行接地操作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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