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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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工程名称:_工程地点:_ 合同编号:_(由勘察人编填) 勘察证书等级:_发包人:_ 勘察人:_签订日期: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_ 勘察人_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_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 1.2 工程建设地点:_ 1.3 工程规模、特征:_ 1.4 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_ 1.5 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_ 1.6
2、承接方式_ 1.7 预计勘察工作量:_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 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 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 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
3、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 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_年_月_日开工,_年_月_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 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_计取费用;或以“预
4、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 4.2.2 本工程勘察费预算为_元(大写_),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计_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工程,发包人还应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_时,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_的工程进度款,计_元;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后_天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_,计_元;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10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 发包人责任 5.1.1 发包人委托任
5、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 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5.1.3 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 若勘察现场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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