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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用工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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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用工管理制度.doc

    企业用工管理制度前 言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全体员工,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本制度1. 基本权利与义务1.1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义务。1.2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2.公司劳动用工制度2.1员工聘用与培训教育2.1.1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应当年满18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2.1.2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2.1.3员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职业资格证、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2.1.4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担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等证件。2.1.5公司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2.2劳动合同管理2.2.1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自员工录用之日起9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2.2.2劳动合同必须是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或法定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2.2.3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2.2.4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以上的试用期3个月。2.2.5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劳动合同,具体合同签订遵守公司人力资源部规定执行。公司可以委托项目部与员工签订临时用工合同或一定期限合同,签订后的合同报公司备案,公司、个人、项目部各执一份。2.2.6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的;(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3)严重违反公司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7)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其他情形。2.2.7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2.2.8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4)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形式。2.2.9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前15日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2.10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以其约定。2.2.1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2.12员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1)公司对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2.2.13公司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员工办理相关手续。2.2.14员工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2.3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2.3.1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日期,每日工作8小时。公休及法定节假日均执行国家规定,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安排加班或调班。2.3.2作息时间安排2.3.2.1早上上班时间8点12点、下午15点18:30点。或者按夏季和冬季特点公司调整作息时间,按公司通知为准。2.3.2.2个别工种上班时间由公司统一规定并执行;2.3.2.3除正常工作时间外,延长工作时间视作加班时间;2.3.3加班2.3.3.1加班要严格控制,一般情况不允许加班,在工作必须需要时,要严格审批,控制规模和量;加班须由部门提出申请或由生产部门安排,但均须经总工或项目经理批准,并报综合部备案后方可认定为加班;2.3.3.2 平时加班应于当日下午3点之前提出安排;2.3.3.3公休日加班应于前日下午3点之前提出安排,并把加班人数和预计时间及工作内容报综合部备案;2.3.3.4因临时工作需要加班或取消加班,应于次日上午10前补办或取消加班手续;2.3.3.5加班时间由生产部门或行政部门自行安排,加班后各部门应在每周一将前一周的加班记录和相关资料交综合部备查,否则不作为加班;2.3.3.6 加班基准单位以15分钟开始计时(即:加班15分钟后,开始算加班)中途吃饭30分钟不计加班时间,累计8小时为一个加班日,也可以计作为一个调休日;2.3.3.7按月薪制领取工资的人员,平时加班后开具加班审批单。对于和三融公司签订合同并按年薪领取工资的人员,日常工作中不享受加班待遇,国家规定的按三融公司规定执行;2.3.3.8按计件或承包工资的人员,不开具加班审批单;2.3.3.9法定节假日加班,其他休息休假按三融公司规定执行。2.4请假制度2.4.1请假审批程序2.4.1.1员工请假需经本人提出,部门负责人同意,总工审批,报综合部,超过规定的由项目经理批准;(特殊情况可口头同意,后再履行手续)。2.4.1.2员工带薪年休假时间统一由公司安排。所在部门可以提出意见。2.4.2请事假2.4.2.1员工有事请假必须有书面申请,并按规定审批程序办理手续;2.4.2.2请假基数为半天(4小时)不足4小时视作4小时计算;2.4.2.3请事假必须提前一天申请,事假一次不得超过5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特批的除外);2.4.2.4事假时间不发工资,如果超过15天以上,公司要扣除其个人相应的由公司所缴纳或承担的各项费用和福利;2.4.3病假2.4.3.1员工因病假或非因工受伤,无法上班的,出示医院证明,经批准可视作病假,弄虚作假者以旷工论处;2.4.3.2请病假须有病例卡及医院证明,病假单,并由综合部主管确认;2.4.3.3病假一次不得超过7天,续假需要事前办理审批手续;如果一年累计病假超过30天(含30天)者,属于项目部聘用人员,项目部将不予续签合同;2.4.4调休2.4.4.1调休必须事先提出,并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才能调休;对于除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加班外,其他加班主要以调休的方式予以安排冲销。具体由各主管根据工作安排。2.4.4.2上班迟到后,不能用调休抵补;2.5工资福利2.5.1员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资标准。基本工资是员工完成法定工作时间内所分配的应完成的工作量而应享有的工资报酬;2.5.2公司实行计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计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由部门负责人、生产部负责人,总经理签字的工时定额为准。2.5.3安排员工加班的,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2.5.4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2.5.5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员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2.5.6非员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不低于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工资;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公司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2.5.7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要求员工赔偿或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罚款的,可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金额应不超过职工全部工资的60%,扣除后余额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5.8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1) 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2) 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3) 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企业处罚的罚款;(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2.5.9公司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职工各项福利待遇。2.6社会保险2.6.1公司按三融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华光项目部有关规定执行;2.6.2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公司和个人分别承担;2.7员工劳动纪律制度2.7.1劳动纪律和职工守则2.7.1.1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1) 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2) 必须自己签到,不能代签;(3) 有事、有病请假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和综合部同意,必要时由项目经理批准,不得无故旷工;(4) 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院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5) 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按半天矿工计算)(6) 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项目部主管提交辞职申请书;(7) 员工辞职由人力资源部主管负责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辞职获准后,凭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2.7.1.2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1) 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带上岗证和穿带按规定的工作服和帽子;(2) 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3) 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4) 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慢,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游戏,不玩手机,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5) 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6) 爱护公务,小心使用企业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取,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7) 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用石灰石,严禁浪费公物或公物私用;(8) 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9)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时候无特殊事务不得逗留;(10)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2.7.1.3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的生产部门负责人要做好机器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和使用前巡回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以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维护设备安全,保障人身安全;(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部门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部门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总工、专工、运行经理)报告,事后要做好有关记录资料;(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损毁等行为;(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开关,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并要有相关的防护作业措施,符合电力企业的行业规定;(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9)危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10)厂区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品进入企业;(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13)坚持每日班前班后的巡检制度,为每日的工作做好准备工作; (14)坚持每日的班组和夜间值班的交接班制度; (15)真实可靠的记录每一天的工作日志; (16)运行、机务、电气、热控班必须做好每月或每日规定的生产运行分析报告; (17)每个生产单元必须做好两票三制日常管理工作; (18)每个生产单元必须做好项目部规定时间的安全学习和培训.2.8奖励与惩罚2.8.1为增强员工责任感,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2.8.1.1奖励分为表扬、一般奖金、奖金三种;2.8.1.2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纪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成为员工楷模者,给予通报表扬;2.8.1.3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另给予奖金的奖励;(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3)遇有灾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举报损坏企业利益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4)在大、中、小修或应急抢修中有突出贡献者;(5)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2.8.2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执行,严肃司规司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分别为:警告、记过、罚款、解除劳动合同四种。2.8.2.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一次,并罚款50100元,有其他规定者按处罚重者执行;(1)委托他人签到或代签到的,工作时间外出不按规定办理手续;(2)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或中途随便进出的;(3)上班不按规定穿戴工作衣帽、佩戴上岗证或衣冠不整、穿拖鞋、随地乱扔垃圾杂物,随地吐痰倒污水及其他不文明行为的;(4)擅自离职或窜岗、打瞌睡、玩手机、吃零食,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的;(5)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大声喧哗、聚众聊天或打与工作无关的手机或电话的;(6)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未经生产部门同意擅自操作机械设备的;(7)擅自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参观或上班未经批准带小孩的;(8)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等个人交通工具未按规定停放的;(9)携带危险物品进厂不声明的及擅带个人用品进厂的;(10)下班后未按规定关电灯,门窗等应做的事情的;(11)在禁烟区吸烟的;(12)带公司物品出厂未开出厂单的(严重者按其他规定处理);(13)有其他与上述情形相当的情形的。2.8.2.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每次书面记过一次罚款50100元,一个月内连续3次,一年内连续5次以上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1)上班时间未经批准饮酒的;(2)上班时间睡觉或离岗办私事的;(3)对同事恶语伤人侮辱他人或打击报复他人及为别人犯规而作假证的;(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的;(5)在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等娱乐行为的;(6)浪费材料,擅自损坏公共财物的;(7)在工作中泄露商业机密,致工作受损的;(8)未按规定记录的及未按规定操作、作业、检验、测试的;(9)有其他与上述情形相当的情形的; (10) 业主有规定者按照业主的规定处理.2.8.2.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每一次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或酒后闹事,影响企业生产秩序的;(2)利用职务或工作便利,收受贿赂的;(3)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及技术文件、图纸要求、质量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有潜在不安全因素的;(4)将企业内部的文件、账本擅自给无关人员阅读的;(5)违反消防规定,擅自动用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擅自损坏的;(6)确因本人原因造成质量事故的,损失5001000元的;(7)私自集会、结社、结帮或煽动员工闹事罢工的;(8)有其他与上述情形相当的情形的或者业主有规定者按照业主的规定处理.2.8.2.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经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1)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7日的;(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明书或劳动关系状况,骗取企业录用的;(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企业财务,造成企业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5)违反企业保密制度,泄露企业商业机密,造成企业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6)在生产、运行、保管、记账、检修等记录过程中玩忽职守,不按相关规定或不按上级主管指令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企业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5000元以上的 ;(7)参加社会非法组织,经公安部门劝告无效的;(8)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情形的或者业主规定的。2.8.2.5对员工的违纪处理,由违纪员工所在的职能部门负责人根据本规章制度相关条款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提交综合部,由综合部提交项目经理(或总经理)审批。2.9.9未经公司同意,员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与他人合伙合作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2.9.10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另行签订竞争限制协议约定员工从离开公司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附则3.1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制度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3.2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3.3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发布与生效4.1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从下发之日起执行;4.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项目部。 第 19 页 共 1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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