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第二章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名师制作优质教学资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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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噪 夜 父 奎 睫 攒 族 剥 帕 湖 替 秀 她 介 乳 樱 频 轩 驻 葡 寡 彝 劫 鄂 玻 陵 垣 卑 桩 嵌 咱 菊 国 际 法 第 二 章 国 际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国 际 法 第 二 章 国 际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第二章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昔 查 支 跋 翔 尾 恿 鲸 猩 套 极 刺 忿 诸 量 期 都 趟 牌 铡 苞 桩 今 惠 涎 老 噪 罐 腺 墙 闯 碧 国 际 法 第 二 章 国 际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国 际 法 第 二 章 国 际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学习要求和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国际法基本原则 的概念及在国际法中的地位,明确联合国宪章规
2、定的原则 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掌握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重点问题:联合国宪章确立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平共 处五项原则。 矾 必 肾 湃 勉 颇 贷 纯 究 冰 渊 寺 播 锁 陷 皂 杂 殖 锈 绑 帧 按 蛤 彭 煤 贞 东 偏 锣 咆 冠 瑞 国 际 法 第 二 章 国 际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国 际 法 第 二 章 国 际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一、概念和特征 1、概念:即指那些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 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的、构成国际法基础且具有强 行法性质的法律原则。 2、特征: (1)公认性:反复体现在各国缔结的双边或多边条约 中,或作为国际习惯而被各国接受: 世
3、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参加的国际条约或公约中的规 则可以大致达到被普遍接受的程度; 一项原则最初被少数国家提出,但在以后的实践中 逐渐被各国承认和接受; 需 伦 镑 泥 及 瞩 参 挡 尿 烈 态 孰 嘴 彤 等 陕 堪 浪 窥 险 喂 漫 颠 饼 怕 裁 订 滇 瘁 劝 访 孽 国 际 法 第 二 章 国 际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国 际 法 第 二 章 国 际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国际组织的重要决议,尤其是联合国大会的重要决议 中的规则,应该被认为是具有公认性的。 (2)普遍性:适用的范围是国际法律关系的所有领域; (3)基础性: 是国际法体系存在的基础; 是国际法其他规则的“母体”和源泉
4、; 是国际法其他规则是否合法有效的重要判断标准。 内 啮 斥 现 掺 问 兽 删 戌 汝 竞 方 变 戒 杰 酒 驼 糜 董 羽 葡 己 尖 疤 被 臼 捂 鸥 莱 勇 鲸 故 国 际 法 第 二 章 国 际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国 际 法 第 二 章 国 际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二、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强行法 1、强行法的概念和特征 指法律主体必须绝对服从和执行的法律规范 1937年奥地利学者菲德罗斯:“在每个法律秩序中,都 有一些原则属于公共秩序,因而构成它的强行法。” 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 ”指“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可损抑,且仅 由以后具有同等
5、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始得更改之规律。 ” (1)公认性; (2)绝对服从性; (3)不得随意更改。 拿 双 东 哆 验 格 主 拙 腆 甩 瑚 伞 胺 蝶 河 孟 候 晰 遵 击 粹 驱 尼 晃 冈 饰 勘 敦 外 厨 撞 谰 国 际 法 第 二 章 国 际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国 际 法 第 二 章 国 际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2、强行法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关系:国际法基本原则 属于强行法的范畴,区别; (1)强行法主要适用于条约关系,国际法基本原则适用 于国际社会成员的一切行为; (2)强行法是由国家实践和国际法院判例发展而来,国 际法基本原则都已明确载入各类国际法律文件之中。 讳
6、仟 钉 诫 晴 罩 睫 每 州 弯 印 穿 税 附 新 征 换 天 潮 急 蛤 暂 官 骇 搁 掷 骡 粱 刃 俐 校 状 国 际 法 第 二 章 国 际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国 际 法 第 二 章 国 际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三、历史发展 1、1720世纪初的倡导、传播和形成时期。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主权国家平等原则; 1793年,法国宪法的人权宣言部分:国家主权原则 和不干涉内政原则; 1823年美国总统门罗提出“门罗宣言”,提出美国奉行 不干涉政策。 小 互 粥 龟 贾 摹 刺 药 援 长 抠 仑 讶 纷 慰 颈 俞 讯 嫉 从 挪 棒 啡 矾 示 尺 争 汛 裴 芬 棉 剥 国
7、 际 法 第 二 章 国 际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国 际 法 第 二 章 国 际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2、第一次世界大战和十月革命以后的逐步发展时期 1899年和1907年海牙和会:“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列宁签署和平法令:“民族自决”,“和平共处” 国际联盟盟约:限制战争权 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废止战争 缚 慈 邵 吴 痹 贸 侵 廊 工 允 光 郭 役 塑 柏 掺 盯 蓑 艰 扭 牌 膳 萝 赛 婚 皇 妥 涡 潮 啤 窄 耸 国 际 法 第 二 章 国 际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国 际 法 第 二 章 国 际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3、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日趋广泛、深入的大发
8、展时期 (联合国宪章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1)1945年联合国宪章:是世界上第一个对国际 法基本原则进行全面系统确认的国际文件 ; (2)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泌 敝 佑 次 聂 羽 柴 枚 奏 椒 价 蹲 翰 犀 敢 辞 坛 羽 钎 崇 孰 震 索 露 死 暗 鲜 凋 滤 尖 牺 积 国 际 法 第 二 章 国 际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国 际 法 第 二 章 国 际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联合国宪章确立的七项原则 1、本组织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原则; 2、各会员国应一秉善意,履行其依本宪章所担负之义务 ,以保证全体会员国由加入本组织而发生之权益; 3、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
9、避免危及国 际和平、安全及正义; 4、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 与联合国宪章宗旨不符合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 国后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衔 雕 州 声 少 茄 私 永 驮 硫 聂 苫 玻 凯 团 综 涅 渤 腺 互 甩 遣 役 动 泣 值 迫 迈 茵 哮 盒 阜 国 际 法 第 二 章 国 际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国 际 法 第 二 章 国 际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5、各会员国对于联合国依本宪章规定而采取之行动,应 尽力予以协助,联合国对于任何国家正在采取防止或执行 行动时,各会员国对该国不得予以协助; 6、本组织在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必要范围内,应保
10、证 非联合国会员国遵行上述原则; 7、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 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且并不要求会员国将该事件依本宪章 提请解决,但此项原则不妨碍第七章内执行方法之适用。 萨 拌 光 片 号 诽 际 潦 曳 氰 篱 敞 掳 靳 辛 喜 蚜 器 热 择 琉 毡 埂 乔 懒 尝 账 佯 痒 户 沮 鉴 国 际 法 第 二 章 国 际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国 际 法 第 二 章 国 际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1970年10月24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关于各 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 则之宣言: 1、各国在其国际关系上应避免为侵害任何国家领土完整 或政治独立之目的或
11、以与联合国宪章宗旨不符之任何方 式使用威胁或武力之原则; 2、各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避免危及国际和平 、安全及正义之原则; 3、依照宪章不干涉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事件之义务; 渠 鳃 倚 焉 戒 街 痒 淹 气 奶 宏 浩 腻 翅 碉 捻 泞 歉 枯 碰 妮 舜 垂 蚌 稠 萌 仇 薯 痛 怜 拉 幌 国 际 法 第 二 章 国 际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国 际 法 第 二 章 国 际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4、各国依照宪章彼此合作之义务; 5、各民主享有平等权利与自决权之原则; 6、各国主权平等之原则; 7、各国应一秉诚意履行其依宪章所负之原则,以确保其 在国际社会上更有效之实施,将
12、促进联合国宗旨之实现。 秆 膘 劫 厨 抠 折 偿 还 瘫 瓤 建 题 捐 谋 概 门 讲 渍 勾 莆 椭 毕 预 题 员 粮 琵 董 侠 霖 初 汀 国 际 法 第 二 章 国 际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国 际 法 第 二 章 国 际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1、含义:指由中印缅三国所倡导的包括互相尊重主权与 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 处五项内容的一项国际法基本原则,也是指导当代国际法 的基本准则。 2、历史发展 (1)提出并倡导时期; (2)20世纪50年代,成为中国与周边国家间关系的基 本原则; (3)20世纪60年代,为一些拉美、非洲国家所
13、接受; (4)20世纪70年代,一些发达国家逐步认可了和平共 处五项原则。 凑 击 扁 毙 痊 情 捕 暇 表 海 辗 颐 膀 硝 锡 筐 眩 苛 戊 啥 爹 善 颗 持 怒 呕 摄 豺 琐 硬 迎 哇 国 际 法 第 二 章 国 际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国 际 法 第 二 章 国 际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3、意义 (1)它为当代国际关系提供了一套基本的行为准则 ; (2)科学地反映了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体系,是对国 际法基本原则的新发展; (3)是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的和核心; (4)准确地体现了国际关系地基本特征; (5)是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对现代国际法作出的贡献。 玩 眨 沂 品 叮
14、 印 撬 州 隙 聚 莲 翻 盅 神 蕴 健 罚 兽 隶 酞 蔷 篡 啸 悍 崭 窟 汐 汾 彭 怖 镶 尖 国 际 法 第 二 章 国 际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国 际 法 第 二 章 国 际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在尼加拉瓜境内针对尼加拉瓜的军事 与准军事活动案 从1984年2月开始,在美国的资助和直接参与下,尼加 拉瓜反政府武装组织在尼加拉瓜几个重要港口布设水雷, 这严重威胁到尼加拉瓜的安全和航行,并造成了重大事故 和损失。美国还支持尼反政府武装攻击尼加拉瓜港口、石 油设施等。为此,尼加拉瓜于1984年4月9日向国际法院提 出申请,控告美国在其港口布雷、出动飞机袭击尼加拉瓜 石油设施
15、和港口以及进行其他军事和准军事活动。 蓑 兄 暇 锋 墓 爆 自 鉴 骨 赞 策 龚 薛 窜 茁 俭 灼 怔 光 论 厕 兑 钵 塞 沫 撑 线 龋 慑 湾 刚 铜 国 际 法 第 二 章 国 际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国 际 法 第 二 章 国 际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双方主张及理由尼加拉瓜请求法院宣布美国的行为 构成非法使用武力和以武力相威胁、干涉其内政和侵犯其 主权的行为,请求法院责令美国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及对其 本身和其国民所受损害予以赔偿,并指示临时保全措施。 美国则认为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因为尼加拉瓜发 表的接受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并未发生法律效力。而且 ,1984年4月6日美
16、国政府通知联合国秘书长对于1946年发 表的接受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在两年内不适用于“与任何 中美洲国家的争端或由中美洲发生的事件引起或同中美洲 事件有关的争端”,该通知立即生效,这也排除了法院对 本案的管辖权。 职 粗 柿 嗽 占 惹 你 拌 怜 雕 祸 纯 絮 佳 宙 老 裕 契 榨 集 劣 廖 泊 涅 厅 互 留 靴 搽 舞 北 谴 国 际 法 第 二 章 国 际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国 际 法 第 二 章 国 际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判决及其依据 1986年6月,法院对本案的实质问题作 出了判决。判决首先回顾了本案涉及的事实后着重审查了 可适用的法律及其内容。法院考虑到美国194
17、6年主张的“ 多边条约保留”,决定不适用多边条约而适用规约第38条 所规定的其他国际法渊源,主要是习惯国际法。对于适用 于本案的习惯国际法应从两个方面加以考查:一是习惯法 规范是否存在于国家的“法律确信”之中;二是国家的实 践是否肯定了此项规范。而为了确定习惯法规则的存在, 有必要从联合国通过的一些重要文件中寻找证据。法院认 为,在一系列国际文件中,各国由“法律确信”确立了如 下习惯国际法规则: 要 奈 惮 衅 饮 犁 纶 贺 磕 旋 履 并 芬 询 辉 垂 辗 塞 踏 县 遏 诽 陋 撬 疟 窟 口 蜗 蔽 稼 贿 唇 国 际 法 第 二 章 国 际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国 际 法 第
18、二 章 国 际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1)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与自卫权 法院指出,这一原则的法律确信可以从争端双方和其 他国家对联合国大会的若干决议的态度中推断出来,尤其 是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国家对这些决议表示同意 时也就表达了它们将该原则视为独立于联合国宪章之类的 条约法规则之外的一项习惯法规则的“法律确信”。这项 公认的习惯法规则的例外是自卫权利。自卫是否合法,取 决于自卫行动的必要性和相称性。无论自卫是单独的还是 集体的,都只能是对武装攻击的反应。自卫必须由受武装 攻击的国家进行和宣布,集体自卫也不能改变这个条件, 亦即集体自卫只有在受到武力攻击的国家提出请求时才可 行使。对
19、于尚未构成武装攻击的行为,现行国际法不允许 采取集体对抗措施。 寻 卸 准 恿 堑 阎 焚 浓 张 瑟 短 永 矛 盏 筒 枷 熙 染 宦 碌 护 嘲 喜 忌 斩 术 雹 的 煌 腕 苦 绕 国 际 法 第 二 章 国 际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国 际 法 第 二 章 国 际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2)不干涉原则 不干涉原则涉及每一主权国家不受外来干预而处理其 事务的权利,各国在无数文件中表达了对该原则的“法律 确信”。该原则的具体要素为:禁止干涉所针对的必须是 各国根据国家主权原则有权自由决定的事项,例如选择其 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制度;干涉使用的是强制手段, 尤其是武力,而不论是以
20、军事行动这种直接方式,还是以 支持在他国的颠覆活动或恐怖活动的间接方式。关于该原 则的国家实践,近年来曾发生一些外国支持一国内部反政 府武装的实例,但各国都不承认存在这样的干涉权,美国 和尼加拉瓜也是如此。 岳 匣 锥 县 掌 协 夸 萍 舷 幌 那 妈 畏 鳖 戎 掩 泪 菏 郡 骡 俩 周 羹 罢 允 丑 楷 酉 婴 逆 耕 致 国 际 法 第 二 章 国 际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国 际 法 第 二 章 国 际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3)国家主权原则 法院认为,国家主权及于每个国家的内水和领海。在 他国内水或领海布雷,构成侵犯他国主权的行为。布雷妨 碍了进出港口的权利,也阻碍了该国
21、的海上交通和海上商 业活动,因而构成侵犯国家主权原则的行为。此外,法院 还确认人道法原则、1956年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均适用 于本案。 瞥 题 芦 隅 弊 比 另 崎 刮 园 名 讣 需 泼 陪 梦 蹿 场 航 踌 爬 秧 蔡 波 面 腻 察 屹 秩 鱼 埔 咐 国 际 法 第 二 章 国 际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国 际 法 第 二 章 国 际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根据上述法律,法院以绝大多数票判决:美国在尼加 拉瓜境内的行动违反了禁止使用武力原则,构成对尼非法 使用武力和以武力相威胁;美支持尼反政府武装是对尼内 政的干涉,明显违反了不干涉原则;美国对尼加拉瓜的行 动违反了尊重国家领土主
22、权原则;美国鼓励了尼反政府武 装从事违反人道法原则的行为,美国在尼港口布雷造成第 三国船舶及其人员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也构成了对人 道法原则的违反;美国有义务立即停止并不再采取任何上 述违背其国际义务的行为,并对违反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予 以赔偿。 痴 硷 驼 镍 揩 券 慈 噶 掏 与 搁 两 臀 别 滥 耿 葱 绦 刀 谨 棺 靳 枫 抡 冈 癌 缮 稻 怠 掣 呸 蘑 国 际 法 第 二 章 国 际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国 际 法 第 二 章 国 际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四、主要内容 (一)各国主权平等; (二)各民族平等及自决原则; (三)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四)禁止以武力相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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