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前未发现病患被保险人是否属于故意隐瞒病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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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投保前未发现病患被保险人是否属于故意隐瞒病情 投保前未发现病患被保险人是否属于故意隐瞒病情案情 原告郑某于20xx年12月16日在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处投保了小康之家、如意安康两全保险(a款)和附加小康之家、如意安康重大疾病保险(a款),并按规定交清了保险费,自20xx年12月17日零时保险合同正式生效。20xx年3月底,其患子宫炎症,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检查时意外发现其患有“阴道恶性肿瘤”,根据附加小康之家、如意安康重大疾病保险(a款)第12条的规定,“阴道恶性肿瘤”属于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并属给付保险金的范围,但被告拒绝理赔,故要
2、求被告按保险单约定给付保险理赔款50000元。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原、被告之间的保险合同是否有效,原告是否属于隐瞒病情产生以下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原告郑俭萍与被告保险公司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是属于隐瞒重大病情。理由是:原告在投保前已检查出自己患有妇科疾病,在填写保险单时被告业务员明确询问了原告身体健康状况,原告故意隐满病情,告知其身体没病,误导被告作出错误的承保决定,按照保险法有关规定,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另一种意见认为,原告郑某与被告签订保险合同时未有隐瞒重大病情,该合同应有效。理由是:被告业务员在填写保单时虽询问过原告是否患有重大疾病,但因原告认为妇科炎症属一般常见疾病,
3、不算重大疾病,且被告业务员没有认真详细地向原告解释该项告知的重要意义及隐瞒病情可能导致不予理赔的后果,故造成原告误解为一般妇科疾病无需说明。原告是在被告业务员劝导下才投保的,主观上没有骗保的故意;原告在投保时虽已检查出已患“宫颈”中度发炎疾病,但与投保90天后检查出“阴道前壁”小细胞未分化癌不属同一病情,且与原告投保前已知的病情也不在一个位置。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是一种机会性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投保人加入保险意味着转嫁可能发生的意外负担,当然这不是投保人愿意发生的结果。保险人接受承保时对其承担的风险应当正确估计或
4、判断,否则,将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一)关于原告郑俭萍是否属于带病投保问题 身体健康是指人的身体(包括肢体和内部脏器等)的各方面生理机能正常,与人的正常生长相比较,没有缺陷和疾病。 本案中,郑某在投保后才检查出“阴道前壁”小细胞未分化癌,可见,郑某投保时并不知道其已身患重大疾病,故不应认定郑俭萍属于带病投保。 (二)关于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问题。 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理赔范围:脑血管意外、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被告业务员询问过
5、原告是否患有重大疾病。并未询问原告是否患有一般疾病,原告仅知道自己有一般妇科炎症,该炎症不属理赔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同时,被告业务员亦没详细解释和强调一般疾病也应如实告知,故原告不存在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况且,原告投保90天后无意查出其患有“阴道前壁”小细胞未分化癌,与原告投保前已知的妇科炎症不属于同一病情,也不在一个位置,说明原告投保前确实不知其已患癌症,也不存在隐瞒病情。 综上所述,原告是在被告业务员劝导下才投的保,投保时其确实不知已患有重大疾病,主观上没有骗保的故意,不属于故意隐瞒病情。原告在签定保险合同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应按合同约定予以理赔。 浅谈中小学生交通
6、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中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是我们明天的“太阳”,同时也是交通安全中的弱势群体。由于不少中小学校都在公路沿线,加上交通安全设施不全,在他们上学、放学参与道路交通活动过程中,惨剧常常就在他们身上不时地上演,严重威胁着他们的生命安全,影响着他们的身心健康。中小学生交通事故的不断发生,既牵动着千千万万的家长与教师的心,也牵动着各级党委政府的心,更牵动着我们从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公安交警部门的心。笔者现就如何使中小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减少中小学生交通事故谈一点粗浅的看法。一、中小学生易发交通事故的原因1、中小学生年龄小,活泼好动,行为无常。这种活泼好动的生理特点,使他们在通
7、行道路和街道时,或蹦蹦跳跳,或嬉戏打闹,行走路线变化无常,想跑就跑,想走就走,任意穿行,行动突然;有时骑车时还会勾肩搭背,甚至骑自行车大撒把或比试骑车技术,不注意避让车辆和行人,不顾前后左右,这样极易发生交通事故。2、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较差。由于现在总是把学校教学质量的好坏与升学率的高低挂钩,因此学校把时间都放在文化课的学习上,忽视了对学生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传授;同时,交警部门由于警力有限,所以在宣传教育上有时会显得力不从心。现在的中小学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有很多甚至不知道什么是交通违法,对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3、交通工具的多样
8、化与中小学生的技能不相适宜。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摩托车、电动车、汽车等的普遍使用,家长出于对自己子女的爱溺和上下学的方便,往往毫不犹豫的就购买给学生,但却没有让学生学习相关的交通法规就上路。正所谓“无知者无畏”,初生牛犊不怕虎,中小学生由于好奇心强,思维简单,思想幼稚,敢于冒险,什么都敢接触,什么都想尝试。基于这些心理特点他们就会贸然驾驶一些自己根本不能驾驭的交通工具,近年来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举不胜举。4、家长监护不力,缺乏对未成年学生的教育和保护。很多家长由于工作繁忙,忽略了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孩子结伴出玩时,不注意遵守交通法规,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时有发生。再就是一些家长自己对
9、交通法规就知之甚微,更无从谈起教育孩子,有的家长甚至在孩子面前不遵守交通法规,没能给孩子树立好的榜样,这些都无形中对未成年人造成了不良影响。二、当前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现状及分析 1、学校教育方面:一是导向的错误。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今天,各中、小学校都以学生升入重点中学或考入重点大学的人数多少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唯一标准,教育导向的错误,必然造成管理重心的偏移,因而不可避免的出现学校忽视学生交通安全的问题。二是学校交通安全基础教育薄弱。学校主动开设安全教育课程的很少,即使有交警部门来督促,多半都是走走过场而己;学生的交通安全防护差不多都处于一种自发状态,学校将学生的安全责任完全寄希望于家庭和社会
10、;学校对学生遵守交通法律的情况掌握不实,缺乏必要的考试、考核和督导;教育的对象层面窄,仅限于小学生或低年级的学生,中学生很少有上交通安全课的,更不用说参加交通安全实践活动了。三是对校园周边交通环境的规范欠思考。学校对接送学生的机动车是否合法全然不知,也不闻不问;对学校的安全提示牌、警示牌、人行横道线设置缺乏必要的考虑和规划,各种标志、提示、警示牌等交通安全设施很不完善。2、学生自身因素方面:一是由于中小学生自身具有生性好动、好奇心强等特点,在进行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行动时,往往比较盲目,不计后果盲撞参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当前,中小学生存在的主要违法行为有:过马路
11、时随意抢道,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道路;骑车在公路上互相追逐、胡闹玩耍等;乘坐无牌无证、超员、超载车和农用车、拖拉机等等。二是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普通较少。由于中国的应试教育,造成了学生“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现象,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相对较少,对110、122、120这些常识性的报案电话也不太熟知,因而常常出现中小学生骑车上车、成群结队,步行上路,不守交规,搭乘公车不守秩序等现象发生,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方面:一方面从警力而言,警力严重不足是普遍存在的客观现实。由于基层中队及一线交警承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重,工作忙,日常交通管理勤务已
12、显得捉襟见肘,因而面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少数同志确实存在为完成任务而走过场的现象。另一方面宣传形式和内容单一、枯燥。上交通安全法制课、作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报告、播放电视光盘和图片展览几乎是惯用的几种宣传方式。缺少针对性、新颖性,中小学生接收效果相对较差。三、如何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工作 据有关资料统计显示,20xx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78781起,比上年下降15.9%。自20xx年以来,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首次回落到9万人以下,共造成89455人死亡。其中有近3万名儿童在交通事故中受伤, 是欧洲的2.5倍、美国的2.6倍。中小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不仅直接造成人身伤亡,而且使无数个幸福的
13、家庭片刻间支离破碎;不仅威胁学生身心健康,影响学校的正常教育活动,也让家庭忧心忡忡,影响家长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学生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家长的寄托,学生交通安全问题关系到家庭的幸福、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学生的交通安全也迫切需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宣传部门、法制部门以及学校、家长、学生等社会方方面面各个阶层共同来重视和解决。公安部制作的“篮球女孩”警示片真实反映了一个花季女孩的被无情的车轮碾碎了幸福的童年,给广大观众带来了极大的视觉冲击力。交通事故已成为威胁中小学生生命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他们的交通安全已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近几年来,由于
14、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县未发生涉及中小学生的交通事故,但影响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的隐患还大量存在,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因此,加强和改进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已刻不容缓。公安交警部门作为道路交通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对中小学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是交警义不容辞的责任。自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开展以来,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问题被摆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在对当前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状况分析之后,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教育模式。交警部门作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主要力量,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的同时,还要积极与地方政
15、府、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密切配合,建立起协调联动的机制。各部门之间要保持密切的联系,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一同挑起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重担,通过不懈地努力,不断提升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二是全面提高交警队伍的素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交管部门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力量,但是由于交警队伍警力有限,日常工作量较大,大多是民警都奋战在交管工作的第一线,从而造成了宣传警力严重不足,单凭两三个人的力量根本无法满足当前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需要。因此,这就要求我们打造出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的交警队伍。“打铁还需自身硬”,这是我们经常说到一句话。但是,要真正实现“自身硬”的标准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16、必须要不断加强对民警的教育培训力度,首先要对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同志进行重点培训,将其培养成为业务骨干;其次是充分发挥业务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先进带后进,在队伍上下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从而促进全队民警整体业务素质的提升,为搞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三是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地、系统地工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由于多年来我们的宣传工作长期处在一个落后的状态,尤其是对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已明显不符合时代的要求。因此当前我们所面临的工作任重而道远,这就要求我们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长抓不懈,克服平常心态,努力将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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