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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2018年8月社会实践思想汇报 敬爱的党组织: 大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是让我们预先踏足社会,认识社会,了解社会,了解将来所要走的路大致的轮廓。更加重要的是我们要借此活动培养出我们大学生的创新意识,激发我们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奋发成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是新时期推动大学生“创新教育、实践教育”的纵深发展,也让平时的理论学习有付诸实践的机会,同时也为我们以后的工作垫下基石,积累经验。现我把暑期实践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自从上高中,一到寒暑假,我一颗兼职打工的心就蠢蠢欲动。想着利用假期的机会增加社会经验,人生阅历,同时还可以挣点钱改善自己的生活为家里减轻点负担。后来一直到高考结束
2、后才真正有机会利用寒暑假的时间去打短工,到社会中历练自己。而进入大学后,利用平时课余的时间参加学校的勤工俭学,更没有放弃过假期实践的机会,大一大二的假期都是通过亲戚和朋友的介绍,而找到一份工作。而今年的暑假是我大学三年的最后一个暑假,之后我们将面临实习。所以我和同学商量,今年要通过自己的能力来找份工作,那怕是做最苦最累的工作。我想我们的目标不高,能锻炼自己就行。 我们说 社会实践是一笔财富。一分付出,一分收获,有付出,就一定会有收获。在社会实践中可以学到在书本中学不到的知识,它让我开阔视野,了解社会,深入生活,无限回味。更何况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阅历本身就是一笔宝贵的财富。纸上得来终觉浅,
3、投身实践觅真知”。我相信,经过社会实践的磨练,我们会变得更加成熟、更加自信。我们有理由相信,当代青年大学生有实力承担的起未来建设国家的重任,追求进步,刻苦求知,勤于实践,全面成才必将成为广大青年学生的共同心声和行动!社会实践,让我们在身体上受到了锤炼,在思想上得到了启发和升华,使大家多了一份生活体验,增加了一份社会阅历,提高了社会实践经验和组织活动能力。我相信,这对我以后的学习,生活和工作都将起到重要的影响。 第一章总则s0100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城镇住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在我
4、省工作并且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的在职职工及所在单位,按照本规定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娶使用及其管理活动。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按照统一管理、专户存储、专项使用、安全运作、社会监督的原则管理。 住房公积金用于满足职工住房的基本需求和职工住房建设资金的融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住房公积金挪作他用。 第五条盛市、县(含县级市,下同)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是本级人民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其下设的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核算和编制使用计划等管理
5、工作。 第六条职工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单位有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职工有要求所在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力。 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有权核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情况。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可以依法申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章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第七条我省境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中方职工及其所在单位,必须按照本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为劳动、人事等部门核准的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在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不变。 住房公积金的缴
6、存比例,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全省经济发展和全省职工平均收入情况确定。 第八条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向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在受托银行开立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帐户。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 单位新录用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除本规定第十五条(三)项所列情形外,由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审核,受托银行按照审核意见办理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手续;该职工重新就业后,由受托银行按照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审核意见,办理帐户启封转移手续。 第九条单位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被依法宣
7、告破产,原单位或者清算机构必须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凭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到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条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行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列入财政预算; (二)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按照差额比例分别列入财政预算和单位管理费; (三)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从提取的住房折旧和其他划转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定,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十一条职工个人应当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在其每月工资收入中代为扣除。 职工所在单位必须从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为职工缴
8、存的住房公积金和代扣的职工个人应当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入受托银行。逾期未缴存的,由所在地住房资金管理机构责令补缴,并可按日加收欠缴额3的滞纳金。 第十二条职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十三条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其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作为职工工资,列入破产财产的第一清偿顺序清偿。 第三章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 第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应当优先保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存款余额。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填写提取申请,经所在单位出具证明,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审核,由受托银行支付。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9、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存款余额: (一)购买、建造自住房屋或者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房屋; (二)离休、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国和到港、澳、台地区定居; (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六)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前款(二)、(三)、(四)、(五)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存款余额的,应当同时注销该帐户。 第十六条 “大学生法律常识阅读系列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职工购买、建造自住房屋或者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房屋,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存
10、款不足时,可以提取其配偶、同户成员或者非同户的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存款余额,但需要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职工或者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存款余额。 第十七条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建造自住房屋或者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房屋,但必须提供抵押和担保。 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单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为职工建造或者购买住房,但必须提供抵押和担保。 第十八条职工或者职工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由单位所在地住房资金管理机构会同受托银行审查,并经同级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九条住房资金管理机
11、构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正常支付、运营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购买国债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保值、增值,但不得用于直接投资或者委托他人投资。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条市、县应当设立由人大代表、工会代表和财政、计划、建设、监察、银行等部门代表组成的住房公积金监事会,监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借贷、结算、归还等金融业务,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银行承办。 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受市、县政府委托与承办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协议书。 第二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的存款、贷款利率,执行国务院关于住房公积金的存款、贷款利率,并随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三条住房资金管理机构
12、的管理费用,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定,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报人民政府批准后,从沉淀在银行的资金所获利息中支出。 第二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依法监督。 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应当每年编制住房公积金预决算,并定期向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报送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管理等情况的业务统计报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应当于每年9月份向社会公布上一结算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五条住房资金管理机构有权对单位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按照住房资金管理机构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检查。
13、第二十六条受托银行应当定期向住房资金管理机构书面报告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计息、贷款等情况。 受托银行应当在每年6月30日结算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存款余额,向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分别送交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清单和单位对帐单。 第二十七条职工及其所在单位向受托银行查询住房公积金情况,受托银行应当无偿受理。 职工及其所在单位发现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存款余额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要求受托银行或者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复核。受托银行和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应当无偿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受同级人民政府委托的住房资金管理机构予以处罚: (一)未办理住房公
14、积金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补办;逾期未补办的,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对截留、侵占或者挪用住房公积金的,除全部追回本金及非法所得外,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受托银行违反住房公积金委托协议书的约定或者有其他过错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责令改正;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和罚没款的处理,按照中
15、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住房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所称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自每年7月1日 “大学生法律常识阅读系列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018年幼儿教育学习心得体会当今社会,是一个学习型的社会。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经济和社会迅猛发展,教师职业也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巨变。其中非常重要的两点就是:从传承走向创新和从奉献走向发展!教师不再仅仅是春蚕、蜡烛,而更应该顺应时代的发展,养成主动学习的习惯,学会学习、终生学习!首先,我们要读书。“一个人的精神发育史就是他的阅读史”、“一个民族的精神境界很重要的是取决
16、于这个民族的阅读水平”、“一个没有阅读的学校永远不可能有真正的教育”、“一个书香充盈的校园必然是一个美丽的学校”、“读书是教师生存必须、完善人格、拉长生命和终生奠基”等等这些闪烁着哲理灵光的语言,带给了我们内心深深的震撼,让我们兴奋地看到了读书的巨大魅力!但是,我们教师读书,一定要博览群书,不能拘泥于教学参考资料、习题集,而应广泛涉猎,如教育名著、唐宋诗词、中外名著、学术精品、散文童话等。当然,我们也要注意消化吸收,要有系统、有选择地读书,进行深层次的鉴赏和学以致用。其次,我们要积极参加各种校本培训。因为,校本培训是将教学研究的重心下移到了学校,以新课程实施目标为导向,以促进每个学生的发展为宗
17、旨,以课程实施过程中学校所面对的各种具体问题为对象,以教师为研究的主体,是非常具有针对性,也是更能体现有效性的途径之一。坚持开展了各种校本培训活动,如计算机的培训、普通话的培训、英语培训、简笔画、钢笔字的培训、师德的培训、教育教学理论的培训等,让老师们的专业素养得到了全方位的锻炼和提升。再有,我们要虚心拜师。“学问有先后,术业有专攻”,作为青年教师的我们,更必须要虚心向别人学习,拜“能者”为自己的老师。“拜师”,可以是我们常见的师傅带徒弟,也可以是结合自己的教学实际选择“虚拟专业引领人”,如魏书生、于永正、李镇西、窦桂梅、支玉恒等名师以及身边诸多的优秀教师。因为,“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要尽可能地了解他们的专业成长过程,阅读、研究它们的论文、论著,还要通过博客、网页、论坛、信箱或者是面对面的交流与对话。我们要熟悉他们的教学理念、教学思想、教学艺术等,并就自己困惑的问题和想法随时进行讨教,从而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在整个学习过程中,还要力求做到在融会百家中发展创新,继而自成一家。&n ; 站内范文搜索 bsp; 站内范文搜索 11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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