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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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通知 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通知 ( )字第 号 被通知人 单位名称 通知事由 应到时间 月 日 午 时 应到处所 签 发 人: 送 达 人: 签发时间: 一九 年 月 日 (印章)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 颁布日期: 税收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xx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住所地:xx县人民路东段。 法定代表人王xx,该社主任。 被申请人河南省xx县国家税务局。住所地:xx县人民路东段。 法定代表人李xx,该局局长。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税收处理决定书和扣缴税款的行政强制措施; 2、退还扣缴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相应的利息
2、损失。 事实与理由 1、处理决定书程序违法。被申请人对申请人1999年度纳税情况检查后,在没有依法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情况下,就作出处理决定书,非法剥夺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申请人是在联社看到该决定书的,该决定书没有依法向申请人送达,剥夺了申请人法定的行政复议权和起诉权,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 3、扣缴行政强制措施行为违法。被申请人没有依法向申请人送达催缴税款通知书或者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在税收通用缴款书规定限缴日期到期之前,在扣缴手续不完备、税收处理决定书、扣缴税款通知书和税收通用缴款书三者所列款项不一致的情况下,直接从申请人开户行扣划,不符合法律关于扣缴税款的程序规定。
3、4、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违法。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是指税务局、税务分局和税务所,不包括税务稽查局,虽然税务总局确认税务稽查局有行政执法资格,但法律法规却没有授予税务稽查局行政处罚权,以稽查局名义直接作出税收处理决定书,是明显的行政越权行为。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处理决定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不清,扣缴行政强制措施依据违法、程序违法,超越法定授权,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复议申请,请贵局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纠正被申请人的错误处理决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河南省xxx市国家税务局 申请人xx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 二xx年
4、十二月五日 附件:赔偿申请书 赔偿请求人:xx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 住所:xx县人民路东段。电话:6536988.邮政编码:467400. 法定代表人姓名:赵xx.性别:男。职务:社主任。 赔偿义务机关名称:xx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xx县人民路东段。法定代表人姓名:李xx.职务:局长。 赔偿请求的具体内容: 1、依法返还强制扣缴的税款及罚款55000元; 2、依法赔偿申请人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孳生的利息。 申请赔偿的事实根据和理由: 此致 xx县国家税务局 赔偿请求人xx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 二xx年十二月十六日 河南省平顶山市城市信用社张要伟 背景介绍xx物价局以信用社利息收入应当缴纳价
5、格调节基金为由,依据县政府征收文件向农村信用社征收价格调节基金。该文是笔者在农村信用社工作期间撰写的陈述申辩意见,供方家指正。 对宝价调通2003066号征收价格调节基金通知书的陈述申辩意见 接到宝价调通2003066号征收价格调节基金通知书后,我们认真查找法律根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经过多方论证,联社认为,对信用社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法律依据不足,属于“四乱”行为之一,现依法陈述申辩如下: 一、农村信用社不属于价格法调整范围 价格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利率、汇率、保险费率、证券及期货价格,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适用本法”,这说明对农村信用社作为金融企业,其特殊的价格行为即利率,不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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