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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清单.doc

    • 资源ID:4336062       资源大小:606.03KB        全文页数: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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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清单.doc

    法院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清单序号责任主体职权内容风险点风险等级防控措施责任人1院长重大事项决策、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重大案件督办。1.泄露审判秘密和其他工作秘密;2.违规使用大额资金;3.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吃请、娱乐、消费或收受礼物、礼金、有价证券等; 4.违反规定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报销应当由自己支付的费用;5.谋取私利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6.利用职权在任免、选调、招录、遴选等人事决定中收受好处;7.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的职务便利牟取私利。高1.切实加强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高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 2.着重增强廉政风险防控意识,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3.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未经发布的事项,不得擅自泄露;4.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在重大事项决策和重大资金使用等方面要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不搞个人专断;5.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干部任用标准,客观公正选拨任用干部,自觉接受广大干警监督;6.加强自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坚持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7.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自觉接受广大干警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8.重大事项不请示不报告。中2副院长协助院长分管各庭室,包点联系法庭等工作。1.泄露审判秘密和其他工作秘密;2.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吃请、娱乐、消费或收受礼物、礼金、有价证券等;3.违反规定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应当由自己支付的费用; 4.利用职权为自己、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5.谋取私利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6.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的职务之便谋取私利;7.利用职权在任免、选调、招录、遴选等人事决定中收受好处。高1.增强廉政风险防范意识;2.严格保密制度,对未经发布的研究事项,不得擅自泄露;3.认真履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4.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5.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干部任用标准,客观公正选拔任用干部;6.加强自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坚持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7.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强监督。分管领导8.非职务过问案件;9.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领导和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分管部门或所在部门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10.对分管部门发生的重大问题,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可能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中3审委会专职委员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协助副院长开展工作。1.泄露审判秘密和其他工作秘密;2.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吃请、娱乐、消费或收受礼物、礼金、有价证券等;3.违反规定要求当事人、代理人报销应当由自己支付的费用;4.利用职权为自己、配偶、子女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5.谋取私利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6.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的职务之便谋取私利。高1.增强廉政风险防范意识;2.严格保密制度,对未经发布的研究事项,不得擅自泄露;3.认真履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4.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干部任用标准,客观公正选拔任用干部;5.加强自律,约束自身业务活动,谨言慎行;6.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强监督。审委会专职委员7.非职务过问案件;8.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领导和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分管或所在部门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9.对分管部门发生的重大问题,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可能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中4副调研员协助院长分管监察室,协助副院长负责日常工作。1.泄露审判秘密和其他工作秘密;2.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吃请、娱乐、消费或收受礼物、礼金、有价证券等;3.违反规定要求当事人、代理人报销应当由自己支付的费用;4.利用职权为自己、配偶、子女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5.谋取私利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6.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的职务之便谋取私利。高1.增强廉政风险防范意识;2.严格保密制度,对未经发布的研究事项,不得擅自泄露;3.认真履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4.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干部任用标准,客观公正选拔任用干部;5.加强自律,约束自身业务活动,谨言慎行;6.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强监督。分管领导7.非职务过问案件;8.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领导和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分管或所在部门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9.对分管部门发生的重大问题,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可能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中5政治处主要负责人事管理、工资福利、绩效考核、教育培训等工作。1.在人事调整、干部选拔任免、雇员招录等人事工作中收受贿赂;2.在公务员招录、初任法官的遴选过程中收贿、徇私舞弊;3.在负责雇员、临聘人员招录、考察、政审工作中收贿或不按规定办事,招录不符合条件的人员;4.在负责全院干警的工资福利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违规发放津贴,造成不良影响;5.擅自改动或抽取、添加干部档案资料,随意传播档案信息。高1.加强思想教育,强化自律意识,严格保密制度;2.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提高工作责任心和廉政风险防范意识;3.严格遵守最高院“五个严禁”的规定;增强自律意识和相互监督作用;4.认真履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5.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干部任用标准,客观公正选拔任用干部;6.加强自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坚持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7.严格执行警衔晋升、法官等级晋升、津贴发放等相关规定,提高工作责任心;8.按照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综合材料撰写工作,确保材料客观、公正;9.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全院干警的教育培训信息、数据的统计、录入、报送工作,杜绝弄虚作假;10.实施非职务过问案件登记、跟踪制度。科室主要负责人6.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将不符合条件的干部列入拟提拔干部候选人范围;7.泄露拟提拔干部考察、酝酿、讨论情况;8.对拟任干部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认真查证,不如实向党组汇报,导致干部任用失实;9.未按规定任用、调整、交流干部;不按规定对雇员、临聘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工作;10.对反映招录人员的问题不认真查证,不如实向党组汇报; 11.在负责全院干警的绩效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擅自纂改考核结果;12.在呈报立功授奖材料中弄虚作假,或违规推荐; 13.碍于情面或其他关系,不坚持原则,违反评先评优考核规定,影响立功评先工作的公正、公平,造成不良影响; 14.在呈报警衔晋升、法官等级晋升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违规晋升;15.在全院人事信息的采集工作中弄虚作假,或未按规定录入信息,造成不良影响;16.在负责全院干警的教育培训信息、数据的统计、录入、报送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17.在负责全院干警的出入境报批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影响;18.泄露工作秘密; 19.非职务过问案件。中20.在综合材料撰写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21.在负责与政治处业务相关的各项方案、规定的执行与落实中徇私舞弊,不按规定办事;22.在负责全院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中不按规定办事,造成不良影响;23.在全院干警的心理辅导工作过程中不按规定办事,随意泄露他人的心理咨询内容或心理普查结果;24.在负责全院干警的工作证办理工作中随意纂改职务与部门,造成不良影响。低6研究室负责各类综合材料的撰写、年鉴的编撰、调研工作的组织、开展及成果推广、司法建议工作的归口管理、法治宝安杂志编辑、简报、信息的编校、报送、整理、司法公开工作的组织落实、新闻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网站、微博、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的组织、管理、裁判文书上网、舆情监控和网评、图书室管理、摄影摄像工作。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当利益;2.违反财务纪律,稿酬发放弄虚作假,虚报、多报;3.侵占单位财产;4.刊物征订、图书购置中收受好处。高1.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以及上级和本院关于廉政自律的各项规定;2.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增强工作责任心和提高廉政意识;3.加强自我约束,严于律已,防微杜渐,在日常工作和社会交往中做到洁身自好,坚决不接受请托人的吃请、送礼、娱乐等活动;4.严格按照本院规章制度履行各项经费支出报销审批手续,建立清晰明了的台帐;5.刊物征订、图书购置由研究室制定方案,办公室统一财务管理;6.加强宣传纪律教育,坚决杜绝泄露审判秘密。科室主要负责人5.非职务过问案件;6.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工作秘密;7.综合材料、调研信息、宣传报道、舆情引导把关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8.审核调研、宣传,购置书报经费开支把关不严;9.综合材料出现重大差错,造成严重影响;10.调研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造成严重影响;11.编报信息出现重大差错或失职,造成严重影响;12.刊物印刷出现差错或失职,造成严重影响;13.向新闻媒体提供失实消息造成恶劣影响;14.上网信息失实、舆情监控失误,造成严重影响。中7审判管理监督庭案件质量评查在案件质量和法律文书评查中,降低质量标准,隐瞒错误事实,致使审判案件质量降低,未能及时发现错案、启动审判管理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影响法院形象,引发社会矛盾。低1.加强思想教育,强化自律意识,严格保密制度;2.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3.严格遵守最高院法官行为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规定;4.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科室主要负责人8办公室主要负责机要工作、院公文文号管理和对外公文行文格式的审核把关,接收处理各类公文、各类涉密信息载体;监章、文印工作;档案管理;财务;负责日常接待活动;物业管理工作;基建;固定资产管理、物资采购;食堂服务日常管理;全院车辆使用管理。1.泄露审判秘密和其他工作秘密;2.利用职权为自己、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3.谋取私利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4.利用职权侵占单位财产,侵占、侵吞设备;5.接受宴请、旅游或其他消费活动,收受回扣、礼品或有价证券;6.未建立档案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擅自借阅、涂改、抽取、调换档案材料;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违规阅卷或调换卷内材料,谋取不正当利益; 8.违规借出卷宗或复印案件材料,泄露国家秘密或导致卷宗丢失或缺失;9.印章管理大意,将印章丢失或未经领导审查,擅自使用印章;10.擅自更改法律文书;11.私分、侵吞、挪用诉讼费、罚没款、案件暂存款、赃款赃物及其孳息; 12.设置帐外帐,私设“小金库”; 13.违反规定印制财政票据; 14.伪造、变造、买卖财政票据; 15.转借、串用、代开财政票据; 16.收费不开票据,多收费少开票; 17.现金管理不符合规定,随意借支、非法挪用、“白条”抵库; 18.在工程招标过程中私自泄漏项目有关消息,透露标底,影响招标工作公平开展;19.在基建工程管理和施工组织过程中收取好处,私自降低施工标准,影响工程质量;20.在工程验收时不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检查验收,走过场,导致质量不合格工程、未严格按图纸要求施工的低劣工程通过验收;21.在工程决算审核过程中提供虚假数据,影响工程决算审核;22.不按规定和程序采购物品,暗箱操作,采购费用高于市场实际价格,造成资金浪费,违法、犯罪;23.采购、修理等程序审核不严致虚报采购、修理等票据报销费用,易发生贪污等违法犯罪;24.采购数目不符或质量以次充好;25.为谋取私利,少购多结、虚报冒领、索要收受回扣;26.收受回扣,在车辆维修保养过程中乱换配件或不换配件乱开票。高1.坚持民主集中制,决策民主,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2.认真履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3.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 4.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等党风廉政法规制度;5.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制度,如廉政风险信息报告制度等;6.严格遵守本院有关工作纪律和廉政建设规定,工作中实施相互监督、提醒,按工作流程办事,落实保密制度;7.严格按照印章使用管理规定使用印章,防止印章管理出现差错;8.建立档案管理的相关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工作流程;9.指定专人管理档案,加强业务培训;10.建立档案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责任管理;11.严格卷宗借阅的审批手续,遵守最高法院法官行为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五个严禁”和省纪委、省法院廉洁自律方面的相关规定;12.严格遵行我院办公室工作制度规定,规范审批工作流程;13.严格遵守最高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规定等各项制度;14.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人每日将所收各项费用存入银行专户,严禁设置帐外帐,私设“小金库”;15.严格票据管理相关规定,定期检查票据开具情况,及时发现问题;16.公示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干警监督;17.会计每月清查出纳现金帐一次,确保现金管理符合规定;18.基建方面,结合现场实际和需求制定方案,较复杂或较专业项目,延请专业公司或多家厂商参与,进行多家方案的对比,杜绝虚报、高报;科室主要负责人8办公室主要负责机要工作、院公文文号管理和对外公文行文格式的审核把关,接收处理各类公文、各类涉密信息载体;监章、文印工作;档案管理;财务;负责日常接待活动;物业管理工作;基建;固定资产管理、物资采购;食堂服务日常管理;全院车辆使用管理。27.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领导和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本部门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28.对本部门发生的重大问题,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可能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29.工作中存在疏失,文件不能及时上交,会议通知滞后,造成工作效率低下,政令不通;30.非职务过问案件;31.利用职务之便,不规范使用院章;32.未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33.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改变资金用途、提高开支标准;34.严重不负责任,致使保管的财物毁损、丢失的;35.在基建方案和修缮方案制定过程中不进行详细、科学的论证,导致建设方案存在较大的失误,影响基建和修缮工作开展;36.固定资产购置、验收、使用处置不按程序办理,造成资产帐实不符;37.未严格执行食品采购、设施设备维护申报审批制度,导致单位资金浪费或流失,违反规定超标准采购食品和设备工具。中19.简单修缮项目可由专业技术顾问直接审核后按程序上报审核后实施。较专业或复杂修缮项目,延请专业公司或多家厂商对比竞争,择优选择方案,按程序上报审核后实施。预算类基建项目按招投标程序选择方案和厂商;20.如聘用专业监理公司和技术顾问,结合自身技术力量,对施工过程进行组织和管理;21.施工过程全面跟踪,聘用专业监理公司进行技术把关,由院独立的验收小组进行全面验收;做好后续保修;22.按程序进行决算审核;23.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日常办公用品,使用部门事先提出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24.加强采购物品的审批与审查,掌握实际需求情况,掌握市场价格,做好登记;25.建立和落实逐级审批机制,加大采购透明度;26.定期盘点清查,实行“双岗责任制”;严格领用登记制度,设专人专本登记签收;27.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28.固定资产指定专人管理,建立健全明细账及使用登记表;29.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全院固定资产进行清查,资产的报废、处置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及审批制度进行;30.严格执行食堂食品用品采购、维护管理制度,填写申请时如实申报品名、数量、等级、价格,按程序逐级审批;31.按照院内制定的采购管理规定申报采购食品和用品,节约经费开支,减少铺张浪费;32.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加强监控;33.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科室主要负责人38.公车私用、未经审批私自出车;39.利用职务之便,不规范使用文印设备。低9监察室负责草拟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本院干警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对法院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情况、司法作风等事项开展审务督察;受理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并予以查处;对人事、财务、采购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党风廉政责任书的签订及考核等工作。1.接受被监督对象及相关人员的吃请送礼等;2.违反规定要求被监督对象及相关人员报销应当由自己支付的费用;3.谋取私利与被监督对象及相关人员进行不正当交往;4.利用职权为自己、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高1.严格遵行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及案件查办工作制度规定,规范审批工作流程;2.严格遵守最高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规定等各项制度;3.加强党性教育,树立廉政意识;4.对非职务过问的案件实行登记制度;5.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6.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7.建立廉政帐户,做好上交礼金、礼品情况台账。科室主要负责人5.泄露工作秘密;6.非职务过问案件;7.监督、监察工作不深入,全面; 8.违法不予审核违法违纪线索或查处时不坚决、不彻底; 9.违反规定管理上缴礼金、礼品。中10机关党办负责工会管理、机关党委日常管理、人大政协联络等工作。1.接受被管理对象及相关人员的吃请送礼等;2.违反规定要求被管理对象及相关人员报销应当由自己支付的费用; 3.谋取私利与被管理对象及相关人员进行不正当交往; 4.利用职权为自己、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5.工会经费、资产管理混乱,以权谋私,虚假报账; 6.组织工会换届选举时徇私舞弊;7.贪污、挪用党费;8.组织机关党委换届选举时徇私舞弊;9.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人员的吃请送礼等;10.违反规定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人员报销应当由自己支付的费用; 11.谋取私利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不正当交往。 高1.严格遵行工会工作规程、机关党委工作流程;2.实施案件督办制度,规范审批工作流程;3.严格遵守最高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规定等各项制度;4.加强思想教育,树立廉政意识;5.对非职务过问的案件实行登记制度;6.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7.建立二人联名党费帐户。科室主要负责人12.泄露工作秘密;13.非职务过问案件;14.责任心不强,不按规定制订年度联络方案、总结等;15.作风拖沓,对人大代表关注案件的分办转办督办反馈不及时。中11信息中心负责拟定本院计算机网络、通信、数字法庭等系统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网络基础设施、视频会议、数字法庭等项目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全院正在运行的业务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1.计算机、网络设备等信息化设备硬件采购收受好处;2.日常信息化设备的维修虚假账。高1.加强廉政教育学习,提高综合素质,自觉抵御潜在的风险;2.在信息化项目招标调研及用户需求分析、验收中严格按相应规定制度办理;3.加强日常信息化设备采购的把关和管理;4.规范招标文件制作流程,建立部门内部的审核、监督机制,缩小个人权限;5.加强审计系统的建设,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数据安全的管理。科室主要负责人3.网络管理方面致使计算机病毒侵袭等有审判信息泄密风险;4.软硬件项目招标文件制作过程中可能出现违反招标纪律的现象。中12信访室负责办理日常生活中的来信、来电、来访等接待工作;信息报送工作;信访隐患排查与数据报送工作;初任法官接访活动;法官联络站;法律咨询、查询工作。1.以当事人信访为由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2.泄露工作秘密;3.非职务过问案件;4.利用职务职便给当事人介绍律师;5.隐瞒信访人投诉事项,对当事人投诉的信访材料不予转办,损害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中1.自觉拒绝信访人的请客,送礼,自觉与信访人保持距离;2.严格遵守法官行为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五个严禁”以及相关廉政建设、纪律等方面的制度;3.遵守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职责;4.加强学习,提高廉政意识和自身综合素质;5.日常对外社会交往注意防微杜渐,把握好尺度。科室主要负责人13执行局负责执行各类强制执行案件,先予执行案件的执行,执行案件的流程管理、司法统计、登记,办理执行异议案件等工作。1.借办案之机吃、拿、卡、要,要求案件当事人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2.利用职权为自己、配偶、子女或其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3.泄露执行秘密或其他工作秘密,造成严重后果;4.执行案件无故拖延、推诿,导致不良后果,私自向申请执行人变相捞取好处;5.拖延执行,造成财产被转移,致案件无法执行;6.在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的过程中擅自违规操作,导致不良后果;7.私存、挪用执行款,不及时返还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对在押人员监控不到位,发生自伤、自残、甚至逃脱;8.泄露执行秘密或其他工作秘密,造成严重后果;9.违规使用械具、违规采取强制措施。高1.加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学习,严格办案程序;2.加强思想教育,强化自律意识,严格保密制度;3.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4.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执行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5.加强规章制度的调研和完善工作,建立健全执行权力运行的制约机制,不断开发科学的软件系统,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去规范制约权力的运行;6.严格遵守最高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规定等各项制度;7.强化监督,充分发挥领导逐级监督,合议庭相互监督、内部其他人员监督的作用,落实责任制,定期不定期的开展评查、检查等工作,同时加强执行公开,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等外部监督;8.严格遵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9.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高警务技能;10.加强作风建设,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安全。科室主要负责人10.利用职权对执行工作施加不正当影响;11.非职务过问案件;12.为案件当事人介绍律师或私下接触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13.故意违反规定暂缓、中止、终结执行;14.不依法做出执行方案、不依法执行案件,查询非案件当事人财产;15.审查案件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16.不按规定制作、审批、签发法律文书,导致严重后果;17.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不依法审查和处理,造成不良影响;18.故意违反规定驳回异议申请、中止对涉案财产的执行;19.案件未能及时归档,造成卷宗遗失等严重后果;20.故意违反分配程序及原则,损害其他当事人利益;21.安全防范设施不规范,发生安全事故;22.违规出借警械。中23.对待当事人方法简单,态度粗暴,执行措施不当等,造成不良影响;24.对外来人员态度不冷静、措施不当,造成不良后果,影响法院形象和声誉;25.执行令的制作、送达不规范,造成严重影响。低14立案庭负责民商事案件的立案审查、刑事公诉案件的立案审查、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审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立案审查、案件审判流程的管理、审查诉前的财产保全、仲裁保全等申请并作出裁定、审查申请再审、全院上诉案件移送及退卷等工作。1.接受当事人、辩护人及利害关系人的请托送礼,利用职权干预法官办案,影响司法公正;2.泄露案件审判秘密,干扰司法裁判;3.办理本庭重大工作时滥用职权或渎职,损害当事人、集体或国家的利益; 4.接受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及相关单位、人员的钱物、吃请、娱乐消费及其他利益;违反规定向当事人借钱借物或索要财物;5.在审查受理案件中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故意拖延刁难,不予受理;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或立案条件不完善的,予以受理,致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6.对办理的不予受理、诉前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仲裁保全的裁定,审理支付令、公示催告、特别程序等案件案件中以权谋私,不公正办案;7.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的职务这便谋取私利;8.违规借出卷宗或复印案件材料,泄露国家秘密。高1.正确行使职权;加强自律,约束自身业余活动,洁身自好,慎言慎行;2.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严格执行最高院关于法官行为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人民法院“五个严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3.牢记并严格执行最高院“十条禁令”的规定;避免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有不正当交往,不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单独会面或在非审判场所会面;拒绝请客送礼及为亲朋好友说情;4.主管院领导加强对庭长审签案件的核查和监督;5.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制度;6.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坚持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7.把好立案审查关,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民商事、行政、执行立案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立案时间的规定及时立案,方便当事人;8.加强廉政制度和保密制度的学习,增强保密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居安思危,做好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科室主要负责人9.利用职权对审判工作施加不正当影响,干扰合议庭或独任法官正常办案;10.非职务过问案件;11.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中未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12.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造成本部门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13.对本部门发生的重大问题,未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14.超出诉讼风险告知范围,对当事人作不当或错误引导,或者对案件的实体结果发表结论性意见,致使审判被动或结果不公; 15.立案庭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后,未向当事人出具证据清单或出具的清单笼统、含糊,未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和页数以及收到的时间;16.立案过程中,损毁、丢失诉讼案件里的材料或者立案审批表、举证通知书、送达回证等诉讼文书不齐的。 中14立案庭负责民商事案件的立案审查、刑事公诉案件的立案审查、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审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立案审查、案件审判流程的管理、审查诉前的财产保全、仲裁保全等申请并作出裁定、审查申请再审、全院上诉案件移送及退卷等工作。17.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损害当事人的利益;或者核算诉讼费、保全费等错误,致使当事人多交或少交诉讼费、保全费的; 18.违反规定,滥用案件分流权限,擅自审批自己无权审批的案件和事务; 19.违反法律或院内相关规章制度,错误分流案件,或者严重不均衡分配案件; 20.不遵守案件分流的规定,该移送调解、速裁、快审的案件不移送、迟延移送,对于退卷不及时分流,拖延审限;21.对弱势群体不按绿色通道规定处理,弱势群体没有得到照顾,影响法院形象;22.工作办理不及时,超期审查再审案件;对需要延长的,没有及时报院长批准; 23.未认真履行重大事项的报告制度,在工作中发现敏感、突发事件,未及时向报告;24.责任心不强,工作马虎,不及时制件立案信息报表和相关数据;25.工作马虎,制作及报送的数据出现重大错误,影响我院在相关考核中出现问题;26.虚报、假报或乱报数据,影响院领导作出重大决策;27.因工作疏忽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信息报表或相关数据报送不及时;28.擅自对外报送本院未经庭领导、主管院长、审管办和研究室相关领导审核的数据,造成恶劣影响的;29.未及时移送案件或者无故拖沓移送案件,损害当事人利益;未及时从市中院签收退回案件的;30.因工作疏忽,导致上诉案件卷宗、证据实物、上诉材料等丢失或缺失,损害当事人利益。中1.正确行使职权;加强自律,约束自身业余活动,洁身自好,慎言慎行;2.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严格执行最高院关于法官行为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人民法院“五个严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3.牢记并严格执行最高院“十条禁令”的规定;避免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有不正当交往,不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单独会面或在非审判场所会面;拒绝请客送礼及为亲朋好友说情;4.主管院领导加强对庭长审签案件的核查和监督;5.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制度;6.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坚持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7.把好立案审查关,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民商事、行政、执行立案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立案时间的规定及时立案,方便当事人;8.加强廉政制度和保密制度的学习,增强保密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居安思危,做好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科室主要负责人31.利用职务便利,未按照我院关于案件分流的相关规定,将案件分流到相应的业务庭室;32.从立案窗口新收案件后,未及时进行繁简分流,未及时将案件流入审前调解、小额速裁以及快速审理;33.接待当事人时语气不够缓和、态度不够和蔼,服务态度差; 34.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清单后不签名字及收到的时间;35.未及时受理案件,未及时做好案件流转工作。低15调解中心主要负责调解诉前联调、审前调解案件、指导诉前联调工作室的社会调解力量开展诉前联调工作,对诉前联调的案件进行指导协调和审查;调解成功的,出具裁判文书予以司法确认等工作。1.违反中立原则,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偏袒一方;2.为当事人介绍律师、代理人或为律师和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案件以获取好处;3.接受当事人、代理人及利害关系人的钱物、吃请、娱乐消费及其他利益,在承办的案件中以权谋私,不公正办案;4.违法调解,损害他人利益,引发社会矛盾;拖延调解时间、未按规定办理延期调解手续或流转案件;违法保全,损害被保全人利益,引发矛盾;拖延、推诿保全时间,未按规定将保全案件移送司法事务办进行保全; 5.违反法律规定采取或者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损害当事人利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有过失行为,致使损害当事人权益;情况紧急时,未能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6.违反档案管理规定,擅自借阅、涂改、抽取、移送、调换档案材料; 7.泄露审判秘密,致使案件无法正常审理。高1.加强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2.加强自律,不与业务上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密切来往,洁身自好,慎言慎行;3.加强审限意识,对有调解成功可能,确实需要延长审前调解期限的,经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并制作延长调解期限笔录;4.加强业务培训,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最高院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和其他关于调解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关于审前调解、诉前联调的各项规定;5.加强责任意识,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民诉意见关于保全的规定;6.严格执行法官行为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各项规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制度,如廉政风险信息报告制度等,严格遵守人民法院“五个严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7.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调解工作,保守审判秘密,对泄露审判秘密、导致案件无法正常审理的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调离调解岗位。科室主要负责人8.案件审查不严,对存在虚假诉讼可能的情况下调解案件,损害他人利益;9.对案件的实体处理、程序适用方面存在的明显错误未发现;10.拖延调解时间、未按规定办理延期调解手续或流转案件; 11.违反回避制度、合议制度承办案件,致使案件处理程序出现瑕疵; 12.草拟送达的裁判文书存在明显文字错漏,影响司法公信力; 13.遗失、损毁调解笔录或调解协议等案件材料,造成档案缺失; 14.对当事人态度蛮横,调解过程中言行不当,具有明显倾向性; 15.非职务过问案件。中16速裁法庭主要负责小额速裁案件及快审案件的审理,对法庭速裁法官的业务指导;对当事人提出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等工作。1.接受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及相关单位、人员的钱物、吃请、娱乐消费及其他利益;违反规定向当事人借钱借物或索要财物;2.违反规定,滥用审批权限,擅自审批自已无权审批的案件和事务;3.利用职务便利,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4.毁弃、隐匿证据材料,故意隐瞒主要证据,向合议庭、审委会报告案情故意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或者提供虚假材料;5.违反规定,泄露审判秘密和其他工作秘密; 6.违规借出卷宗或复印案件材料,泄露国家秘密或导致卷宗丢失或缺失;7.法官助理收到证据保全或诉讼保全申请材料后未及时向法官汇报,导致证据灭失或财产转移,无法弥补,使当事人遭受重大损失;8.违法处理证据实物、证据保全中证据实物,造成审判错误或当事人损失。高1.加强自律,约束自身业余活动,洁身自好,慎言慎行;2.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最高法院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和最高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关于期间、调解、财产保全的各项规定;3.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法官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各项规定; 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制度,如廉政风险信息报告制度等;4.牢记并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省高院“十条禁令”的规定;避免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有不正当交往,不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律师)单独会面或在非审判场所会面;拒绝请客送礼及为亲朋好友说情;5.严格遵守审判纪律和保密制度;6.严格执行本院关于非职务行为过问案件登记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不为当事人、代理人打听、过问案情;7.加大业务学习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8.严格执行制度要求,及时报告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科室主要负责人9.利用职权对审判工作施加不正当影响,干扰合议庭或独任法官正常办案;10.非职务过问案件;11.为案件当事人介绍律师或私下接触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12.违反规定对应该回避的案件不回避; 13.故意拖延办案、超审限办案;14.丢失、损毁庭审笔录等重要案卷材料,造成档案缺失,损害当事人利益;15.未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或违规保全、解封财产,损害当事人权益;重大事项不请示、不报告,或请示报告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16.无故拖延、推诿事务工作,或违规从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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