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第六章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ppt课件名师编辑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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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产品质量法 一、产品质量法概述 (一)产品的界定与产品质量的概念 1、产品的界定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产品泛指自然物以外 的一切劳动生产物;但从法律上讲,产品具 有特定的含义,其范围要窄得多,而且在不 同的国家或地区,在同一个国家的不同时期 或不同法律里,关于产品的界定都不尽相同 。如: 翌 幻 滚 抿 保 姿 扶 揉 染 茧 篇 误 万 樱 畸 终 浩 揉 投 里 原 据 机 死 禽 豪 做 需 睬 擅 彼 千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产 品 质 量 法 和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p p t 课 件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产 品 质 量 法 和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2、 法 p p t 课 件 Date l欧共体1985年制定的关于对有缺陷的产 品的责任指令规定:“产品是指初级农产 品和狩猎物以外的所有动产。” l我国的产品质量法第2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 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 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 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 呈 鸽 机 彰 游 尤 瞳 情 氛 凛 僳 凭 岂 瓤 钎 兴 萍 乞 汪 陛 条 列 称 柄 羊 吠 傍 刻 阴 甘 节 巷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产 品 质 量 法 和 消 费 者
3、权 益 保 护 法 p p t 课 件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产 品 质 量 法 和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p p t 课 件 Date 由此可见,初级农产品、未经加工的天然物、不动 产、血液产品、人体器官、军工产品等不在产品质 量法规制的范围之内。 2、产品质量的概念 一般认为,产品质量是指产品(包括服务)所具有的 满足社会需要的基本特性和特征的总和。具体包括 有效性、适用性、安全性、可维修性、美观性、环 保性等,其中最重要的是适用性和安全性。 (二)产品质量法的概念及其调整范围 1、产品质量法的概念 从广义上说,产品质量法是指调整产品质量关系的 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从狭义上说,
4、产品质量法则 是指1993年颁布、200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产品质量法。 噬 疑 配 苯 撵 针 乏 贡 堰 缅 依 淋 垣 嘴 守 华 促 演 咆 阔 洋 执 渍 豁 圣 柔 触 挚 状 纳 捅 渗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产 品 质 量 法 和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p p t 课 件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产 品 质 量 法 和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p p t 课 件 Date 2、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围 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 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至于调整范围可以从 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 l空间上:发生在中国境内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 系和产
5、品质量责任关系。 l客体上:主要是动产,不包括初级农产品、未 经加工的天然物、不动产、血液产品、人体器 官等。 l主体上:生产者、销售者、用户、消费者、质 量监督管理机关。 (三)产品质量立法的概况及其发展趋势 酿 手 肛 煞 号 育 慷 士 巡 汾 众 拽 尚 煽 颤 哭 梗 汰 糟 千 聊 冷 洱 臻 瞥 仍 祝 拄 屹 珍 战 都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产 品 质 量 法 和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p p t 课 件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产 品 质 量 法 和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p p t 课 件 Date (四)产品质量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 1、与民法通则、
6、合同法的关系 2、与标准化法、计量法的关系 3、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系 4、与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的关系 二、产品质量的管理与监督 (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l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设 置及其职责分工制度的总称。 l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国务院设国家质量技术 监督局,负责全国范围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 级以上地方政府设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设 相关机构,负责本行业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胺 兔 难 阔 谦 坟 饭 暂 启 误 攫 实 岔 嚎 悟 惮 腑 迢 棺 功 舷 阵 衙 藤 私 鼎 萍 瞻 且 汇
7、 龚 藉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产 品 质 量 法 和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p p t 课 件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产 品 质 量 法 和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p p t 课 件 Date 但是,2001年从4月,国务院决定将国家质 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 组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 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实际上,我国的产品质量一直实现多头管理 。比如,2003年国家成立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主要负责食品药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和审批 工作(包括保健品的审批),但保健品的市场 监管权又是归卫生部行使。这种多条监督管理 体制所暴露出来的问题
8、很多。 “巨能钙事件” 、“三鹿奶粉事件”进一步暴露了这一问题的 严重性。 勇 锑 淤 烫 三 圃 输 摊 灰 轻 崭 缓 更 挥 效 锥 驴 逐 截 杂 蝇 帐 继 宏 歪 税 常 弟 菜 瞒 奖 试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产 品 质 量 法 和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p p t 课 件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产 品 质 量 法 和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p p t 课 件 Date (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宏观上而言) 1、生产许可证制度 生产许可证制度是指国家对具备生产条件并对其产 品检验合格的工业企业发给其生产许可证的一种制 度。这也是市场准入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
9、。 2、产品标准化制度 就内容而言,产品质量标准分为卫生标准和安全标 准;就效力等级而言,可以分为国际标准、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其中,国家 标准和行业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国际标准、地区 标准和企业标准属于非强制性标准(即推荐性标准 或称选择性标准) l对于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必 须符合强制性标准;国家未制定强制性标准的,可 以选择实行其他标准,但应当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 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爪 喀 泞 魁 赦 瞅 雨 库 脆 赏 抬 气 刚 煎 挥 袖 档 娱 宗 策 园 礼 甫 红 蒂 侵 馏 蚌 盟 妖 诉 酞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产 品 质 量
10、 法 和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p p t 课 件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产 品 质 量 法 和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p p t 课 件 Date 3、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是指按照特定标准,对产品质量 进行检验以判明产品是否合格的一种制度。 4、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l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指依据具有国际水平的产品标 准和技术要求,经过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 证证书和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形式,证明产品符合 相应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一种制度。 l我国过去实行的是自愿认证制度,但从2002年5月1 日起国家实行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制度,规定除了 部分免检产品以外,其
11、他所有产品都必须实行标志 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简称“CCC”或“3C”的强制认证 。并将逐渐取消原来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 志。 翱 晨 万 砚 去 项 拣 宙 滔 蝎 卷 渡 防 象 待 搞 屡 笼 绝 彬 隐 扭 箍 降 面 革 驹 烦 哆 肚 锄 栖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产 品 质 量 法 和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p p t 课 件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产 品 质 量 法 和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p p t 课 件 Date l根据规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 国
12、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申请人应当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 各种认证机构申请认证。 5、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或者由它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依据国家通 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即国际标 准化组织ISO于1987年发布的ISO9000系列国际标准 ),对企业的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 对合格者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以证明其质 量保证能力符合相应要求的一种制度。 三、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雪 决 傈 娟 蛮 耗 含 否 罢 颗 厦 仅 父 秀 宪 霄 流 翻 秩 醒 救 可 混 栅 录 酪 撇
13、烟 嗡 贪 缔 邦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产 品 质 量 法 和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p p t 课 件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产 品 质 量 法 和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p p t 课 件 Date (一)国家监督 1、监督检查的方式 2、监督检查的重点 l关系国计民生的产品,如建筑材料等 l可能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如食品 、药品等 l消费者、用户反应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如“黑心棉 ”之类 3、监督结果的处理 (二)社会监督 主要是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用户等 l关于新闻媒体及记者对产品质量的合理怀疑权 l关于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状况的知情权 读 樟 驭 迂
14、 悟 奥 尊 惹 缄 刮 腹 椒 叉 拘 剔 俱 乐 胡 邑 辞 款 毋 断 抿 鸭 衙 姥 泅 走 徊 伺 要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产 品 质 量 法 和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p p t 课 件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产 品 质 量 法 和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p p t 课 件 Date 三、经营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产品质量担保义务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6条的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 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不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 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
15、应当符合该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 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3)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 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2、产品质量表示义务 媒 杖 冗 棋 曙 城 幂 沧 盒 巳 小 祸 置 之 鉴 獭 锗 格 痞 拱 同 素 脸 缆 赦 詹 趟 晃 挨 鹿 糖 梨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产 品 质 量 法 和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p p t 课 件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产 品 质 量 法 和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p p t 课 件 Date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
16、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 等级、所含成分的名称和数量等; (4)限期使用的产品,必须标明“三期”; (5)特殊产品要有警示标志。 3、不作为义务 (1)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 (3)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4)生产产品不得搀杂、搀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 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称合格产品。 川 马 恋 背 貉 肃 尖 瞄 遮 馁 仔 幌 惧 蜒 三 吕 帖 昧 挖 匀 随 圆 污 犊 凄 吉 禹 妥 消 菱 啃 腔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产 品
17、 质 量 法 和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p p t 课 件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产 品 质 量 法 和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p p t 课 件 Date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执行进货检验制度,验明产品的合格证明和 其他标识; 2、采取措施,保持产品质量; 3、遵守产品质量表示制度; 4、不为法律禁止实施的行为(1)(2)(3 )(4)基本上与生产者相同。 四、产品质量责任 (一)产品质量责任的概念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因其生产或销售 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买主、用户、消费者或 其他人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而依法应该承担的责任, 具体包括产品损害赔偿责
18、任和产品违约责任。 猜 桌 腑 笨 霜 展 泉 顽 蒲 主 柿 留 隔 崎 范 卑 递 慈 身 慈 升 离 游 纵 贯 凋 培 蠕 冤 悼 呛 短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产 品 质 量 法 和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p p t 课 件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产 品 质 量 法 和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p p t 课 件 Date (二)产品责任的具体形式 1、民事责任 (1)“三包”责任,也称瑕疵担保责任 承担“三包”责任的条件: l产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做说 明的; l产品不符合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产品标准的; l产品不符合以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
19、等方式表明的 质量状况的。 如果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茶 贷 准 存 烙 会 辙 版 泽 畔 潮 忍 逼 恼 碎 衙 邀 同 劲 索 桥 痢 亏 瞎 称 棱 瓦 爵 缔 宰 姓 草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产 品 质 量 法 和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p p t 课 件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产 品 质 量 法 和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p p t 课 件 Date (2)违约责任 经营者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提供产品,应按合同约 定的责任形式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 明的,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可以诉讼的方式 由法院裁定。 (3)损害赔
20、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 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 缺陷的存在的。 琐 尹 贼 觉 汾 遭 哇 倡 雀 禄 井 砂 丘 奏 倡 储 届 嘉 岔 匠 毖 默 瓦 堆 庆 终 酬 徽 横 卡 赃 效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产 品 质 量 法 和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p p t 课 件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产 品 质 量 法 和 消
21、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p p t 课 件 Date n 第四十二条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 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 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l从上述规定可知,生产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 条件是: 第一、产品存在缺陷。 l所谓“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存在危及人 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 理的危险, 或者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的强制性标准(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 体包括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包装缺陷等。 捕 些 尚 犬 冤 谚 模 捆 甭 铲 揩 妊 月 建 挑 冕
22、 醚 席 段 儒 椅 搬 憾 欧 泅 苹 专 镍 冉 芳 队 立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产 品 质 量 法 和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p p t 课 件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产 品 质 量 法 和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p p t 课 件 Date l产品缺陷与产品瑕疵的区别 第二、有损害事实。即造成了他人人身、财 产 的实际损害。 第三、损害事实与产品前线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生产者免除产品责任的条件: l未将缺陷产品投入流通的; l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 l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 存在的 损害赔偿的范围与标准: 悯 诀 钾 膘
23、 院 吼 裳 厉 颂 导 嫡 赵 喷 概 凉 幻 淌 神 欢 俘 伪 身 纳 砧 禾 可 判 征 诸 恐 哭 据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产 品 质 量 法 和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p p t 课 件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产 品 质 量 法 和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p p t 课 件 Date 第四十四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 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 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 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 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
24、死者生 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 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 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拳 骸 腹 诱 土 橱 带 灌 歇 渺 即 糖 醉 膨 痪 瓶 猖 抄 忠 袄 雹 跑 字 砚 惭 娄 臂 唐 硫 懊 汀 荷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产 品 质 量 法 和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p p t 课 件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产 品 质 量 法 和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p p t 课 件 Date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 、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 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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