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1年内对财产分割反悔仍可向法院请求变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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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协议离婚后年内对财产分割反悔仍可向法院请求变更 民政部门对达成 离婚 协议的男女,一般都要求双方就 财产分割 及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材料后,才会为他们办理 离婚 手续。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协议离婚后当事人对解 案例 某甲与其妻婚后年一直未育。经检查,某甲精子活力极低。去年月,某甲和妻子决定在某市妇产医院接受试管婴儿术,为此夫妻二人进行了精心的术前准备,花费大量金钱进行中药护理和激素促进女方排卵。术后院方告知,受孕彻底失败。某甲在诉状中说,试管婴儿术分为第一代和第二代种,第一代主要是针对女方输卵管堵塞,男方精子活力较好的夫妇;第二代主要适用对象是女方正常
2、,男方精液有问题的患者。某甲和该妇产医院术前曾约定做第二代手术,并缴纳了元手术费,因此可确定双方约定的是实行第二代试管婴儿术,但妇产医院却擅自故意施行了第一代手术,从而导致手术的彻底失败,为此提出双倍赔偿医疗费用、赔偿精神抚慰金共计元。 进入市场经济体制后,医疗机构开始自负盈亏,传统的就医医院没有营利的格局被打破 首先,营利与否的判定标准发生变化,只要医护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与医院收入挂钩,那么,医院不管是不是福利事业单位,它都具备了营利色彩,患者花钱接受服务,与医院实际上构成了公平交易关系。因此,从法律上讲,患者花钱看病,即与医院形成消费与服务关系,患者就是消费者。 其次,正在进行
3、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已明确将医院划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即使非营利性医院,只要其符合上面谈到的条件,它仍适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规定的调整范围。 第三,医疗行业的专业性、高风险是不争的事实,但以此为借口,否认医患之间的公平交易关系,显然站不住脚。患者所要求的只是消法赋予的各种权利,如知情权、人格受尊重权、赔偿权等,这些权利只要是花钱接受服务,即应享有。这与所提供服务的专业性、风险性没有关系。 但是,一味将医患关系等同于一般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关系也不是很妥当,毕竟,由于受科学技术发展的限制,在医学上还有很多未被认识的领域,对一些疾病,医学专家仍然束手无策。加之患者个体差异性大,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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