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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党群工作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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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党群工作规章制度.doc

    第一章 党群工作规章制度第一节 院党委会工作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委的集体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一、院党委会工作内容(一)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领导机关的指示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领导机关的各项指示、决议的具体实施方案。(二)制定党委会决议内容,落实党员大会决议措施。讨论全院范围内党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策,以院党委的名义发布涉及全院性的文件。(三)研究决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定期分析研究党风和廉政建设状况。负责审批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四)研究决定全院的发展方向、长远规划、年度计划、招生及分配政策,重大的基本建设项目和对外合作项目。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学院贯彻执行。(五)研究决定院内处级单位的成立、取消和变更。(六)研究决定院内处级干部的任免、调配,负责后备干部的调整、管理。(七)研究决定院内处级干部的奖惩和评定,推荐院级以上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包括院级以上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总支)。(八)研究决定院纪委及工会、共青团组织提出的重大问题。(九)研究决定对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并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十)负责推荐本院党委换届人选和选举本届党委书记、副书记及需要补充的委员候选人。(十一)其它需要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二 、党委会议事原则(一)党委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增减。(二)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书记不在时,由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召开。(三)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研究干部任免、调动问题,一般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四)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以召开党委扩大会。(五)党委会决定问题时应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表决。(六)党委成员要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为会议讨论做准备。(七)党委会议必须作正式记录。三、党委会议事程序(一)会议的议题由党委委员提出,由党委书记确定。(二)党委会讨论的议题,除临时决定的外,由党委书记提前一天通知各位委员做好准备。(三)会议决定事项由分管委员安排有关部门落实。四、党委会议事纪律(一)党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制度。重大问题由党委会集体决定。如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中发现新问题,可提议召开党委会讨论,但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之前,不得有任何与党委会议决定相悖的行为。(二)党委会通过的决议和文件需要公布的,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批准后印发。未经批准的,与会同志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向外泄露。(三)党委会研究决定的干部任免、奖惩和调整等问题,由党委会授权有关部门进行,未经批准和授权的,与会同志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向外泄露。(四)党委委员在参加各种会议和其它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如以院党委的名义发表的讲话和文章,事先必须经党委会讨论通过。(五)以院党委名义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经党委会讨论,由书记或副书记签发。第二节 院党委会、院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为切实开好民主生活会,解决好院级领导班子成员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中存在的问题,达到相互监督、沟通思想、搞好团结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一、院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二、会议提前一周由党委组宣部通知每一名与会的领导班子成员。每名领导成员都要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要事前向党委书记请假。三、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前,院纪委要先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群众对院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意见,然后在会上通报。四、与会人员无论职务高低,在会上都是平等关系,任何入都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和压制与会同志的意见。五、要增强会议的政治性、原则性、防止一团和气走过场,把问题真正摆在桌面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解决思想上的问题,达到团结的目的。六、院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院领导班子生活会外,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按时参加所在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地接受党总支、支部和小组的监督。第三节 关于干部年度考核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工作,更好地考察和使用干部,特制定干部年度考核制度。一、被考核干部的范围支部书记、院党、政、工科室工作的一般干部。二 、考核内容(一)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品德l、政治立场2、思想理论水平3、党风党纪4、工作作风(二)被考核人的工作能力1、工作业务能力2、组织协调能力3、专业知识水平4、处理疑难问题的能力5、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三)被考核人的工作出勤情况1、身体状况2、全年工作出勤情况3、学习出勤情况(四)被考核人的主要成绩1、工作成绩2、分管工作完成情况3、其它方面业绩三、考核方法(一)考核时间一般一年进行一次,由院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评议计划的实施。(二)考核方式:l、自我总结2、群众座谈会(以其所在部门群众评议为主)3、个别谈话4、填表打分四、考核结果(一)考核结果由党委组宣部总结,经党委审批,把意见反馈给本人。(二)对考核结果中群众给被考核人提出的问题,要限期改正。(三)考核结果的运用根据××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测评结果运用暂行办法(潞职院党发201325号)执行。第四节 关于干部谈话制度为发扬党的干部管理教育工作的优良传统,密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及上下级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一、遇有下述情况要及时进行谈话1、处级、中级职称以上干部工作调动、退(离)休时;2、各级干部在受到表彰、奖励或批评、处分时;3、各级干部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4、发现各级干部在遵守党纪、国法、院规院纪、廉政、勤政和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或群众对干部在这些方面有反映时;5、对干部考核、考察或民主评议干部后,需向干部通报情况、转达意见时;6、需要与各级干部交换思想时;二、按干部管理极限,分级进行谈话同各级干部谈话,原则上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在与干部谈话上要起表率作用,不仅党委领导要谈,行政领导也要谈。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分别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两种方式。1、院副书记、副院长除上级部门找其谈话时,院党委书记、院长也要负责谈话。2、党委书记、院长负责与处长、高级职称干部谈话。或责成党委副书记、副院长谈话。3、党委副书记负责与全院处级干部、中级职称干部谈话。4、副院长负责与本部门的处级干部、中级职称以上的干部谈话。5、总支书记负责与本支部内各级干部谈话。三、同干部谈话的基本要求l、要以心交心,以诚相见,敞开思想,推心置腹,注意倾听谈话对象的意见和想法,使其消除顾虑,敢于讲真话,讲心里话。2、谈话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谈话对象的不同情况、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意效果及时妥善地处理突发事件,特制定此制度。一、重大问题范围1、突发的政治事件2、重大安全事故(群伤或死亡)3、重大交通事故(群伤或死亡)4、刑事案件(盗窃案、火灾、聚众斗殴和非正常死亡)5、突发的急性传染病6、食堂食物中毒事件7、政治谣言8、聚众闹事和闹事苗头9、机械设备损坏事故10、对本部门教学、生产、管理、生活有影响的其它问题。第五节 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理论建设是党建设的根本,理论素质是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灵魂。加强我院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是关系全院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院党委要努力坚持和完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把“三讲”教育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一、充分发挥理论学习中心组的使用一是理论指导决策的作用。致力于提高理论素质,增强科学决策能力,是理论学习中心组的一项基本任务。作为一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院党委要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理论的指导下,按照中央的路线方针和上级党委的具体要求,进行科学决策。因此,院党委中心组要坚持以学习邓小平理论为根本,深刻理解和把握党的十五大精神,深刻理解和把握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提高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以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二是加强自身建设的作用。理论学习同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结合起来,是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又一项基本任务。院党委成员要坚持在用科学理论指导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指导改造主观世界,自觉进行党性锻炼,自觉加强思想政治修养,树立科学正确的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论和信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和共产党入的高风亮节。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务实务虚相结合的有效方法一是自学与集中研讨相结合的方法。院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要从北京市和煤炭行业改革与发展的实际出发,从学院的需要出发,确定好理论学习的重点课题,把具有全局意义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采取相对集中时间,开展专题理论研讨的方法开展理论学习,努力提高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达到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阔思路,明确任务的目的。二是学习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一方面要重视理论问题的研究,另一方面要注意结合理论学习,提出系统周密的调查研究的任务,把理论学习与调查研究很好的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对实际问题的调查,把实际调查作为重要环节安排到整个理论学习进程之中,是调查研究成为深化理论学习与做出科学决策的桥梁和纽带。三、严格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基本制度1、学习计划制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要有周密可行的年度学习计划。要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党委的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和煤炭行业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把学习内容和时间安排到月份,并按计划抓好落实。2、集中研讨制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在自学和调研的基础上进行专题集中研讨。每月集中学习、研讨一次,每次研讨要有一人作中心发言。研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3、情况通报制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定期进行学习总结,讲学习情况定期通报理论学习中心组全体成员,以影响和推动全院的理论学习。情况通报每学期进行一次。4、检查汇报和经验交流制度。院党委对中层干部中心组的学习情况,要建立健全检查汇报制度,适时召开规模和范围不等的理论学习经验交流会,促进全院的理论学习。检查汇报每半年组织1次:经验交流每年组织1次。5、理论中心组学习责任制度。院党委书记是中心组理论学习的第一责任人有特殊情况,第一责任人委托党委其他同志组织学习、研讨。有关部门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第六节 职业技术学院廉洁规定为加强廉政建设,惩治腐败,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以推进我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关于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保持廉洁的十项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做如下廉洁规定:一、要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秉公尽责,廉洁奉公,不准以权谋私,以招生、毕业分配、招工、工作调动、购销产品、承包工程等谋私;更不准弄权渎职、敲诈勒索、贪污受贿。二、要严守法纪、党纪、政纪,要做到令行禁止,不准巧立名目滥发奖金、实物;不准自批自奖;不准超规定范围兼职拿报酬。三、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和规定标准发放奖金,奖金(包括课时津贴)二次分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进行,在分配前要和总支书记商量以便于监督。要作到四公开,总额公开、分配公开、发放公开、收支公开,各处要建立内部帐卡,要求帐目清楚,定期公布,业务交往活动费总数要公开,凭证至少要有三人签字。四、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索要或私下收取单位、个人送的“好处费”、“回扣”等,凡收取外单位的“回扣”、“好处费”等应上交组织,个人收取不上交者,按贪污受贿或非法所得论处,私分的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理。五、个人在经济交往和工作过程中,不得索要和接受钱和物品(收受一般性的小额礼品和会议发放的纪念品除外,但对高档耐用消费品等贵重礼品,应一律上交学院登记处理),隐瞒不报的,查实后,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六、在创收分配中,严格执行学院制定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凡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的收入,化大公为小公,化公为私,未在财务会计部门列收支,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都要清理查清,一律没收,加倍罚款。扣发责任者当月奖金,并视情节轻重进行纪律查处。七、不准利用职权,采用报“黑工”等虚报冒领手段,私自侵吞或扣发班组临时工工资或奖金。八、教职工在招生、毕业分配工作中,严禁吃请、受礼,私下许愿;不得收受学生送的钱和物(学生毕业前以班集体赠送系室或老师一点纪念品除外)或接受学生邀请大吃大喝,对收受学生钱物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学生也一律不准私下给老师、职工送钱送物。九、不准借外出学习、参观、开会、招生、实习、联系工作之机用公款绕道旅游或办私事。十、严格按照财务有关规定提取企业活动费,活动费的使用必须符合政策,必须要有正式报销凭证,要建立明细帐目,要专人负责管理。十一、要艰苦奋斗,克勤克俭,不准铺张浪费、大吃大喝,要严格执行客饭管理规定。十二、要教育配偶、子女及亲属遵纪守法,不搞特殊化,不准利用职权、工作之便等非正常渠道,为子女、亲属安排工作和入校上学、提干、调动工作、分配住房等;不准借子女结婚讲排场、摆阔气,丧葬事宜要从简,不准搞封建迷信活动。十三、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扎扎实实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提高办事效率,主动热情为教学服务,为学生服务;要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监督,不准独断专行,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十四、坚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改进作风的突破口,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正风肃纪,纠正“四风”问题。十五、把学院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转化为具体项目,深入开展监督检查,保证集团党政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第七节 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总则(一)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高等学校校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责任制。(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原则。(三)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一)院级党政领导班子的责任l、学院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领导班子要认真贯彻上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分解下达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2、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的意识。3、根据党和国家以及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针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情况,制定和完善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4、结合学院管理和业务工作,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坚持标本廉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5、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6、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一定要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照决策程序进行;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7、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教育,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不正之风,支持学院纪检监察等监督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二)党委书记和院长的责任1、党委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院长对院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副院长及其相应行政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2、根据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需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办法,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及职能部门的分工和具体责任。3、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党委书记和院长要经常查询、监督和检查副职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4、对关系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涉及领导干部重大案件线索的重要信访件要亲自阅批、督办,及时排除阻力和干扰,支持执法执纪部门依法履行职责。5、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决纠正领导班子内部各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错误行为。6、教育和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坚持廉政制度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组织开好院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加系(处)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7、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行为。(三)党委副书记和副院长的责任1、党委副书记根据分工,对分管单位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副院长对分管单位及其正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2、协助党政正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3、加强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单位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解下达责任目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在分管部门、单位得到落实。4、对涉及分管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的重要信访件及其重大案件线索要亲自督办;及时解决分管部门、单位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纠正分管部门、单位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纠正分管部门、单位发生的不正之风,支持查处违法违纪的案件并及时向主在领导汇报。5、组织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参加分管部门、单位的领导功子民主生活会,加强对分管部门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按规定向党政正职报告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6、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行为。(四)党总支书记和系(处)级干部的责任l、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委的决议、决定。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2、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教职工廉洁自律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对出现的违法违纪和违反职业道德的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院领导汇报并认真查处,对涉及到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科级干部的问题,要亲自查处。3、负责建立和健全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管钱管物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管理。4、党总支书记负责定期召开以党风廉政建设为内容的总支委员会和民主生活会,讨论研究和分析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并提出整改意见。三、责任考核(一)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和院级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由上级领导机关进行考核。(二)学院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对系(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学院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三)学院党委每年向市委教育工委和教育纪工委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四)院级和系(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和年终述职报告中,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五)当责任对象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应将自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书面向上级领导报告。(六)学院纪委要掌握全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向院领导和各党总支、系(处)提出合理的纪检、监察建议。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四、责任追究(一)党政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应追究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的规定办理。情节较轻的,给于批评教育或者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二)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 16号)的规定,领导于部违反本责任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处分。2、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由于管理混乱,致使国家、集体财物被大量贪污,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消党内职务处分。造成巨大损失的,加重处分。3、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的决定,或者独断专行,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消党仙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4、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给予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5、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6、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消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7、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分。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领导责任。五、附则(一)本责任制由学院纪委负责解释。(二)本责任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八节 党风廉政建设例会制度为了贯彻执行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识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院党委具体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制度。一、例会主要任务1、传达贯彻上级党委、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及指示精神。2、分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全院党风廉政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3、通报各有关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交流信息。4、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措施,确定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5、检查、监督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二、例会时间于每学期期末召开,特殊情况下,经会议主持人提出,可随时召开。三、例会主持人由院党委书记主持,如党委书记因故缺席,可委托纪委书记主持。四、例会参加人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政办公室、工会、财务科审计的领导同志。除此,根据提议可请有关处室领导参加。五、例会议题院纪委按照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反腐倡廉总体工作部署,提出每次例会议题,经院党委书记审批后,于会前1-3天内通知参会人员。 六、各部门汇报内容l、纪委(1)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和要求。(2)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差距。(3)“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4)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5)开展专项治理,纠正带有行业特点的不正之风的情况。(6)党风廉政教育情况。(7)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情况。2、党委组宣部(1) “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执行情况。(2)“重要干部任免”制度执行情况。(3)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生活会情况。(4)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所涉及的廉政勤政情况。(5)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情况。(6)在各类学习培训班中,党风廉政教育安排的内容和学习情况。(7)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宣传报道计划和执行情况。3、党政办公室(1)“礼品登记制度”执行情况。(2)“重大问题决策制度”执行情况。4、工会(1)职代会评议领导干部情况。(2)“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执行情况。(3)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5、财务科(1)财务监察和财税检查情况。(2)违反财经纪律情况。(3)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4)“大额度资金使用制度”执行情况。6、审计(1)领导干部任期审计、离任审计情况和任期目标经济责任制完成情况。(2)汇报对学校各独立经营承包单位年度内的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3)对业务招待费支出的审计情况。七、几点要求l、参加例会的各部门领导必须明确汇报的内容和重点,平时注意掌握有关情况,汇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2、汇报发言,分析问题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抓住重点,不能应付了事。3、由院纪委负责例会记录工作,并写出会议纪要。例会布置的工作,由院纪委组织协调。第九节 党委议事规则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院党委的集体领导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则。一、党委会议事范围(一)传达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领导杌关的指示精神和重要部署。研制定学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领导机关的各项指示、决议的具体实施方案。:(二)制定党委会议决议内容及落实党员大会决议的措施。讨论学院党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策,以院党委的名义发布涉及全院性的文件。(三)研究决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定期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负责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四)研究决定对全院的发展方向、长远规划、工作政策、重大基建项目和对外合作项目,监督、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全院的贯彻、执行。(五)研究决定学院下属机构的成立、取消和变更。(六)研究决定院内副处级、科级干部的任免、调配、备案,负责后备干部的调整、理。(七)研究院内副处级、科级干部的奖惩和评定,推荐院级以上党务、行政工作的进集体和个人。(八)研究决定院纪委、工会、共青团组织提出的重大问题。(九)研究决定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并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十)负责推荐本院党委换届人选和选举本届党委书记,、副书记及需要补充的委员候选人。(十一)其他需要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二、党委会议事形式及原则(一)党委会议在学期工作期间,每两周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星期一下午。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增减。(二)党委会议由院党委书记主持召开;书记不在时,由其本人委托院党委副书记主持。(三)院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研究干部任免、调动问题,一般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四)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召开院党委扩大会。(五)院党委会议决定问题时,应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表决。(六)院党委成员要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为会议讨论做准备。(七)党委会议必须作正式记录。三、党委会议事程序(一)会议的议题由院党委委员提出,院党委书记确定。(二)院党委会讨论的议题,除临时决定的外,由院党委书记提前一天通知各位委员做好准备。(三)会议决定事项由分管委员安排有关部门落实。四、党委会议事纪律(一)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制度,重大问题由党委会集体决定。委员如有不同意见或执行中发现新问题,可提议召开党委会讨论,但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之前,不得有任何与院党委会议决议相悖的行为。(二)院党委会议通过的决议和文件需要公布的,由院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批准后印发。未经批准的,与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向外泄露。(三)院党委会研究决定的干部任免、奖惩和调整等问题,由院党委会授权有关部门执行,未经批准和授权的,与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向外泄露。(四)院党委委员在参加各种会议和其他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如以院党委名义发表的讲话或文章,事先必须经院党委会议讨论通过。(五)以院党委名义印发的文件,原则上必须经院党委会议讨论,由院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签发。第十节 关于重大事项通报制度为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妥善的处理突发事件,制定本办法。一、重大事项的范围1、突发的政治事件2、重大安全事故(群伤或死亡)3、重大交通事故(群伤或死亡)4、刑事案件(盗窃案、火灾、聚众斗殴和非正常死亡)5、突发的急性传染病6、集体食物中事件7、政治谣言8、聚众闹事及其苗头9、机械设备损害事故10、对本部门教学、生产、管理、生活有重大影响的其他问题。二、通报的途径、方式1、由发生上述事件的部门负责人向院党政办公室、保卫处报告,或直接向主管院领导报告。由有关部门向上级报告。2、通报采用电话报告、口头报告等形式,报告时要讲清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物、现状、趋势和已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措施。第十一节 关于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的制度一、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内“创先争优”活动每年开展一次。二、活动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思想、胡锦涛同志的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同学习党章、支部达标、党员日常管理、学院中心工作相结合,达到督促后进表彰先进的目的、评出团结、评出新的精神面貌。三、时间从每年四月上旬开始至六月初结束。四月上旬至五月中旬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阶段,五月中旬至六月初为“创先争优”总结评选工作阶段,六月下旬院党委召开党员大会,对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及“创先争优”进行总结表彰。四、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以开展党内“双学”活动、全面提高党员素质为重点。在全面坚持党员标准的前提下,以党员在“双学”活动中的表现和在学院各项工作中的作用为评议依据。把党员能否认真学习党章,能否认真参加党内组织的各项学习和活动,能否带头参加学院各项改革,充分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作为重要的评议内容。l、认真做好思想动员工作各党总支要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动员工作。通过动员,使全体党员进一步提高对新形势、新任务下做好评议党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2、切实组织好党员学习和讨论,各党总支要根据本部门特点组织好党员的学习和讨论学习内容以新党章和邓小平理论为主,新党章中重点学习党员标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邓小平理论则应根据每年的中心工作规定学习篇目。通过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中国共产党党章,使党员着重解决好三个方面的认识问题:第一、树立共产主义理想,提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第二、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自觉抵制拜金主义和腐朽生活方式的侵蚀。第三、按照党章规定,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力,在学院改革和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学习采取支部集中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各支部要认真组织好党员学习,达到端正思想,提高认识的目的。3、总结评议每位党员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都要根据党章中规定的党员标准,结合评议内容,以书面总结方式,认真对自己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各党总支在组织党员进行总结评议的同时,要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对每一名党员的意见,对每名党员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不少于5人次。通过认真分析,重点排出本党总支优秀党员、基本不合格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名单。在总结、评议和征求群众意见时,以下列内容为主:(1)政治主张,信仰方面。(2)遵纪守法方面。(3)先锋模范作用方面。(4)团结同志、工作作风方面。(5)工作业务能力方面。(6)做群众思想工作方面。(7)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方面。党总支及每名党员在总结、评议过程中要认真全面、实事求是,力求找出成绩和不足,避免泛泛而谈。党总支要开好党内生活会,组织党员以党章为镜子,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而达到相互帮助、相互促进的目的。4、做好组织鉴定和处理工作。党总支根据个人总结,党内外群众意见及党员本人的一贯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出本党总支的优秀党员、合格党员、基本合格党员、基本不合格和不合格党员。对评议为基本不合格的党员,支部要制定帮教措施。对不合格党员要做出组织处理意见。党总支将组织鉴定报院党委批准后,召开党总支大会,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总结。五、“创先争优”总结评选工作“创先争优”活动总结评选工作要同民主评议党员、支部达标工作紧密结合,各党总支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基础上进行总结评选,评选工作要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认真评选出局、院级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总支。局、院级优秀党员必须是在民主评议中评议为优秀党员的同志中产生。六、评选标准1、先进党总支评选标准:(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战斗堡垒作用,勇于改革,能够带动党员和职工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工作成果。(2)党总支班子团结,作风廉洁,能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在群众中有威望。(3)能够紧密围绕本部门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参与所在部门重大问题决策,支部在稳定职工队伍、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做思想政治工作等有措施、有效果。(4)能够按照党总支达标工作要求开展好各项组织活动。2、优秀党员的评选标准。(1)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自觉参与学校改革,团结带领群众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具有做好本职工作的过硬本领,尊重科学,勤奋学习,在生产和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无私奉献、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4)具有严谨扎实、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说实话、办实事、讲实效、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5)党性观念强,能够模范遵守党纪、国家法律,勇于同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作斗争。3、优秀党务工作者标准。(1)热爱党务工作,能够紧紧围绕着学院工作中心和党在不同时期的工作要求,搞好党务工作,成绩显著。(2)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和政策观念,秉公办事、党性强。(3)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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