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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道德责任问题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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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道德责任问题研究.doc

    企业道德责任问题研究摘 要在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在中国构建和谐社会已经成为时代的主题,而企业践行道德责任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促成因素之一,企业缺失道德责任,不仅会使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而且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冲突,加剧社会矛盾,这无疑会阻碍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所以,探讨我国当代企业道德责任的践行问题就显得更加重要。随着我国经济间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取得了很大进步,然而在企业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状况下,导致大量社会问题的产生,企业道德责任问题也愈发引起了社会的关注。目前,我国企业道德责任缺失现象严重。近几年来,安全生产事件、劳资纠纷事件、食品安全事件及环境污染事件不断发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职工等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企业道德责任缺失的根源在于规范企业道德责任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政府部门监管作用不到位以及企业没有形成履行道德责任义务的自觉意识。文章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本文根据目前学界的主流观点对企业道德责任的研究背景、意义以及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道德责任的概念进行了简要论述。第二部分,在介绍企业道德责任的相关概念及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对我国当前和谐社会视阈下企业践行道德责任的现实性和必要性进行了说明。第三部分,对当前我国企业道德责任缺失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找出原因。第四部分,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制度现状,提出相应对策。关键词:企业;道德;道德责任AbstractKeywords: Enterprises, Moral, Moral Responsibility目 录摘 要1Abstract2目 录2第一章 绪 论3第一节 研究缘由3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4一 国外研究进程及现状4二 国内研究综述4三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8四 研究思路及方法9第二章 企业道德责任概述10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界定10一 责任10二 道德责任11三 企业道德责任12第二节 企业道德责任研究的必要性和迫切性13一 企业作为利益关系的存在必然形成企业的道德责任13二 企业的人格化存在形式决定了企业必须承担道德责任14三 企业是自由意志和行为选择的主体15第三章 我国企业履行道德责任现状16第一节 我国企业道德责任履行的成就与经验16一 企业道德责任意识在明显增强16二 人本关怀已经成为企业经营的核心理念17三 诚信成为企业提升市场占有率的依靠17四 道德资本意识的认同感在提升17第二节 我国企业道德责任存在的问题18一 剥削员工利益18二 侵犯消费者权益18三 蒙蔽国家政府19四 漠视社会公益事业19五 破坏自然环境20第三节 企业道德责任缺失的原因分析20一 经济体制转型下的影响20二 企业缺乏道德责任意识21三 消费者的维权难度困难22四 社会道德冷漠的消极影响22第四章 我国企业道德责任的对策研究23第一节 逐步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23第二节 坚持诚实守信、以人为本的原则24第三节 加强企业承担道德责任的社会监督机制25一 发挥政府在企业承担道德责任中的作用25二 构筑社会舆论监督体系26第四节 使企业道德责任逐步制度化27结 论28参考文献28致 谢30第一章 绪 论第一节 研究缘由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是经济的细胞,因而也是最为重要的经济组织。企业的存在,既提供了就业,又为社会创造财富和使用价值;同时,企业还是当前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石。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积极落实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实际条件下,对企业道德责任责任问题的研究与探讨既体现社会对企业的道德要求和道德期待,同时又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因而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从经济发展的历史来看,人们对企业道德责任的认识是随着人们对企业的认识变化而不断发展变化的。长期以来,受古典经济学对企业性质论断的影响,人们把企业假设为“经济人”,即:企业通过各种投入产出活动以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正是由于把企业仅仅视为一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组织,长期以来人们轻视甚至忽视企业应当承担的道德责任。只承认企业的经济性,而否定企业的社会性,因此这也导致企业了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各种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企业不仅是追求利润的经济组织,而且同时也应该是承担社会道德责任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公器”,违背社会道德而仅仅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既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也是难以实现长久和可持续经营的。正是在这样的观念之下,当今社会对企业经营的认识逐渐出现了由唯利润论向重视企业道德责任方向的转变。具体到国内而言,学术理论界对企业道德责任问题的研究始于 20 世纪的 80年代后期,也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和国有企业改革步伐而逐渐展开的。当前,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和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道德责任领域出现的缺失现象还时有发生。近年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三鹿事件、瘦肉精事件、染色馒头等食品安全问题以及劣质电器、环境污染、煤矿安全事故等众多因企业道德责任丧失而导致的经济社会问题既严重危害了消费者利益,又损害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可以说,大力推进企业道德责任建设和引导,在当前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境地。因此,通过对当前我国企业道德责任领域存在的问题和现象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就有了广泛的社会价值和理论价值。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一 国外研究进程及现状尽管对企业道德责任的重要性已有了广泛认识,但是理论界对企业道德责任的专门性探讨却十分有限。从国外研究的现状来看,多数研究成果都将企业道德责任作为企业伦理学的一个分支来加以讨论。或者可以说,企业道德责任研究,是企业伦理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企业伦理学向更细致具体研究方向扩展的结果。因此,本文在下面的研究中,将充分立足当前企业伦理学的研究成果,并将其作为研究的理论背景和支撑。有鉴于此,对目前国外企业伦理学的主要研究成果进行简要介绍是有意义的。目前,国外对企业伦理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研究社会制度层面的企业伦理和责任问题,如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对企业伦理责任的影响和作用;二是从更为微观的角度研究企业或其他类似企业组织在构建企业社会伦理责任中的地位、作用和意义等。前者可视为企业伦理责任研究的宏观层面,后者则可视为研究的微观层面。西方理论界对企业伦理相关问题的研究和探讨对于今天我们进一步研究企业道德责任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参考价值,但客观的说,若具体到企业道德责任研究方面,目前西方学术界还没有形成较为系统的理论体系,有些学者只是对企业道德责任进行了初步的理论探讨,还有部分学者则直接将企业道德责任等同于企业伦理加以研究。可见,其研究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和细化。二 国内研究综述(1)我国企业道德责任研究的历史轨迹我国的思想家很早就开始重视对道德问题的研究,而且研究的范围十分广泛。如善恶问题、天理问题、义利问题、知行关系问题都是他们长期关注和争论的焦点,他们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了道德的起源、本质和作用、道德原则和规范、道德评价、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等问题。例如“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儒家管理思想,充满着管理与伦理结合的先见之明;“义以生利、义利统一、以义制利”的思想构成了儒家的义利统一观,这与当今企业伦理研究中企业的本质是盈利性和伦理性的统一是一致的;儒家提倡“仁爱”原则,这是儒家伦理的精华,它强调个体对整体的责任和贡献;“礼之用、和为贵”强调团结的重要,要求人们营造家族、家庭、社会和国家和谐的人际关系,孟子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又如“民无信不立”、“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等等,在我国的伦理思想史上,义利统一的思想具有核心地位。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历来重视道德修养的作用,我国的企业道德建设从中国的民族资本企业诞生就已经存在,企业道德建设随着中国的历史命运和发展轨迹经历了很多变化。新中国建立后我国企业道德建设一度呈现出繁荣的局面,1949 年建国之初,主要将弘扬爱国主义与自力更生作为企业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大庆精神”就是这一阶段企业道德建设典型事例,大庆精神即“爱国、创业、求实、奉献”的精神,它是一种强大的文化力,创造出了大庆油田一次创业的辉煌。步入 70 年代,领导者作用受到高度重视,廉洁公正、勤奋敬业的领导往往能够让起到模仿作用,“吃苦在前,享乐在后”、“以厂为家”便是对这一时期企业领导道德要求的生动写照。在中国改革开放的浪潮中,企业逐渐成长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企业拥有更多自主权的同时,也必然要承担更多的责任。企业守法经营、树立良好的道德性,既是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对企业的期盼。20 世纪 80 年代起,我国企业界掀起了塑造企业精神的热潮,“企业文化”一词随之出现。我国企业在大量学习、引进国际先进经验的同时,逐渐结合我国的发展情况加以创新,这使我国企业在文化建设上取得了很大进步。尤其是国有企业依然强调对企业道德的建设。然而,随着经济体制由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转型,企业逐渐真正走向了市场,传统企业的那种国家主义、集体主义高于个人利益,讲求奉献的“伦理资源”在逐渐的消耗。随着我国市场的不断完善,约束企业道德行为规范的措施逐渐实施。2006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2006 年 10 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形成人人促进和谐的局面。着眼于增强公民、企业、各种组织的社会责任”。2008 年 1 月 4 日,国资委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定稿),要求有条件的中央企业要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及时了解和回应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利益相关者和社会的监督。2008 年 5 月 1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引导各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重视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2)我国企业道德责任研究的研究现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伴随国外兴起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热潮,以及“企业公民”的理念日趋深入到企业内部,我经济学、管理学、伦理学等领域的学者对企业伦理的研究也日趋升温,其中很多涉及到对企业道德主体性的探讨,也出现一些经济伦理学的学者对企业道德责任的研究的尝试。在此,笔者主要从企业道德责任主体地位与内涵两个角度对学者的观点加以归纳。首先,笔者总结了我国学者关于企业道德责任的主体地位的观点。虽然我国学者对于企业伦理的研究起步较晚,对道德责任的研究专著很少,但是对于企业道德主体论证一直是学者探讨的热点。我国一些坚持古典经济学理论框架,信奉自由市场竞争的经济学学者认为企业的全部责任就是最求利润最大化。如樊纲教授1998年发表了“不道德”的经济学一文,主张经济学不讲道德,否则就是不务正业。樊纲的观点是“术业有专攻”,企业的任务不是解决社会问题,企业在市场中生存,不追求利润最大化会削弱市场机制。我国学者大都肯定企业的道德地位,并从不同角度对此进行了论证。如欧阳润平认为,企业是以利益、契约和义务为纽带,通过商品与资本的创造和经营获取适当利润的协作组织,它既是经济实体,也是伦理实体;企业的经济属性和伦理属性是企业社会属性的两个特殊方面,企业伦理的根源就在于企业社会属性的伦理方面。甘绍平认为经济主体道德行为的动机具有两重性,即自利的经济动机与公益的道德动机,经济主体道德行为的利己动机表现在企业形象的塑造上以及体现在高西尔阐述的契约伦理中,他从文化哲学、先验哲学、典型的经济伦理学等不同的角度对经济主体道德行为的公益的道德动机进行了论证。甘绍平企业的道德动机即是对企业道德责任主体性的肯定。王小锡认为“道德也是资本”,道德资本具有寄生性(道德资本运营的直接目的是促成有形资本的增值,道德资本的投入有赖于有形资本的投入,道德资本价值实现依赖于原有资本的运作过程及相关要素的支出)和独立性。它能促进“人的素质尤其是道德水平的提高,而形成一种不断进取的精神和人际间和谐协作的合力,促使有形资本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和产生效益,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道德资本的运作具有优化性,表现为道德资本对有形资本的激活,促使企业实现规模经济。陈炳富和周祖城还认为企业伦理道德与企业经济效益从表面上看是相互排斥的观点是一种片面的理解,企业伦理面对不正当的经济效益,鼓励正当的经济效益;不讲企业伦理有损企业长远经济效益;讲究企业伦理有助于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企业伦理超越单纯的经济效益。其次,笔者总结了我国学者关于企业道德责任的内涵的观点。由于我国学者是近年才开始涉及企业道德责任的研究,因此关于企业道德责任的概念还尚未达成共识。很多学者从经济学、法学、伦理学等不同角度对于企业社会责任、企业伦理、企业道德的内涵进行了探讨,这些概念都与企业道德责任的内涵既有重合之处,也有不同的地方。从伦理学角度来探讨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主要有,孙君恒从最大利润伦理观到社会责任伦理观、谭忠诚企业社会责任中的几个伦理问题、陈炳富、周祖城的企业伦理和陈荣耀的新书企业伦理等等,如陈炳富、周祖城认为企业伦理的研究对象是企业道德,是一门研究企业道德的科学。企业道德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企业道德是指导企业经营活动参与各方行为善恶的规范,狭义的企业道德是指导企业及其成员行为善恶的规范。近年,我国许多学者发表了关于企业道德责任的文章和研究专著,如王泽应的企业道德责任的依据、表现与内化、王淑芹的企业道德责任建设,曹风月的企业道德责任论企业与利益关系者的和谐与共生。王泽应认为,企业道德责任是企业在生产经营及其他活动中所应承担的对员工、客户、社会和环境保护等的社会责任与义务。企业道德责任是企业伦理的核心并构成企业道德原则和规范的基本规定性,是企业文化和企业形象的有机组成部分。王淑芹认为,企业道德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企业道德责任在外延上与企业社会责任重合,二者可以通用;狭义的道德责任外延要小于企业社会责任,专指企业法定责任之外的较高道德期待且企业能够主动承担的责任。曹凤月认为,企业道德责任研究从企业伦理关系出发,通过明确企业在社会伦理关系中的具体道德责任来实现企业与社会、企业与利益关系群体的和谐相处和共同发展。企业道德责任研究的最终目的不是建立一套企业行为规范,而是通过行为规范,将其作为手段,致力于企业内外部和谐伦理关系的形成。综上所述,从伦理学角度讲,企业能够且必须成为道德责任的主体。虽然学者关于企业道德责任的研究专著较少,但是学者从不同角度探讨了从企业道德的主体地位,对于企业道德的主体地位的学者的观点逐渐趋于一致,企业是一个具有团体凝聚力和认同的集体,其成员有着共同利益,可以作为道德责任主体。另外,虽然学者关于企业道德责任探讨尚处于起初阶段,但是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伦理学的各领域学者对于企业社会责任、企业伦理的的研究已经比较成熟,虽然各领域学者的研究视野有一定的局限性,如管理学从企业的经营管理视角来分析企业道德,这难以摆脱工具理性的思维;法学界过多强调法制的保障作用,忽视企业道德责任的伦理义务层面。但也为本文的研究可以提供许多宝贵的思路。三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1) 研究目的在理论层面,第一,笔者希望通过研究进一步澄清对企业道德责任的一些片面认识。如认为企业的全部责任就是为股东负责,企业不需要承担道德责任;或者认为企业承担道德责任就是一种营销手段,是企业追逐利益最大化的工具。第二,笔者希望展开以企业为主体的道德责任的研究。商业诚信对我们而言是一个熟悉的话题,学者对道德责任的探讨也为数不少,然而对以企业为主体的道德责任的研究并不多,企业承担道德责任是将外部的道德规范转化为内在的道德自律的关键环节,是削弱企业与社会的矛盾冲突的重要途径,对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笔者将以道德责任的理论为支撑点,对此问题初步进行系统研究。在现实层面,一方面,笔者希望通过研究使企业及整个社会认识到企业道德责任建设的迫切性与重要性,使企业提高道德责任建设的自觉性,将企业道德责任作为企业核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使政府、消费者积极配合企业道德责任建设。另一方面,笔者希望通过研究从制度建设与文化培育两方面对企业道德责任建设提供一些可供参考的思路。(2) 研究意义企业一味地追逐经济利益、缺乏道德自律的后果不堪设想,不仅使企业失去了消费者的信任,使自身社会形象跌入谷底,更是造成行业的信任危机,及整个商业社会地扭曲发展。企业承担道德责任的过程是企业将外部的道德约束转化为内在的道德自律的关键环节,这对削弱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矛盾冲突,促进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第一,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基础。马克思说:“当利润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时候,资本家就不择手段;当利润达到百分之一百的时候,资本家就铤而走险;当利润达到百分之两百的时候,资本家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尊严和道德舍身取财。”然而企业道德责任缺位的后果是企业自身社会形象跌入谷底,最终被市场淘汰,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受到严重威胁。第二,企业获得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基础。现代市场中,企业对公众的依赖性的大大加强,尤其是信息技术的广泛的背景下,大众对企业监督的透明度进一步增强,这使得企业间的竞争呈现出由产品与技术的竞争向综合性的声誉竞争转移的趋势。企业获得公众的信任和赞美,逐渐成为企业在市场中获得竞争优势的一个重要手段,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纵观国内外优秀企业,具有良好道德声誉的企业同时也是具有强烈道德责任意识的企业,很多优秀企业积极主动的承担社会赋予的道德责任,产生了企业利益和社会利益兼顾、双赢的良好效果。第三,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必要条件。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进步,诸如SA8000的企业责任的认证准则将日趋完善,对企业行为的规范定会越发全面。在激烈的国际竞争市场中,企业承担道德责任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成为企业经营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积极的主动的承担道德责任,培养自身的道德责任感,提升企业的国际争力,是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四 研究思路及方法 1. 研究思路 从研究思路与方法来看,本文在研究过程中将立足当前已有的研究成果及经济社会的企业运行实践,首先从界定与企业伦理和道德有关的概念、定义等入手,从理论上阐明当前企业承担道德责任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其后,本文将从现实出发,对我国目前阶段企业道德责任缺失问题进行讨论与分析,并归纳企业道德责任缺失的主要原因,并进而提出解决问题、促进企业积极承担道德责任的对策建议。2. 研究方法(1).实证分析法,对当前我国企业道德责任缺失的问题及现状进行研究;(2).文献资料法,对当前国内外有关企业伦理和道德责任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系统分析和借鉴;(3).归纳法,从当前纷然复杂的企业道德责任问题中归纳出主要问题和主要原因,并以此作为提出对策建议的依据;(4).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方法,这是本文在写作中所贯穿始终的根本方法。第二章 企业道德责任概述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界定一 责任在现代汉语中,责任的最通常的含义是指与某个特定的职位(社会角色)或机构相联系的职责,指分内应做的事或没有做好分内应做的事而应当承担的过失。但要明白其含义,还要把它放在具体的语言环境之中。总的来说,责任主要包括三方面含义:一种尽责的品质和状态;所要承担责任的事情;应受的谴责和制裁。作为一个概念,责任最早在西方宗教领域使用,主要是指用于接收或拒绝上帝的召唤。“人行善就是指他充当应上帝召唤而负责人的人就我们回答上帝对我们的启示而言,我们的行为是自由的因此人们的善总是在于责任。”把责任与善联系在一起,用责任来解释善。“责任概念的核心是,人们可以问我这样的一个问题,你为什么要做它?而且可以迫使我做出回答。”人们负有的责任主要是对行为及其后果的责任,但有时也包括对其他问题的责任。责任是一种对于某事或某人的应答,一种理由解释。是否有合适的理由,就成为一个人接受赞赏与责备的依据。不过,根据什么来使一个行为主体承担责任,在什么程度上承担责任,由谁来做评价主体,这些也应当在责任概念中得到明确说明。据此,我们可以这样来界定责任。所谓责任,就是指由一个人或一个团体的资格所赋予、并从事与此相适应的某些活动、完成某些任务以及承担相应后果的要求,也就是对他人、社会、团体组织的应答,以及作出或没有作出合理回应所应得的赞赏或责罚。这主要是从社会角色或契约角度来定义责任。它包括三个有机组成部分:第一,责任主体的分内应做之事。履行并完成这种分内之事的过程,可称之为“尽责”的过程。它的实现主要依赖于责任主体对自己责任的清楚认识和对自己行为的合理控制。第二,责任主体没有做好分内之事时应受的谴责和制裁。它的实现主要依靠社会对责任主体偏离社会规范的行为采取处置措施,如惩罚和制裁,这个过程可称之为“问责”。第三,对责任主体行为的评价。这种评价是指对责任主体及其行为的情感反应和处置措施,主要通过对责任主体的社会评价和责任主体的自我评价两个途径来实现。3无论扮演何种社会角色,行为主体都应尽责,这是社会的基本要求。只有在行为主体都履行其所担负的责任的基础上,才有可能使社会机构的各个环节协调一致地行动,才能使一定社会的秩序得到维护,才能使人与人之间互相信任。责任是社会关系的产物,具有客观规定性。二 道德责任根据伦理学国际百科全书的考证,“道德责任”这个名词最早可溯源至公元前 3500 年埃及的死者书4,但作为伦理学上重要、核心概念只是近代随着权利意识的不断强化、义务概念的不足而发展起来的。根据吉布森温特的考证:“在伦理学术语中,责任是一个较新词汇。它对行为进行评价,认为行为的动因在于行为者,而不在于义务本身的宇宙或自然结构。责任一词通过在法律和大众文化的背景下,对职责和义务进行界定,弥补了原有义务含义的不足。”现代意义上的道德责任自然与以往有所不同。德国伦理家伦克从行为活动方面概括地指出要给道德责任下定义,应该包括这样五个因素:某人、为了某事、在某一主管面前、根据某项标准、在某一行为范围内负责。根据历史的沿革和现实的考察,以及伦克给我们的启迪和建议,可以这样来定义道德责任:“道德责任是指具有一定自由和能力的责任行为主体基于一定的物质利益和道德认识,以社会客观道德价值作为评价标准,履行一定社会赋予其上的对他人、社会、自然地责任,以及对于自我行为或由其控制的行为所导致或可能导致的有利于或有害于他人和社会行为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及自觉自愿履行责任所形成的良好道德品质。”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个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第一,道德责任是一个复杂的综合概念。它是一种社会历史范畴,是处在一定社会历史中的人必须履行的赋予其上的义务。我们说把道德责任看做是道德义务有一定的合理性。而且正是这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外在要求,才使得责任的强制性特点展现无遗。社会的统治阶级为了使人们实现各自的责任,就可以利用责任强制执行的特点,把责任的规定加以制度化和机制化,进行强制实施。这一点在职业道德领域表现的最为突出。因此,以道德责任为切入点进行当地中国企业道德责任践行问题研究,无疑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其次,它是一种道德能力。责任主体必须具备清醒的意识、健全的理智能力和行为能力,这样才能使他有能力预见到自己行为的道德性质和可能后果,并且综合各种因素,决定是否进行行动以及如何进行行动。最后,它是人的一种美德,负责任是一种良好品质。但这种美德绝不仅仅是良好的“个人修养”。无论是古希腊责任美德论还是儒家责任伦理思想,都不是简单的个人行为,如前者与古希腊政治思想密不可分,以公正作为其基础,而后者与政治之间的关系,正所谓,“修身”“治国、平天下”,所谓“内圣”是为了“外王”。总之责任在德性伦理看来是一种美德,在功利伦理看来是一种制度、机制,对道义论来说是一种外在的绝对命令,但它们都只是在某一方面解释了责任的合理成分。其实作为道德责任本身就是美德、制度和规范的统一。只有从这样一个综合角度来界定道德责任,才不至于使伦理学各派别之间歧义纷呈,责任是各学派之间进行对话的桥梁,是达成共识的平台。第二,道德责任是一个具有多功能的道德范畴。首先,这一概念强调道德责任与利益(包括权力)、权利的密切关系,是从社会物质关系,尤其是从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关系中揭示道德责任的本质。但它又不仅仅局限于道德责任的现实问题,同时也强调道德责任本身所具有的理想性导向功能。其次,从道德责任产生的机制上来看,道德责任是理性和性感的共同产物。因此在进行道德责任判断时就可以防止只根据动机或结果、认识或情感而作出片面的断定;从道德实践的手段上来说,从道德责任入手可以使制度强制性与自觉自愿相结合,从而防止道德责任教育和责任制度建设偏废一侧。三 企业道德责任从伦理学上讲,道德责任是道德规范的表现形式之一,它是这样一种规范形式,即在道德规范的诸形式中,“责任所包含的道德强制力和道德理性,是所有道德规范中最多的,也是社会的道德要求和个人的道德信念结合得最紧密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责任在道德规范的整个体系中,是处于最高层次的道德规范。”在企业道德的定义这个问题上,社会各界的理解和认识都各有不同,目前在我国学术界中,比较有代表性和得到学术界广泛认可的主要观点有以下几种:叶陈刚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内容是企业道德责任,目前来说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的道德责任。企业对顾客应该忠诚,应尽力地满足顾客的需求,要做到货真价实、价格公道、保证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企业对供应者应该遵守合同规定,诚信交易;企业对政府、社区应该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供就业机会、支持社区建设;企业为员工应该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的职业安全并未员工提供科学的管理、教育、培训;企业在解决社会问题方面应该关注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并为其提供慈善帮扶。曹凤月教授在自己的专著企业道德责任一书中提出:企业道德责任在层次上超越了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但是企业道德的实现又必须借助于其他三种责任;道德责任是无形的、抽象的责任;道德责任在一切社会关系中都存在,道德责任是履行其他责任时不可回避的基础,也是履行其他各种责任的推进剂;企业道德责任与企业社会责任具有一定的渊源关系,除了从理论的提出和发展有系出同门之义以外,二者还关注除利润之外的利益相关者等问题。迄今国内学术界对企业道德责任较为全面的定义是由陈炳富和周祖成在企业伦理论纲中提出的,他们把企业道德责任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把广义的企业道德定义为指导企业经营中的各参与者行为的对与错的规范,其中企业经营的参与者包括企业全部的利益相关者;而因为企业经营活动中利益相关者的主次作用不同,狭义的企业道德责任是指规范企业及其成员经营行为对与错的规范。企业经营中管理实践中的道德责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企业活动中的道德责任,主要指企业投资活动、生产活动、营销活动和信息管理活动中的道德责任问题。其次,企业劳动关系中的道德责任问题,主要指狭义劳动关系的两个方面经营者和劳动者,为了建立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他们应当承担什么样的道德责任。最后,在全球化进程中,企业作为参与主体,肩负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它不仅要为世界创造更多的财富,还有责任促使世界范围内建立“自由、公平”社会秩序,反对歧视和剥削;有责任促进人类的健康,增进人类的福利,减少伤害、疾病和贫困;有责任为实现世界的和平、健康、进步和文明,为创造未来美好社会尽自己的努力。第二节 企业道德责任研究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一 企业作为利益关系的存在必然形成企业的道德责任第一,从构成上说,企业是一个由各种利益相关者共同构成的有机整体,其活动同时会影响其他一些利益相关者,并且也会受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活动所影响。因此,企业在其追求利润的经营活动中,就必然要与组织内外的各种利益相关者发生联系。而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所谓利益相关者是指能够影响组织活动或者被组织活动所影响的那些个体或组织,包括顾客、供应商、销售商、政府、社区、环保组织,在一定程度上,甚至自然环境也可以看做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者理论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它强调了企业是处于社会关系网中的企业,而非一个孤立存在的经济组织。既然企业在经营运作中与其内外部的利益相关者是密不可分、休戚与共的,那么企业在追求利润过程中就不可能仅仅考虑自己的利益,而置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于不顾。这说明,企业特别是今天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无论存在还是发展都离不开与利益相关者的合作共赢。由此我们也可以得出一个重要结论:企业必须在其经营运作中对内外部的各种利益相关者承担责任既包括经济责任,又包括道德上的责任。它要求企业行为必须兼顾自身利益与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企业追求的不再是主流经济学所强调的企业利润最大化,而是改变为追求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最大化。当然,我们必须承认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单个企业还是单个消费者都有追求自身合法利益的权利,在这一方面所有的市场经济主体都是平等的。但是,与很多经济学者所强调的“利益最大化”行为假设不同,利益相关者理论更强调的是一种互利共赢的价值取向。这种价值取向既非纯粹的“利己”,也非不切实际纯粹“利他”,而是注重互利互惠、共同发展,这种价值取向也是最符合今天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的。二 企业的人格化存在形式决定了企业必须承担道德责任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以独立的法人资格存在的。所谓企业法人,它属于法人的一种,是指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组织。而与企业法人相联系,企业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则是指依法代表企业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负责人。从关于企业法人的定义可以看出,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以法人这一人格化的实体而存在的。与自然人相比,企业法人也同样享有各种权利,同时也要承担各种相应的义务当然也包括道德责任义务。可见,人格化的存在形式决定了企业具有道德意志和行为的能力。当然,与自然人相比,企业法人在承担道德责任义务时也存在一定特殊之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的道德意志和行为表现为一定的集体性特征。而系统审视企业与企业员工的所负担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可以发现,相对于内部员工而言,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即法人实体)所承担的责任义务要远远更多。这些责任与义务既包括法律上的,也包括道德上的。实际上,一旦员工个人进入到企业这个组织中,个体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在一定程度上就被“压缩”了,他们现在遵从的更多的是作为企业的“共同准则”。这时,员工个体在执行企业事务中所采取的诸种行为,其后果不是由员工个体来承担,而是由企业主体来承担的。对企业道德的评价,从事实上看是基于企业行为的最终后果,而作为企业道德责任实践也正是在“后果”的意义上体现了企业于公共道德维度上所扮演的道德当事人角色。因此,总而言之,若从企业行为的社会实践角度和社会公共道德角度上讲,企业作为法人主体资格以增大社会生活的价值或实现好的结果为诉求,该诉求同时造就了企业法人道德人格的实践必然性。而企业道德人格的实践必然性又同时决定了企业承担道德责任的必然性和必要性。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企业作为一种纯粹工具性存在的“机械论”观点,而肯定了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具有的独立道德主体身份。三 企业是自由意志和行为选择的主体根据伦理学的基本观点,个人承担某种责任是与其所具有的责任行为能力和自由意志力密切联系的。如果某个体不具有承担责任的能力,或者本身不具有采取某种应付责任的行为的自由意志力,那么他也就不可能对责任采取承担的义务。根据利益共同体的观点,企业是由众多具有责任行为能力和自由意志力的个体组成的,这些个体的共同行动,就是企业行为的外在表现。而作为一个有自由意志和行为能力的个体所组成的有机组织,企业自身也就表现为其所具有的道德责任意识和伦理精神,并成为具有独立意志和独立行为能力的道德责任主体。与自然人追求道德的完善和提高一样,企业也应具有追求道德实现和伦理价值的行为取向。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如果自由的享用没有个人责任的制衡, 自由也将走向灭亡。我们中那些珍惜自由并理解自由的基础是多么脆弱的人的道德责任感会再次证实这一事实。”当然,也有学者认为在强调企业道德责任的同时,也必须注重充分尊重和发挥企业成员的道德自主权与选择权,不能因为强调企业道德责任而忽视企业人员的道德责任,否则就会造成二者之间的脱节,并最终影响到企业道德责任的实现。如美国学者普拉利所说:“将个人归属于企业组织并不是把个人成员降低到大机器中的不负责任的齿轮。”从内涵上看,所谓有道德责任的企业,不仅仅是指企业的行为符合社会的道德期待、为社会所接受和认可,更重要的是,企业把这种对社会价值取向的遵从当做企业主动的选择和自主的追求。即:企业担当道德责任完全是一种自生自发的内在行为。这种行为体现着企业作为一种社会存在的全部含义,同时也塑造了企业的道德形象和道德精神。可以说,企业道德责任正是企业之所以为企业的必然规定性。一般而言,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越密切、企业文化建设越完善、企业经营制度越健全、企业与社会的关系越紧密,则企业的道德责任意识也就越强,企业也就越可能把承担道德责任作为一种从内在出发的道德自觉。而这也正是企业与社会之间互动关系的直接体现。一方面,从物质层面说,企业存在为社会提供必需的生活消费品和生产消费品;另一方面,从精神层面说,企业为社会提供精神产品和服务,同时也为维护社会的道德精神承担责任。如果企业仅仅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顾社会道德为所欲为,那么它既不会为社会所接纳,同时也违背了企业作为一种社会存在的基本理由。反过来说,一个公平、公正、道德风气清明的社会也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外部条件,企业有理由为塑造这样的社会而做出努力。第三章 我国企业履行道德责任现状第一节 我国企业道德责任履行的成就与经验我国企业道德在理论和实践上被较为普遍地关注也只有 20 多年的时间,在这20多年的时间里,我国的企业道德由被动到主动、由抽象观念认知到实践操作即经历了由道德力不被认识到把道德作为物质力和精神力的重要资源和资产来经营的过程。一 企业道德责任意识在明显增强企业道德责任意识是随着社会责任意识的发展而发展的。早在 1923 年英国学者欧利文·谢尔顿( Oliver Sheldon) 就提出了 “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并明确指出 “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内涵道德因素。而后在近百年的历史中,虽然许多学者和相关机构以不同的视角和理路研究和鉴定 “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但始终没有忽视企业伦理和企业道德在 “企业社会责任”中的地位,甚至指出道德是 “企业社会责任”的基础和核心。以至有学者认为,“推行企业社会责任标准,通俗地说就是提倡企业讲社会道德”。企业道德及其道德责任意识在我国有一个从朦胧到自觉的过程。在 20 世纪 70 年代以前,我国各行各业在突出政治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忽视了企业道德在企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即使承认社会道德的存在,也只是把它作为排除了物质、利益因素下提升人们所谓道德觉悟、精神境界的重要依据和途径,很少有人探讨这道德觉悟、精神境界提升了的依据、标准和目的是什么。甚至现在还有人认为讲道德不能与物质、利益目的挂钩,否则会亵渎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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