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技术秘密成果的权属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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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们的权利 和个性发展,在基本的式非标准基础上,允许他们在多元价值中做出不同的选择;我们要尊重学生的差异,关注“边缘儿童”,对学生进行开放性的、发展性的、鼓励性的评价,帮助他们感受成长的逾越!3、梳理与时俱进的教师观新课程理念下的教师,是学生自主学习和探究活动的对于已经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权人享有排他的实施权。这一点已为社会普遍了解。然而,对于技术秘密成果,虽然合同法对其使用权、转让权有明确规定,但是尚有相当多数公众不熟悉,不少错误的认识还在流行。为此,有必要进行一点探讨,这里谈谈笔者的认识。 一、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是特定法律主体之间的相对权,没有对抗第三者的法律效力。实际生活中
2、,“技术成果”一词,泛指人们为推进科技进步,促进社会发展所取得的各种科技成就。但在法律意义上,技术成果是指在现有科学技术知识的基础上作出的有关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技术方案。所谓技术秘密成果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成果。该成果不属于专利法保护范围的技术成果。一个企业、研究所或个人研究开发出一项技术成果后,往往会宣布其对该技术成果享有所有权,称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他人通过参观其现场、分析其产品或者研究其情报,掌握了该项成果并付诸实施后,常常被指控为“侵权”。这种说法貌似有理,有时还得到舆论的支持,其实并无法律依据。因为它混淆了所有权、专利权
3、和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这三种不同性质的权利。 二、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公民的民事权利包括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和人身权。所有权仅指所有人对其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因技术成果所产生的权利不属于财产所有权,而属于知识产权。 在知识产权中,专利权和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权利。一项发明创造经申请被批准为专利后,专利权人在专利权存续期间享有实施发明创造的排他权。从这个意义上讲,专利权在性质上与所有权有类似的一面,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不是特定的。这就是说除了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都是义务主体,负有不侵害其所有权或专利权的义务。这种权利称为绝对权、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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