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销业务处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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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销业务处理制度 内销业务处理办法1. 总则1.1. 制定目的为使本公司国内销售有关业务之处理有所遵循,以利业务之推展,特制定本办法。1.2. 适用范围凡本公司国内业务处理,均依照本办法管理。1.3. 权责单位(1) 业务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2)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1.4. 名词定义(1) 本制度所称之“内销业务”,系指国内销售之业务,包括商品调拨、订货、出货、退货、收款、顾客抱怨及账务等之事务处理。(2) 本办法所称之“商品”,系指为应销售业务需要,而储存之各型号产品及其周边附属产品或劳务。2. 商品处理2.1. 商品订货本公司国内销售之商品受订为
2、四种:经销商订货、委制品受订、特贩受订、公关或职工订货。2.1.1. 经销商订货(1) 经销商订货得以电话通知方式或当面通知。(2) 各业务部门接受订货时,应先调查有无该项库存,如有库存即予填具销售申请单,并注明允许的信用额度及其应收款项情形,一式两联,一联送主管核签,一联送财务部存查。(3) 各营业单位主管签核销售申请单时,应依价格表及信用额度与应收款项情形,审核该销货价格及该订货是否超出授信额度。(4) 非授权价格范围内之受订或超信额及无经销合约者之受订,应呈上一级权责主管核准。(5) 若客户以现金或支付票据订货时,应于销售申请单之备注栏内,注明现金交易。(6) 上述之销售申请单,其有关客
3、户信用额度之资料,各营业单位负责之会计或助理人员应详实签注。(7) 销售申请单应编流水号码,依序使用,不得有中断、跳号或乱号之情况,注销时须经营单位主管签注。2.1.2. 委制品受订(1) 营业部门开发出新委制客户时,须与研发、生技、品管等单位会商可行事宜,得出结论后,呈总经理裁定。若目前仍不宜仍不宜合作时,由营业单位婉拒项合作案;若可行则会同法律顾问单位与客户签订合约。(2) 合约签订后,除正本留存于法律顾问单位外,应将影印本分送营业单位、生管单位及财务部存查并作相关的准备事项。(3) 委制品之受订依合约内容为之,但仍须依客户开出之订单为准。(4) 委制客户下单时,营业单位须选判定是否为新的
4、机种,若为新的机种时,则应填非规格品建议表,交研发单位作开发之研究与确认。(5) 经三个单位确认为不可行之机种,须转呈总经理核示后,交营业单位与顾客再研商其他替代之方案。(6) 研发单位确认可行之方案交由财务部核算成本,财务部依采购单位所提供之价格计算成本,提出价格之建议于非规格品建议表上,呈送总经理裁示。(7) 经研发单位确认可行之方案,送一份非规格品建议表至生技单位作生产之确认。(8) 营业单位依经审核后核准之新机种订单,开具制造通知单交生管单位作排程作业。(9) 委制客户若下规格品之床单时,营业单位须先与生管单位确认奖项后,再下制造通知单交生管排程。2.1.3. 特贩受订(1) 特贩之受
5、订,应依各批受订状况个别审核。(2) 特贩之受订应填特贩申请单呈上核签,因奖项关系且该特贩爱订未超出“特贩授权价格”范围时,可直接报业务进行出货,但须于出货后三日内将经核准之特贩申请单转予财务部。(3) 数量庞大之特贩受订,须以客户开出之订单为准,若所下之订单为非规格品时,须填写特贩产品制造资料表,交生技单位作修改之确认后,交生管单位确认交期。(4) 营业单位,依核准之特贩产品制造资料表,填写特贩申请单。(5) 非直接出货之特贩申请,须先与生管单位作交期之确认后,下制造通知单交生管单位作生产排程。(6) 若订单数量庞大,须先收部分之订金时,待客户预付订金后,方通知生管单位作生产排程。2.1.4
6、. 公关或职工订货依照员工申购公司产品办法办理2.2. 商品调拨(1) 本公司商品之调拨,区分为工厂调拨至营业单位及营业单位内之相互调拨。(2) 商品之调拨,得由营业本部主管视调拨情况,对所属各单位作统一之调配,各营业单位间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互相调货。(3) 各营业单位与营业本部、工厂间之商品调拨,由所属营业单位主管签具调拨申请单,汇整后电传营业本部签核同意。(4) 业管单位依据核准的调拨申请单,视各仓库之库存状况,调配各仓库之商品调拨,并填制配拨单经签准后执行。(5) 配拨单应编流水号码,依序使用,不得有中断、跳号或乱号之情况,注销时须经单位主管签注。(6) 各单位间经许可所作之调拨,除由工厂
7、发货外,其运费归属概由申请商品拨人单位负担。2.3. 出货2.3.1. 出货形态本公司国内营业之商品出货分为下列六种:(1) 经销商订货。(2) 委制品受订。(3) 特贩受订。(4) 公关或职工订货。(5) 内部出货(含教育训练、测试、赠品)。(6) 参展出货。2.3.2. 出货方式分为工厂直接出货至客户及由营业课出货至客户。(1) 工厂直接出货至客户。由工厂直接出货至客户时,由营业单位依核准之销货申请单,填写送货单,经主管签核后,送至工厂由工厂出货至客户。【注】工厂仓库之发货,应于每日中午前依核准后之送货单,于当日完成发货手续;中午以后由营业单位送至之送货单,则于次日中午前完成发货手续。(2
8、) 营业课出货至客户。由各营业课依核准之销货申请单,填写送货单,经主管签核后,发货至客户处。2.3.3. 出货注意事项(1) 出货一律随货开出发票。(2) 送货单应连续编号,不得有中断、跳号或乱号之情况,因故注销时,须经主管核准并签注。(3) 凡无销售行为之出货,由申请出货的单位填写其他出库单,经营单位主管核准后为之。(4) 内部出货中之教育训练、测试及参展等作业,由负责单位填写成品借用单,经营业单位主管核准后为之。(5) 商品交运时,承办人员应确实办妥各项运送手续。(6) 商品之出货,其运输得洽请托运行托运,并填写托运单作为运费核计之依据。2.4. 退货2.4.1. 退货之种类及判定权责(1
9、) 品质不良:由服务人员判定。(2) 外观不良:由营业人员判定。(3) 经销商存货退回:由服务技术人员作品质之判定。(4) 内部及参展之退回。2.4.2. 退货处理(1) 由负责之营业人员填具销货退回单,呈主管批核。(2) 商品确有瑕疵,得接受客户之退货办理。(3) 内部出货商品之退回,应于退货单上加注内部退货或成品借用单之号码以资区别。3. 客户抱怨处理3.1. 实施范围本公司商品的品质、形状、包装、运输等外来抱怨之处理。3.2. 抱怨区分(1) 委制客户抱怨。(2) 特贩客户抱怨。(3) 经销商抱怨。(4) 其他客户抱怨。3.3. 受理单位(1) 委制客户的抱怨受理单位,为营业本部之服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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