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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建企业安全环保系统管理规定(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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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建企业安全环保系统管理规定(汇编).doc

    化建企业安全环保系统管理规定目 录安全生产管理规定3HSE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9HSE教育管理规定11HSE作业计划书管理规定18HSE设施完整性管理规定25HSE变更管理规定28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规定3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34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39消防管理规定43交通安全管理规定5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55施工过程安全管理规定58施工项目作业防护管理规定61施工生产用电管理规定96安全生产奖罚管理规定101安全检查管理规定107员工伤亡事故管理规定113气体防护管理规定116噪声污染与防治管理规定120废气、废水(污水)及扬尘管理规定123生态环境(绿地、植被)保护管理规定125废弃物管理规定127事故隐患管理规定129HSE目标、指标及方案管理规定13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137工程分包方HSE管理规定140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1437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 目的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规定。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工程公司、项目部、作业单位以及工程分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3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国石油集团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健康安全环保管理规定中国石油集团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中国石油集团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国石油集团炼化工程有限公司HSE培训管理规定4 职责和权限4.1 HSE委员会4.1.1 审定公司年度HSE工作规划,并督促落实;4.1.2 监督执行有关HSE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4.1.3 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4.1.4 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4.1.5 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4.1.6 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4.1.7 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4.2 HSE 委员会办公室4.2.1 HSE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环保部;4.2.2 负责向HSE委员会提出年度HSE工作规划建议;4.2.3 协调、督促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4.2.4 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工作;4.2.5 掌握安全生产动态,通报安全信息,遇重大问题,及时HSE委员会主任汇报;4.2.6 负责各类事故的报告以及员工伤亡、火灾、交通事故报表的汇总上报;4.2.7 完成HSE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任务。5 活动描述5.1 安全生产责任制5.1.1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按照“管工作、管安全”即“一岗双责”的原则制定,并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和人员。5.1.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5.1.3 按照“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5.1.4 公司及各单位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奖惩。公司实行各单位行政正职、机关部室部长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报告制度,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5.2 安全监督5.2.1 公司设置安全总监岗位,全面负责公司有关HSE工作。各作业单位、项目部应设置主管安全经理。主管安全经理一般由同级副职担任。5.2.2 结合公司工程项目实际情况,重点项目设置安全监督站。安全监督站由专职安全监督和各参建单位安全员组成。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接受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持公司颁发的岗位证书从事安全监督工作。5.2.3 公司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实行统一管理,根据项目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协调、分配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5.2.4 公司加强对安全监督岗位人员和安全监督站的管理,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完善监督责任体系。5.3 安全技术5.3.1 重视安全科技工作,组织科技专题立项,加强安全技术研究与开发,提升安全技术水平。5.3.2 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科技成果,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依据国家行业法规和标准,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本质安全。5.3.3 在开发新项目时,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要求,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5.3.4 按规定对重要的和特种设备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坚持设备监测和检验制度,定期维修保养,使之符合安全技术生产条件。5.3.5 鼓励和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技术革新,广泛开展小改小革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5.4 安全教育培训5.4.1 采取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5.4.2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5.4.3 坚持新入厂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转岗工人的二、三级安全教育。5.4.4 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记录备案。5.4.5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5.4.6 各单位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前,要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和操作。5.4.7 针对检维修特殊作业前,要组织对检维修人员进行专门的检维修安全教育,充分识别检维修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提高检维修人员的安全意识及规避风险的能力。5.4.8 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5.5 安全检查5.5.1 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坚持日常检查和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坚持每季度公司级安全检查,每周车间级安全检查,每日班组级安全检查。5.5.2 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施工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5.5.3 完善安全检查手段,依据标准、规范及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的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整改情况应有回执记录。5.5.4 制定违章处罚办法,加大对违章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整改,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处,决不姑息。5.5.5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责令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将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撤出,责令停工;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施工。对检查中发现一时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防范和监控措施,在评估的基础上,按管理权限制定计划,投入整改经费,并按期完成整改。5.5.6 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对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查、评估和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5.5.7 对政府和上级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5.6 安全投入5.6.1 要保证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公司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优先保证安全费用,按规定和实际需要列支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费。5.6.1.1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安全部门组织编制,需投资安排的项目由机动部编报固定资产计划纳入企划部编制的综合计划中。5.6.1.2 财务部门按相关规定计提HSE生产投入费用,并保证专款专用。5.6.1.3 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公司主管安全经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汇总,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编入投资计划之中或单独编制计划下达;需要报请上一级审定的,经上级审定后下达,安全部门检查、督促实施。5.6.1.4 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实行项目管理,对已经完成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治理项目,由企划部和安全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5.6.2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主要范围包括:5.6.2.1 安全技术:各种机器设备的防护、保险、报警装置;安全启动和紧急停车设施;施工区域内危险场所的指示及警告标志;采用新技术、推广新工艺、新成果;有毒有害作业点的检测、检查仪器;以及对繁重费力或人工操作有危险的作业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措施等;5.6.2.2 职业健康:作业场所的通风换气和采光照明装置;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或烟雾等施工过程的机械化、密闭化或空气净化设施;作业场所为防止辐射热危害的隔热防暑设施;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声、震动及辐射等的防护设施;作业场所或辅助房屋内应增设或改善的防寒取暖设施等;5.6.2.3 辅助房屋及设施:操作室或工作场所的休息室、食堂、更衣室及其相应的设施;5.6.2.4 宣传教育:包括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实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作仪器;为员工建立的“安全教育室”,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管理所使用的辅助器材、书籍、刊物、画片、各种制度宣传材料、幻灯片、电影拷贝、录影带等。5.7 消防安全管理5.7.1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落实各级组织防火安全责任制。5.7.2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5.7.3 按规定配备消防装备和设施,加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检验,确保消防设备和设施完善、可靠。5.7.4 加强对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施工现场及固定厂区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动火票(或作业许可)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落实现场监护,确保动火施工安全。5.7.5 各单位要按照消防法规定建立兼职消防队伍,配备所需要的灭火装备和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使用防护器具和会自救互救。5.8 交通安全管理5.8.1 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5.8.2 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实行内部“准驾证”制度,强化驾驶员行车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5.8.3 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强化客车、特种车辆、分散车辆、租赁车辆的管理与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交通事故。5.8.4 加强交通安全检查,落实节假日“三交一封”制度(交车辆钥匙、交行车证、交准驾证,定点封存车辆)。5.8.5 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全体员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保证交通安全。5.9 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5.9.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法规政策,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5.9.2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和特种作业的人员,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和周期,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病禁忌病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5.9.3 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的应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开工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5.9.4 开展施工作业健康管理,进行健康风险识别及评价。改善施工作业健康保障条件,严格饮食、饮用水环境卫生管理,做好传染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5.9.5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牌、操作规程及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5.9.6 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达到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通畅的安全通道;储存及使用危险物品的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保持安全距离;在有较大危险的施工现场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5.9.7 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保持清洁卫生,并有防潮、防寒、防热辐射和消毒等设施。其道路、采光照明、饮用水和排污道均应符合国家规定,并根据需求设置卫生辅助设施。5.9.8 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为上岗员工提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服装应符合上级公司“四统一”要求(统一性能、款式、颜色、标识)。5.9.9 必须做好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5.10 承包、租赁经营安全管理5.10.1 加强承包、租赁经营的安全管理。在发包和签订的各种承包(含承包任务书)或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也不得租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和设备从事施工生产经营活动。5.10.2 项目部与参建单位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HSE合同书,依法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5.10.3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各参建单位要服从建设单位(甲方)安全监督管理。5.10.4 工程项目有多个承包、租赁单位的,项目部应当与各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分别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5.10.5 发包方或出租方必须为承包方或租赁方提供出租场所和设备的相关资料,承包方或租赁方必须在满足发包方或出租方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下,从事相关活动。5.11 应急管理5.11.1 公司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5.11.2 健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建立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加强与当地政府、周边相关方的沟通,建立起预警、接警、救援和恢复的联动机制,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能力。5.11.3 分类、分级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重点是火灾和爆炸、触电、毒品泄露、坍塌、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起重伤害、交通事故、辐射事故、中毒、传染病、环境污染等各类突发险情。应急预案内容应详细、齐全,要充分考虑对周边地区相关方造成的危害,与当地政府、周边相关方建立预警救援机制,并按规定搞好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5.11.4 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上报给抢险救援的相关部门及其他相关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备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5.11.5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处置突发事件要做到“反应迅速、职责明确、指挥统一、救人优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5.12 事故管理5.12.1 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各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均应报告,公司按照规定进行统计上报。5.12.2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同时按规定要求上报公司主管部门。5.12.3 各类事故必须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5.12.4 发生事故后,按照事故分级分管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认真地调查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准确查清事故原因,重点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事故分类和分级,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向上级公司或政府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5.12.5 按规定时间做好事故的结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5.13 考核与奖惩5.13.1 公司对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年度下达安全生产考核指标。5.13.2 公司对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评比。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合格,获达标无事故单位称号,颁发奖牌;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先进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优秀,经公司HSE委员会审定,授予先进无事故单位称号,颁发奖牌。5.13.3 公司安全环保部制定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指标、无事故单位、先进集体或个人的评比标准和奖惩办法。5.13.4 公司制定违章处罚规定,对查出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标题:HSE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标准编号:Q/CNPC JH121·20702.001-2016第8版 第0次修改归口部门:安全环保部批准人:李镭 修改时间:2016.02 HSE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1 目的为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明确各级人员所承担责任,并遵照执行,特制定本规定。2 范围本规定明确了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的职责。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工程公司、项目部、作业单位。3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通则中国石油集团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4 职责和权限4.1 各级行政正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负主管领导责任,其他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其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分管领导责任。各职能管理部门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4.2 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负责。5 活动描述5.1制定范围和程序5.1.1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范围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管理部门和岗位。应根据其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能,分别制定出各级领导干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本单位所有岗位设置及职责,分别制定出各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5.1.2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由HSE委员会组织制定,工程公司、项目部、作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由本单位HSE领导小组组织制定。5.1.3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程序a. 根据机构编制、核实职能及人员;b. 对本单位所属组织安全管理状况和各岗位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定位;c. 制定责任制大纲;d. 组织编制;e. 审查责任制草案;f.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发布。g.各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审核修订。5.2 责任制内容5.2.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所要承担的安全工作责任、权利、义务和具体安全工作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满足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管理规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内容及安全要求。5.2.2 各级领导、各职能管理部门应按照“管工作、管安全”即“一岗双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其安全生产职责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b. 落实本岗位、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c. 合理配置资源,落实安全措施;d. 整改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各类事故;e. 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及考核要求。5.2.3 岗位操作、施工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其安全生产职责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 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b. 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练本岗位操作技能,具备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c. 掌握了解作业现场、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d.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5.3 考核与奖惩5.3.1 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年进行考核,并分级实施,一般应按下列层次进行:5.3.1.1 公司负责对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5.3.1.2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管安全经理协助进行监督检查;5.3.1.3 公司机关、各单位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5.3.1.4 各承包队长负责对本承包队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5.3.1.5 各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5.3.2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为:5.3.2.1 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5.3.2.2 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是否到位;贯彻执行“HSE管理原则”、落实“有感领导、直线责任、属地管理”是否做到“严、细、实”;5.3.2.3 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安全工作建议;5.3.2.4 领导干部个人安全行动计划的实施、定点联系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生产责任述职情况。5.3.3 各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评审,及时修订,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5.3.4 各单位应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列入对单位安全生产考核的主要内容,同时作为对主要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内容之一。5.3.5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问责制。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责任不落实而导致安全事故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9标题:HSE教育管理规定标准编号:Q/CNPC JH121·20702.002-2016第6版 第0次修改归口部门:安全环保部 批准人:李镭 修订时间:2016.02 HSE教育管理规定1目的为提高员工素质,使之得到必要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培训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意识,制定本规定。2 范围本规定明确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教育管理的范围、职责、培训教育内容及要求。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教育管理。3 职责和权限3.1 安全环保部3.1.1 负责对新入厂的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军人、招聘人员进行一级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3.1.2 负责组织对安全系统人员进行教育、培训。3.1.3 负责组织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3.1.4 对项目部、作业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检查监督。3.2 工程公司 负责对所辖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工作。3.3 项目部、作业单位3.3.1 负责员工的二、三级教育,对新技术进行培训和操作规程培训。3.3.2 负责对进入本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3.3.3 对项目所有人员进行经常性HSE教育。3.3.4 对转岗人员进行培训。3.3.5 组织对项目的应急预案进行培训。3.3.6 对各种HSE教育效果进行评价。3.3.7 编制项目HSE教育计划、教案,教育资料存档。3.4 承包队、工段、班组3.4.1 组织本承包队、工段、班组人员接受HSE教育培训。3.4.2 组织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3.4.3 每天不少于10分钟班前安全教育,并记录当天的教育内容。3.4.4 班组每周一组织进行不少于30分钟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学习操作规程和HSE规章制度。4 活动描述4.1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三级教育新入厂人员必须由公司、项目部(作业单位)、施工生产作业队(班组)进行三级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4.1.1 三级教育的分工4.1.1.1 一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教育(公司级安全教育)新员工的一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教育,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统计人数报培训中心,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安全环保部负责按一级教育内容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特殊情况下,经安全环保部授权,工程公司、作业单位、项目部组织,培训记录应转送安全环保部。4.1.1.2 二级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教育(项目部、作业单位级安全教育)二级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教育由项目部、作业单位组织,项目部、作业单位安全主管经理、安全员按二级教育内容进行教育。4.1.1.3 三级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教育(承包队、班组级安全教育)三级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教育由承包队、班组长组织,由所在承包队、班组长、安全员按三级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教育内容进行安全教育。4.1.2 一级教育的内容、方法及时间4.1.2.1 教育内容a. 公司概况、施工生产性质、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情况及管理的重要意义;b. 公司施工生产危险性、企业发生的事故类型以及健康安全与环境防护的一般知识(三保利用);c. 有关现场施工用电、电器设备、机械设备、厂内交通、起重设备的安全知识;d. 安全防火常识和灭火设备的使用知识;e. 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教育;f. 员工安全守则、岗位责任制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g. 健康安全环境施工手册;典型事故案例。4.1.2.2 教育方法a. 制定“公司一级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教育提纲”,统一教育内容;b. 人力资源部组织,统一讲课;c. 结合讲课,放映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面的科教片;d. 有重点地观看施工生产作业现场。4.1.2.3 时间安排(24小时)a.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重要性、方针、政策:4小时;b. 公司概况、施工生产特点、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4小时;c. 个人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防护知识及应急情况训练:4小时;d. 防火知识及灭火器材训练:4小时;e. 放映安全科教片、参观展览、现场;4小时;f. 复习考试:4小时。4.1.3 二级教育的内容、方法及时间4.1.3.1 教育内容a. 单位施工生产特点、危险作业项目及其标志和防护知识;b. 施工生产情况、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c. 劳动纪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及其注意事项;d.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组织形式与负责人。4.1.3.2 教育方法a. 单位主管领导介绍本单位概况、施工生产历史、特点和从事施工生产作业项目;b. 单位安全员介绍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标准、规章制度、经验与教训;c. 单位安全员讲解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规定和要求; d. 单位安全员讲解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e. 参观单位作业现场。4.1.3.3 时间安排(20小时)a. 单位概况、施工生产历史、特点,安全工作重要作用:4小时;b. 单位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标准与制度:4小时;c. 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规定和要求:4小时;d. 应急措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4小时;e. 复习考试:4小时。4.1.4 三级教育的内容、方法及时间4.1.4.1 教育内容a. 将要从事的工作性质、岗位责任;b. 使用的工机具的性能、特点和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和维护方法;c. 现场管理的注意事项;d.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方法;e. 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报告制度,安全生产经验与事故教训。4.1.4.2 教育方法a. 由班组长介绍岗位任务、工作特点、工机具以及岗位过去发生的事故、教训和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b. 由班组长介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c. 参观现场。4.1.4.3时间安排(8小时)班组教育:4小时;复习讨论:2小时;考试:2小时。4.2 全员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教育4.2.1 作业单位、项目部根据公司年度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教育计划,制定出本单位全员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教育工作计划。4.2.2 各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全员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培训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施工淡季进行。上岗人员教育率要达到100%。4.2.3 各单位主管领导和安全员要编制培训教案,考试卷。4.2.4 培训考试内容要根据公司年度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目标、公司管理规定、岗位操作规程、员工应知应会、健康安全环境施工手册为主。4.2.5 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16小时。安全培训试卷、教案存档备查。4.2.6 全员培训教育要结合施工生产实际,并将考试成绩填写在健康安全环境施工手册和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本中。4.2.7 项目部在每月第一个周一组织全体参建施工作业人员召开安全大会,讲评上月安全工作情况,布置本月安全重点工作及其它安全管理要求。4.2.8 作业班组每周一组织召开一次班组安全会,会议时间至少30分钟。主要学习岗位操作规定、岗位风险及控制措施。4.3 管理干部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教育4.3.1 公司安全环保部会同人力资源部、项目管理部、党群工作部,每年要对下列管理干部进行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培训工作:a. 公司级领导干部进行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培训、考试,培训时间不于8小时;b. 中层干部进行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技术培训、考试,培训时间不少于16小时;c. 承包队长班组长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技术培训、考试,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d.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培训、考试,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4.3.2 学习内容a. 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规;b. 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目标、方针和劳动保护知识;c. 施工生产安全技术知识;d. 现代安全管理(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工业卫生)。4.4 特种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教育4.4.1 公司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每年组织对电工、焊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培训时间每次不得低于8小时。4.4.2 安全技术培训内容依照市劳动部门安全培训教材内容进行。4.5 班前会4.5.1 承包队、班组每天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训导与召开好班前会,承包队长、班组长在分配工作的同时,有针对性的认真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和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教育,预知危险,落实措施。4.5.2 班前会时间为每次十分钟。4.6 临时性工作前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教育4.6.1 临时性工作是指由单位临时安排的非本职工作。4.6.2 临时性工作必须由该工作的安排者带队,对其参加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教育。4.6.3 临时性工作教育的内容a. 针对临时工作的性质、危险程度及其具体安全要求;b. 工作任务及作业方法;c. 工作中应佩戴的劳动保护护具;d. 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事故及预防方法。4.7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系统例会4.7.1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系统例会, 安全部环保负责组织,每月召开1次,作业单位、项目部安全科长、组长参加,如单位安全科长、组长因事不能参加时,由安全主管经理代替。4.7.2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系统例会的内容a. 传达上级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文件;b. 总结上月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情况;c. 当前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形势;d. 布置下月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工作;e. 收集安全员对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工作的意见和要求;f. 交流安全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经验;g. 学习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4.8 复工教育4.8.1 工伤人员在复工前,由本单位安全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复工教育。4.8.2 病、事、产假超过半年者,由本单位进行复工教育。4.8.3 教育内容4.8.3.1 工伤复工教育内容a.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思想教育,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克服麻痹大意,忽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的不良倾向;b. 学习与事故有关的安全技术预防措施;c. 吸取事故教训,提高对事故的认识。4.8.3.2 病、事、产假超过半年的复工教育内容同三级教育内容。4.8.4 复工教育结束要进行安全考试,如系事故责任者要将事故性质记在安全作业证上。4.9 调岗教育4.9.1 公司内部调动人员,必须经调入单位安全员进行教育。4.9.2 公司内部员工调动教育内容按二、三级教育内容规定进行教育。4.9.3 凡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时,各单位安全员要负责登记备案。4.10 机械设备管理规定机械设备管理规定事故现场教育4.10.1 凡发生重大、重大未遂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事故,由公司安全部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4.10.2 教育形式和内容:事故单位领导或事故责任者说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及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情况,事故教训和今后的防范措施,参观事故现场。4.11 违章教育4.11.1 对违章人员,视情节严重,由本单位或公司安全部进行教育。4.11.2 教育内容a. 由违章者写出违章经过,可能造成的后果和对违章现象的认识;b. 学习有关安全规章制度。4.11.3 单位安全员将违章内容记在违章者的安全作业证上。4.12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培训档案4.12.1 各单位根据培训工作需要,建立培训等级制度,建立保存 “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记录”及“操作人员培训记录”。4.12.2 公司机关部室人员培训档案,由公司安全部保存。4.12.3 根据工作需要,业务主管部门应建立和保存培训对象管理台帐,培训承办单位和培训中心建立和保存培训学员名册、考勤表、考绩表等培训资料。5 记录和表单a. HSE培训记录(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b. HSE培训记录(操作人员)。14HSE培训记录(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表20703.002-01-2016序号姓 名职 务培 训 日 期培训内容测验分数满足课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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