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马克思“实践主义”思考“实事求是”存在论意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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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依据马克思“实践主义”思考“实事求是”存在论意义 摘 要 过去对“实事求是”的解说,都仅仅是从认识论层面理解的,缺乏存在论的高度。如果说“实践”是马克思存在论的初始范畴,那么“实事求是”,作为对实践范畴的中国式表述,也是人自身的存在论事实。“实事”并不是外在于人的存在的,而是人的存在本身;因而“是”也并不是那种与人无关的所谓“客观规律”,而是关于人自己的存在的真理;“求”作为对这种存在论真理的追求,本身也属于人自己的一种存在论事实。 关键词 实事求是,实践,存在论 之所以产生这样一种观念,是因为:“实事”不是被人们理解为实践本身,而是被理解为实践之前、之外的作为纯粹认识对象的
2、东西;因而“求是”也就不在实践之内,而在实践之外。换句话说,“实践”仍然仅仅是一个认识论范畴。例如列宁说过:“生活、实践的观点,应该是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3)与此相关的另外一种说法,那就是流行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样一种说法。这里,实践显然失去了作为改造世界的本质力量的存在论意义,而仅仅只具有认识论的功能了,其实并不符合马克思的实践观。 马克思“实践主义”哲学,必然要求对“实事求是”的命题作出存在论层面上的阐释:如果说“实践”是马克思存在论的初始范畴,那么“实事求是”,作为对实践范畴的中国式表述,就是人自身的存在论事实。“实事”作为生活实践,并不是外在于人的存在的什么东西
3、,而就是人之存在、即人的生活实践本身;“是”也并不是所谓“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而就是关于人自己的存在或者生活实践的真理;“求”作为对这种存在论真理的追求,本身也属于人自己的生活实践,因而也是一种存在论事实。因此,“实事求是”就不仅是一种认识论意义上的活动,而首先是一种存在论意义上的活动。 1实事: 生活实践 在马克思看来,唯一的存在或者实在只能是人的实践。胡塞尔要求“面向事情本身”,马克思要求面向实践本身。前者只是一种纯粹先验理性的存在,后者则是现实生活实践的存在。而此实践乃是人自己的“事”。这种“事”是唯一的“实在”,故称“实事”;而离开了人的实践的东西只是“虚无”, 所以马
4、克思说:“被固定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来说也是无。”(4)因此,中国马克思主义者所说的“实事”,即马克思的“实践”概念。这种作为唯一实在的“实事”,不是任何一种类型的“实体”,而是人的“活动”本身,人的“事情”本身、“生活”本身。“事情”乃是离不开人的“事”,而非与人无关的“物”。 这种“实事”作为唯一的实在,就是马克思的实践主义哲学所理解的“存在”,即人的存在。“实事”不是那种与人无关的东西,而是那种of people,by people,for people (5)的东西。“实事”作为人的存在,也就是实践。实践就是存在,实践之外别无存在。因为对人来说,人的存在也就是世界的存在。这就是说,
5、世界是存在于人的实践域之中的,是内在于人的存在、内在于实践的。一切实体棗自然、物质、理念、上帝等等,都在实践的“视域”(horizon)之内,都在人的存在背景上呈现,因而都是人自己的“事”。 2是:存在论真理 通常理解,“是”即真理、客观规律。然而“真理”和“规律”其实是大有区别的:一般认为,前者是认识论范畴,后者是存在论范畴,不能混为一谈;然而同时,它们又都在人的存在论背景上呈现,因而都具有存在论意义。下面分别加以考察。 一是关于“客观规律”的问题。“实事”作为实践,既然本身就是客观存在,就有一个去认识和把握它的问题,亦即所谓“实事求是”的问题。但严格说来,这里的“是”不是指的规律本身,而是
6、指的对它的认识,亦即真理。规律作为我们认识的对象,本身是一种存在论性质的东西。规律不是“是”,而是“事”。而且,这里作为认识对象的规律,并非存在于人的实践“实事”之外的。我们所预设的认识对象,与传统意义上的认识对象已有根本的不同:原来的认识对象“规律”实际上是被预设为纯粹的所谓“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东西,认识就是对这种“客观规律”的把握;而马克思哲学所预设的认识对象则是人的存在本身、实践活动本身的规律,亦即“实事”的内在联系。此事乃是人自己的事,因而其中之规律本质上是实践活动本身的规律。“求是”不是寻求那种纯粹自在的所谓“客观规律”,而是对人的实践活动内在联系本身的反思。 人的存在、人的实践
7、活动本身就是最根本的而且唯一的“实在”。既为“实在”,就有一个需要、也能够对之加以认识和把握的问题,也就有一个认识是否符合对象、正确地呈现对象的问题。因而作为“求是”对象的规律,也同样表现为本质特性、客观联系等等,也同样具有普遍性与必然性。但这里的“本质”,是人的存在、人的实践活动的内在特性;这里的必然性、规律性,是人的活动内部以及不同活动之间的内在必然关联。中国哲学中有所谓“理在事中”,强调的就是规律乃是人之“实事”中的“理”。马克思哲学的规律论的实质其实也在于此:他对社会本质、历史规律的揭示,实际上就是对人自身活动的本质与规律的揭示。 二是关于“真理”的问题。如上所述,严格说来,实事求是所
8、求之“是”,所指的不是客观规律,而是真理。人们通常把“真理”范畴与“规律”范畴等价看待,那是不对的。“规律”是一个存在论范畴,而“真理”则是一个认识论范畴。换句话说,所谓真理并非客观规律本身,亦即并非某种客观存在的东西,而是认识的结果,“求是”的结果。由于这种真理或“是”乃是认识更确切地说,是意识的结果,它只能是主观性(意识)与客观性(客观规律)的统一。因此,我们所“求”之“是”即真理,是实践的产物,因而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作为实践的内在要素的意识的产物。 关于这个问题,通常存在的一个误区在于:把真理的客观性理解为在人的实践之外的对象的客观性;换句话说,即看不到实践本身的客观性及其意识本身的客观性
9、。其实,实践本身就是客观的,在马克思看来,甚至只有实践才是“客观存在”的;因此,作为实践的内在要素,意识本身也是客观的。在这个意义上,所谓“真理就是主观符合客观”的说法并不确切。如果说真理必须符合什么东西,那么这个东西只能是实践本身。真理其实不是关于对象本身“客观规律”的镜像似“反映”,而是关于实践及其内在意识规律的自返性意识,因为,所谓客观对象及其规律也不过是实践的内在要素。在马克思的实践主义存在论看来,不仅实践、而且意识也都是一种存在论事实。如果说“实事”或实践是存在论的全部事实,那么“是”就是在这种存在论意义上的真理。 3求:作为一种存在论事实 实事求是,“求”是关键。怎样去“求”?这不
10、仅是个方法论问题,而同样是一个存在论问题。“求”当然是一种“认识”活动,但它本身也是人的实践的一个内在环节,因而也具有存在论意义。根据实践主义的观点,任何认识都是“反思”对人自己的“实事”、即人的实践活动本身的反思;同时,这种认识或者反思活动本身,也是人的“事”、即人的实践活动的一个环节。 科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哲学,就是我们在“实事”中“求是”的两种极典型的方法。自然科学是“求”实践域内客体方面之“是”,社会科学是“求”实践域内主体方面之“是”,哲学则是“求”实践域内主体和客体两个方面的整体根本之“是”。它们都具有存在论意义,从而都具有实践性品格。 科学的目的,在于揭示关于人之“实事”
11、即实践活动当中的经验层面之“是”即事实真理。经验原则无疑是科学的第一位原则。尽管经验原则本身在现代哲学中早已受到质疑,但我们不能不承认,它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具有普遍有效性。这就是说,经验实证原则作为科学的根本原则,虽然在今天被发现是有限的、非绝对的,但这丝毫也不等于说它就是无效的、没有意义的。因为从根本上看,经验世界本身就是人的实践活动这种“客观实在”的一个层面,只要承认实践活动是客观实在的,就不能不承认经验世界是客观实在的。科学就是在经验世界范围内“求”具有普遍性的“是”,它所揭示的就是关于经验事实的普遍真理。但是经验本身也是实践的一个层面,“实践经验”这个常用短语充分地提示出这一点。当然,实
12、践并不等于经验(6);但是,人在实践中所求得的认识,作为其基础的“原初给与”(the primordial given)无疑是经验(7)。 社会科学更直接鲜明地表现出了认识作为人自身的实践活动的内在自返性。譬如伦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它们反映的无不是人的活动“实事”的内在的相互作用之“是”。其实,现代自然科学也发展到了这样一步:那种关于纯粹“自在”自然界的预设显然已经为愈来愈多的自然科学家所抛弃,他们不再以这种纯粹自然主义为预设,他们的活动越来越成为对人的活动与被观察的对象之间相互作用关系的反思与描述。这样一来,自然科学的人的自我反思性质也更加突显了出来。 哲学所要反思的就是人们关于存
13、在的观念本身,而在马克思的实践主义视域中,存在本身就是实践本身、“实事”本身。哲学所“求”之“是”,即其关于存在意义的把握,不仅统摄着关于事实的认识论问题,统摄着关于价值的评价论问题。在马克思那里,关于人的存在之“实”的事实真理与价值真理是完全统一的。在经验科学的范围内,从一个事实判断确实推不出一个价值判断;但在马克思实践主义存在论的基础,关于存在的真理与关于价值的真理是直接同一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价值与事实在根本上是不可分,人们获得存在观念的同时,也就获得了价值根据的观念。 总而言之,“实事求是”就是:在人的生活实践这个存在论事实中去求得具有存在论意义的真理。 注释: 1、初见 于汉
14、书河间献王传:“修学好古,实事求是。” 颜师古注:“务得实事,每求真是。”后来儒家、尤其宋儒对它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2、毛泽东:改造我们的学习,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759页,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78页。 5、美国总统林肯的名言:“government 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出自“a few appropriate remarks”,1863。 6、现今教科书中的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普遍带有某种经验主义的性质,这是一种值得检讨的倾向。 7、理性主义,例如胡塞尔现象
15、学,以先验意识为原初所与,只是片面地体现了科学的另外一个方面的原则:逻辑原则。但从发生学角度看,逻辑其实也是经验的所与。 社会时空和科学技术对于实现人的自由解放都具有基础意义。但是,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及社会时空因素对于科学技术和人的自由的意义却常受忽视或误解。随着现代科技革命的发展,人类社会发生了急剧变革,全球发展和全球性问题空前突出,这使社会时空对于科学技术的关系以及二者对于人的生存、自由的意义问题,也更加凸现出来。 1 社会时空是人的活动的存在形式。由于“一切存在的基本形式是空间和时间”(恩格斯语)。因而,在社会领域,任何社会现象也都有其特殊的时空规定性。其中,社会时间是指社会运动过程的顺
16、序性、持续性、社会空间则指社会运动的伸张性、广延性。从总体上看,社会运动的主体是人,社会时间无非就是人的活动的时间,社会空间就是人的活动的不断扩展。社会时空是在人的活动中形成和发展的,一部社会发展史,就是社会运动在社会时空中的拓展过程,是人的进化和发展的历史。而社会自由时间的增加量和社会活动空间的拓展量,则标志着现实的人自由解放的实现程度。 社会时空是科学技术赖以形成和发展的基本方位和最重要的条件。科学和技术是两个不同而又紧密相关的概念,它们都是在具体的社会时空中通过人的活动形成和发展的。这首先体现在,作为科学最主要对象之一的各种社会生活现象及其之间的本质联系,以及社会生活现象变化、发展的趋势
17、,都是在具体的社会时间和社会空间中形成和发展的。没有社会时空,科学和技术就失去了其对象性前提和根据;其次,科学作为对客观世界规律的理性认识,技术作为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积累起来并在生产劳动的过程中体现出来的操作性手段、程序和方法,都必然要经历具有反复性、累积性、上升性的社会过程;其三,科学与技术的一体化也是以社会时空的变化为条件的。在历史上,科学进步与技术进步并未有机地联系起来。时至近代,科学、技术和生产的关系也主要是生产技术科学,然后科学反过来成了生产过程的因素,而技术发明也成了一种特殊的职业。随着社会时间的流变和社会空间的扩展,现代科学与现代技术之间的相互作用日益加强,不仅科学的发现
18、往往导致技术的发明,而且技术和理论科学日益紧密结合,使相当一部分技术本身的理论性大大增强,并分化出相对独立的技术科学。技术科学与直接施于实践的工程技术组成了现代技术整体,现代科学和现代技术日趋“一体化”。正是在这一过程中产生了“科学技术”这一新的整体范畴;最后,科技革命也总是在具体的社会时空中酝酿、发生、发展和完成的。社会时空的演化是科技革命的不可或缺的前提和条件,科技革命则是社会时空演化的一种重要结果。现代科技革命加速了科学、技术、生产的双向运动,加强了科学、技术、生产的一体化。可见,社会时空既是人的生命的专有尺度,也是人类进化、发展的特有标杆,它对于科学技术的形成、发展、变革有着直接影响。
19、 2 科学技术的发展总是受到社会时空条件等的制约,同时,作为人类智慧和主体能力的结晶,它又对人类社会产生着巨大的能动作用。科学技术在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就在于:它通过变革社会时空,改变人的劳动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来推动社会发展,引起社会变革。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把科学首先看成是历史的有力的杠杆”,看成是最高意义上的“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 现代科技是现代社会时空变化、发展的决定性力量。一切科学技术都可视为生活的科学技术。科学技术本身就是为了解决人们的生活问题而发展起来的,它从一开始就与人们的生活过程融合在一起,并以其特有的伟力不断地改变着社会运动的时空形式。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
20、,这种力量的强度也越来越大。现代科技革命使“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得到了空前强烈的表现,它正在强有力地改变着人类活动的社会时空形式和社会时空观: 一方面,现代科技的发展和应用大大地缩短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提高了社会生活节奏,使个人的自由时间成为生命活动的重要部分。马克思指出:正象单个人的情况一样,社会发展、社会享用和社会生活的全面性,都取决于时间的节约。时间的节约,以及劳动时间在不同的生产部门之间有计划地分配,在共同生产的基础上仍然是首要的经济规律,这甚至在更加高的程度上成为规律。随着现代科技的进步,现代人的社会时间观也正发生着变革。正如俄国学者阿斯金在时间与哲学中所指出:现代科学技术正在改
21、变着人们对时间的看法,不仅合理地安排工作时间,而且合理地利用空闲时间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对时间价值的估计是合理地组织生活的重要标记。认真地考虑如何度过有用的时间,甚至整个一生,是一个社会共同体或一个人具有高度价值观的证据。 另一方面,现代科技促使人们活动的自由空间也大大扩展。人的活动及由此产生的各种社会生活现象和社会关系都展开于具体的社会空间,同时,人的活动又规定了社会空间的量和质。现实的社会空间不是一个既定的量,它总是随着人类实践活动和主体能力的发展而不断扩大。人类社会早期,人类主体能力极其低下,人们只能在非常狭小的空间中进行活动。这时的社会空间甚至只限于二维的平面,作为国家主权的地理区位也只
22、限于二维空间,其间争斗也主要是限于领土之争。科学技术的每一次提高,都促进了人类活动领域的拓展,使社会空间不断扩大。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使社会空间摆脱了狭隘性、孤立性和分散性,其联系性、同一性和集中性显著增强。现代人生活在多维空间之中,相互之间的交往也越来越社会化、世界化,世界各国间的竞争也已经扩大到多维战略空间:地面、空中、水下、太空及文化空间、信息网络空间等。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现代信息技术等迅速普及的冲击下,世界各国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及现代人的价值观念、生存方式、生活方式等诸多方面都正在发生并仍将发生革命性变化。人们狭隘的地域意识正在被超越,全球观念则正逐步强化。  &nbs
23、p 现代科学技术不仅深刻地改变着人的活动的社会时空结构,而且使之发生更加明显的相互转换。在人们的实践过程中,某一具体实践过程结束之后,社会时间就以“积淀”的形式转换为人的活动空间;同样,作为晶化形式存在的空间结构也影响着并体现着人的活动的时间。在人类无数次的实践活动中,时间的空间化和空间的时间化表现为主体实体化和实体主体化,社会时间和社会空间被赋予了活生生的现实存在。马克思曾精辟地分析道:工人之所以被剥夺了自由发展的空间,是由于“资本家是窃取了工人为社会创造的自由时间”。因为时间的社会构成是由劳动时间和自由时间构成的,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占有了全部自由时间,工人只能终生为资本家进行劳动,而基
24、本没有可供支配的自由时间来发展自己。资本家的“自由时间是以通过强制劳动吸收工人的时间为基础的,这样,工人就丧失了精神发展所必需的空间,因为时间就是这种空间”3。因此,要争取人类自由发展的空间,就必须消灭阶级,使劳动者获得自己创造的自由时间,从而获得自己自由发展的空间。现代科技使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大为缩短,自由时间相对延长,由此也使人们自由发展的空间大为扩展。社会实践反复证实着这样的真理:时间实际上是人的积极存在,它不仅是人的生命的尺度,而且是人的发展的空间。人类社会就是因为社会时空的相互转换而发生变革的,而现代科技由于其强大的力量,则使这种转换更为明显、快速,从而也使现代社会的变革更为显著、剧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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