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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实习报告 诉讼参加人 效力待定合同 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 善意第三人 审判委员会 序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
2、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雍弦橥酪
3、椤讣?咛迩榭鋈缦拢?nbsp;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03年4月29日作出(2002)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03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
4、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
5、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 ,2/0 A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01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6、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 诉讼参加人 效
7、力待定合同 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 善意第三人 审判委员会 序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
8、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9、nbsp;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03年4月29日作出(2002)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03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
10、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11、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 ,2/0 A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01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
12、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 诉讼参加人 效力待定合同 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nbs
13、p; 善意第三人 审判委员会 序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
14、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
15、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03年4月29日作出(2002)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03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
16、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
17、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 ,2/0 A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01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
18、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19、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00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
20、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02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02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01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
21、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02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
22、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01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2001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2002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
23、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2/0 A - B 轴,建筑面积约86
24、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2002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 - ,2/0 A - B ,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2001年9月2
25、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2002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2002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
26、房屋,2002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
27、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
28、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
29、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
30、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
31、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
32、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
33、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02)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
34、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
35、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 “信息技术教育与初中英语课程整合”研究 文章作者:李牮宏 文章加入时间:2005年11月9日13:11 一、引言 二十一世纪是信息社会和知识时代。教育必须适应国际社会日趋激烈的竞争和国家*、经济和科技进步的需要。要适应这样的大变化,必须培养出一代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具有创新精
36、神、高素质、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要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对行的教学内容与实际生活远离,课时矛盾突出,学生学习被动,学习方式主要是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为主,学校正规教育垄断了学生的一切,没有给学生留出思考的时间和空间,师生关系不融洽等深层次的问题进行重新研究和进一步改革。 英语作为世界通用语言,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已成为二十一世纪公民必备的生活、工作条件之一。以信息技术为代表(一)研究方法 在教学实践活动中寻找课题,并结合教学去研究适应新教材的教法、学法,在上课的过程中,将所设计的教法、学法付诸行动,通过上课进行观察,课后进行评议、小结,再次针对教法、学法进行修改。 在实验方法中,虽然是以行动研
37、究为主,同时要还要辅之于观察、调查、访问、测验等方法综合运用。 1、本课题以独立样本鲤鱼江中学2001年下期入学新生为对象,以同等条件学校新为参照对比组。 2、本课题属应用研究范畴,以实验研究和行动研究为主,辅之以文献法、调查法和经验总结法。 3、研究实施过程中在注意变量控制的同时,重在归因分析,录找现象与结果之间的内在联系。 4、研究实施过程中还要注意数据资料的搜集与整理,运用教育统计方法进行统计分析,把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结合起来。 (二)研究步骤 1、准备阶段(2001年4月2001年9月) 做好课题的选题、申报及论证工作。 做好课题研究方案的制定。 组织课题开题,举办课题研究人员培训班,
38、增强对本课题研究意义的认识,进一步明确研究目标,掌握相关研究方法,提高研究水平。 2、实施阶段(2001年10月2004年7月) 按课题研究方案组织研究,完善课题研究方案。 总结阶段性研究成果。 召开课题研究经验交流、研讨会。 3、总结阶段(2004年7月2004年12月) 收集整理课题研究数据资料,并进行统计分析。 撰写课题研究报告,做好课题结题工作。 撰写研究论文。 推广应用研究成果。 4、研究的组织管理 我校选择“信息技术教育与英语课程整合”为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计划(国家级)重点课题基本现代信息技术环境下学与教的研究中的子课题,向省电教申报立项,组织研究,由省地电教馆负责指导,评估与鉴
39、定等工作。 成立课题指导小组,负责课题指导与评估。 成员:王光祖 谷映霞 李牮宏 袁炳煌 邹劲松 成立子课题组,负责课题的组织实施,开展经验交流,进行阶段成果评选,撰写课题方案及总结报告等。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五、研究过程 (一)计划: 1、初步建立一套具有实验性、示范性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的模式。 2、逐步完善各学科信息资源库。 3、定期编纂一本交流实践经验、理论研讨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研究专刊。 4、建立一个对外宣传,发布动态新闻与研究、实践成果的相关网站。 5、形成一支进行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研究和实践的骨干队伍。 (二)过程: 初步建立一套具有实验性、示范性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整
40、合的模式 1、详细实施计划 第一步,熟悉教材、撰写教案、分析教案。也可利用老教师已成熟的教案,然后选取教材中的某一个单元,此单元由若干节连续的课组成。 第二步,小组成员共同分析该单元中每一节课可采用何种最佳的教学手段,选用何种信息技术辅助教学,并完成课件的制作。但是如果某课完全不适合使用信息技术作为教学辅助手段就坚决不用,当然也不可摒弃传统的幻灯、录像等电教手段。如果对某一节课有争议,可多个成员设计和制作不同信息技术辅助设计。由于成员较少、工作量较大,所以每课由成员共同讨论完成设计后,以一位成员为主负责完成。完成后,其他成员再次讨论修改。 第三步,在课堂中具体实践。完成单元中某一课的教案和相应
41、的信息技术序渐进原则。由于在网络教学下,教学不再以讲授为主,因此在课件中应提供一定的导航机制和索引机制,让学生能根据自身现有的水平,由浅入深,由简到繁,循序渐进地学习。 网络课堂教学的自由度比较大,因此很难有一个固定的教学模式,下面是我们探讨出的一个一般性的教学程序。 网络教学过程 自主探究 网上讨论 个别辅导答疑 在线学习 网上讲评 归纳小结 提供资源 创设情景 (1)学习目的阐述。可将本节课的学习目的通过网络直截了当地发送给每个学生,也可以先让学生进入学习情景,再给出学习目的。一般地学习目的阐述以问题的形式提出,可以一次性提出,也可以分阶段提出。 (2)创设情景、提供资源。情景和资源在网络
42、课件制作时就已完成,主要通过超级链接给出与本课题有关的网站地址。 (3)自主探究。教师在这一环节的作用主要是引导学生进行学习,并提供适当的帮助和指导,以免学生在网上迷路或浏览与教学无关的网页,并对学生学习中碰到的问题作个别辅导。既然是自主探究,应该允许学生进入除教师提供外的其它网站,当然教师应该加强监控。 (4)网上讨论。一般利用bbs完成,教师作为其中的一员参与交流,讨论围绕本节课的学习目的进行,教师除参与交流外还要起组织、引导、点评等作用,免得学生闲聊或无话可说。 (5)在线练习。练习设计应遵循由浅入深原则和具有一定智能性,题量不宜过多。 (6)归纳小结。在学习交流的基础上,结合前面所提出
43、的问题,帮助学生理清知识体系,并将有代表性的问题或结果转换到大屏幕上供全体学生交流。 3课后-基于网络的学习环境构建 网络已成为学生越来越重要的学习渠道和知识来源,因此网络教学除了需精心经营课堂以外,课堂之外的网络还需好好营造,原因有正反二个:正面原因是课堂只是学生学习的渠道之一,我们教师还应为学生自学或拓展知识面营造学习环境,反面原因是网络资源虽然很丰富,但必竟不是一方净土,弄不好学生会在网络中迷航-误入歧途。基于这二点考虑,作为学校和教师有必要构建一个适合中学生学习的良好的信息环境,使学生平时上网时有地方可去。为了营造这个学习环境,我校主要做了以下二个工作: (1)英语教学资源库建设:如电
44、子教案、学科信息,听、说、读、写的英语训练材料,用于局域网或单机使用的答疑,作业学习软件等等,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 (2)电子阅览室建设。我校将上万册电子图书发布到校园网平台,充分利用电子图书进行高效的超文本、超媒体阅读,给学生创设最有利的信息环境。电子图书以它具有的信息表达方式多样化的特点 ,有利于学生对信息的加工和处理,有利于选择自己的认识环境。电子阅览室的软件环境除了大量的电子读物以外,我校还上传了许多学习软件,并安装了考试系统。 六、主要成效: 1、强化了学生的主体作用,学生自主学习、协作学习的能力得到提高。现代信息技术营造出的多媒体网络环境,使各个层次的学生都能通过计算机生成
45、的学习软件和信息资源库进行预习、听课、练习等环节学习知识,并通过人机交互检测和反馈,通过生生交互、师生交互的手段,达到互相协作、取长补短,改变了以往只有少部分学生能够参与,大部分学生做观众的课堂氛围,从而激发了学生的兴趣,促使他们利用丰富的信息资源自主学习,自主探索,自主发现,真正地体现了学生的主体地位,促进了自主学习、协作学习能力的提高。 2、创造性思维得到了发展。在多媒体nbsp;(二)、结合实际,灵活多样搞培训 1、举办多形式理论培训,树立现代教育观念 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本质是要求在先进的教育思想、理论的指导下,把以计算机及网络为核心的信息技术作为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的认知工具与情感激励工
46、具、丰富教学环境的创设工具,并将这些工具全面的运用到各学科教学中,使各种教学资源、各个教学要素和教学环节,经过组合、重构,相互融合,在整体优化的基础上产生凝聚效应,从而促进教学结构与教学模式的根本变革,达到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目的。而整合的关键是教师,离开了教师的积极参与,整合将无从谈起。由于信息技术涉及的技能很多,老师们又承担着比较繁重的教学任务,如果没有先进的教育观念做指导,没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做支撑,很难实现这一目的。因此,我们结合本校实际,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培训。 为了让教师了解现代教育的发展趋势,正确理解和把握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的相关理论,一方面学校在教师集会时,由骨干教师通过信息发布的形式向老师作十分钟的先进教育理论介绍;另一方面,不定期地从网上下载相关的学习资料,让老师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再一方面,学校聘请专家进行培训指导。 2002年11月,学校聘请市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市电教馆馆长*、*和教研室副主任*到我校培训指导。我们没有单纯请专家作报告,而是就老师运用自制的课件为全校作的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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