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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交易中心管理制度汇编(范本).doc

    • 资源ID:4020074       资源大小:142.52KB        全文页数: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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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交易中心管理制度汇编(范本).doc

    县交易中心管理制度汇编一、管理机构工作职责1、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2、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监督办公室工作职责3、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工作职责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履行对招投标交易中心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职能。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会同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制订各类招投标交易管理办法、规则和流程,审定相关交易制度;2、对招投标交易中心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3、对各类招投标交易管理办法的实施,招投标行为及诸环节如业主招标资格的认定、信息真实性及发布方式、评标人员确定、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等进行审查、审核、监督和备案归档工作,督促规范交易;4、处理招投标工作产生的争议和纠纷;5、对有关招投标交易投诉等案件协同监督办进行调查处理;6、建立和管理统一的招投标评委专家库;7、负责对招投标统一平台日常运转的协调服务和绩效考评;8、做好招标代理的规范工作;9、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监督办公室工作职责招投标监督办公室作为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履行对招投标交易监督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职能,重点对各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监督职能及交易中心业务行为进行督导,纠正和查处招投标交易活动中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招投标工作相关监督制度;2、对在招投标交易中心入市交易的各类招投标活动实施全面监督,对项目交易活动及其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进行监督;3、对招投标交易中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能履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4、督促各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本行业有关招投标交易事项执法监督细则和执法监督责任追究制度;5、督促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6、督促、协调各类招投标交易业务进场,会同有关部门对应进场交易而未进场的招投标项目(单位)进行查处;7、依法受理招标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举报投诉。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工作职责综合科职责:1、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有形市场相关交易管理制度;2、负责承接业务和业务委托协议签订工作;3、负责业务汇总、拆分和落实业务工作;4、负责信息管理、发布和业务委托协议签订工作;5、负责交易中心资料归档、网络的维护及对外宣传工作等;6、负责中心财务、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等工作;业务科职责:1、做好采购(招标)和产权交易的前置条件审查,拟定采购(招标)和交易方式;2、编写采购(招标)和交易公告;3、做好 采购(招标)、交易文件的制定和审查工作;4、协助业主做好报名单位的资格预审工作;5、做好现场踏勘、答疑等标前有关工作;6、协助业主做好评标委员会组建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抽取评审专家,对于目前没有专家的项目,由产权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和相关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底价;7、牵头或组织开展开标、拍卖、挂牌等活动,并做好供应商(或中标人、兑得人)候选人推荐和公示工作;8、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招标人(供应商交易竞得人);9、负责与供应商签订有关采购合同或督促招标人和产权管理相关部门签订合同(包括招拍挂出让成交确认书);10、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合同履约验收;11、编写采购(招标)和交易报告并及时上报;12、受理供应商、投标人、竞标人的报名,并做好有关资料录入工作;13、对投标人(或竞标人、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14、做好采购(招标)和产权交易活动的全程记录;15、做好采购(招标)和交易过程中各种会议的签到工作;16、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二、招投标交易中心内部管理制度1、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2、效能考评制3、服务承诺制4、责任追究制度5、首问责任制6、限时办结制7、一次性告知制8、一站式服务制度9、AB岗工作制10、廉政建设制度11、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12、财务管理制度13、档案管理制度14、请销假管理制度15、车辆管理及使用制度16、卫生管理制度17、安全保卫制度18、培训制度19、值班制度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为强化招投标交易中心内部管理,正确评价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及工作业绩,充分调动每个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保障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特制订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招投标交易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二、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一)德、廉(20分)1、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2、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忠于职守,勤政廉政,干净做事。3、严禁接受招投标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宴请和收受礼物,不得利用职权为个人和他人谋私利。4、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诚实守信,秉公办事。5、严格执行招投标交易工作程序,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招投标交易工作行为规范。6、顾全大局,服从安排,责任心强;团结同志,通力协作;文明办公,礼貌待人,热情服务。7、严禁滥交朋友,严格把握8小时外的生活圈和社交圈。如违反1-4条规定,扣5-15分;违反5-7条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扣2-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二)能、勤(20分)1、遵守工作纪律,执行各项工作制度。2、服从工作大局,服从服务于县政府各项工作。3、遵守周五学习制度,做好学习笔记。4、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县政府组织的相关会议等活动。5、熟悉和掌握招投标交易工作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本职业务,正确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各种问题。6、办事高效率,质量高标准,不推诿,不拖拉。违反上述制度,每次扣2分。(三)绩(60分)具体分日常性工作和阶段性工作两部分日常性工作:(40分)1、工作思路清晰,每月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2、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较好完成每月工作任务。阶段性工作:(20分)1、按要求完成领导布置的各项阶段性工作任务。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日常工作中出现失误的,扣1-3分;因失误造成投诉的,扣3-5分。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本月的工作量及其完成情况酌情扣分。三、考核办法和程序考核分月考、季考和年考,均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1、月考在次月初进行,季考在月考的基础上,在下季度初进行,年考在次年一月份进行。月考考评程序采用个人自评、科室考评、考核领导小组评定的方法进行。2、季考在三个月考核平均分的基础上,综合一季度的工作业绩,实行加减分,由考核领导小组评定。3、年终考核在月考和季考平均分的基础上,结合工作人员全年工作表现,由考核领导小组评定。4、各科室负责人根据科室人员的考核结果,参照科室人员扣分情况,相应承担领导责任,按扣除分数的30%扣分。5、中心领导的考核分为全体工作人员平均分。6、当月累计事假超过5天,病假超过15天,取消参加当月考核。7、考核必须以实绩为基础,以本办法为标准严格执行,遇到问题由考核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先的依据。效能考评制一、考核对象全体工作人员。二、考核内容1、对招投标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2、履行职责,工作效能情况。3、工作态度,文明服务情况。4、团结协助,廉洁自律情况。5、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考核方法考核工作采取日常考评、半年初评、年终总评相结合的办法。考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对优秀者、称职者给予表彰奖励,对不称职者要批评教育,给予效能告诫,限期纠正。 服务承诺制度一、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进行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服务的标准、时限,均实行社会服务承诺。二、服务标准1、依法办事,遵章守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对项目交易过程各个环节进行依法管理、自觉抵制腐败现象,保证招标投标交易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平等竞争。2、爱岗敬业、优质服务树立敬业精神,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耐心回答问题细心解答政策。以优质服务带动规范管理,以规范管理促进工作效率,寓优质管理于热情服务之中。3、严格管理、提高效率严格依法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持证上岗,热情周到,认真规范招标投标交易程序。4、办事公开、接受监督不参加招标单位或中标单位的吃请和营业性娱乐活动、不接受礼品礼金、不在外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以权谋私,树立良好形象。三、服务时限: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及中标结果按法律法规规定时限要求发布。四、投诉方式如发现我中心工作人员违背承诺,各招标投标单位可直接向招管办业务科投诉(电话:0335-7206738)。责任追究制度1、凡因中心工作人员疏忽、差错等原因,造成招标投标失败,而必须重新招标的,其具体经办人负有一定工作责任,并作为个人考核依据反馈给中心。2、在招投标过程中,没有公正执法,明显偏袒一方,被另一方举报,并经核实无误的,将责令当事人进行检查,情节严重的,由县招管办通知入驻单位或中心换人。3、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向业主或投标单位吃、拿、卡、要、报的,一经发现,情节轻微的,责令检查,立即退还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县招管办通知入驻单位或中心换人。4、在招投标过程中,工作人员评标前泄露评审专家名单的,一经确认,停止工作;情节特别严重,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由监督办追究纪律责任。5、在招投标过程中,工作人员打探或泄露标底的,一经确认,停止工作;由此造成业主或投标方重大损失的,由监督办追究纪律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给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对有意毁损账目,侵吞单位资产的,由入驻单位主管部门或中心给予纪律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7、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设备安全事故,并给单位财产造成损失,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对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首问责任制度 1、第一位接待群众来电或来访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对群众来电或来访要认真负责。 2、对群众来电或来访,第一责任人必须主动热情接待,详细填写来电、来访记录单,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 3、第一责任人的主要职责: (1)受理应由本科室办理的来电、来访;   (2)转办应由本单位其他部门办理的来电、来访;   (3)对符合政策、法规的来电、来访,明确答复来电、来访人办复时间,并确保兑现;   (4)对不符合政策、法规的来电、来访,耐心宣传解释;   (5)对转办事项进行跟踪,直至答复来电、来访人;   (6)将受理办复情况填报。 4、对重大疑难问题,第一责任人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或直接向主管领导汇报,经请示后批转有关部门限期答复。 5、对受理的群众来电、来访,凡涉及两个以上承办部门的,有关部门都必须积极配合,必要时由分管领导组织协调。 限时办结制 一、服务对象前来中心办事时,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承办人要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及时办理;因故不能及时办结的,承办人要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二、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招投标办、中心规章制度已明确规定(或承诺)办理时限的,必须在规定(或承诺)时限内办结;能提前办结的,应尽量提前。    三、对上级组织批转交办的工作事项,要按规定的时限办结,并保证办理的质量。    四、对投诉举报案件:属于业务方面的,在规定时限内积极协助各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属于中心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调查处理,可以直接处理的应马上处理,一时不能调查清楚的,应说明情况,并在承诺时限内处理完毕。    五、如因个人工作失职、失误、效率低下,超过规定(或承诺)服务时限的,要按中心相关制度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及其所在科室负责人责任。一次性告知制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更好地为招投标当事人服务,特制定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一次性告知制。 一次性告知制是指各科室和入驻单位,对服务对象前来咨询或办理业务,承办人应按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一次性告知明白的工作制度。1、交易中心书面印制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土地交易、国有产权交易四大类交易活页宣传资料,四大类交易办理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收费依据、标准,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2、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材料,对可以即时办理的事项应即时办结;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按规定期限办理。申请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员应当按时予以办理;由于法律、法规等明确规定不能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不能办理的原因。3、对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科室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一站式服务制度为规范工作程序,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一、  本制度适用于交易服务大厅及其工作人员。   二、 一站式服务是指交易服务大厅及其工作人员根据职能要求,在同一地点集中为申请人办理业务范围内的同类事项,提供简便、优质的服务。三、 一站式服务内容1、业务咨询:接待来访或咨询的工作人员,负责提供职能范围内的业务指引、介绍、答疑;2、直接办理:按照限时办结制度的要求,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事项应及时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说明原因;3、其他事项:不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事项,及时转办。 四、按照中心相关规定,对违反本制度的工作人员,除责成其改正外,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AB岗位工作制一、为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杜绝办事拖拉、不讲效率、互相推诿的现象,制定本制度。二、中心对外外服务窗口,负有办理公共服务职能的岗位,要建立AB岗工作制。三、AB岗工作制是针对交易中心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岗位第一责任承办人不在位时,规定相应工作人员代行承办的一种工作制度。 四、岗位第一责任人不在位是指因公出差、休假(病假)或其它情况短期不能在位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临时外出不影响审批、审核时限和办理结果要求的不适应于AB岗工作制。 五、机关(单位)党政正职不在位时,也应指定一名副职代行其职责。要明确代行的范围和代行职务的原则,避免发生“缺位、错位和越位”。 六、B岗责任人应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熟悉A岗承办事项的原则规定,切实履行所替代岗位的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七、科室只设置一名人员,人员不在位时,由分管领导代行承办事项。 八、A岗责任人离开岗位,未交代B岗责任人代行承办业务,造成工作缺位并引起不良后果,由A岗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九、B岗责任人在代行A岗责任期间,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相关职责,造成不良后果,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十、本制度适用于我中心相关科室。 廉政建设制度一、廉洁自律制度1、不准工作人员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2、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包括礼金、礼券、礼物)及其他好处。3、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4、不准用公款为上级机关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5、不准在处理投诉案件时,收受查处对象的钱物和宴请。 6、不准到其他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7、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8、不准接受服务对象邀请参加消费性娱乐活动。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 报告对象招投标交易中心正、副主任、中层干部。(二) 报告内容1、本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失误,需向组织报告的问题,家庭成员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情况。2、本人在公务活动中(包括外事活动中)因不能谢绝而收受礼物、有价证券、信用卡及贵重物品等情况。3、本人参加各种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或在经济组织兼职和担任名誉职务的情况。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为加强社会各界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行为,督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积极履行职责,保证建设工程交易、土地交易、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各项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制定本制度。一、行风监督员的职责1、了解听取社会各界群众对交易中心职业道德建设和行风建设的意见、建议和要求。2、监督中心工作人员是否公道正派使用手中权力,是否公开办事程序、办事制度,是否全面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是否热心为群众服务。3、向社会宣传有关法规,共同促进中心事业发展。4、及时把监督过程中发现和了解到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实事求是地向招投标交易中心反映,配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对有关问题进行专项调查研究。5、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二、聘请及联系制度1、行风监督员条件。须符合四项条件:即愿意参与纠风工作,热心行风建设和监督工作;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办事公道,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一定程度了解并熟悉被监督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具有履行监督义务的能力和工作条件,身体健康。 2、监督员聘任程序。主管部门要根据监督员条件,在征得拟聘人员及所在单位同意后,颁发聘任证书。聘任期限一般为2至3年,期满后依据行风监督员本人意愿、主管部门意见和工作状况等,确定续聘或调整。3、中心设立行风监督员联系点(办公室),确保与行风监督员联系渠道的畅通。4、建立定期、不定期相结合的行风监督员联席会议制度,每年活动不少于1-2次,通报近期工作情况,听取监督员对行风建设的意见,交流开展工作活动的经验。5、招投标交易中心根据各个不同时期的工作内容和重点,及时向行风监督员通报情况。财务管理制度一、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规、政策,严格遵守财经纪律,量入为出,统一管理。二、单位会计、出纳岗位分设,预留银行印鉴章分开保管,相互制约,按照会计业务需要合理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帐册、原始凭证。三、严格现金、支票和印鉴管理。除核定的限额备用金外,现金必须由财务人员及时存入指定的银行;未经主任同意,不准资金未批先支,不准外带空白支票。四、财务人员要准确编制各类财务报表,根据收支情况及时编报经费预算,及进报帐、结帐,现金日清月结。五、单位一切收入必须及时全额缴入指定帐户,严禁坐收坐支和大额提取现金。六、实行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制。所有费用支出由主任审批;1万元以上大笔支出由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主任外出时间较长,而又急需支出或预支且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指定的其他领导代批。严禁公款私借、挪用(按规定经批准预支的差旅费、住院医疗费除外)。七、凡需在单位开支的各项费用及预领款,须由经办人签名,经综合科负责人审核,报主任审批后,方可报销发票及预领款项,预领款应在出差结束后十天内结清。八、建立财产帐,对所占有和使用的固定资产,由综合科进行编号登记,分管领导每年组织相关人员盘点一次,做到账实相符。任何人不得将公共财产私自挪用,实行“谁使用谁负责保管,谁损坏丢失谁赔偿”的制度。人员调动时,办好移交手续。九、财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及时结清账目,上报财务报表。有关财务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努力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档案管理制度 一、立卷归档制度1、凡是本单位收发的各类文件、资料、图片、照片、报表及会议记录等,均由档案员按时收集、整理、归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保存与销毁。2、各科室收集的业务资料、合同文本、批件、图表、照片等,应专人负责,整理成册。于次年六月底前(财务资料可多保存一年)送中心档案室统一立卷归档。3、归档的各类文件、资料、图片、照片等,均应按有关规定分类、分时统一编号,列入案卷目录,便于查找,并建立统一的档案查阅登记制度。4、档案员将各类归档文件在次年七月底前整理装订完毕,归档入库。二、档案借阅制度1、本单位人员借阅档案资料,需填写借阅登记薄。2、外单位查阅本单位档案资料,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综合科科长或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查阅,不准借离本单位。3、复印档案资料,一律按复印文件规定经中心领导或综合科科长签字后办理。4、借阅的档案资料,不准折卷、扯页、取照片、转借,不得污染卷页,不得在卷内文件上用笔勾划、图点等,要保持档案原样。5、借还档案、资料时,双方要认真清点卷数、页数、张数,清点无误后办理注销借阅手续。三、档案库房管理1、档案工作人员应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认真科学管理档案资料,确保档案的安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2、库房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做好七防工作,即: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鼠、防晒、防尘。3、库房要经常通风,空调、去湿等设备应定期检修保养,温度记录仪表应按设备要求定期校验。4、安全使用电器设备,库房内严禁明火装置和使用电炉及易燃易爆物品。5、库房必须配备适合档案用的消防器材,并按设备要求定期检查、更换。6、进出库房必须随手关门、关窗,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得进入库房。请、销假制度一、中心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二、工作时间不准办私事,日常工作因公外出,科室工作人员须事先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须向分管领导报告,中心领导及其他科室负责人外出,应告知综合科,以方便工作,及时联系。三、办理请假、销假手续规定:1、请三天以上病假者,须凭医院证明,如遇特殊情况,可在事后补办病假手续。2、请事假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3、凡按国家规定享受婚假、产假、探亲假者,须在五天前提出申请,经主任批准后,方可休假。4、如遇特殊情况需续假者,在假满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或电告,按领导批准天数续假,事后补办续假手续。四、各科室负责人请假,一天以内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须经主任批准。其他人员请假在一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在三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报主任审批。五、凡未经批准,擅离工作或超假者,均按旷工论处,全年累计旷工超过三天的,扣除年终奖金50%;旷工超过五天的,扣除全部年终奖金,并给予警告;连续旷工十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车辆管理及使用制度一、车辆的安排使用1、车辆由综合科统一安排,司机必须服从安排。2、上级机关领导和客人来我中心需要用车时,经主任批准,由综合科安排。3、外单位借车时,经主任批准后,由综合科安排。4、安排车辆到县域外出差,必须经主任批准。5、严禁司机私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特殊情况须经主任批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二、车辆的管理和保养1、司机要严格遵守“三不准”。(1)出车时不准饮酒;(2)未经派遣,不准私自出车;(3)不准私自为他人车辆加油。2、司机要按要求出车,不得擅自改变出车用途,否则造成的责任事故,由司机本人负责。3、司机要坚守工作岗位,没有出车任务时要在办公室待命,有事外出必须向综合科说明。4、司机请假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因病、因事不能出车的,必须提前告知主任和综合科。5、司机要爱护车辆,搞好车辆的维修和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出车时要按时按点(地点),行车时要集中精力,遵章守纪,确保行车安全。卫生管理制度1、各办公室地面,办公桌椅、沙发要一天一擦,并在每月初的第一个周五下午进行全面大扫除。2、要做到室内洁净,确保无尘土、无纸屑、无痰迹、无烟蒂;办公用品摆放整齐,卫生不留死角(包括常用物品如电话、电脑、烟灰缸、笔筒等)。3、值班室每天交接班前要打扫干净(被褥叠放整齐,桌面、地面擦洗干净)。4、领导办公室的床单、被罩、枕巾、枕套、沙发巾等每季度清洗一次,确保干净无异味;窗帘、窗户每年春秋各清洁一次,保持干净明亮。安全保卫制度一、中心主任为中心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二、综合科要经常性地对全体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教育,提高警惕,防火防盗,防止各种事故,确保安全。三、中心工作人员下班前要检查门窗、灯火、电源的关闭及安全情况。离开办公室,应随时锁门;严禁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办公室存放,严禁在库房、资料室、档案室吸烟;四、严禁在办公楼内焚烧纸张及其它物品,严禁私自变动和拆卸电源插头、开关、电器设备,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综合科主要负责人同意,派专修人员办理。五、监控室等重点部位,在工作期间应加强巡查并进行定期维修保养,保持良好的状态,不能带故障运行,防止事故发生。六、严禁私自挪用和损坏消防器材,违者视其问题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政纪、法纪责任;综合科对灭火器按照要求时限更换粉液,消防栓和消火龙头每年维修保养一次。七、加强节假日安全保卫工作。在节假日和特殊时期,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职责,做好交接班记录。对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不得迟报、漏报。培训制度 为提高中心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断更新业务知识,特制定中心培训制度。 一、培训方式。采用集中学习与平时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集中学习每周至少一次。 二、培训内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招投标交易各项业务知识。 三、组织安排。由业务科负责制订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学习要求。参加学习人员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要使用专门的学习笔记本,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五、考学考勤。集中培训要实行考勤制度,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向分管领导请假;参加招投标活动或公事、出差的,由科室负责人(负责人不在可由其他同志)说明情况;无故不参加者,按缺勤处理。综合科负责考勤,并对学习笔记、学习情况等进行抽查。值班制度一、交易中心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负责协调带班期间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二、值班人员要按时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值班所有人员都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特殊情况无法到岗的,要安排人员顶岗并告知带班领导。白天值班时间为当日上午8:30至下午5:30,晚上值班时间为下午5:30至次日上午8:30。三、值班人员要切实做到接传电话、传真及时准确,内容清楚完整,确保上传下达的畅通。四、值班人员接打电话和接待来客,要态度和蔼,文明礼貌,表达准确清楚。五、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在第一时间向中心主任汇报。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尽可能处理完值班期间所有工作。特殊情况未处理完的,在交接班时向接班人员详细交待清楚,由接班人员继续完成,不得出现失误。七、值班人员要如实填写值班日志,详细记录值班期间发生和处理的重要事情,并在值班日志签字。八、值班人员要保持值班室的环境卫生。九、严禁值班期间在值班室内打扑克等与值班无关的活动。十、严禁将值班电话转到手机或其他固定电话上。 三、招投标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1、招投标交易中心廉洁自律管理规定2、招投标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规范3、招投标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职业守则4、招投标交易中心工作纪律暂行规定5、招投标交易中心窗口规范服务标准招投标交易中心廉洁自律管理规定1、认真学习有关廉政建设的重要文件,加强反腐倡廉的法制教育和管理,增强中心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自身反腐能力。2、公开办事程序和工作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按法定程序做好交易服务。3、自觉抵制物质引诱和不良思想侵蚀,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谢绝对方给予的礼金、有价证券等,不便或难以拒绝的应及时送交监督办,按有关规定处理。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准利用工作方便参与推荐施工单位、厂家或产品等活动;不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借服务便利提供影响公正竞争的信息。5、不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到关系单位和其它企事业单位索取物品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6、因公外出办事,不得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供应商或其他有关单位设宴招待。7、招投标交易中心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如有违反者,经调查属实,将视情节及社会影响给予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本管理规定,纳入年终岗位综合考核、考评内容。招投标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一、 规范化服务的内容(一)服务语言1、工作时,提倡讲普通话。2、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使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十字文明用语。3、提倡增进理解、树立交易中心形象的文明语言。如“请稍等,下一个给您办”、“您好,请签到”、“请您出示××证件”、“对不起,请将通讯工具关闭”、“对不起,××法律第×条规定”、“对不起,×× 工作还未结束,请不要离场”、“您慢走,再见”等等。4、禁止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损害形象的语言。如“我不管,问别人去 ”、“别啰嗦、不能走”、“交出手机来”、“证件呢?凭证入场”、“我刚才已经说过,你怎么还问”、“你这人真笨”、“我就是这样的,你能把我怎么样”、“你去告好了”、“不知道”等。 (二) 服务态度1、接听电话时,要首先讲“您好”;对待服务对象,必须做到“三个一样”,即:领导与群众一样、生人与熟人一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样;接待时,做到“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2、服务对象来咨询有关问题时,提倡首问责任制,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百问不厌、百查不烦、解释全面,不准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3、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耐心听讲,不予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4、服务对象出现误会,出言不逊时,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要与其争吵,也不要与其争辩,及时向交易中心领导汇报,予以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三) 服务仪表1、工作时间必须按交易中心的规定着装,佩证上岗。2、工作时,仪表举止要端庄、大方、文明、自然,站、坐的姿势要端庄。女工作人员可淡妆,不得浓妆,男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发。不准在办公室和窗口穿拖鞋和后跟无攀的凉鞋。(四) 服务设施1、备有与办理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本等,以利做好宣传与解答。2、办公室和窗口的办公桌面、地面、电脑等保持清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3、开标、评标时备有纸杯、茶水等物品。(五) 服务质量1、准确地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疑问、咨询。2、及时、熟练地办理业务和协调解决服务对象提出的事项。3、应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其所办事项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要求。4、主动向服务对象提供相关样表。5、书写的批文、单据等,应表述完整、字迹清楚、准确无误。6、提高办事效率,方便服务对象。二、规范化服务的管理规范化服务工作在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主要以各科室检查和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督查的形式,对规范化服务进行检查和监督。检查采用自查、抽查、互查、暗访等方式。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制度,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交易中心要切实做好工作,做到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同时,要对中心工作人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予以关心,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工作人员既有压力,又有动力。三、规范化服务的考核规范化服务是交易中心内部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对交易中心建设起长期作用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交易中心工作目标的有效办法,为此,交易中心将此项工作纳入日常的考核与管理,作为评比的重要依据。本规范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招投标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职业守则招投标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严、廉、勤、俭”四字职业守则:1、严 即:严肃纪律,执行规章制度;坚持原则,按章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违纪严肃处理;2、廉 即:廉洁奉公,谢绝请客送礼;洁身自爱,不准索要礼品;规范服务,文明礼貌接待;3、勤 即:勤奋上进,钻研本职业务;坚守岗位,工作随来随办;环境整洁,共创文明单位;4、俭 即:俭朴务实,牢记“两个务必”;精打细算,防止铺张浪费;勤俭节约,努力增收节支。招投标交易中心工作纪律暂行规定一、中心工作人员要严格按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作息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6、7、8月份调整为2:305:30)二、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要精神饱满,衣着得体,禁止赤膊、穿拖鞋、浓妆艳抹。三、工作中要做到主动、负责、肯干,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遵守规章制度,保质保量保安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四、要服从分配,听从安排,做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要爱岗敬业、团结友爱、无私奉献,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五、上班期间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不得擅离职守、脱岗或串岗,不得外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六、严禁工作时间聊天、下棋、打牌、睡觉、上网聊天、炒股(基金)或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七、严禁利用机关办公设备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活动。八、待人接物要热情周到、举止大方;对外来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能办的事情要及时办理。九、中心召开的各种会议,要准时参加,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手机要置于震动或静音状态。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事先向综合科说明。十、中心人员必须保证联络畅通。十一、保持良好办公环境,做到物品放置规范、资料摆放整、卫生状况良好.招投标交易中心窗口规范服务标准 为加强县招投标交易中心窗口服务的规范化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交易中心良好形象,特制定窗口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1、窗口工作人员应规范自身的仪容、仪表和着装。2、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之事,不迟到、早退、离岗。3、接待服务对象时,须使用文明用语,如:“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等礼貌用语。4、熟悉岗位业务知识,积极主动热情地接待服务对象,及时准确地解答咨询事项,做到“一口清”,提倡首问责任制。5、窗口备有办事指南,工作人员应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办理事项的所需资料,严格按“五公开”(办理事项、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收费标准、承诺时限)办理,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6、做好窗口工作区域的卫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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