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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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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范本).doc

    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素质、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职业病及伤亡事故的发生。落实安全培训责任,规范安全培训管理,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为实现全公司安全生产打下坚实基础。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河南省及平煤股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并结合平宝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第二条:坚持“管理、培训、实效”并重的原则,把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纳入公司党政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设专人负责安全技生产培训工作,组织制订安全技术培训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月培训计划与生产经营计划同时安排、同时下达,并定期检查考核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质量和计划完成情况,确保培训工作目标的实现,为矿井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第三条: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必须树立为安全生产服务的思想,坚持“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充分利用集团公司的培训机构和本单位各类型的专业技术人才,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安全技术培训。第四条: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持证、不上岗”的原则。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一般生产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及质量标准化上岗证的管理、考核、发证和使用制度。严格执行河南省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准入资格管理规定,员工必须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指挥生产和上岗作业。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工种有:(一)矿山井下电钳工;(二)井下爆破工;(三)矿井主排水泵工;(四)通风工;(五)瓦斯检查工;(六)安全检查工;(七)瓦斯抽放工;(八)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九)绞车操作工;(十)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十一)信号工;(十二)拥罐(把钩)工;(十三)矿内机动车司机;(十四)采煤机司机;(十五)掘进机司机;(十六)耙岩机司机;(十七)凿岩机司机;(十八)班组长;(十九)通风安全监测工;(二十)主提升机操作工;井上特种作业工种有:(二十一)高压电工;(二十二)低压电工;(二十三)金属焊接(切割)工;(二十四)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二十五)主扇风机操作工;(二十六)通风安全监测工;(二十七)主提升机操作工;(二十八)信号工;(二十九)拥罐(把钩)工;(三十)矿内机动车司机;(三十一)瓦斯抽放工;第二章 培训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范围第五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 副组长:×××成 员:×××、×××下设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主任:×××。各区队也要相应成立安全生产培训领导小组。并将名单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六条:完善安全生产培训责任制。各部(中心)队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具体负责落实公司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和培训工作,组织本部门开展日常性的安全技术学习。人力资源部负责全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并对各部(中心)队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第七条:加大公司人才培养力度,严格执行河南省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准入资格管理规定,实行全员资格准入制度,没有达到准入制度要求的职工不得招聘、选拔、任命。(一)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煤矿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从事煤矿井下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 (二)特有工种技术工人。必须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证书的。其中:瓦斯检查工、爆破工、安全检查工、主提升机操作工、采掘电钳工、采煤机司机等专业,同时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瓦斯检查工、安全检查工、主提升机操作工、采掘电钳工、采煤机司机、液压支架工、综掘机司机等与安全生产关系较大、技术含量较高工种的技术工人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三)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换专业、工种岗位的人员、因事故责任受到处分后重新上岗人员、矿井建设生产使用的成建制劳务工和其他需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新毕业的大中专学生,至少应在生产一线锻炼1年以上,才能从事技术和管理工作。(五)煤矿企业中凡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涉及工种的技术工人,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相应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第八条:安全生产培训的职责范围。(一)进一步健全、建立各项培训管理机制和制度,规范培训管理。(二)加强职业病防治的培训。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将煤矿职业病的种类、预防、劳动保护等内容,纳入教学内容中。特别是对井下生产人员和相关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的培训。(三)公司人力资源部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招用职工(包括招用农民工),必须按规定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完成就业前培训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对从事井下工作的新工人,必须1个月年的脱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人力资源部和用人单位,按照要求落实新工人上岗后的师徒合同签订。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符合资质条件的培训机构正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允许上岗。要科学调配特种作业人员和一般生产人员岗位,严格核定岗位工种。制订培训计划,报经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后,下达安全资格培训计划。(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一般生产人员和入矿新工人、农民合同工(文化程度须达到初中或初中以上)、转岗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并进行短期安全技术培训,初、中、高级的岗位技能培训,以及办证工作。负责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安全技术培训任务。(五)人力资源部负责每季度组织一次公司内部安全技术专项培训活动或一次安全技术教育活动,负责指导和考核基层区(队)的师带徒活动。(六)各(部)队严格按照公司下达的各项培训计划,按要求选送合格人员参加培训,落实培训任务,确保全员持证上岗。各区队健全职工培训档案,做好短期、半脱产、业余安全技术培训和转岗培训的实践操作培训工作。结合本战线实际工作需要,制订全年日常安全技术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计划,开展职工的业余安全技术培训 、岗位技能培训(脱产和半脱产)。人力资源部负责督促、检查各队的安全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七)各区队结合生产实际,开展“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活动,每周二开展技术学习,周四开展安全学习,每次学习要分工种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人数不得低于在册职工人数的80%, 做到培训计划、教学内容、讲课人员、受培人员、教学场地、学习效果“六落实”,提高活动效果,严格考核;要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举行的专项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要按规定参与公司组织的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八)安质部应经常深入部(中心)、队检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的完成情况,用人单位的持证上岗情况,杜绝无证上岗现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将考核结果与安全奖惩挂钩。同时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专项安全技术教育活动。(九)综合部门要充分利用公司电视台、广播等媒体,创建安全理念,搞好宣传安全文化等宣传教育活动。同时配合人力资源部搞好专项安全技术教育活动。第三章 安全技术培训管理第九条:公司安全技术培训形式主要包括取证培训、专项技术培训、基层区队日常安全技术学习、基层区队内部师徒培训、专项安全教育活动等。第十条:公司(处)级管理人员、部(中心)、队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按集团公司规定送公司其它培训基地进行培训,并办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有效期为3年,实行每年再培训制度。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2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办理延期手续。第十一条:从事井下和地面的特种作业人员和一般生产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培训或复训。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每两年进行一次复训,复训时间不得少于36学时;一般生产人员安全资格证每三年进行一次复训;井下生产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20学时的短期脱产安全技术培训,并将培训总结、试卷、成绩等资料存档。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或复训时,由安质部出示安全作业无“三违”证明,医疗站出示健康体检证明,人力资源部出示学历证明并组织汇齐以上证明带交培训机构。第十三条:实行安全资格证培训申报制度。各部(中心)、队应根据本单位职工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一般生产人员的持证情况,在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向人力资源部申报需培训和复训人员名单及工种。需要兼职工种培训的,由区队提出兼职工种培训报告,报告须注明单位、兼职工种及名单,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签字盖章,经公司分线领导、主管培训领导签字同意后,人力资源部制订兼职工种培训计划,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兼职工种的培训。第十四条:强化培训计划的落实。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培训台帐和各单位上报需要培训工种情况,制订培训计划并下达培训通知,培训计划通过公司计划会下达,培训通知下达流程为:人力资源部拟定培训通知-主管领导签字-总经理签字-人力资源部下达培训通知。培训通知要落实到人,并通知到相关区队。各单位接到培训通知后,严格按照培训通知要求,选派学员按时参加培训。凡无法按照培训通知要求参加培训人员,如长期不上班、工伤、长期病假等原因的,必须由单位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和安质部各一份。凡没有参加培训(复训)造成资格证过期职工及无证职工,人力资源部将每月的无证人员名单报安质部一份。无证人员参加培训(复训),取得相应资格证后,用人单位方可安排其上岗作业。凡下达给各部(中心)、队的安全技术培训指标,必须按要求认真选派职工按时入学,不得冒名顶替或重复选派职工参加培训,否则对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第十五条:职工参加各类培训时,应及时到培训基地报到,在校学习期间必须服从所在学校的管理,不得随意请假,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请假,职工须写出书面假条,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查同意后,经所在培训基地领导批准后方可离校。不允许职工以各种理由无故请假。职工无故不参加学习或复训,如若缺课超规定课时三分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由人力资源部重新安排培训,重新培训时费用自理。第十六条:原则上职工岗位工种不准随意变更,若根据生产需要调整或自然减员(退休、除名、死亡、上学、伤残一至六级、因病经组织鉴定符合病标人员)等原因,确须更换工种的职工,必须由单位出具工种变更申请,经战线领导签署意见,报人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待转岗或调岗人员培训计划,并对转岗或调岗人员进行相应资格培训或送出培训。培训期间参加培训的待转岗或调岗人员工资原则上在原单位发放,培训结束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为转岗人员或调岗人员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七条:变更工种职工必须参加转岗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月(72学时)。一般生产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转岗或调岗的,必须到指定的培训机构,按规定参加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应按照要求填写工人岗位培训考核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学员单位、人力资源部、安质部存档,方可上岗作业。凡单位自行改变工种安排上岗或不按工种选派学员的,一经发现对责任人(书记、队长)进行处罚。第十八条:当职工因转岗或变更工种参加培训时,其工作岗位产生的空缺,应当选派与空缺岗位相同工种的人员顶岗,在未找到合适人员顶岗时,不得对职工进行转岗或变更工种。第十九条:各区队值班干部或管理人员在职工上岗前,必须每班排查职工安全资格证持证上岗情况,对无证人员和过期证人员,不准安排其上岗,否则追究单位党政领导、值班干部或管理人员的责任。人力资源部、安质部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全矿各单位的用人情况、培训情况和持证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经安全技术培训或不持证上岗的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工作,并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各部(中心)、队在开展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需送到外单位或外地进行短期培训时,应提前将有关文件等相关资料报矿主要领导审批,然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以备上级检查,否则,由原单位承担所有费用。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人员要对相关人员进行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培训,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检查;特别是对一些新上的设备,有关部门应与人力资源协商办班,采取请厂家技术人员或我矿专家讲课的方式对职工进行技术培训,使职工尽快掌握使用新设备的方法。对组织不力、推诿、扯皮的部门,追究相关区科负责人的责任。第二十一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每季度一次公司内部安全技术专项培训活动或一次安全技术教育活动,培训活动必须做到培训之前有计划、培训期间“六落实”、培训结束有考核。安质部、综合部及相关生产部门必须积极配合。培训不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重新进行培训,且培训期间只发生活费;对于配合不积极的部门视情节轻重罚款200-1000元,部门主管罚款50-100元。第二十二条:人力资源部要分级分类建立健全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档案,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妥善保管各类安全技术培训资料。对参加安全资格培训考试结束后的职工,应及时将资格证书复印件发放到学员所在单位,并对参加各类资格培训人员进行登记建档。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档案作为职工调动工作的必带证件,参加转岗培训时人力资源部审核,培训合格后,随调单一并转入接收单位,否则,接收单位不得接收。(建立一人一档制)第二十三条:各战线、区队也要建立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档案、培训台帐。职工培训档案内容包括:职工基本情况和累次培训纪录(培训起止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考核成绩、证书名称及编号和现场跟踪考核等)。第二十四条:凡参加各基地培训的职工,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要根据所学内容进行再次考试,对不合格的职工给予培训费用一半的处罚,成绩优良者,给予以一定奖励。第二十五条:人力资源部负责从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专家、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中选聘兼职教师,建立公司兼职培训师资库。利用兼职教师组织每季度一次的安全技术专项培训和新进员工的岗前培训。人力资源部要加强对兼职教师的管理,建立兼职教师管理档案,并加强对兼职教师的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剔出兼职培训师资库。兼职教师所兼课时课酬按照公司文件规定执行,费用从培训经费中列支。第二十六条:为了提升瓦斯检查工、爆破工、安全检查工、主提升机操作工、采掘电钳工、采煤机司机等六大特种作业人员业务素质和操作能力。人力资源部对上述工种,每年年初制定下发相应的应知应会复习题,由单位组织学习,每年不定期抽查考试上述特种作业人员(抽考次数不少于2次),考试不及格者,追究本人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人力资源部要加强对职工培训效果的检查,每月针对当月参加培训的职工组织一次培训效果抽查考核活动,抽查到的职工考核不合格的,培训费用个人承担一半。第四章 资格证书的使用与管理第二十八条:职工取得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一般生产人员安全工作资格证,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并登记建档;不上交上述资格证原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凡因不上交上述资格证原件的,所造成的后果一律由职工个人承担。第二十九条:各区队对本单位职工所持资格证书进行登记建档,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职工一份,用人单位集中保管一份,不得丢失。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时,可携带单位统一复制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复印件上岗;一般生产人员上岗时,可携带集团公司统一印制的安全技术资格上岗证复印件;其它工种持人力资源部统一印制加盖公章的标准化上岗证上岗。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一般生产人员安全工作资格证丢失,须由职工所在单位出具证明,主要领导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到有关部门办理补证手续 ,补证费用由职工个人承担。对没有按期参加复训、因违反学校纪律、考试不及格等原因造成资格证书作废的,因违纪吊销资格证书的人员,可重新参加培训。但培训所需的费用和办证费,全部由个人承担。职工调动工作而没改变原工种,上述证书在有效期内,可随档案带到新岗位继续使用,凡改变工种,须按转岗培训管理规定执行。第三十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各类证书复印件的制作和发放,工本费2元由职工个人承担;参加各类培训办证实行统一照像,照像费用8元由职工个人承担。第三十一条:根据河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培训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特种作业操作证吊销。(一)未按期复审的;(二)复审培训考核不合格,经补考一次仍不合格未通过复审的;(三)从业期间造成责任事故未通过复审的;(四)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未通过复审的;(五)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应继续从事煤矿特种作业未通过复审的;(六)持证人因身体不适合继续从业的;(七)持证人死亡的;(八)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九)持证人与安全资格证书记载的有关记录不一致的。第三十二条:已取得一般生产人员安全工作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质量标准化上岗证的职工,在工作中被抽查考试不合格或出现“三违”行为被吊销其证书人员,由安质部将吊销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人员的单位、名单、工种、资格证书名称、证号及原因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按公司有关规定,对吊销人员进行重新培训,培训费等其他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第五章 培训奖惩第三十三条:人力资源部依据(区)队安全培训工作考核评估标准(见附件),每月对全公司部(中心)、队的培训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依据标准中相关规定进行奖罚。同时对培训工作较好的单位和个人,在公司安全办公会上给予表彰。第三十四条:凡发现无证职工上岗或上岗作业职工与所持证书工种不一致的以及持过期证上岗人员,按“三违”追究其责任。第三十五条:对完不成送培任务,不按要求选派学员或冒名顶替,重复送培学员的单位,一人次对单位罚款1000元,对单位负责人(党政一把手)各罚款200元。第三十六条: 各战线、各部(中心)队,不按规定上报培训计划,不按规定上报本单位持证情况和安全资格证即将到期人员名单的,罚各战线、部(中心)、队主要领导500元。第三十七条:对向公司申请兼职工种培训的单位,应按照公司下达的兼职工种培训计划,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培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培训,否则,罚单位书记、队长每人100元。 第三十八条:职工接到培训通知后,未按时到人力资源部报到超过1天的,或在人力资源部报到后,未及时到培训基地报到超过1天的,对责任人扣罚安全奖50元,超过2天按缺派学员论处。第三十九条:职工在培训期间因考试冒名顶替、违纪等被开除或擅自退学者等,对职工罚款500元,并令其退还培训期间的各项费用。在取得资格证前,停止上岗作业或继续参加相关培训,培训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培训费、资料费、住宿费等费用由个人承担。第四十条:学员在学习期间因特殊情况,确需退学的由学员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退学申请,单位出具退学原因证明及相关证件,报培训学校和集团公司培训处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退学手续,未经同意擅自退学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十一条:凡参加集团公司、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技术比武、知识竞赛等考试不及格者,除罚职工本人100元外,对职工所在单位书记、队长、主管技术员各罚款100元。经补考还不及格的,停止其上岗作业,重新参加培训,培训费用自理,培训期间只发生活费。 第四十二条:各战线开展的岗位技能培训、安全技术培训,没按时完成培训计划的罚负责人100元。没有完成年度培训计划的罚负责人500元,取消评先资格并且通报批评。第四十三条:各基层队没按要求完成自主培训任务的,对责任人(书记、队长、主管培训的技术人员)各罚款100元。第四十四条:没有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培训档案的、或没有及时与人力资源部档案核对,造成资格证书作废的、没有按照人力资源部下达培训计划选派学员参加培训造成资格证作废的,罚书记、队长、主管技术负责人各500元,并因此需要重新参加培训的所需费用全部由责任人承担。第六章 教育经费的使用办法第四十五条:教育经费的使用要坚持“专款专用、节余结转”原则。(一)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与支出需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职工教育经费使用台帐,做到专款专用,当年度经费节余结转下年度使用。(二)严格实行预算管理。人力资源部根据矿年度职工培训和职业教育计划、基地建设、教材开发、教科研以及职工培训管理等所需费用,编制年度职工教育经费预算,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执行。(三)建立职工教育经费定期对帐制度。职工教育经费使用台帐,每季度末要与财务科进行核对,核对的内容包括: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使用和余额情况等。第四十六条:职工教育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规定,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包括: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二)职工个人参加学历教育以及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第四十七条 职工教育经费使用审批程序(一)对于人力资源部组织或者集团公司下达的通过人力资源部组织的集团公司内部培训,培训费用的使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具体审批程序为:培训主管填写培训费用支付申请(附审批过的培训通知、培训费用计算明细和相关培训文件)-部门主管签字(-主管培训的公司领导签字)-总经理签字-人力资源部培训经费使用台帐列支,并加盖培训主管印章-财务部审查办理相关手续。(二)对于参加集团公司以外培训的培训费用审批及办理程序为:1.参加培训之前,培训参加培训人员持培训文件和公司领导批示到人力资源部备案。2.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人员根据培训文件规定的培训费用标准填写报销单据,报人力资源部审批。3.人力资源部根据培训依据,结合职工教育经费计划以及职工培训经费标准,对参加培训人员使用职工教育费用进行审批并加盖公章。4.报总经理审批。5.人力资源部培训经费使用台帐列支,培训主管加盖印章。6.财务部审查办理相关手续。(三)培训管理费用(如公务、业务、教科研等)的支出,培训费审批及使用程序为:1.由经办人员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或按职工培训经费标准核算后填写报销单据,报人力资源部审批。2.人力资源部根据培训依据,结合职工教育经费计划以及职工培训经费标准,对经办人使用职工教育费用进行审批并加盖公章。3.报总经理审批。4.人力资源部培训经费使用台帐列支,培训主管加盖印章。5.财务部审查办理相关手续。附件:(区)队安全培训工作考核评估标准序号项目检查考核标准应得分评分办法扣分原因实得分一领导重视1、建立基层队培训组织机构。主要领导是安全培训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培训工作,制定职工安全培训责任制。5分各单位将培训组织机构人员名单送人力资源部。机构不健全扣3分。制度不全扣2分。2、全面完成矿下达的各项培训任务和其它培训工作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工作会议。15分缺派一名学员扣10分。一次没有按期完成人力资源部下达的培训工作任务扣3分。不按时参加培训工作会议一次扣2分。3、制定年度、季度培训计划。队每月要召开一次培训工作专题会。总结当月培训工作。5分 年度、季度培训计划不按时上报一次扣3分。缺一次培训工作专题会扣2分(查记录)。 二安全技术学习4、技术学习教案做到:备课时间、授课人、教学目的、教学内容、课后作业五落实。5分查教案。缺一次内容扣1分5、各单位每周组织技术学习和组织安全学习,由专人讲课。职工参加学习人数不得低于在册职工的80。做到:学习时间、学习地点、主持人、讲课人、参加学习人数、参加学习人员签名本、学习主要内容“七落实”。10分缺一次学习扣3分, 学习人数低于80一次扣2分,“七落实”缺一次内容扣2分,缺两次以上内容扣5分。三区队培训档案6、各队建立健全职工培训档案。每月25日前与人力资源部职工培训档案核对一次。5分没有建立职工培训档案扣2分,不按时与人力资源部核对扣3分。 7、职工培训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5分现场抽查。没有实行计算机管理扣5分。8、 将资格证书复印件统一管理,与职工培训档案顺序一致摆放。5分现场抽查。资格证书复印件没有统一管理扣2分,没有按照规定摆放扣2分,缺一人次扣1分。四持证上岗9、全员持证上岗,做到持什么证上什么岗。职工每天上岗前对上岗职工进行资格证确认,并将确认情况填写到值班记录上。20分发现无证上岗或持过期证上岗,取消全年各项评先资格,并按有关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查值班记录。一次没有填写扣5分,填写不规范扣2分。五培训效果10、队应注重培训质量和效果,制定各岗位应知应会内容,职工应当全面掌握本岗位应知应会内容。10分参加各类学习和培训职工考试不及格扣2分,每周下区队现场抽查测试3到5人,一人不会应知应会扣3分。六“三个一”活动11、各区、队认真开展“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学习活动。 每月组织职工进行一次考试,将考试卷注明单位、职工姓名、考试时间和考试内容等,认真批改试卷填写考试成绩表。15分现场抽查。 根据单位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内容,抽查职工学习效果,抽查一人不合格扣2分。没有组织考试扣5分。全员考试卷不符合规定扣2分,没有成绩表扣2分。备注:月度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9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差单位。优秀单位对队长、书记、主管技术员每人奖励200元,合格单位不奖不罚,评为差的单位对队长、书记、主管技术员罚款200元。月考核由人力资源部牵头,会同安质部、生产技术部、系统运行部、通防部进行检查评估打分汇总,人力资源部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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