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委办公室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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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委办公室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doc
编委办公室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全面推行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区事业单位监管部门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区事业单位监管部门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统筹安排、综合实施,谁检查、谁反馈,公开、公正、透明。第四条 区事业单位监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机构业务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第五条 区事业单位监管部门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行全程电子化管理,通过××市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称“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平台”)系统操作和实现。第六条 执法对象库应当明确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主管单位、经费类型、住所等情况,并导入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平台。第七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自2017年开始实现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全覆盖。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第八条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单位、职务、执法证号、执法区域等情况,并导入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平台。第九条 区事业单位监管部门应当在3月底前,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平台发布本部门年度检查计划。第十条 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制定年度检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第十一条 区事业单位监管部门实施检查计划,应当具体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具体流程、内容和时间段。检查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和内容,在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间段内自主确定具体的检查时间。第十二条 区事业单位监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平台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再次由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平台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第十三条 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单位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但是,对于进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处于异常状态、因违法已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不受限制。第十四条 区事业单位监管部门实施检查计划,采取随机的方式抽取事业单位和执法人员。第十五条 区事业单位监管部门应当在对被检查对象的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第十六条 区事业单位监管部门应当在检查报告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第十七条 反馈检查结果,采取直接送达。执法检查人员应当自反馈结果送达被检查对象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总结报告。第十八条 区事业单位监管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第十九条 区事业单位监管部门不依照本实施细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编委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