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助教上半年工作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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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大学助教上半年工作总结 大学助教上半年工作总结在20xx年上半年里我们迎来了四级通过率85%的傲人成绩,迎来了10级这批朝气蓬勃的新一届镐京学子,迎来了镐京讨论式教学全面推进的新局面。在这一年里我也荣幸的成为经济六系,国贸1012班班主任。转眼间,我担任班主任加助教工作已经两个月有余,现将上班学期的工作分两大部分总结如下:一、自我成长篇20xx年1月7日晚我正式接手国贸1012的班主任加助教工作,开始了从学生向班主任的角色转变。由于在校期间没有认真的做过职业规划,加之没有经过岗前培训,跟班实习,因此在这段工作中显得有些力不从心。我将从以下几点谈谈我的成长1、探索阶段在这一时期
2、,是我走过的最艰难的时期,也是我成长最快的一个阶段。由于学生刚换完班主任,在情绪上产生了很大波动,再加之自身能力的不足,在前两周内愿意跟我交流的学生寥寥无几。在这个关键的时期又碰上了英语新概念2的听写让我感到有些措手不及。在这段时间里我竭尽全力向办公室同事交流,讨方法,作总结,做规划,已完成我学生向班主任的重要转变。2、实战阶段在这一阶段,对学生管理有了初步的认识。加强同学生间的沟通,了解学生间存在的问题,制定新的班级制度,总结归纳在探索阶段所遇到的一些问题并对此作出快速反应。加强新概念英语背诵的检查力度,学生出勤的考核力度,竭尽全力快速使学生达到思想上的统一,与此同时掌握学生的心理动向,竭力
3、作出正确引导。3、完善阶段在这一阶段,主要分析前面的考试,结合本班班情分析班级存在的问题。从自身角度去分析自己的管理方法、班级制度等所存在的问题。这样以来让我真正的认识到班主任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彻底完成了从学生向老师的角色转变,实现了第一次全面的成长。经过以上三个阶段,我得出以下心得体会1、身为教师,必须以身作则,成为学生的表率。作为教师必须不断学习,提高自身修养、提高个人专业知识水平,加强自身的道德建设,以自身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2、既要严格要求,又要无限热爱学生,“严”与“爱”应统一起来。“严”就是要求学生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班级制度,“爱”就是要热爱学生,多关心学生,帮助学
4、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3、尊重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大一学生情感丰富,但较脆弱,渴望得到老师的尊重,对老师有着亦师亦友的希冀。我在平常的言行举止中时常流露出对学生的尊重、理解,通过真挚的爱去感染、引导学生,从而使学生在情感的驱动下更有效地接受教育。4.4、注重与学生的交流,充当学生倾诉的对象,从学生的角度去理解他们,帮助他们分析、解决问题,成为学生信任、愿意交心的朋友。重视班级日志,日志也是班主任和学生交流的一种重要方式。作为班主任,我用自己的言行来纠正和指导学生们的言行和学习的态度,课上是师生关系,课下是朋友关系。总之,我觉得学生管理最重要的是情感交流和制度的合理使用。4.5、关注中间型学生
5、。一个班里所占比例最多的学生是“中间型”学生。一开始接手班级的时候,我把精力主要集中在对“后进生”的转化上,后来通过与学生的接触、交谈,我深深感悟到,“中等生”心里是非常渴望得到老师重视的。二、班级情况及班级管理国贸1012班级共67人其中男生17人,女生50人。经过一学期的努力,班级的学风渐浓,班级的成绩也有了一定的提高、学生凝聚力大有提升,班级卫生、班级纪律等方面有了明显的改观。然而班级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如:班级成绩两极分化严重,并且成绩差的学生所占比重较大;班级部分学生思想消极,学习积极性不高;班级制度不够完善,班级管理缺乏系统化;部分学生个人主义情节严重。在这段管理过程中,主要是狠抓班
6、级到课率、建立健全班级制度,组织开展具有特色、主题鲜明的主题班会、文明寝室创建,学习经验交流会、数学小组的建立。增加了班级各项工作的透明度,使班级各项工作都有条不紊的进行。高的到课率是三本学生快速接受知识的有力保障,三本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差,只靠自主学习很难把握对知识的充分理解,也缺少了课堂监督的有效环节。健全的班级制度是班级健康成长的基本依托,因此国贸1012班需要进一步完善班级制度。主题班会的召开能够有效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增强班级凝聚力。宿舍是班集的组成单位,因此文明寝室的创建是优秀班级建设的重要环节,在此过程中要慎重选择宿舍舍长,由优秀舍长带头创建良好的舍风,为良好班风建设做好铺垫。注重
7、班级学生之间的学习经验交流、学习小组的设立,加快班级学习成绩的迅速提高。在过去的半年里,国贸1012班班级各项成绩还处于低谷,针对于此我制定了如下计划:1.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与自我修养。班主任不仅仅是用制度管理学生,更重要的是交流,与此同时,班主任的言行举止对学生的学习态度,人生态度也会有一定的影响,因此提高自身素质是重中之重。2.加强班级制度创新,班委会建立。一个好的班级必然有严格创新的班级制度约束和一支领导力极强的班委会队伍。总结本班情况,在很多班级问题中仍未及时解决,如班级纪律问题,个别学生的思想问题,班委会成员的作风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必须在新学期内建立健全的班级制度,对班委会成员进行重
8、组,为本班良好的学习环境做好基本保障。3.加强同经验之师的交流。对于我来说管理经验不足是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将国贸1012班成绩迅速提高有一定的困难,因此与经验之师交流是势在必行的。4.进一步加强加强班级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增强学生的班级荣誉感,做到人人为国贸奋斗,进而提高学生成绩。强调先做人后做事,低调做人,高调做事的做人理念,成功人生做好铺垫。5.抓后进,推中间,扬先进。充分发挥党员力量,不断鼓励后进学生,避免两极分化现象的进一步扩展。加强学习监督工作,力争下学期班级成绩能够突飞猛进。6.加大主题班会、学生学习交流会的召开总之,新学期新气象,在下学期里力求创
9、新,转变思路,力求国贸1012班迎头赶上! 对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思考修改后的婚姻法于20xx年4月28日正式颁布。和原来的婚姻法相比,修改后的婚姻法更加强了对妇女和无过错一方的保护。如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这些规定更充分体现了保护弱者,维护公平与正义这一立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宗旨。但对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规定,笔者想谈一点粗浅的看法。一、损害赔偿提起的条件。“同
10、居”从字面上的解释是指共同居住生活,这里的“同居”应作字面解释,还是应作扩大解释呢?即“同居”一词如何界定呢?,是仅仅指“包二奶”呢?还是包括一般的婚外情呢?笔者认为,这里的“同居”应严格按照其字面解释去理解,具体理由如下:首先,同居与一般的婚外情相比具有较大的公开性,易于无过错方的举证。如果将制裁的范围扩大到一般的婚外情,无过错方为了获取证据,往往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甚至采取跟踪、盯梢、偷拍等违法手段,这样不仅容易激化矛盾,引发大量的纠纷,而且最终因其取证方式不合法导致证据不能被法院采信,而将不满集中到法院。其次,“包二奶”的人一般都具有较强的经济基础,判决后易于执行。而一般的婚外情
11、并不需要什么经济基础,经济能力相对薄弱,如果判决赔偿后得不到执行,反而降低了法律的权威与尊严。第三,从过错方的意图、情节来看,与他人同居,公然置法律与道德于不顾,置家庭与子女于不顾,其行为本身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应该予以严厉的制裁;而一般婚外情只是追求婚外性刺激,大多数并不以破坏家庭为最终目的,只要离婚时在财产分割上多照顾无过错一方即可达到惩戒的目的。二、损害赔偿诉讼的被告主体。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只规定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对无过错方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被告主体没有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但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因而无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诉讼的被告
12、主体应该是自己的配偶。笔者认为,无过错一方不仅可以向有过错的配偶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也可以向与其配偶有非法同居关系的第三方提出损害赔偿诉讼。首先,损害赔偿责任就其责任本身而言是一种侵权责任,它是由有过错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引起的,因而有过错一方与第三方构成了共同侵权,而对于共同侵权,共同侵权人理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它与刑法上重婚罪的规定是一致的。重婚罪的犯罪主体不仅是自诉人的配偶,也包括与自诉人配偶结婚的第三方。即使第三方的配偶不提起重婚自诉或第三方系未婚,只要第三方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第三方就构成了重婚罪,就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这样就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合法的婚姻,制裁了婚姻
13、犯罪行为。如果将损害赔偿被告主体的范围扩大到第三方,也能同样起到最大的惩戒作用,反之,第三方将可能逃脱法律对他(她)的制裁,如第三方未婚,或第三方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足以维持两个家庭且第三方的配偶不提出损害赔偿诉讼。最终势必造成“包二奶”这种令世人所不齿的行为禁而不止。第三,将第三方也作为损害赔偿的主体可以保证无过错一方的权利最终得以实现。如果仅仅把有过错一方作为损害赔偿的被告主体,当有过错一方无任何经济来源时,无过错一方的权利就无法得以实现。这不仅损害了无过错一方的利益,也使制定该条法律的最终目的不能实现。当然,是将有过错的配偶作为损害赔偿的被告主体,还是将第三方作为损害赔偿的被告主体,抑或是将
14、有过错的配偶与第三方作为损害赔偿的共同被告主体,应该由无过错一方自由选择。三、损害赔偿的提起方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同居,造成离婚的,无过错方应如何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呢?如果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要求与过错方离婚,无过错方可以在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这时损害赔偿是作为一个单独的诉讼请求提出的。而更多的情况往往是有过错的一方首先提出离婚诉讼,那么作为被告的无过错一方能否直接在离婚案件中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呢?有人认为,无过错方在有过错方提出离婚诉讼后可以提出反诉,要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笔者认为,无过错方应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首先,将损害赔偿诉讼与离婚诉讼合并审理会使离婚案件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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