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投诉状(发言稿)-范文精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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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投诉状(发言稿)-范文精选投诉状(发言稿)尊敬的李院长、院党组:我是原告的代理人,军转干部。受原告委托,就原告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两次发回重审,历时已四年有余,至今尚未案结息诉,特此前来投诉。投诉、等有关法官久拖不决、判决不公,甚至徇私枉法等。重点投诉。投诉的目的一、反映实际情况。请李院长秉公查处。二、为了第二次发回重审能相对公正。使此案早日案结息诉。事实和理由一、审结严重超过法定时限。也可以说是恶意久拖不决。理由一,一审历时6个月零27天1。理由二,扣除原告伤残鉴定时间,重审历时约两年零三个月2。原告从提起诉讼至今已四年有余。王霞等有关法官的借口是,因为伤残鉴定耽误了判决时间。对此,
2、我有异议。很有必要向李院长澄清事实。沈阳医大于6月19日就出具了鉴定书3。鉴定书应由办案法官亲自领取或办理邮递。也就是说,鉴定方就对办案法官。以医大未通知为借口完全是托辞。二、一审两次判决均严重不公。错判、漏判众多。完全是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理由一,一审判决后,我问王悦珠“王法官你太黑了,被告给你什么好处你只判了四千多块钱,我要告你。”王悦珠答“我要得到被告一分钱掰我手指盖。判决结论是白院长钦定的,与我的提议差距非常大。审委会有记录可查。你可以告。”随后,我到铁东纪委投诉王悦珠。纪委同志给我的口头答复证实了王悦珠的说法。纪委同志跟我说“你投诉的是王悦珠,经调查,未查出其违纪情况。判决结论是由主
3、管副院长定的。王悦珠的提议远高于判决结论。”而当时的主管副院长就是。理由二,与被告的关系非同一般。我亲眼所见,同是当事人,前后脚找,其态度截然不同。6月,我因递交上诉状找不到王悦珠和庭长,才找的。我说明来意后,他对我十分冷淡,一句话“你明天再来吧”,就把我给打发了。我刚要走,被告和其大舅哥就进来了,是急忙起身迎上前去,满脸堆笑,又让座、又倒水,像迎接首长一样。之后,在奥运会之前,我曾两次到法院门卫电话约见,均遭到拒绝。其答复是“没时间,我不是你想见就能见的。”这口气根本不是区一级法院的副院长!李院长:我发誓,我说的是实情。如有半句假话,我不得好死!说实话,如果当时我不是被监控对象,和公安局铁东
4、分局有关领导做我工作,奥运会之前,我肯定到北京投诉。理由三,两次发回重审4,可以说是有力的证明吧。下面我举几个比较典型的、明显的、判决不公的实例。在举例前,有必要将本案的基本案情,作简要的介绍:本案是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案。公安机关认定原告无责。医院诊断:原告右胫骨骨折、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原告先后住院50天,医治创伤和骨折并发症肺内感染。伤残鉴定十级。例一,医疗费问题。众所周知“伤筋动骨一百天”这一极为普通的医疗和生活常识。原告据肇事伤害后第22天再次住院,直接治疗肇事伤害骨折的医疗费,均被一审两次判决恶意否定了。面对如此清晰的法律关系,原告无法接受。我认为此项判决有悖于法官的良知。例二,
5、护理费问题。一审只判决了17天的护理费。重审还认为过高,改判为12天。我认为此项判决是有关法官昧着良心作出的。第一,原告先后住院50天,长期医嘱均为级护理。所谓级护理是每天24小时均需要护理;第二,原告受伤后,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澡、自己移动等行为都不能自己完成,完全属于“绝大部分护理依赖”;第三,原告是胫骨骨折、半月板和韧带损伤,又患有骨折并发症,且致残的老人,12天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吗?第四,众所周知“伤筋动骨一百天”。例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问题。原告先后住院50天,有明确医嘱:加强营养。一审两次只判决了12天的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一分未判是明显的错判、漏判!例四,误工费问题。一审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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