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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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总结 今年以来,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xxxx”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基本要求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区的中心工作,通过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长效行政服务机制等工作的开展,促进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有效地保证了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有效运作局领导高度重视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2、来抓,不断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树立执法权威。为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我局建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部署、指导、协调、检查、落实等工作,同时制定了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实施方案,做到了年初有部署,平时有检查,年终有总结,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有序开展。(二)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工作是一项社会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效能的行政执法队伍至关重要。一是加强执法人员法制教育及素质教育。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全局干部
3、职工学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xx大精神,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素质和法制意识,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全局工作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充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确保了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二是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学习。建立完善学习制度,经常性组织劳动保障执法人员进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廉政勤政的教育,端正了行政执法队伍行业风气,同时强化了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全局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了把依法行政贯穿于履行职责的各个环节。近年来,我局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均参加了由区
4、法制办组织的执法人员培训班,并通过考试获得了执法证,全体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确保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合法性。(三)严格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我局按照“公正、公开、文明、规范”的要求,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开展行政执法过程中,我们将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作为切入点来抓,以树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形象地位为目标,做到文明执法。同时,我局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中,不断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并将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从以重处罚向以教育指导为主的形式转变,强调单位企业自查自律,指导完善制度,规范用工,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罚。(四)强化制度建设,建立规范严谨的监督约束机制一是认真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利用政府
5、信息公开网等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我局涉及的法律法规、执法依据、局机关工作职责、公开服务承诺、公开重大事项、通报重点工作,及时将考试培训、“五险”基金政策等群众所关注的事项进行网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是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如人员招考、各类职称评定及资格考试、创业贷款发放等工作,严格按程序、按条件、按规定执行,不变通、不走样,不漏一个环节,不省一个过程;三是自觉接受监督。为了确保行政执法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我们建立健全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部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相关工作时效、备案、公示、监督等各个环节完善了配套制度,设立了监督电话和意见箱,投诉方式畅通便民,投诉按时受理
6、率100%,按时办结率在90%以上,有效地促进了我局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五)加强法律宣传,提高法制意识利用12.4法制宣传日等载体,通过各种活动,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拓宽宣传渠道,注重宣传效果,使劳动保障法律深入人心,使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了解劳动法律、遵守劳动法律、维护劳动法律,减少各种劳动违法行为的发生。我们精心组织宣传工作,组织用人单位业主和管理人员的培训,通过宣传手册、上街咨询等多形式面向劳动者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切实提高了业主及劳动者的法制意识。(六)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做好行政执法各项工作今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相关法律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快执法人员能力建设步伐。一是配合区法
7、治建设办公室,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全局“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实施工作,进一步深化学习效果,在全局营造了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二是进一步转变了政府职能,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办事效率,增强了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行政事务的能力,有利于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今年,我局的议案提案等办理满意率达100%,同时按时向人大常委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积极参加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并准确、及时报送政府法制工作统计表。三是健全社保扩面征缴工作机制,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社保稽核,完善服务网络和信息平台,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全面提高了企业和群众的参保意识;四是加大劳
8、动保障监察执法专项检查工作力度,努力遏制严重劳动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对用工单位进行劳动执法年审。针对我区的实际情况,先后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专项检查”、“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清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落实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联合执法行动”等,分区分片进行清理和检查,进一步深入到用工单位内部了解实际用工情况,并落实到每一名工作人员头上,实施问责制,主动监察、检查,进一步规范了用工行为,促进了劳资关系的和谐。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少数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工作经验、执法水平还存在一些不足,对有些法律法规条文掌握不够准确,理解不透
9、彻,运用不够熟练,有待进一步提高。2、执法人员数量不足,需进一步补充.3、法制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三、下步工作打算尽管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全区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在区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结合行业工作特点,认真总结依法行政工作的经验教训,不断增强执法人员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观念意识,努力改进工作,加强协调指导、调查研究、督促检查,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稳步开展。 工伤待遇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问题的紧急呼吁近闻部分地方对工伤待遇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能否双重赔偿予以立法(制定规章)调整,草案实行差额补足。【1】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交
10、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已给付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偿金不再发给(但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偿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上述规定可能和现行法律或司法解释相冲突,作为一名法律人,有义务向有关部门表达自己的看法。从相关法理基础是: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民事损害赔偿性质上存在根本的差别,从而决定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
11、的法律关系,产生二种不同的请求权。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是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赔偿权利人向赔偿义务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的基础是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权。也就是说,遭受道路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或者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向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和条例的规定,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请求权。因此,对这两种不同的请求权,不能参照适用合同法第122条关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规定。当没有法律禁止二者不能双重获得赔偿的情况
12、下,我们的仲裁机构、法院有何理由不给予赔偿呢?“工伤保险赔付与民事损害赔偿的相互关系问题世界各国有四种处理模式:第一,工伤保险取代民事损害赔偿;第二,受害人可以同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损害赔偿,但劳动者个人需交纳高额保险费。第三,受害人可以选择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民事损害赔偿;第四,民事损害赔偿与保险待遇实行差额互补。我们认为,用人单位通过缴纳保险费的方式承担责任,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有利。因此,发生工伤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双重赔偿。但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13、。例如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最高法院的副院长黄松有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答记者问.显然我国采有第二种模式。从相关法律来看:原劳动部1996年颁布的工伤办法。该办法确立了工伤保险与交通事故竞合时,工伤保险实行差额赔偿的原则。【3】其中第二十八条对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的保险待遇支付问题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的部分,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而且规定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
14、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工伤保险条例却没有将此规定上升到行政法规,即取消“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规定,行政法规的意图应当是明显,显然否定至少是不认可原来的规章对此的规定。而且原劳动部制定的工伤办法属于部门规章,而且只是试行办法,作为效力较高的工伤条例实施后,自然就取代了原来的工伤办法,所以在工伤办法已不在具有法律效力了。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5、12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见我国的司法解释是支持双重赔偿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在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又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见司法者的适用法律的精神是一致的。另外,根据立法法地方规章
16、是不能对公民民事权利进行限制的。法制应当统一,这是法治的基本含义,所以对二者关系应当深入研究,因为者涉及到公民的权利能否受到妨害的问题。所以有立法权的部门对此问题应当慎重、慎重再慎重!本文结论是:现行法律赋予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时的双重获偿权益,但是限制在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受到伤害的情形。 关于我市农业七个重点特色产业的调研报告一、七个重点特色产业工作进展情况烟叶产业。年下同,全市落实种植面积万亩,烟叶总量万担。全区百分百实现集约化育苗,推广漂浮育苗万亩,占总面积的,推广湿润育苗万亩,占总面积的。推广稻草回田面积达到万亩。完善了“提质控碱增香”工程,年上等烟叶比例达,厂办基地烟叶
17、调拨量已达总收购量的。笋竹产业。全市竹林面积达万亩实现竹业总产值亿元,比年增长。其中竹山产值亿元,笋竹加工产值亿元。全市笋竹加工企业总数达到家,其中产值上千万元的家。年以来平均每根标准竹降低税费元,每吨鲜笋降低税费元,同时,每根原竹价格比年提高元,每公斤鲜笋价格提高元,两项合计竹农可增收亿元。肉牛产业。全市肉牛年末存栏万头、出栏万头,分别比增、。种源繁育和冻精冷配站建设基本完成。项目区共建冷配站点个,其中年新建个,完成冷配黄牛头,宁化县生产能力达立升时的液氮生产线月底投产。全市肉牛养殖场家,其中百头以上家,牧草种植面积万亩,比增。肉羊产业。肉羊年饲养量达万只其中出栏万只比年增长。种羊基地建设取
18、得较大进展。尤溪县建立戴云山羊保种繁育场,永安市引进澳州波尔山羊种羊项目完成投资万元。南江黄羊繁殖基地已在清流县温郊赤坑、尤溪县西城镇后洋村建设。规模化养殖发展较快,专业大户数量增加二成。红豆杉产业。明溪南方红豆杉生物有限公司已建成和含量的紫杉醇生产线各一条年产含量紫杉醇浸膏公斤,含量紫杉醇公斤。年生产紫杉醇半成品公斤,三尖杉宁碱公斤,公斤,实现产值万元,利税万元。明溪已建成现代化温室育苗大棚万平方米,大田苗木基地亩,成功育苗多万株,已建立人工种植红豆杉基地亩。建莲产业。全市实际种植面积万亩干莲总产量约吨,产值万元;加工方面建成鑫达、文鑫、莲蓉三家企业,加工增值超过亿元。冷水鱼产业。年因受高温
19、干旱的影响,部分养殖点遭受损失,全市投苗养殖虹鳟鱼万尾,产量吨。在明溪县龙湖新建三明市水产名特优良种场,已完成一期工程,可培育虹鳟等冷水性鱼类夏花苗多万尾。台商吴龙振在清流李家建立精养池平方米,是我市目前最大的虹鳟养殖场。七个重点特色产业的发展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抓重点特色产业共识已经形成。从调研了解的情况看,基层干部群众普遍认为市委、市政府提出抓好农业七个重点特色产业促进我市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决策很正确,认可度比较高。年月,市委提出要按照“六个一”机制抓重点特色产业发展,目前领导力量加强,发展规划已制定“六个一”机制初步建立。、壮大龙头企业取得新突破。年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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