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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业公司区队管理制度(新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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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业公司区队管理制度(新版).doc

    某××煤业有限公司区队管理制度二一七年一月第一篇 总则1第二篇 工作纪律制度1第一章 班前(班后)会制度1第二章 交接班制度2第三章 区队领导值班制度3第四章 区队领导跟班制度4第五章 区队干部议事制度5第三篇 安全管理制度7第一章 区队干部包片制度7第二章 区队干部走动管理制度9第三章 作业现场安全确认制度10第四章 设备开机作业安全确认制度12第五章 作业现场危害因素公示制度13第六章 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16第七章 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17第八章 安全举报制度18第九章 遇险撤人制度19第十章 互保联保制度20第十一章 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制度21第四篇 技术管理制度23第一章 通风瓦斯管理制度23第二章 顶板管理制度24第三章 防治水管理制度25第四章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26第五章 运输管理制度27第六章 安全质量标准化、岗位质量标准化建设和考核制度27第七章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28第八章 完善作业规程制度28第九章 作业规程、事故警示下现场制度29第五篇 培训制度30第一章 师徒结对帮教制度30第二章 区队学习培训制度31第三章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学习贯彻制度32第六篇 奖惩制度32第一章 安全绩效、“三违”考核、奖惩公示制度32第二章 班组长绩效考核制度33第三章 干部绩效考核制度35II区队管理制度第一篇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区队建设,提升区队执行力,强化公司安全管理,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市局关于加强煤矿区队建设意见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各区队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本制度,修订完善本单位的管理制度。第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二篇 工作纪律制度第一章 班前(班后)会制度第一条 开会时间:由各单位自行安排。第二条 开会地点:各队班前会议室。第三条 主持人:由当日值班队长组织,跟班队长和班组长或轮值班组长共同主持。第四条 参会人员:班组成员第五条 会议内容及程序(一)班前会1、点名,由班组长清点本班人数,做好当班考勤工作。2、首先由值班队长汇报上班井下安全生产情况,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说明,并安排本班工作任务。3、当班班组长根据上班情况安排本班工作任务及安全注意事项。4、当班跟班队长强调当班安全注意事项。5、当日值班队长强调本班安全事项,传达、学习国家、省、市及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会议、讲话精神,并做好记录。(二)班后会:1、班组长要在本班结束后及时针对本班工作完成情况以及设备安全运行的正确评估。2、班组长对于工作中违章行为、工作怠慢、组织失误、责任心不强等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必要时向领导提出处罚的建议。3、班组长对于存在不足要举一反三,制定有效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实,以提醒本班成员避免以后工作中同类情况发生。4、跟班队长要总结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对发生的违章行为、工作失误等现象进行评判和处罚,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第六条 参加班前、班后会人员应遵守现场秩序,不得来回走动,不准接打手机,不准大声喧哗,不准迟到早退。第二章 交接班制度第一条 跟班队长、重要交接班岗位及本队确认需要交接班的岗位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第二条 交接班必须在现场交接班。第三条 交班内容:交接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设备运行及完好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其它相关注意事项。第四条 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内容包括本班工作、存在问题及处理结果。第五条 接班人按交接班程序要求接班后,发现问题由当班人负责。第六条 交接班工作要认真向本队值班领导汇报,对重大隐患问题要及时填写隐患档案。第七条 严格执行班前安全确认。第三章 区队领导值班制度第一条 区队值班领导必须由正副队长和技术主管担任,并按每月值班排列表顺序进行24小时值班。第二条 负责本区队24小时安全生产组织指挥,全面掌握当日安全生产情况。第三条 协调解决当日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采取措施确保全方位的正常运转。指挥生产必须遵循“三大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瞎指挥、乱调度。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第四条 负责主持召开班前会,通报上班的安全、生产综合情况,安排当班安全生产任务和强调安全注意事项。第五条 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及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指示精神,组织、分析、处理当日生产中发生的各类事故。第六条 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岗位,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同级别的领导替岗,并提前一天通知队长和调度中心。第七条 值班期间手机24小时开机,调度电话必须接听。第八条 如有特殊情况或突发事故,必须立即通知队长,由队长进行逐级上报。第九条 值班领导必须分别填写值班日志,并履行交接手续。交接班时,必须把上级要求、安全生产情况、需要解决的问题交接清楚,并各自在值班日志上签字。第四章 区队领导跟班制度第一条 区队跟班领导必须由正副队长和技术主管担任,并按每月跟班排列表顺序进行跟班。第二条 区队跟班队长要坚持与工人同上同下,保证带班期间工程质量,负责本班安全生产。第三条 抓好当班员工的劳动纪律,对出现违纪的员工可根据相关制度扣除其相应的分值。第四条 组织本班安全生产,负责对现场施工工序、操作质量、材料质量的检查,负责对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及组织处理。第五条 在井下配合本队值班领导协调联系其它部门配合工作。第六条 经常巡视本班工作范围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施工安全;发现有灾害事故预兆或异常现象,及时向区队领导和调度中心汇报,并积极组织人员现场处理险情,紧急情况下应及时组织人员撤退。第七条 负责现场事故抢救,并组织参加事故分析。第八条 负责协调各分管队长的交叉业务,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当班工作情况。第九条 跟班期间如果有重要事情没有处理结束,跟班队长必须把事情交待清楚,并协助下一班跟班队长处理。第十条 跟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迟下井、早升井。第十一条 必须完成公司规定的跟班任务(每月不少于15班),一线区队每班必须至少有1名区队领导跟班,二线区队可委托班组长在现场指挥和安排安全生产作业,严禁空岗,同时规范填写和及时上交区队领导跟班表。第五章 区队干部议事制度第一条 议事范围议事范围必须从履行区队的职责权限出发,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来确定,务必把贯彻落实公司的重大决策,班组长的选拔、任用,区队工作任务、区队和班组建设等重大问题,作为重要议事内容。第二条 议事程序1、议题的提出。拟提交区队领导班子研究的重大问题,必须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准确、真实、可靠的第一手材料,确定一两个解决问题的初步预案,在征求队长的意见后,再提交区队领导班子会议讨论。2、议题的确定及会议通知。通常情况由队长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议题,并提前将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通知每个区队班子成员。一般情况下,领导班子会议每月召开1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3、参加会议人员。区队领导班子会议,通常由队长主持,区队班子成员参加,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并做好会议的记录。召开区队班子会议,应当尽量保证全体班子成员都能够参加,不能全体参加也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对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必须事先或事后听取意见。如果讨论决定班组长任免事项,尽可能让全体班子成员参加会议。4、讨论。领导班子会议讨论议题时,首先由班子主要成员或有关人员介绍会议讨论议题的有关情况,并留出足够的时间让与会成员提出问题或发表意见。队长作为会议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遵守会议程序和规定,认真听取每个成员的意见。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发表意见和看法。区队领导班子在讨论决定问题时,与会人员特别是队长,必须认真听取少数人提出的不同意见,积极吸收科学合理的成分。5、会议表决。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班组长事项,应逐个表决。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分管领导报告,请求裁决。决定一旦形成,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落实。任何个人不得散布与集体决策相反的意见。个别决定需要区队领导班子复议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表决采取口头、举手和无记名投票等方式。6、会议记录。区队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事项时,对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记录要完整、准确地反映领导班子每个成员的发言情况,如实记录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的整个过程。记录要经队长审阅。 第三条 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1、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2、班子成员如果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也应当追究责任。第三篇 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区队干部包片制度第一条 包片干部是指区队正副队长和技术主管,按月或季度进行包片。第二条 包片原则坚持与业务挂钩、与工作区域或与班组挂钩。第三条 正队长和第一副队长每月至少对所有区队全覆盖检查指导一次;副队长对所有工作面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每周至少参加一次所包班组的班前会。第四条 包片干部必须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指导、配合所包班组宣传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指令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等。2、督促所包班组按要求开展各种隐患排查活动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认真整改落实区队、公司各单位、上级各部门提出的隐患和问题,不断改善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保障能力。3、协助所包班组开展各种安全事故案例宣教活动,积极协调班组开展各种安全活动,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要求,督促检查所包班组班组长和员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4、深入所包班组,查隐患、反“三违”、杜绝事故,帮助所包班组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积极为所包班组出谋划策,保证工作顺利进行。5、及时了解掌握所包班组班组长和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做好“不放心”人的思想工作,促进转化,严格控制“三违”行为,保证干群团结一致。6、参加所包班组的班前会、安全活动、业务学习等。第六条 要求与考核1、包片干部通过参加班前会、安全会议、安全活动、下井带班等方式加强所包班组的监督管理。2、正队长和第一副队长每月至少查处区队安全隐患10条,查处 “三违”行为1个;其他区队干部每月至少查处所包班组安全隐患10条,“三违”行为1个。3、包片干部的职责履行情况与本人月度安全奖挂钩考核,未按本要求完成任务的,扣除本人当月安全奖。每月3日前,由安监部对上个月包片干部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出具考核结果,按上述要求执行。4、发生安全事故,给予包片处罚,处罚标准按公司事故抢救、报告、处理、统计、上报制度执行。第二章 区队干部走动管理制度第一条 参加走动管理的干部是指区队正副队长、技术主管和技术员。第二条 走动管理原则为“过程控制、上下互动、闭合管理”。第三条 区队每月制定月度走动计划表,如有变动要及时完善。第四条 走动管理人员按照区队所规定的区域、路线、时间、次数、职责等要求进行走动巡查,并将所查问题记在检查表上。第五条 各级管理人员要坚持“带着问题”下井、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原则,能在现场解决的问题必须现场解决,现场不能解决的问题,升井后交区队值班室,查清原因,分清责任,进行安排落实、复查,形成闭合。第六条 巡查所查出的问题及时纠正并记录,同时让现场班组长、瓦斯员、安全员签字确认,实现互动。第七条 检查表由区队值班室统一发放、收回、保管。值班队长对所反馈的信息进行筛选,登记值班记录本上;班前会上安排相关人员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登记在值班记录本上,未按期及时处理的,按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第八条 对于走动管理发现的重大问题,区队不能单独处理的,值班队长要汇总,队长签字后上报业务主管部室统一安排处理。第九条 走动管理人员必须规范填写走动检查表,及时上交区队存档。对于弄虚作假或丢失的进行处罚。第十条 班组长和全体员工有权进行举报,经查属实,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第三章 作业现场安全确认制度第一条 为落实现场安全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安全隐患,严控现场安全生产,查找并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掌握安全管理主动权,特制定作业现场安全确认制度。第二条 开工安全确认(一)由跟班队长负责:1、确认排查不安全人员:班前会上要全面排查生病人员、喝酒人员、情绪低落人员等。2、确认上一班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布置本班安全生产重点、安全高危工序重点、安全注意事项等。(二)由班组长负责:1、确认当班安全生产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维持正常生产所需要的人力、工器具等安全生产必备条件是否齐全。2、确认师带徒,确认关键岗位的安全负责人,安全互保联保人利益风险成员,指定各工种地点的安全负责人。3、确认穿戴和带齐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人员定位仪,确认无穿化纤衣服人员。(三)由安全员、瓦斯员、班组长、带班队长共同负责确认:1、作业现场安全设施、通风设施,设备、作业器具管路完好可靠。2、作业地点安全环境符合法规、规程、措施、标准要求,有经批准的开工通知单,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3、确认步骤:现场开工确认重点隐患管理确认现场工程质量确认确认流程共同排查(认定)整改(明确)确认第三条 安全确认实施程序(一)现场班前开工确认制第一步:隐患排查。当班职工到达作业现场后,由当班跟班队长、班组长、安全员和现场瓦斯员按照安全确认牌上的内容,对作业现场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第二步:隐患整改。对现场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当班跟班队长或班组长及时安排人员对隐患加以整改,达到开工要求。对排查的安全隐患现场不能及时处理整改的,跟班队长要分别向安监部和本队值班队长汇报。第三步:开工确认。通过对隐患的排查、处理,确认无危险后,由班组长和当班的跟班队长电话汇报并请求公司跟班领导,经过公司跟班领导同意后开工。(二)重要岗位和重点隐患盯防确认制第一步:根据当班现场的作业情况,明确当班重要岗位和重点隐患。第二步:明确措施。由跟班队长依据规程和措施,分别对重点隐患和重要岗位明确具体措施,安全员和瓦斯员负责监督,搞好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三)工程质量确认制,第一步:工程质量检查。当班工作结束后,跟班队长、班组长、安全员和验收员分别对照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查。第二步:工程质量确认。对工程质量检查后,确认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同时对现场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处理。第四条 安全确认制度(一)由跟班队长、安全员、班组长对现场安全环境进行确认后,达到规定要求后,跟班队长、班组长及当班瓦斯员分别在确认牌上签上自己的名字。(二)必须对工作面所有项目实行开工前安全确认,未经安全确认,不得开工作业。带班队长、班组长、安全员、瓦斯员不严格执行安全确认、未按照规定签名、考核的,发生事故,按责任进行处罚。(三)对井下作业现场的人、机、环、管等各要素要“先确认、再生产”;若有隐患必须先整改后生产,无法处理的异常情况或重大隐患要立即向调度中心汇报,并控制现场,严禁安全隐患未排除生产。第四章 设备开机作业安全确认制度第一条 为确保安全生产,保障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机电设备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机械设备的操作必须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要持证上岗,非操作人员严禁操作相应的机械设备。第三条 操作人员及班组长要检查周围安全情况:顶板和巷道支护是否符合规程要求,环境温度、有害气体等是否超标。第四条 根据交接班情况和班检要求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的有关部位,发现问题及时排除。第五条 机械设备周围的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由班组长或专职操作人员清点人数,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可开机。第六条 掘进司机及皮带或刮板输送机司机开机前,要打开蜂鸣报警或点动设备两次后再正常开机作业。第七条 掘进机司机在开机前要认真检查各部件的完好情况;检查工作面支架、煤壁、顶板等是否安全可靠;洒水管路是否安全畅通,防尘设施是否完好;检查掘进机周围是否有物料、设备、电缆、工具、人员、或其它杂物,有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开机前必须先送水并发出信号,待掘进机喷雾正常有效,前方运转部位周围人员全部撤至掘进机后方的安全地点,方可开机,否则不准开机。第八条 检查机械设备前后专用照明亮度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机械设备急停开关是否有效,按照机械设备的启停程序开停机械设备;经以上检查确认安全及人员撤至安全区域后,方可开机作业。第五章 作业现场危害因素公示制度第一条 为防止作业现场人员受到伤害,增强和提高对作业现场危害因素的识别和控制,确保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作业现场危害为煤尘对职工的危害、有毒有害气体对职工的危害、高温对员工人体的危害、噪声对职工人体危害和机械危害。第三条 产生机械危害的设备主要是指采煤机、综掘机、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转载机、调度绞车、井下胶轮车、主提升绞车、主提升钢芯带式输送机、给煤机、架空人车、主要通风机、瓦斯抽放泵、抽放钻机、叉车、自卸汽车、起重机、推土机、铲土机、挖掘机、锅炉、空压机、主排水泵、探水钻、帮锚杆钻机、顶锚杆钻机、探水钻、车床等。第四条 机械设备伤害类型(1)物体打击:是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主体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是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飞落、挤压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3)机械伤害:是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挤压、碰撞、冲击、剪切、卷入、绞绕、甩出、切割、切断、刺扎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伤害。(4)起重伤害:是指各种超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物体(吊具、吊重物)打击等。(5)触电:包括各种设备、设施的触电,电工作业时触电,雷击等。(6)灼烫:是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的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的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7)火灾伤害:包括火灾造成的烧伤和死亡。(8)高处坠落:是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害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9)坍塌:是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建筑物坍塌等。不包括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10)火药爆炸:是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贮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11)化学性爆炸:是指可燃性气体、粉尘等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混合物,接触引爆物体时发生的爆炸事故(包括气体分解、喷雾、爆炸等)。(12)物理性爆炸:包括锅炉爆炸、容器超压爆炸等。(13)中毒和窒息:包括中毒、缺氧窒息、中毒性窒息。(14)其他伤害:是指除上述以外的伤害,如摔、扭、挫、擦等伤害。第五条 各使用单位根据本单位作业现场,对危害因素进行分析,预判伤害的类型、波及范围和预防措施。第六条 各使用单位要定期组织本单位人员对本单位的危害因素相关内容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七条 各使用单位要将本单位所涉及的危害因素公示牌挂在设备和设施附近醒目位置。第八条 各使用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危害因素进行定期分析、识别。第六章 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第一条 隐患的定义隐患是指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第二条 隐患的分类按事故的种类,可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灾和其它共十类。第三条 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可分为:重大隐患、严重隐患、一般隐患。按隐患处理职责,可分为:A级隐患、B级隐患、C级隐患:A级:危害严重或治理难度大,业务部室解决不了,需由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危害比较严重或难度较大(有一定的工程量),区队解决不了,需由业务部室协调解决的隐患;C级:难度较小,由区队必须解决的隐患。第四条 每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当班班组长负责。第五条 隐患的排查现场岗位人员负责上岗前、班中,离岗前,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处理不了及时汇报班组长,班组长及验收员对当班作业区域进行巡回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后要立即进行处理,并向值班室汇报、班后填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第六条 上级领导及主管部门不定期检查的隐患,由当班班长安排落实整改,当班不能整改的要立即汇报值班室并填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第七条 当班发现的隐患要在当班处理完毕,并在下班前进行复查隐患是否整改合格,当班处理不完的要在交接班时交代下一班进行处理。第八条 班前会安排整改的隐患由班组长安排人在作业开始前整改并由班组长验收后方可开始作业。第九条 下班后,填写本班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注明整改情况,由值班领导审查。第十条 第二天班前会对前一天排查出的问题进行点评,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避免同一隐患重复出现,提高隐患排查质量。第十一条 发现隐患不处理不报告,按照各区队制度进行处罚。第七章 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第一条 发生事故后,现场岗位人员立即汇报班组长、跟班队长区队值班室或调度中心。第二条 事故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事故现场情况等。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情况等。3、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第三条 区队值班队长接到报告后立即汇报队长,队长根据事故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进行现场抢救。同时向调度中心汇报联系后勤部和办公室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第四条 队长要立即通知安监部,由安监部组织事故所在班组所有成员、值班队长、跟班队长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并编写事故处理报告。第五条 事故处理结束后,根据上级决定宣布处理决定。第六条 队长要根据事故处理决定落实防范措施和对事故的认识。第八章 安全举报制度第一条 为了及时发现和处理本队安全生产以及矿井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队所有人员有权对本队存在的问题进行举报和检举,发现本队安全工作中存在安全隐患后,积极向队组领导汇报。第三条 举报内容主要是各类“三违”、各类隐患和事故等。第四条 举报方法: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它形式提出。第五条 受理方式。区队在班前会设立举报箱,随时接受举报,专人负责,定期开启。设立举报电话,电话号码为队长电话。第六条 无论那种举报方式,举报人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写清或讲清被举报人真实姓名、时间、地点、事件详细起因等情况。一般情况要求实名举报。第七条 举报问题经落实属实,将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同时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第八条 举报问题的落实及其它要求1、接到举报后,队长必须及时、认真、负责地按照程序进行调查落实,根据有关标准给予定性,并对责任者作出认定、处理,并将办理情况统一归档备查。2、举报人要本着实事求是和对企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如实举报,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举报内容不真实,无法落实又无法做出处理的,将不予受理。3、队长要做好保密工作,对举报人予以保护,任何班组或个人不得借机或变相打击报复。如发现打击报复的言行,要严肃处理。4、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非本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姓名。第九条 举报人有权按照公司安全举报制度相关规定向公司进行举报。第九章 遇险撤人制度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避免造成事故,并能在一旦发生各类突发情况,迅速指挥组织井下各作业地点人员撤退,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跟班领导、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安全员、瓦斯员在遇到险情(透水、瓦斯事故、顶板事故、水灾事故等情况)第一时间有下达直接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第三条 值班队长在矿井逢大暴雨天气有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导致雨水灌井险情和矿井主要通风机停风时,接到调度中心电话通知后第一时间有下达直接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第四条 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瓦斯员、安全员在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停风情况下,第一时间有下达直接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第五条 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瓦斯员、安全员在工作面瓦斯超限情况下,第一时间下达直接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第六条 调度员、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瓦斯员、安全员在C0超限情况下,第一时间有下达直接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第七条 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瓦斯员、安全员在遇到有危险征兆,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第一时间有下达直接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第八条 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现场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下,有权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第九条 现场紧急撤人避险由安全员、瓦斯员配合班组长负责清点人员和避险的组织,保证现场所有人员安全避险工作。第十条 零星作业点必须指定一名小组长,负责紧急撤人避险工作。第十一条 现场人员组织紧急避险撤人以实现安全避险为目的,具体操作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何种措施。第十章 互保联保制度第一条 为把安全责任真正落实到个人头上,各区队班组应全面实行互保联保制。第二条 各个岗位上的员工,既有监督他人遵章守纪、制止违章作业的权利,又有保护他人生命安全的义务。每个员工必须认真履行这一职责。第三条 一个重要岗位,一般都要有两人或两人以上人员作业。在操作中,除了要多做协调、步调一致外,还必须认真观察和关注自身与他人周围作业环境,禁止违章作业。第四条 同一岗位上的员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互相提醒,互相监督。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第五条 进入作业场所应先互相检查,对方是否正确佩戴了劳动用品,先检查处理好事故隐患再作业。每个作业人员都对本岗位及活动区域的安全负有处理、汇报、监督和连带责任。第六条 每个作业人员都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制止他人在隐患未处理还、有危险的情况下进行冒险作业。对于不制止他人违章、冒险作业行为,将追究连带责任。第七条 对玩忽职守,冒险作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有权举报。第八条 职工有义务爱护安全设备设施,并互相监督。第九条 每个作业人员要树立集体观念,工作中互相关心爱护,要树立遵章守纪光荣,违章违纪可耻,人人痛斥三违的新风气,真正做到安全生产。第十一章 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区队安全管理,各区队应及时对施工工作地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讨论解决安全、生产、技术及现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第二条 各区队要成立安全会议领导小组。组长:队长副组长:副队长成员:班组长、验收员、技术员等相关人员第三条 各区队必须每月至少组织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各区队安全会议由队长主持召开,区队安全管理的副队长、技术员、班组长、验收员如无特殊原因必须全部参加。第四条 会议内容:1、总结上月区队安全状况、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材料消耗情况、班组建设情况等,并分解下月生产任务,结合上月区队在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区队保证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和激励政策等。2、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会议精神。3、研究本队生产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商讨解决的办法,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和激励政策等,保证区队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4、对完成好的班组进行表扬,对完成不好的分析原因、追究责任并落实处罚。5、听取区队管理人员针对分管工作进行的汇报,采纳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并在生产中积极推行应用。6、研究讨论本队班组文化建设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并制定措施和办法,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进行。7、对本队发生的责任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第五条 各区队必须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存档备案。第六条 安全会议纪律1、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整齐、整洁。2.所有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得缺席、迟到或早退,特殊情况提前向队长请假。3、与会人员手机应处于关闭或振动状态。4、未按规定落实区队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经过讨论后,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第四篇 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 通风瓦斯管理制度第一条 各区队严格遵守公司通风部制定的各项通风瓦斯管理规定,现场要听从瓦斯员的指挥。第二条 各区队对职责范围内通风瓦斯管理的设备、设施进行安装、使用、维护和回收。第三条 各区队对职责范围内通风瓦斯管理的设备、设施的安装、维修、暂停使用或拆除时,必须按通风部门制定的设计方案,采取安全措施后施行。第四条 各区队对作业规程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通风瓦斯管理方面的内容进行编制,经通风部审核后组织贯彻落实。第五条 各区队对所辖区域抽放管路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装,符合设计要求和安装标准,经通风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第六条 各区队对有放炮作业的地点,要严格按相关规定加强放炮管理,严格执行火工品领退制度,确保放炮安全。第七条 各区队要协助信息中心搞好职责范围内安全监测装置维护和管理工作。第八条 各区队要组织本队员工对“通风瓦斯方面的方针政策、规程措施、安全知识进行培训和贯彻落实。第九条 各区队要加强职责范围内通风瓦斯方面的质量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第十条 当发生“一通三防”事故时,要按公司灾害预防处理预案和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并及时向调度中心和通风部门汇报。第二章 顶板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顶板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强化动态检查,及时有效的控制顶板,各区队必须严格执行生产部制定的顶板管理规定,并结合职责制定本区队的顶板管理制度。第二条 各区队必须成立由队长任组长的顶板管理小组,负责对所管辖区域的顶板进行检查、维护和管理。第三条 各区队每班必须对所管辖区域进行一次顶板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四条 各区队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和顶板四人联合鉴定制度。第五条 各区队工作面备有数量足够的支护材料和备用支柱。第六条 永久支护与临时支护之间距离不大于作业规程规定的要求,并严格执行临时支护要求。第七条 对工作面支护密度不得小于作业规程规定,工作面控项距不得大于作业规程规定。第八条 当顶板破碎时必须进行补强支护;当遇到地质构造带,必须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第九条 各区队要建立顶板管理的各类台账,建立顶板支护器材和仪器仪表台账;负责顶板管理的日常监测工作。第十条 当发生顶板事故时,要按公司灾害预防处理预案和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并及时向调度中心和生产部汇报。第三章 防治水管理制度第一条 各区队要严格执行地测部所制定的探放水各项规定,严格按探水队所要求的距离进行掘进。第二条 各区队必须配足排水管路和排水设备。第三条 各区队要根据要求及时施工水窝,并完善相关设施。第四条 各区队要经常检查工作面排水设施完好情况,随时清理水沟、水窝或水仓,如有问题及时处理。第五条 各区队必须注意观察工作面涌水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必须停止生产并向调度中心、地测部报告,配合地测部技术人员进行处理。第六条 当发现有突水预兆时,要按公司灾害预防处理预案和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并及时向调度中心和地测部汇报。第四章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第一条 各区队要严格执行机电部所制定的机电设备各项规定。第二条 机电设备实行帐、卡、物、牌板管理,要做到账物相符。进一步做好职工的业务素质培训工作,逐步提高业务水平,管好、用好、保养好设备。第三条 机电设备实行“包机制”管理,责任到人。第四条 机电设备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做到“三定”即定人、定岗、定机。第五条 执行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润滑管理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并认真填写检修记录。第六条 机电设备执行预防性计划检修与定期检修制,检修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第七条 机电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臵齐全,动作灵敏可靠,电气设备做好定期保护试验与接地电阻测试,并做好记录。第八条 按照公司机电设备管理相关要求,抓好机电设备各项管理工作,找差距,再上新台阶。第九条 严格执行公司机电设备事故追查制度,总结经验教训,并认真贯彻机电事故防范措施。第五章 运输管理制度第一条 皮带队负责主斜井和集中主运巷的运输管理;运输队负责副斜井和集中辅运巷的管理;井上机电队负责行人斜井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其他各区队负责所管辖区域的运输管理。第二条 各区队要根据所管辖范围制定本单位的运输管理单位。第三条 各区队运输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不得脱岗、空岗。第四条 各种运输设施必须完好,加强检查,并做好记录。第五条 绞车运输和无轨胶轮车运输要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制度。第六条 运输作业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第六章 安全质量标准化、岗位质量标准化建设和考核制度第一条 各区队必须成立由队长任组长的标准化建设领导组,指定专人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岗位质量标准化建设。第二条 各区队根据公司标准化建设总体要求制定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岗位质量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第三条 各区队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岗位质量标准化纳入区队、班组建设和考核。第四条 各区队每周开展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岗位质量标准化检查,及时查缺补漏。第五条 各区队要制定年度标准化整改项目,划分时间,逐月实施,逐月考核。第六条 各区队要每周将标准化建设和整改项目在周安全例会上通报,并报安标办备案。第七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岗位质量标准化建设作为区队建设的考核内容。第七章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第一条 各区队每班安排一名验收员或班组长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并对此负责。第二条 各区队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施工。第三条 各区队在现场备好各类检测器具必须齐全、完好,做到“一备一用”,检测仪器仪表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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