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新设本科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方案(修订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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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本科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方案(修订版)一、评估指标体系 一 级 指 标二 级 指 标1定位与规划1.1 专业定位与规划1.2 培养方案*2师资队伍2.1 整体结构*2.2 主讲教师*2.3 师资培养与教学水平2.4 学科水平3教学条件3.1 实验室建设*3.2 实习基地建设*3.3 教材建设3.4 信息资源建设4教学运行与管理4.1 教学研究4.2 理论教学*4.3 实践教学*4.4 教学管理4.5 质量监控*5培养质量5.1 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5.2 毕业论文(设计、综合训练)*5.3 思想道德与身心素质*5.4 学生满意度5.5 生源
2、与就业二、评估指标和等级标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 估 等 级 标 准备注1.定位与规划1.1专业定位与 规 划1.专业办学思想明确,专业定位合理,符合学校整体办学定位;2.有专业建设规划(计划),建设目标明确、措施得力,建设经费有保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建设成果。1各项指标的评估以被评专业开办以来(近四年或五年)的情况为依据,评估时要求提供开办以来相关的原始材料。1.2培养方案*1.人才培养目标基本符合国家和湖南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规格和课程体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符合教育部有关专业课程方案要求;2.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生的需求,开设了足够数量的选修课程;3.实践教学环节的设置,人文社科类专
3、业占总学分(学时)比例不低于20%,理工农医类专业占总学分(学时)比例不低于25%,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不少于12周。2.师 资队伍2.1整体结构*1.师资队伍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结构基本合理,教师数量基本满足教学需要;2.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50%;3.专业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学科背景、博士学位或者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并主要从事本专业的教学工作。2师资指本学科专业在编的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3专任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的人员。4 主讲教师符合岗位资格指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5教学奖励指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
4、奖、教学竞赛奖等教学工作方面的获奖。2.2主讲教师*1.在编的专业主讲教师中符合岗位资格的教师90%;2.专业基础课均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主讲;3.有一定数量的具备专业(行业)职业资格和职业经历的教师任教。2.3师资培养与教学水平1.有师资培养计划,实施效果明显;2.有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能力的政策与措施,执行良好;3.教师能履行岗位职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学效果较好;4.教师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奖励。2.4学科水平1.专业教师承担了一定数量的科研项目,注重产学研结合;2.专业教师参加科研或教研的比例80%;3.有一定数量和水平的论文公开发表,或有校级及以上科研成果。3.教学条件3.1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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