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父或母是否享有探望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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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父或母是否享有探望权 案 情原告朱某(女方)、被告蔡某(男方)于2018年6月非婚生育一男孩,生育后该孩子由被告蔡某抚养至今。双方于2018年7月就孩子抚养及其他有关问题达成协议,并签订协议书1份,约定孩子归被告蔡某抚养,抚养费由被告蔡某负担,被告蔡某一次性补偿原告朱某医疗费、护理费、产育费、生活费等人民币5.6万元,并约定双方今后不再存在任何关系及原告朱某同意不再探视孩子等。后原告朱某以双方约定原告朱某同意今后不再探视孩子的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朱某依法行使探望权,每月二次带孩子到原告朱某处生活各1天。本案经潮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2、后,原告不服上诉至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期间,经主办法官主持,上诉人、被上诉人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即:上诉人朱某依法享有对其与被上诉人蔡某之非婚生子探望之权利。朱某可自调解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至该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对其进行探望。探望时间为每年逢双月的第一天早上九点半到十一点,探望地点为潮州市枫溪区某村治安队。法官评析1.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是一种法定权利。探望权是婚姻法规定的一项实体权利,当事人可以独立行使。按照法律的规定,当发生探望权纠纷的时候,首先,应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在人民法院审理期间,也应该让双方尽量化解矛盾,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对探望的时间、
3、方式等具体问题,争取双方当事人能够协商解决。2.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探望权。本案原、被告在自行达成的协议中虽然对双方非婚生子的探望权作出原告同意今后不再探视孩子的约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探望子女,是行使自己做父或母的权利,也是履行对子女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故此,原、被告双方约定原告同意今后不再探视孩子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约定无效。原告作为非婚生子的母亲,有依法行使对孩子进行探望的权利,被告作为非婚生子的父亲抚养该孩子,有协助的义
4、务。因此,中院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依照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肯定了原告享有的探望权,并促成双方对探望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达成一致,最终调解解决了该案。 1、据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1984年公布实施)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60年、短期30年。因此,假如诉讼离婚档案法院还未销毁的话,可与法院档案保 1、据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1984年公布实施)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60年、短期30年。因此,假如诉讼离婚档案法院还未销毁的话,可与法院档案保管部门取得联系,然后以当事人身份要求复制审判文书。 2、另据相关规定,法院审
5、判婚姻案件,判决或调解准予离婚的,一般会再每审判年度终了时,统一将审判文书送原婚姻登记机关备查。因此,原婚姻登记机关也应该有法院的裁判文书。 3、即便当事人丢失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再婚的,现婚姻仍合法有效,不会构成重婚。 黄山市某区城管执法局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上下凝心聚力、真抓实干,紧紧围绕全省第二届文明城市测评和城市建设为中心,以实施“四大行动计划”为总抓手,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不断转变管理理念、提高管理标准、提升管理水平,切实履行城市管理职能,打造服务品牌,为改善我区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取得了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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