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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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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doc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1目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严格事故管理,规范工伤事故的报告、应急和处理流程,降低工伤事故造成的损失;汲取教训,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重复发生。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声电电子科技(惠州)有限公司各部门。3 引用标准3.1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375号令,586号令修订);3.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工伤事故的定义和分类4.1 定义是指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员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岗位劳动,但由于工厂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从事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4.2 工伤事故分类4.2.1 特大工伤事故4.2.1.1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员工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伤、轻伤)。4.2.1.2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4.2.2 重伤事故4.2.2.1是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4.2.2.2身体任何部分出现严重骨折,骨头断裂,关节处严重移位、错位,头颅被击伤至晕厥,眼睛轻微烧伤,特别严重的割伤(筋脉,肌腱,动脉、静脉血管被割断)。治疗产生费用在2000元- 5000元。4.2.3 轻伤事故:4.2.3.1是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但够不上重伤者。4.2.3.2 身体任何部分出现轻度骨折、骨裂,关节轻微移位、错位,一般的割伤(需进行表皮和组织层的缝合处理)。治疗产生费用在500元-2000元。4.2.3.3 轻微的碰伤、划伤(只需进行简单的包扎和药物处理可恢复的)。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在200元- 500元。5职责5.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5.1.1参与特大或重大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对事故的处理及整改预防措施提出意见。5.2 工厂副总经理5.2.1参与特大或重大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对事故的处理及整改预防措施提出意见;5.2.2对工厂内发生的工伤事故的事故调查报告书中的原因分析及事故处理结果进行审批并签字确认。5.3 公司行政经理5.3.1参与特大或重大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对事故的处理及整改预防措施提出意见;5.3.2对工厂内发生的工伤事故的事故调查报告书中的原因分析及事故处理结果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5.4 行政部5.4.1行政部安防科负责组织工厂各部门/车间员工在工作中因设备、违章操作和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等造成工伤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5.4.2行政部后勤组接到工伤事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响应,用最短时间内指派车辆将受伤员工送往公司指定的工伤医院抢救治疗,如出现特殊紧急情况可直接拨打“120”,任何部门/车间/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无故拖延。5.4.3事故发生后,行政部安防科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性质申报工伤,行政部人事组负责提供受伤职工参保等资料。5.4.4 各部门(车间)员工因工受伤经医院医治疗出院后,后续还需到医院复查的,须到行政部安防科报备;5.4.5 行政部安防科组织工厂各部门(车间)对重大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报行政经理和副总经理批准;5.4.6 工厂内发生重大工伤、车辆事故、死亡事故、患职业病,行政部安防科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原因、调查处理结果、整改措施等上报公司安全委员会;5.4.7 发生工伤后行政部安防科根据行政部人事组提供的受伤人员参保情况进行申报,有参加工伤医疗保险的员工发生工伤时起24小时内报至大亚湾社保局,有参加商业保险的由行政部人事组申报保险公司; 5.5 部门/车间5.5.1 各部门(车间)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拉长、组长、课长、部门领导可用电话或口头通知行政部安防科(大门保安室电话:8102),情况紧急时可直接拨打“120”救援电话;5.5.2 各部门/车间文员,工伤事故发生后2天内必须准备齐工伤证明材料提交行政部安防科;5.5.3 部门/车间负责人在发生特大和/或重大工伤事故时,必须配合工厂安委会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及处理,并落实整改措施,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和推诿对事故的调查;5.5.4 部门/车间发生一般工伤事故的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报告书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和主管经理签字确认,交行政部安防科审核后,报工厂领导批准,由行政部安防科存档;5.5.5 对于一些轻微的外皮划伤,经部门(车间)备用的医用包扎材料(如:创可贴、红花油等)处理后,在12小时内,不影响人的机体活动、机体功能性障碍,且在短时间能恢复并能继续作业的,部门车间处理后可不做工伤上报(注:部门车间必须对此类事故提交相应的整改措施交行政部安防科备案);5.5.6 部门车间员工在工作中有潜在造成人员受伤和/或已受伤、疾病、中暑、交通事故及意外事件等,必须立即报告行政部安防科和工厂领导,不得隐瞒不报或谎报; 5.5.7 因工受伤员工必须到公司指定的医院治疗,不得擅自将员工送往其它医院治疗,(特殊紧急情况需电话报备行政经理同意后除外)否则,所产生的治疗费用由员工所在部门或员工自己承担;5.5.8 因工受伤员工康复后要求复工,部门负责人须到行政部人事组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安排员工复工,预防员工复工后因伤/病复发给公司造成严重的后果;6 工伤管理6.1 工伤事故认定6.1.1 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6.1.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6.1.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6.1.4 患职业病的;6.1.5 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1.6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以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依据);6.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6.1.7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6.1.7.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6.1.7.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6.1.7.3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6.1.7.4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6.2工伤事故申报 6.2.1事故发生部门/车间负责人、行政部安防科和相关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其负责人和/或接到信息的人员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参与事故救援。6.2.2 部门/车间在白天发生工伤事故(7:50-17:30),行政部安防科在最短时间内(不超过12小时)填写工伤快报传真至大亚湾社保局和人社局(未参加社保不需报,参加商业保险的由人事组负责报保险公司),对受伤员工进行工伤快报,如果在夜班发生工伤事故(17:30-凌晨08:00),行政部安防科在第二天上班后立即进行工伤快报;6.2.3 工伤事故发生后,部门/车间需及时提交受伤员工的证明材料包括:受伤员工的姓名、性别、年龄以及首诊病历;现场员工对受伤员工的证人证词两份(两个证明人分别用黑色签字笔手写事故经过证明,并签字加盖大拇指手印),两个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当日考勤记录;受伤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4份;受伤员工当月考勤记录;受伤员工1寸同底照4张;受伤员工厂证复印件2份。6.2.4行政部安防科对工伤申报所需的材料采集齐全整理后,在工伤事故发后30日内至人社局进行受伤员工工伤认定,并将所有的材料复印留行政部安防科备案;6.3 工伤事故医治6.3.1发生事故时,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3.2 对受伤者及时进行抢救,一般受伤人员由行政部安防科人员送伤者到指定医院(工伤)救治,严重受伤人员需送医院抢救的,由部门(口头、电话)报告工厂行政部,行政部后勤组派车将伤员送往公司指定医院救治(特殊情况:也可直接拨打120急救电话),任何部门/车间不得以任何借口无故拖延; 6.3.3 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工厂行政部安防科及各部门/车间积极协助事故部门抢救伤员时,由于时间紧迫,可临时征用工厂内各部门和/或已配车人员车辆,任何部门(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阻碍和拖延;6.3.4 员工受到事故伤害后,应到公司指定医院就诊。6.3.5工伤职工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和市级转诊医院就医的,应按相关规定填写转院申请,经初诊医院医生签字,盖章后,报公司行政部安防科,安防科报社保局批准后方可实施;6.3.6声电电子科技(惠州)有限公司协议医院:惠阳区人民医院6.4工伤事故鉴定6.4.1 各部门/车间员工因工受伤出现严重骨折,骨头断裂,关节处严重移位、错位,头颅被击伤至晕厥,眼睛轻微烧伤,特别严重的割伤,患职业病症状后,立即送往指定医疗保险医院和/或项目合同医院初步诊断、鉴定,并报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公司安委会报市职业病防治所,最终由惠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诊断鉴定;6.4.2 患急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诊治终结,怀疑有后遗症或者慢性职业病的,应当由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予以确认;6.4.3 受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时,各部门/车间应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并附就诊病历,由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报公司行政部安防科,由行政部安防科报社保局备案;6.4.4 工伤职工因病情需要进行医疗、身体机能、心理、职业康复的,由经治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提出建议,行政部安防科填写工伤职工康复治疗审批表,并由行政部安防科报社保局核准后到指定协议康复机构就医。6.5 工伤费用及待遇6.5.1 工伤员工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行政部安防科在事故发生日起30日内至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申请,经认定后向社保局申请报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商业险的由行政部人事组向参保公司进行理赔,未参加任何保险的按公司规定办理费用报销;6.5.1.2受伤较重的工伤员工,公司协议医院不能医治,到其他非协议医院住院的费用结算,需要的材料为:1)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发票及检查结果报告单;药品发票及复式处方笺;住院费用总清单;出入院记录;住院长期、临时医嘱,出院证。2)身份证复印件6.5.3 工伤员工在住院治疗期间按惠州市工伤员工生活补助标准,每天给予21元生活补助,如需护理人的,护理人生活补助参照此标准执行。6.6工伤事故调查6.6.1 事故调查原则:坚持尊重科学、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原则;6.6.2发生重、特大以上工伤事故,由安委会组织事故调查;发生一般事故,由行政部安防科组织事故调查;发生小事故或未遂事故由各部门/车间组织事故调查;调查后形成书面报告交安防科备案;小事故或未遂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由行政部安防科组织事故调查;6.6.2 因设备、火灾事故、操作不当、车辆、意外事故、患职业病造成员工受伤较重的,由行政部安防科牵头组织调查;6.6.4 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发生后,工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应积极配合、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对重/特大伤亡事故进行调查。6.7 工伤事故处理6.7.1 行政部安防科在组织部门(车间)进行事故调查分析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作出处理,或对部门(车间)的处理结果和事故整改预防措施提出意见,报行政经理和副总经理审批;6.7.2 经调查,因下列原因造成工伤事故的,参照公司IMP-065违纪管理制度给予处理;6.7.2.1未进行相关安全生产操作教育培训上岗导致工伤的,相关责任人记书面警告;6.7.2.2员工违规违纪操作导致工伤,受伤员工记书面警告,直接领班处书面警告,情节严重的,相关组长受连带处理;6.7.2.3明知机器设备有故障而要求员工带故障操作机器设备导至工伤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处记过处理,导致事故严重者直接责任人降级、降职处理;6.7.2.4经统计:部门、组别在一个月内连续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工伤事故,对车间相关管理人员记过处分;如果部门(车间)中的某一组、某一班在一月内连续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工伤事故,该组内领班、组长、主管负1.5倍三级连带责任,并视事故的严重程度从重考核;6.7.2.5电话通知时对于无故不接电话、电话打不通、手机停机超过4小时,发现一次对其本人记警告处分;在提交工伤申报材料,事故调查报告等材料无故超过了规定的时间期限,出现一次将对相关负责人警告处分,造成工伤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所产生的费用由部门负责人负责承担;6.7.3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相关人员记过、降级、降职处理:A、对发生的工伤事故隐瞒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B、在事故调查过程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或嫁祸他人的;C、工伤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重大伤亡的;D、工伤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防范措施,致同类事故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E、滥用职权、擅自处理和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6.7.4 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造成他人受伤的除对违章指挥人员公司内部处罚外,视情节轻重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6.7.5对直接生产性相关单位,每半年进行评比,对未发生事故单位给予一定物质及荣誉奖励;6.7.6相关处理依据行政部安防科事故报告呈请行政经理、运营副总审批后,由部门负责人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按IMP-065违纪管理制度执行。7记录及保存期限7.1 事故调查报告(10年)7.2 工伤事故证明材料(证人证词、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伤者病例复印件或原件)(永久)8其他本办法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起草、解释并归口管理,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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