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没有严重后果是否也构成犯罪.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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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放火没有严重后果是否也构成犯罪 放火没有严重后果是否也构成犯罪昨天上午,XXXX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放火案,原是省京剧院演员的吴某某因为怀疑妻子红妻出墙,遂与人谋划扔汽油瓶放火恐吓泄愤,在昨天的法庭上,吴某某十分悔恨自己的行为,法庭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吴某某今年32岁,他从小学戏,经过多年奋斗,终于成为江苏省京剧院的一名演员。吴某某因怀疑其妻与张某有不正当关系,非常苦闷,遂找到朋友徐荣盛,请他帮忙“教训教训”张某。徐荣盛提出:“找人帮忙可以,但要花点钱。”吴某某拿出20xx元给徐,两人经过一阵商量,决定找几个人,用点燃的汽油瓶扔进张家院子,以示恐吓。此后,徐荣盛又找来朋友王
2、忠、张春盛商量扔汽油瓶一事,谋划好以后,他们准备了两个装满汽油的啤酒瓶,20xx年8月4日凌晨2时许,他们来到劲顺花园的张某住处外,由王忠、张春盛动手,将汽油瓶点燃并扔进院内,受到惊吓的张某家人忙起来救火,但张家的遮阳篷和纱窗仍被烧毁。在昨天的庭审中,法庭查明了吴某某策划放火的事实。主持人:我注意到在这起案件中,吴某某、徐荣盛等人扔汽油瓶恐吓他人,只是烧坏了遮阳篷和纱窗,并没有什么大的财物及人身伤害,为什么要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呢?曹白瑞:放火是一种严重的犯罪,不仅烧毁公私财物,而且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社会危害性很大,所以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放火行为,有造成公私财物被焚毁的危险,即使没有造成危害公共安
3、全的严重后果,也构成放火罪。放火但没有造成财产损失、没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只是在量刑时作为一个情节,与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有所区别,并不能影响到放火罪的构成。主持人:吴某某等人扔了点燃的汽油瓶,致使张家的遮阳篷和纱窗被烧毁,为什么不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呢?曹白瑞:行为人实施放火的同时,一般都会造成公私财物的毁坏,区分放火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关键在于放火的行为是否危及到公共安全。放火行为危及到公共安全的,是放火罪;如果行为人只是为毁坏财物而采用了放火焚烧的方法,但是并没有危及到公共安全的,应当定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吴某某等人在居民小区中扔点燃的汽油瓶,显然已危及到公共安全。主持人:
4、放火罪的特征之一是主观方面有故意,从本案看,吴某某等人扔汽油瓶的目的并不是要放火,其本意只是想恐吓他人,那么他们放火的犯罪故意是如何认定的呢?曹白瑞:是的,放火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你刚才所讲的“恐吓”只是吴某某等人的犯罪动机,从很多放火的实际案件来看,纵火者的犯罪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湮灭罪迹,有的是为了报复他人,有的是为了嫁祸于人等等,但动机不影响放火罪的成立。犯罪故意包含“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类型,吴某某等人并不是想放火烧张某的房屋,主观上不是直接故意。但他们明知其纵火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就具备了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一个重要的判
5、断就是其完成了扔汽油瓶的行为,造成了公私财物被焚毁的危险。再举个例子说,甲为打一野兔,置可能误中正在附近采摘果实的乙不顾,开枪击中乙致其死亡,甲对乙死亡结果的发生,就是持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主持人:对于放火这样很严重的犯罪行为,一般要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呢?曹白瑞:我国法律对放火罪规定的刑期是较重的,起点是三年以上。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犯放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是指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放火的行为,但尚未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等情形。如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6、死刑。XX区依法治区办公室 XX:评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阶层是对人群的划分,同阶级、等级一样,不是对人群横向的划分(如对牧人、渔人、农人、工人的划分,它表现为劳动者分工,即人与某种劳动职能的固定结合关系),而是对人群纵向的划分。人群的横向划分决定着人们怎样互相交换其活动,反映着人对人的依赖关系。人群的纵向划分决定着人的高低差别,反映着人对人的压迫关系。在马克思主义中既有阶级概念,又有阶层概念。当这两个概念并用时,阶层通常是阶级的组成部分,表示阶级内部次一级的划分,隶属于阶级,有时也包括其阶级归属尚不明朗的过渡性成份。由陆学艺主编的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xx年1月出
7、版)如实地指出了当代中国不是人人平等的无阶层社会,而是人与人之间存在着高低差别的社会;比较客观地描述了当代中国人群的这种差别,为人们研究这一问题提供了有价值的调查材料;在对人群分层时,指出国家与社会管理者处于社会上层,产业工人处于社会下层,中间隔着6个社会阶层,从而使读者可以看出前者已经不像改革开放前那样是工人阶级的代表者,而后者则不是主导阶层(第105页),自然不再属于领导阶级,正在逐渐滑向弱势地位;正确指出“私营企业主阶层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育和发展的过程中产生和成长起来的。”(第16页)此外,还对政府有关部门在教育经费使用上的两极分化做法表示了义愤(见此书第96-97
8、页),等等。这些都是值得肯定和称道的。此书在描述当代中国社会分层现象时,旗帜鲜明地用阶层论代替了阶级论。自然,它就没有也不可能对社会阶层进行阶级归并,正确揭示我国当前的阶级状况。之所以如此,是作者认为中国共产党已经不是革命党而是执政党,“目标”应当“变化”为团结和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来实现社会经济的发展(第7页),通过广泛妥协和“合作”实现各阶层的“共赢”(第99页,第108页),即用阶级阶层合作来代替阶级斗争。认为在这种历史条件下,对社会分层状况“传统政治意识形态无法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第99页)。这里所说的“传统政治意识形态”显然特指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作者认为它无法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已
9、经“过时”,因而应当予以“扫除”(第104页)。然而,在“扫除过时意识形态的障碍”(第104页)的同时,此书又想表白自己所用的阶层论并不是“非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第5页)。为此,它求助于英文词汇。说,在“大多数”英文文献中,并不存在“阶级”与“阶层”两个概念的明显区别,“大多数”理论家都采用同一个词汇:“cla”,它既可以被译成“阶级”,也可以被译成“阶层”(见此书第5-6页),并就此写了一大段说明。这段文字似乎是想让一部分赞同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理论的读者感觉,此书所说的“阶层”同“阶级”本是同一个概念,此书所用的阶层论就是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论。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就没有必要把“阶级”改称“阶层”
10、。但为什么又改了呢?此书说:“在中文中,情况有所不同,阶级这一词汇往往是指传统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阶级概念即由生产资料占有来进行划分的、相互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对立、斗争关系的群体,这一词汇让人联想到的是严重的社会冲突、动荡或人与人之间的争斗,有些学者和民众对这一词汇还带有反感情绪和否定倾向。而阶层常常被认为是不那么具有冲突性并带有等级性质的群体概念。”(第6页)为了取悦于或者说糊弄对马克思主义阶级概念反感的那部分人,此书便舍“阶级”而用“阶层”。那么此书用的究竟是马克思主义的阶层论还是非马克思主义的阶层论呢?它究竟是想糊弄拥护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理论的人,还是想糊弄反对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理论的人呢
11、?这只有细读此书才能够弄清楚。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同生产资料的关系在阶级、阶层划分中处于中心的位置。而此书说“仅用生产资料占有这一指标来解释社会阶层分化是不充分的”(第5页)。因此,它“提出了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组织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占有状况为标准来划分社会阶层的理论框架。组织资源包括行政组织资源与政治组织资源,主要指依据国家政权组织和党组织系统而拥有的支配社会资源(包括人和物)的能力;经济资源主要是指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文化(技术)资源是指社会(通过证书或资格认定)所认可的知识和技能的拥有。”(第8页)。这样,虽然没有彻底否定和抛弃马克思主义的人与生产资料关系的标准,但
12、是通过把这一标准从中心位置上拿下来并淹没到众多的其它标准中,已经在体系上改弦易辙。它在反对“简单地照用”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理论(第4页)的同时,基本上采用了韦伯的社会分层与流动理论。这样的阶层论并不是可以等同于马克思主义阶级论的阶层论。当前,多种生产资料所有制在我国并存。除了全民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制和劳动者集体所有制两种公有制以外,还有雇工和不雇工的两种私有制。在雇工的私营企业中,雇主在生产过程中直接占有雇员的剩余劳动,通过商品交换变成剩余价值XX:评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第2页。在市场中,特别是在股票市场中,大大小小雇工和不雇工的私有者1再运用智慧把已经存在于社会上的剩余价值尽可能多地捞到自
13、己的钱袋中来(他们的代言人把这说成“创造”财富。其实这不过是对已被创造出来的财富的再分配而已)。在当代社会,合法的剥削基本上是依靠生产资料私有制(公有制企业通过承包、租赁等途径在一定程度上化公为私,可以看成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不充分或不完全形态)2。列宁说:“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3不考察人们同生产资料的关系,就划不清阶级,就弄不清楚谁拥有剩余劳动吸吮器,谁创造的剩余劳动被别人吸走,就不知道谁在上,谁在下,谁是剥削者,谁是被剥削者。此书把人们同生产资料的关系淹没到众多的其它标准中,最大的作用就是淡化了剥削,掩
14、盖了剥削。不提阶级,掩盖剥削,代表了谁的利益呢?我们可以从此书的以下观点做出判断。一,它认为人与人之间应当有高低差别,社会分层现象是合理的。它说,人们应该“认可合理的阶层分化机制和层级体系。”(第64页)“客观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社会阶层对地位等级分化的认同,及其强烈的上升社会流动愿望,既有利于现存社会秩序的维持,也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第34页)因此,“当前已经出现的社会经济等级分化秩序”应该“合法化和稳定化”(第34页)。不但如此,“现代社会的阶层分化机制以及由此形成的阶层结构”还“符合人类文明发展的方向”(第65页),自然应该永世长存。二,它认为产业工人处在十个社会阶层中的第8层,处在
15、五个社会地位等级中的第4等即中下层(上有“中中层”,下有“底层”,见第9页)是合理的。产业工人个体应该脱离这个位置向上爬,而产业工人整体却应该在这个位置上“稳定化”(第34页)。三,要求“充分肯定私营企业主阶层的作用”(第119页),认为私营企业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有力推动者和主要组织者”(第86页),是“主导阶层之一”和“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性力量”(第86页)。这个阶层的“主导性”作用和“主导性”社会地位应当得到“明确”和“社会认同”(第86、87页)。执政党要想发展经济就必须把自己的社会基础向经理人员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倾斜”,即把这三个阶层作为自
16、己的主要社会基础,如果不实行这种“倾斜”,就不能“实现经济发展目标”(第38页,它的表述方式是“执政党的社会基础”向这三个阶层“倾斜”是“执政党要实现经济发展目标的必然选择”)。为此,“应当在政治上赋予他们以较高的地位,让他们担当起与他们的主导阶层地位相适应的角色和使命。”(第105页)此书要求把私营企业主阶层当中“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先进分子吸收到执政党中来”(第119页),即在不改变其原有阶级属性的条件下加入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而不是先变成无产阶级中的先进分子,再被吸收到无产阶级政党中来。四,主张在这种社会分层结构中实行阶层合作,并长治久安。它认为,在雇主占有雇员剩余劳动的条件下,雇主和雇员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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