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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安全管理基本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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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安全管理基本制度.doc

    安全管理基本制度 × × 煤 矿目 录班前、班后会交接班制度1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3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7学习培训制度16安全承诺制度17班组学习培训制度19民主管理制度20安全绩效考核制度22班前、班后会交接班制度 一、段队长、班长、放炮员、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在班前会上布置完生产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后及时入井接班,交班人必须留在工作面等待接班人接班,交待好工作面的情况后方准离开。 二、交接班人必须认真对待交接班,必须做到工作面情况交待不清不交接、安全隐患处理不清不交接、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交接、工作安排不到位不交接。 三、对于井下交接班,管理人员要严格检查督促执行,发现有人不按规定交接班的,要按制度严肃处理。 四、对未进行交接班而出现问题,双方都有责任并在处理中从严加倍处罚。五、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接班人员可以拒绝接班,上报给主管领导或夜间值班人员处理。六、交接班要真正做到“交接班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将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实处,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标准化理念,强化质量基础管理,增强全体职工的标准化意识,进一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以质量保安全,构建安全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机构。明确主管领导是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第一责任人。技术科、安检科负责牵头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工作。  2、必须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每年年底,制订出下一年的达标规划,经分管领导审阅后报安检科,安检科汇总并经安全矿长审核后报矿务会研究,最终确定矿达标规划。各段队根据规划制订逐月分解计划,认真实施,精细达标。  3、建立质量标准化验收标准。严格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每完成一项工程,都要组织相关科室按照质量标准化的标准进行验收。  4、建立质量标准化奖罚制度。为促进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每年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确定奖罚标准,严格进行考核兑现。  5、开展质量标准化宣传活动。为营造“赶优争先”质量标准化工作氛围,大力开展质量标准化竞赛活动,以点带面,全面促进标准化水平的提升。  6、积极开展质量标准化学习活动。为不断提高质量标准化水平,要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开展专业与专业、矿井与矿井之间的观摩、学习。 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现场文明生产是段队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直接体现了一个段队的管理水平与形象,为了提高段队质量标准化水平,提升段队建设内涵,特制定段队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1、正确协调生产过程中人、物、环境三者之间关系,提高和改善生产现场管理水平,从而为杜绝隐患、增加效益提供保障。     2、保持工作现场环境整洁。 施工后现场要打扫干净,本岗位设施无灰尘、无积水、无跑冒滴漏等现象,设施牌板悬挂整齐,促进施工现场秩序井然有序,保证均衡生产。     3、备用设施、物料管理有序,牌板齐全。段队文明生产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执行,保持施工现场环境卫生。    4、段队职工在现场安全文明生产中,互相尊重,互讲诚信,劳动保护佩戴齐全,持证上岗,形成规范的作业习惯,积极创造出安全整洁的现场生产环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矿井安全生产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望各科室及班组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条 矿井安全重大隐患是指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15种隐患。班组发现有重大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制定防范措施,及时排除隐患。 第三条 切实加强对现场重点部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第二章隐患排查机构 第四条 矿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如下),由矿长担任组长,各分管的副矿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段队的负责人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小组的具体工作。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组 长:鞠朝贵 副组长:赵方仙、安凤君、李春涛、李德林成 员:岳学刚、孙厚君、李国凤、尹吉生、何胜久、姬志芳、 王志荣、吴文忠、唐云龙、孙 颖、赵学龙、吴玉宝 第五条 矿长对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且负直接责任,各分管的副矿长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第六条 安全生产隐患实行矿、职能科室、班组三级管理和监控,且各级隐患排查机构均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记录,把存在的问题、整改期限、整改落实情况、检查人、整改负责人等详细记录在案。 第七条 各职能科室要成立以安全副矿长为组长的隐患排查组,对自己分管的工作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隐患记录要齐全。 第八条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要落实到班组,班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负责,每班要填写隐患排查记录。第三章 隐患排查 第九条 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按照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不同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区队无法解决,需要矿委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班组解决不了,需由矿委解决的隐患。 C级:由班组必须解决的隐患。 第十条 矿井安全生产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及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第十一条 一般隐患由班组负责人负责整改,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 重大隐患由矿安全隐患排查小组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由安全科组织一次由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并在“五定”的原则下限期整改,按期未整改的将严厉处罚。隐患排查与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相结合。 第十四条 隐患整改结束后的验收工作: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结束后应自检验收,自检合格后,应逐级申请,由分管副矿长或安全科验收,一般隐患限期整改后,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 第十五条 各职能科室隐患排查小组组长每月排查的安全隐患不得少于10条。 第十六条 各段队隐患排查小组组长每月排查的安全隐患不得少于10条。 第十七条 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小组每旬对矿井各生产系统进行一次隐患大排查,各职能科室每月的检查次数不得少于3次,段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必须每天进行,班组的隐患排查必须班班进行。 第十八条 安全科每天对矿井各生产系统进行检查,查出的问题每班由安全员负责督促落实整改。 第十九条 职能科室查出的问题由职能科室下发整改通知单,并督促落实整改,跟踪复查。 第二十条段队和班组查出的问题要求当班整改,当班整改不了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隐患的报告与上报:凡在我矿生产区域内出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无论是大是小,第一发现人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及有关部室,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严防事故隐患的扩大;调度室接到隐患报告后,要立即通知各有关部门和段队,并指定有关人员现场跟班盯岗落实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在日常检查和每月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由安全科负责确认每季度矿井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并将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按期向矿长书面上报一次,上报文件必须由矿长签字审核。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得到整改落实之前,必须每次上报,直到整改落实为止。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执行,对照标准找差距,对照要求找问题、对照本职找缺点,及时排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 第二十三条 特殊时期(如节日期间、安全活动日期间等)要不定期对矿井各生产系统进行隐患排查。 第二十四条 各职能科门应对隐患整改进行监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对各区队、班组上报的隐患必须及时赴现场勘查,明确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督促协助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2、督促隐患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方案和应急处理预案; 3、督促、责令隐患班组限期整改或暂停作业整改。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与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规章制度相抵触时,以上级行文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强化事故管理工作,全面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研究分析事故发生规律,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减少企业财产损失,保证职工生命安全,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有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事故汇报程序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安全员、班组长、带班管理人员等)要立即报告矿调度。 调度室值班电话:8010. 2、不论井下还是地面只要发生伤亡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及时将事故情况(事故时间、地点、经过、伤亡情况、采取措施)上报矿调度室,并立即采取得力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不及时或处置不当,造成事故扩大者,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3、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重伤、涉险事故、伤亡等重大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白山公司,然后逐级上报。伤亡事故报告应当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上报。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队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原因分析等。  4、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汇报有关单位和有关领导。由安全科组织,分管领导参加及相关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事故单位必须设法保护好现场,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的准备工作,对故意破坏现场,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的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5、地面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与工作有关)的汇报,由事故责任人汇报到本单位负责人及值班人员做好记录,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到调度室、地面安全科组织分析处理。 6、地面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与工作有关)的汇报时间执行相关规定,超出时间固定的上、下班途中行径路线不符的,相关手续不全以及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工伤审批。 第三条 事故调查  1、轻伤、重伤事故,由矿安全部门组织,生产、调度、保卫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发生二、三级非伤亡事故,由矿调度室组织生产、机电、通风、地测、安全科等部门参加进行事故调查。调查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的、白山公司办公室。 3、凡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一般非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权限上级单位组织事故调查分析。 第四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 第五条 事故调查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历、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 2、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单位的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调阅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七条 事故分析 事故调查结束后进入事故分析和事故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程序,具体执行以下规定: (一)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原则; 2、依法办事、规范处罚原则: 3、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 4、科学分析、超前防范原则。 (二)事故调查分析步骤: 1、整理和阅读内容进行分析。 2、按以下七项内容进行分析。  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  (三) 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是直接引发事故的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如:误操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物的不安全状态,如:机械、物质、环境等方面的事故隐患等。 (四) 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 间接原因是指管理上出现纰漏,或没有有效预防事故,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事故发生,或造成事故后果扩大的因素,包括: 1、设计、技术、管理机制或制度上的缺陷;  2、劳动组织不合理; 3、未经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够,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 4、没有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或不健全、不完善; 5、对现场工作缺乏应有的检查、指导或指导错误; 6、对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 7、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 8、其它方面。 (五) 事故责任分析:  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者。 直接责任:凡是导致事故发生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直接责任。 间接责任:产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的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间接责任。  2、事故责任人员一般分为四类责任: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 直接责任者主要是指因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属于间接责任,主要是指各级管理人员、矿(厂)级领导。其中领导责任又分为:主要领导者、重要领导责任者、一般领导责任者。 第八条 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罚  依据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对事故追究处理做如下规定。  (一) 发生重伤事故,对事故单位分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处500-800元罚款;对责任科室科长、副科长处800-1000元罚款;对事故段(队)长、跟班副队长职处1000-1500元罚款;对当班班组长、安全员行政警告处分。  (二) 发生轻伤事故,对事故单位分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处200-500元罚款;对责任科室科长、副科长处300-500元罚款;对事故段(队)长、跟班副队长职处500-1000元罚款;对当班班组长、安全员行政警告处分。  (三) 发生一起二级非伤亡事故,对事故单位分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处1000-1500元罚款;对责任科室科长、副科长处1500-2000元罚款;对事故段(队)长、跟班副队长行政警告处分;对当班班组长、安全员行政记过处分。  (四) 发生一起三级非伤亡事故,对事故单位分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处500-800元罚款;对责任科室科长、副科长处800-1000元罚款;对事故队(组)长、跟班副队长处1000-1500元罚款;给予当班班组长、安全员行政警告处分。  (五) 其他方面的事故视具体情况对照以上规定,结合安全绩效、安全技能账户、安全低压考核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追究。 (六) 重伤以上及一级非伤亡事故执行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从事处理,给予主要领导行政警告直至撤职处分。  第十条 凡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涉险事故、重大未遂事故等不再规定时间进行上报的,拖延2小时以上、4小时以上、8小时以上者,对事故单位处罚5000元、8000元、10000元,同时视具体情况追究、处罚单位人责任和现场责任人200-1000元。推迟24小时以上的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 以上处罚由安全科按标准进行落实,罚款纳入矿安全基金。 第十二条 对于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安全科负责跟踪落实。 第十三条 事故统计 1、伤亡事故由矿安全部门负责建立台账,按规定统计上报。 2、非伤亡事故是指由安全科负责建立台账,按事故类型汇总后报安全部门统计上报。并按规定统计、分析、找出事故发生规律,采取得力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工伤证件办理 1、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企业生产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因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观因素影响,致使作业人员损伤或某些器官丧失正常机能,造成工作中断的一切事故。符合以上条件者均可申报工伤。 2、职工负伤申报工伤时,需经医院诊断确定,可办理工伤审批。工伤证件办理由事故基层单位填报工伤申请登记表后,交安全部门统一办理。办理工伤证件时必须有事故追查分析报告,医院诊断证明和有关证件。  3、工伤证件必须在发生事故当月办理,下旬发生的事故可推到下月办理,但必须在15日内办理完毕。否则,责任自负。 4、职工在企业生产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发生工伤,事故单位必须按程序向矿调度室和安全科进行汇报,否则责任自负。 第十五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矿务会。 附事故等级分类说明: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重伤事故和轻伤事故按国家和上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核定。 (六)一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16h以上或采掘工作面及生产系统停工3昼夜以上的;  2、瓦斯煤尘燃烧、爆炸的; 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50t(含50t)的; 4、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的; 5、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的; 6、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浓度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的; 7、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60min及以上的; 8、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10m(含10m)、冒顶高度1m以上的;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冒顶高度1m以上的,巷道冒顶长度超过10m(含10m)、冒顶高度1m以上的; 9、直接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 10、地面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20万元(含10万元)的; 11、其它认定为性质恶劣的,情节特别严重的非伤亡事故。 (七)二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4h以上但不足16h或使采掘工作面、生产系统停工16h以上,但不足3昼夜; 2、井下发火封闭采掘工作面;  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10t(含10t);  4、按高瓦斯区域管理的地点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10-60min(含10min)的;  5、因水灾使采区停产的;  6、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的; 7、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冒顶高度1m以上的;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含3m)、冒顶高度1m以上的;巷道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冒顶高度1m以上的; 8、副斜井提升绞车全速过卷超过0.5m以上的; 9、大型物件坠入井筒的; 10、井下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的; 11、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的; 12、直接经济损失在10-50万元(含50万元)的; 13、小型压力容器、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的; 14、有毒、有害气体容器及管路泄露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的; 15、35kv以上供电系统误停、误送电的; 16、地面发生火灾在成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含1万元)的; 17、矿区内积水较多,主平硐、35kv变电所存在进水可能的; 18、其它认定性质达到二级非伤亡事故的。 (八)三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非伤亡事故。 1、凡所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1-4h或使采煤工作面、生产系统停工4-16h的;  2、通风不良或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使风流中局部瓦斯积聚,瓦斯浓度超过3%的;  3、局部瓦斯超限作业或防尘设施不完善造成粉尘浓度超标作业,不采取措施处理的; 4、按高瓦斯区域管理地点通风无计划停风10min以内的; 5、因水灾使一个采掘面停止生产的; 6、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含10万元)的; 7、提升设备的断股、起吊设备断绳,副井提升绞车全速过卷0.5m以内的; 8、斜井跑车的; 9、锅炉缺水,压风机风缸捣毁,压力容器安全阀门失效; 10、溜子拉翻机头或机尾,拉翻绞车; 11、井下透水影响正常作业的;  12、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含3m)、冒顶高度1m以上的;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以下、冒顶高度1m以上的;巷道冒顶长度超过3m以下、冒顶高度1m以上的; 13、地面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10000元的; 14、其它认定为性质达到三级非伤亡事故的。学习培训制度1、停工和复产前,全矿所有职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2、培训由矿长安排,由安监站具体负责培训。3、培训时间至少七天。4、具体安排:5、具体内容:党的方针、政策、本矿的法规、制度。安全生产理论知识。分析事故案例。当前安全形式。安全知识问答。三大规程学习。典型经验教育。举行安全知识教育。6、培训期满组织全员考试,并且入档登记,保存。7、对特殊情况不按规定,随便旷工的职工要进行训后教育、复训、或者进行旷工处理。 安全承诺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全员的安全意识,深入落实安全责任,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认真落实安全承诺制度,是企业职工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的基本保证,个人经向单位引进书面承诺,即签订安全承诺书。 第三条:安全承诺书由矿统一制作,承诺人必经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并认真履行安全承诺。 第四条:各级领导要以岗位安全职责为主要内容,带头落实安全承诺制度。 第五条:承诺通则。 第六条  安全承诺内容 一、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管理”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二、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挥,纠正违章行为。 三、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票证制度,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破土作业时,按规定程序作业许可证,不得无证作业。 四、按规定着装上岗,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格遵守防火防爆,车辆安全等禁令和规定。 五、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会报警、会自救、会互救,使用设施和器材。 六、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即安全生产“一岗一责制”是承诺人的重要承诺内容之一。 第七条安全承诺的范围和程序 七、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都应进行安全承诺。 八、新入厂职工在完成“三级”教育后签订安全承诺书,转岗职工在完成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后重新签订安全承诺书,如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职工不应在承诺书上签字。 九、承诺人必须熟悉安全承诺内容,并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不允许他人代签。安全承诺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随身携带,一份由安全科存档。 十、安全承诺书每年一月份签订,有效期为1年。第四章 安全承诺的要求 十一、单位主要领导是实施安全承诺签字的总负责人,安全科是组织实施和考核安全承诺的责任部门,应定期对承诺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十二、职工进厂必须携带有效地安全承诺书,无安全承诺书者不准入内。 十三、安全承诺誓词:我已接受过本岗位的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承诺书内容,愿认真执行,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责任。第五章 违反承诺的责任 十四、承诺人违反承诺,造成责任事故或情节严重的按照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及安全管理奖惩办法等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第六章 附则 十五、安全科参照本制度,制定外来施工队伍临时用工的安全承诺规定。 十六、各科室、车间要将安全承诺制度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并制定出检查考核办法。 十七、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十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班组学习培训制度 一、班组安全教育不拘形式、时间和场所,班前会要及时组织安全培训,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学习培训,每月必须考核一次。班长或技术员负责制定班组学习培训计划,队长监督执行。 二、班组学习培训由班长亲自组织和讲解,或由技术员代讲,全体成员共同参加,实行实名考勤。学习培训要有记录,考核要有试卷。 三、班组学习培训的内容应包括:三大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三新”知识(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应急救援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 四、大力组织开展“师带徒”活动,积极参加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促使员工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术,全面提高员工实际操作技能。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必须参加班组学习培训,否则不得上岗:(1)因工作需要工种转换的员工;(2)班组长、安全员、瓦检员、验收员等关键岗位上岗前的职工;(3)请三个月以上长假复工的员工;(4)出现“三违”行为被停工学习的员工; 六、班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及时组织学习培训:(1)出现严重“三违”行为造成事故的;(2)出现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3)作业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的; 七、班组学习培训考核必须严格,不得弄虚作假。民主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矿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使全体员工都能参与矿管理,保障员工的民主权利。 二、 职工代表大会制是在党支部领导下,员工实行民主权利,参加民主管理的一种正常渠道和法定的基本形式,对矿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对矿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作出决定,监督评议各级管理人员。 三、 矿长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的工作。 四、 党支部加强对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保证职工代表大会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五、 职工代表大会是矿实行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是员工发扬民主、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促进党群干群之间的团结的重要措施,是矿科学管理体制中职责权相统一的责任制。 六、 健全民主管理档案,定期向全体教职工通报一次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七、对换届当选的职工代表,必须就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和民主管理权责进行专门培训。在召开职代会前,结合本次职代会议题,工会都要组织职工代表就有关知识进行专门培训。 八、职代会召开前两周下发本次职代会的议题和征集提案通知。职代会召开前将提案汇集、分类、立案,在职代会上作出提案处理落实情况报告,会后评选出优秀提案并存档。 九、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职工民主评议干部活动,一般在职代会期间进行,采取无记名方式,对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民主评议,测评后汇总整理,然后将测评结果张榜公布。 十、固定每周必须确定一天为民主管理工作接待日,由矿领导负责接待职工来访,对职工提出的建议和反映的问题,做到当时有记录,过后有反馈。尽力把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落到实处,若与现实情况有差距,落实不到的问题,要向职工做出合理解释。 十一、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几次民主对话会。工会要为矿领导和职工搭建一个双方平等对话、交流沟通的平台。对活沟通的范围可涉及到方方面面,如矿生产经营状况、发展方向、矿规章制度、劳动报酬、工时、劳保、保险福利等。对话会要形成一个有则改之、无则共勉的和谐氛围。 十二、签订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对话、诚心协商的原则,兼顾双方合法权益,共同签订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完毕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然后报上级工会备案。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生效后,双方都要信守合同,依法履行。 十三、在职代会上向职工报告矿生产经营计划、职工培训方案、矿内部规章制度,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报酬、工时、奖惩办法、保险福利等工。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顺利实现,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激励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奋发进取,自觉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改进安全绩效,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绩效是指基于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控制和消除风险取得的可测量结果。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各基层单位和人员的考核。第二章 安全绩效考核要素第四条 考核实行记分制,总分为100分,按以下六个要素进行考核记分。被考核单位不涉及的要素(子要素)按缺项处理。1、安全目标(50分,扣完为止) 发生工亡事故、重伤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水灾事故、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重大有害气体事故,扣50分; 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25分; 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25分; 井下透水事件直接经济损失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25分; 轻伤事故(含中毒、窒息)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25分; 隐患自检率及整改合格率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25分。2、安全基础管理(15分,扣完为止) 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组织人员保证体系,满分4分。1项不符扣1分,扣完为止; 安全台账、记录等基础资料齐全、记录真实完整,满分3分。1项不符扣0.5分,扣完为止; 各种计划、总结、报表上报及时,满分3分。每漏报1次扣0.2分,迟报1次扣0.1分,扣完为止; 安全教育,满分5分。二、三级安全教育,1项不符合,扣0.5分;按要求进行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培训考核,1项不符合,扣0.5分;按要求进行转岗、复工、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投产前安全培训,1项不符合,扣0.5分;领导及管理人员按要求参加班组安全活动,1项不符合,扣0.5分;班组安全活动符合要求,1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3、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10分) 按规定的频次和项目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并按要求上报,满分4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对上级下达的隐患整改项目,落实“五定”责任制,按计划完成治理,满分3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制定可靠的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满分3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4、现场(作业)安全管理(15分) 严格执行井下操作规章制度,作业前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满分4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作业现场警示标识符合要求,配备了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满分4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安全纪律、工艺纪律、劳动纪律,满分4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严格进行检修作业前的安全条件确认及作业完成后的安全验收,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满分3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5、职业卫生管理(5分) 做好清洁文明生产,严防“跑、冒、滴、漏”,保证岗位职业有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100%,满分2分。1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按要求(组织)参加职业性健康检查,满分1分。1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按要求对职业卫生设施进行定期检查,落实专人维护保养,满分2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6、应急管理(5分) 建立完善应急指挥与救援系统,明确职责。按照事故处理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总结,满分2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准备足够适用的应急资源,按要求对安全防护设施及应急设施进行定期检查,落实专人维护保养,满分2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满分1分。1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第五条 增分条件1、风险高、管理难度大的可增加13分;2、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经公司确认,加13分。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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