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的最新研究进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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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价值论”的最新研究进展一、“劳动价值论”的最新研究概述 “劳动价值论”的最新研究,主要形成了下列理论: 一是“广义劳动价值论”。这种理论扩大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的活劳动范围,在承认马克思“活劳动创造价值”,人类的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的基础上,认为“活劳动”不仅指物质生产领域的活劳动,而且还指一切社会经济部门的“活劳动”,这些活劳动都创造价值。程恩富认为“凡是直接为市场交换而生产物质商品和精神商品,以及直接为劳动力商品的生产和再生产服务的劳动,其中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实体的内部管理劳动及科技劳动,都属于创造价值的劳动或生产劳动”。 二是“物化劳动价值论”。这种理论尽管承认马克思“活劳动创
2、造价值”的理论,但把马克思的“物化劳动”内涵扩展了,认为物化劳动是本期活劳动的物化,因此,物化劳动与活劳动都是价值的创造者。钱伯海认为“按照传统的观点,认为物化劳动只能转移价值,不能创造价值,这是一种严重的理论扭曲”。“物化劳动与活劳动共同创造相对剩余价值,简称创造价值”。这是因为物化劳动被认为“一定是过去活劳动的物化了。实际上,根本不是这回事”。在他看来,“物化劳动肯定是本期生产的,是本期活劳动的物化”。“因此讲物化劳动创造剩余价值,归根结底还是活劳动创造的”。 三是“多元价值论”或“泛价值论”。这种理论认为价值不仅仅是劳动创造的,而且还是多种生产要素创造的,劳动与生产要素共同创造价值。晏智
3、杰认为,“财富和商品的源泉与其价值的源泉必然是一致的,它们都是包括劳动、资本、技术、管理和自然资源等多要素共同创造的,多元财富论在这种条件下也就是价值多元论”。刘有源等人认为应该“认可自然力创造价值”,“这是在更根本的意义上解决了价值的真正源泉”。因此,“土地、机器也能够创造价值”。 四是“革命的劳动价值论”或“历史局限性的劳动价值论”。一些学者认为进入21世纪的时代特征与马克思创立 “劳动价值论”的时代特征相比,具有很大的变化,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当时是正确的,科学的,为无产阶级革命提供了理论武器,因此是一种“革命的劳动价值论”。但这个理论在如今的现代化建设时期不再适用,应该发展为一种“
4、建设时期的劳动价值论”来指导今天的实践。例如,晏智杰提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反对封建主义和反对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中发挥了一定的教育、鼓舞和动员作用。但随着时代条件的变迁,在搞现代化经济建设的条件下,这个理论就具有历史局限性。 五是“广义劳动价值论”。以秦其文为代表的学者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的“劳动”同目前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已经有了很大区别。过去认为物质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实际上不仅仅如此。第三产业的服务劳动、知识劳动、管理劳动都可以创造价值,成为价值的源泉。 六是“整体劳动价值论”。这种理论认为“劳动”是一个整体,包括主体与客体。价值由劳动主体和劳动客体共同创造,缺一不可。否则,
5、不符合事实及逻辑。钱津认为:“凡劳动产品或说商品,都必须是具有整体性的劳动统一体的产物,不可能只是劳动主体活动的结果”。“按照劳动整体性的客观界定,在人类劳动中,活劳动及物化劳动都是必不可少的劳动要素”。因此“缺少活劳动的劳动是不存在的,缺少物化劳动的人类劳动也是不存在的”。崔佳斌也认为:“劳动价值论概念并没有错,但参与、完成价值创造的并非人耗单要素,而是人物力、智体力、耗费创造、产需结合的全要素劳动;也不仅仅限于物质生产局部领域,而是全社会各部门、各行业甚至整体人类有机相关的整体劳动”。 七是“统一价值论”。这种理论企求将西方经济学的价值理论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加以锲合。这个理论认为劳动价值论
6、主要是研究生产关系,而西方效用价值论及均衡价格论主要研究生产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对立的统一,而两种价值论也是可以统一的。杨万铭认为“把劳动价值论与均衡价格论结合起来,因而劳动价值规律和市场供求规律融为一体、本质与现象表里如一,费用与效用自然结合、主观与客观一致、抽象与具体合一、供给与需求均衡、价值决定与价值实现统一”。李松龄也认为:在吸收效用价值论的有用成份基础上,引入稀少性概念,使用价值理论与效用价值理论就没有多少差别了。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不仅能被用来研究西方经济学所难以说清楚的生产关系,而且也能被用来研究似乎只有西方经济学才能研究清楚的生产力问题。 八是“非劳动价值论”。该理论的代表
7、人物是美国经济学家约翰•罗默。约翰•罗默认为:一个多世纪以来,马克思的大部分思想一直是很重要的。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产生了其剥削理论。剥削是存在的,但不能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应建立旨在从道德上批判资本主义的非劳动价值论及其剥削理论。但这种非劳动价值论受到反对。段忠桥认为,“罗默在没有提出任何令人信服的理由的情况下就说劳动价值论是错误的,这让人难以接受”,“罗默认为马克思的这一理论只在于表明了资本主义的不公正,这显然是颠倒主次”,“罗默采取的是从孤立个人出发的方法论的个人主义,这种研究方法本身就值得怀疑。”11 二、“劳动价值论”最新研究的核心问题 21世纪 “劳动价值
8、论”研究的新进展,是100多年来“劳动价值论”争论的继续和传承,也是其发展与创新。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在进一步发展,这一时期的理论指导是否仍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为基础并用来解决关于商品经济运行,以及货币、资本、再生产、经济增长与发展的问题等等,是这方面研究的核心问题。 对劳动价值论最新研究理论的学者进行简要分类,可以归结为下列几个学派。第一是拓展派。这一学派的理论包括“广义活劳动价值论”、“物化劳动价值论”、“广义劳动价值论”。这些理论的共同点在于承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内容,承认“劳动二重性”,“活劳动创造价值”,“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但拓展了“活劳动”的内涵,把“物质生产领域的
9、活劳动”拓展到“一切经济部门的活劳动”,把“过去的活劳动(物化劳动)”拓展为“现在的本期的活劳动”;等等。第二是综合派。这种理论包括“统一价值论”、“多元价值论”或“泛价值论”。这个学派的理论试图通过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与西方“价值论”的结合,将两种理论综合起来,既承认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源泉,又承认其他生产要素也是创造价值的源泉,认为这样就可以解决两者研究对象不统一的问题,处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经济理论的对立问题。第三是质疑派。“革命的劳动价值论”或“历史局限的劳动价值论”以及“整体劳动价值论”属于这一学派。这一学派的理论主要从两个方面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相关内容提出质疑。其一是对其现实
10、适用性进行质疑,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提出是100多年前的事,当今世界的社会经济与马克思时代不可同日而语,如今的社会生产已不是当年的传统机器大工业,而是电子化、信息化、智能化的大产业。社会关系已不是当年绝对贫困的工人与贪得无厌的资本家的阶级对立,而是共享利润,共创和谐的社会关系。因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对当今社会是有“历史局限性的”,只是“革命的劳动价值论”。其二,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内涵进行质疑。例如,对“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内涵“劳动创造价值”提出质疑,认为“劳动不仅仅是活劳动”,而且还指资本和自然力。“对商品使用价值创造起作用,就同样对商品的价值创造起作用,才合乎逻辑”12。“
11、而马克思只承认劳动客体对创造使用价值起作用,不承认劳动客体对创造价值起作用,同时却认为劳动主体对创造价值与使用价值都起作用,即抽象的劳动主体作用创造价值,具体的劳动主体作用创造使用价值,以其对劳动主体作用的抽象与具体的划分模糊了对创造价值与使用价值的作用的不可分割的统一。这对于马克思的自身逻辑,也是无法作出解释的”13。第四是否定派。这一学派的主要理论是“非劳动价值论”。这个学派的理论从根本上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科学,不实用,其通过“劳动价值论”推论出的其他理论,如剥削理论,通过微观经济均衡模型就可以证实,因而“劳动价值论”是无意义的,乃至是错误的。这一学派的理论,
12、实质上是秉承了凯恩斯和萨缪尔森否定“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实质。 上述四大学派的理论,尽管各不相同,但中国不少学者对他们的理论也提出了或多或少的质疑,批评和批判。无论大家的结论正确与否,客观上为推动中国经济学理论的发展,推动中国市场经济实践的发展,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判断21世纪学者们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最新研究是否正确,应从几个方面判断。第一,是否正确理解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如果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知之不深,可能曲解马克思的原意,得出错误的理论。如果对其一知半解,可能对马克思的话断章取义,主观发挥,也必不妥。如果对其根本不了解,可能会受所谓“主流”的影响,乱加指责,横加评论,更不可取
13、。第二,是否遵循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方法。包括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内的经济理论的研究方法,是以唯物辩证法为主的方法,并辅以历史的逻辑方法、归纳法、演绎法、抽象法、数理方法等多种方法。通过这些方法,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关系中,找到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不可否认,方法在建立理论体系的过程中,是一种“工具”,它既可以成为正确理论的“工具”,也可以成为错误理论的“工具”。方法本身无正确与否,只有使用的正确与否,当它与不同的理论框架结合起来,才能显示出它的正确或错误的“作用”来,从而促使形成错误或正确的理论内容。因此,如果不按照马克思的研究方法来研究“劳动价值论”,相当于做事错
14、用了工具,既无法坚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又不能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当然,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许多原理和相关理论,也可以用其他方法加以证明,这是方法的普适性、多用性及专用性的关系问题,而不是理论正确与否的问题。不能说用某一方法能得到某一结论就否认另外的方法或否认运用另外的方法论证的结论。“非劳动价值论”的?e误就在于此。第三,是否遵循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所规定的原则和范畴。前已所述,单从方法而言,难以说某种方法的正确与否,只能判断“方法运用”的正确与否。方法运用得不当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表现,其一是将方法用到不该用的理论框架之中;其二是将方法用到了错误的理论框架之中。排除了这两个方面
15、的方法运用错误,则运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研究方法来研究其理论,还必须要符合其理论的内涵、范畴,因为这些内涵和范畴体现了其理论原则及内容,是其世界观、价值观及其他理论精髓的反映。否则,我们对“劳动价值论”同样既不是坚持,也不是发展,只能是“指鹿为马”,背离劳动价值论。第四,是否对中国市场经济的推动有积极作用。劳动价值论最新研究的积极作用,从根本上说,是指其理论指导中国市场经济实践的确“管用”,能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如贫富悬殊问题、宏观经济稳定问题、可持续发展、和谐社会问题等,只有经得起时间和实践检验的这方面的新理论,才是坚持和发展了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因此,21世纪“劳动价值论”研究新进
16、展的核心问题,仍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问题。 三、“劳动价值论”最新研究应有的态度 “劳动价值论”的最新研究成果颇多,但最新研究成果是否正确,与任何学者在深入研究劳动价值论时应持的态度有很大关系。 第一,正本清源是研究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从而形成最新成果的基础。在研究劳动价值论,特别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过程中,如果要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则必须对其本身的内涵、范畴,按原意进行理解,不能加入研究者的任何主观臆断。例如马克思“创造价值的劳动”,究竟是狭义的“纯粹的物质性生产部门的劳动”还是广义的“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因为后者包括前者不包括的“非物质性生产部门的劳动”。而对于“活劳动
17、”的内涵到底是指的“非物化的活劳动”还是包括“过去的活劳动在内”的“活劳动”。又如“价值”到底是指“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还是指“凝结在一切产品中的抽象劳动”;在价值创造方面到底是“活劳动创造的价值”,还是“包括活劳动在内的所有生产要素创造的价值”等等。如果不能按照马克思的原意来进行研究,首先会在内涵、范畴上引起歧义及曲解,则无论在研究过程中,其方法运用得多适当、多正确,都要引起理论的混乱,都会偏离“劳动价值论”的理论要义。 第二,实事求是是研究 “劳动价值论”从而形成新的正确理论的根本。在坚持正确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从而达到正本清源的基础上,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研究还必须“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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