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问题的国内理论研究进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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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中村”问题的国内理论研究进展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在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高速增长背景下开始了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一方面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发展,体现了国家的繁荣;另一方面许多副作用也伴随着城市的扩大而来。20世纪90年代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中呈现出了城市蔓延及郊区化进程加速等不利于城市科学、合理发展的现象,尤其是所谓“城中村”现象的出现,更是极大地阻碍了我国城市的健康发展。因此,国内许多学者对“城中村”问题进行了研究,试图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具有指导意义的“城中村”治理及城市发展的科学理论与模式。本文在对国内有关“城中村”研究文献系统调研的基础上,对国内
2、现有“城中村”研究理论进行了综述性研究,将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学者的主要相关研究成果分为概念研究、成因研究、治理和改造研究、相关专项研究四个研究类型,并运用文献分析法进行了系统的评述。 二、学界及相关研究机构对“城中村”问题的主要研究进展 (一)“城中村”概念研究 “城中村”概念研究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对“城中村”现象进行抽象描述以挖掘其问题的本质。目前国内学者对“城中村”概念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定义、类型及特征和特性三个方面。 1“城中村”定义研究。田莉(1998)认为“城中村”即“城市里的乡村”是在空间形态、功能结构等方面与所处城市反差极大,亦城亦乡、亦农非农的社会群落。李培林(2002)认为“
3、城中村”是一个由亲缘、地缘、宗族、民间信仰、乡规民约等深层社会网络连结的城市乡土社会。谢志岿(2003)认为“城中村”是在急剧城市化过程中,由于未能参与新的城市经济分工和产业布局导致的原农村居住区域、人员和社会关系等被就地保留,以地缘关系和血缘关系而不是以业缘关系和契约关系为基础形成的社区。丁洪建、邢海峰(2007)认为城中村是指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原农村居住区域(包括土地、房屋等要素)、人员和社会关系等就地保留下来,没有有机参与新的城市经济分工和产业布局,仍是以土地附着物为主要生活来源,以初级关系(地缘关系和血缘关系)为基础的聚落。 2“城中村”类型研究。陈怡、潘蜀健(1999)按城市与村庄交
4、结的形态特征将“城中村”划分为:全包围型、半包围型或相交型、外切型、飞地相邻型、相离型、内切型六种类型。刘伟文(2003)将“城中村”分为三类:一是在形式上已与城市融为一体,不从事农业生产的村庄;二是位于城市的边缘,村内尚存在少量农业生产并正在向完全“城中村”转变的村庄;三是处于城区之外,位于即将开发的城市规划区之内,尚以农业生产为主但即将被划入城市的村庄。郭建明、吴凯(2006)从“城中村”开发的角度出发将“城中村”分为两类:一是“发展型”,即内部还有发展用地,建设也正在逐步展开,急需进行规划引导的“城中村”;二是“成熟型”,即内部已无发展用地,问题十分严重,急需改造但改造难度很大的“城中村
5、”类型。 3“城中村”特征和特性研究。杨安(1996)研究发现“城中村”形成初期在村内建筑特征上表现为“相对漂亮、气派的类似别墅住宅”。其认为该特征的出现是由于在“城中村”形成早期村民获得了大量城市扩大后的占地补偿金,因此相对富裕,而这些钱又被用于其住房的修缮上,因此形成了“城中村”类似别墅化的特点。敬东(1999)认为“城中村”的特点主要是:一、空间形态和内部功能与周围环境反差剧烈;二、村镇用地、人口的性质和规模界定困难;三、在行政体制和管理机制上存在极大的缺陷。福建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城中村”课题调研组于2002年通过对2001年福建省240个“城中村”的调查研究,归纳出四个特点
6、:一、在地理位置上大多位于城市中心;二、“城中村”土地被征用,村民不再从事农业生产;三、村集体资产丰厚,土地收益、房屋出租成为“城中村”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四、“城中村”内外来人口聚集,“脏、乱、差、黄、赌、毒”等卫生、安全隐患严重。综上所述,目前国内学者、机构在对“城中村”概念的界定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理论研究,尤其是对于“城中村”定义及类型的研究较为详尽。但是在特征研究方面,随着我国城市的发展,“城中村”的特性和特征也在发生着改变,因此在未来的研究中还需重点关注“城中村”特征及特性的变化。 (二)“城中村”成因研究 “城中村”成因研究包括政策、经济、文化等多项研究内容。本文根据目前国内学者的研
7、究现状将该类研究分为内部决定论及外部决定论两个研究类型: 1内部决定论。持该论点的学者主要从“城中村”内村民的既得利益出发研究该现象的成因。其中较有代表性的研究有:房庆方、马向明、宋劲松(1999)将“城中村”产生的原因归结为三方面:一、土地原因,即由于开发归属权不明导致“城中村”区域迟迟不能开发;二、经济原因,即村集体开发、村民自主开发与政府投入开发存在利益纠葛而不能明确利益导致无法开发;三、政策原因,由于“城中村”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及户口迁移方面享受与城市居民不同待遇,因此不愿意融入城市。吕宏芬、王积瑾将“城中村”形成的内在诱因概括为两方面:一方面土地所有制和宅基地政策是导致“城中村”形成
8、的最主要原因;另一方面,巨大的经济利益的驱使也是“城中村”产生的直接原因。城镇功能的扩张,使农村土地大幅升值的“城中村”的村民将房屋不断扩建,在由大量外来人口形成的庞大的房屋租赁市场中,靠出租房屋获得相当可观的租金收入,因此使得“城中村”问题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 2外部决定论。持该论点的学者认为,政府的管理不当、社会体制的缺漏以及发展利益驱动是导致“城中村”现象产生的根源。张孔见(2001)从城市管理的角度出发,认为“城中村”现象的出现并恶化是由于城市管理者在对待“城中村”治理的问题上认识滞后、政策滞后,管理体制和管理的方式、方法长期落后于社区发展现状,因而导致了“城中村”问题的恶化。韩冉、李
9、红(2003)从社会制度的角度出发,认为“城中村”的形成是在城市这一特定范围内所产生的现代工业和传统农业的冲突,是 “二元结构”矛盾在城市内部的集中反映。张京祥、赵伟(2007)则从地方政府发展的利益机制出发,提出“城中村”形成与发展的原因与动力并不能全部归因于原“城中村”村民主动、非法获取城市发展的“外溢效应”(即城市发展带来的土地增值等),而在相当程度上是由于地方城市政府现行政策的“趋利性”(“城中村”开发改造的成本较高)、“二元性”(城乡“二元”结构差异)而造成的。 综上所述,国内学者对于“城中村”成因从内、外两方面的研究都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较为客观地揭示了“城中村”问题形成的根源。
10、本文认为在研究“城中村”问题的成因中不但要把握内因和外因,还需要把握两者间的相互影响关系,因此结合博弈论将内因与外因共同分析将是未来“城中村”成因研究的方向。 (三)“城中村”治理和改造研究 “城中村”治理和改造研究主要包括“城中村”改造政策、治理机制、规划模式等方面的研究内容。本文按年代选取国内较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进行综述。 沈兵明、朱云夫(1999)认为要防止“城中村”现象的出现,“撤村建居”是必然选择。具体措施包括三点:一、以城市规划为依据。科学编制村庄分区控制规划进行预控。二、以土地储备机制运行为中心进行监管,尽力采用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的方式。三、综合整治,加大执法
11、力度,健全村庄规划与管理机构。李志生(2002)认为“城中村”的改造,因注意三个问题:一是加大对“城中村”村民的宣传力度,引导其融入城市生活;二是对“城中村”问题实行科学规划预防其扩大;三是在“城中村”改造中引入市场机制,引导开发商共同改造“城中村”。 王晓东、刘金声(2003)对“城中村”的改造提出了四点建议: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政策、精心组织;二、加大宣教力度,争取村民支持;三、政府调控、市场运作,确保村民、开发商、政府三方利益的实现;四、按照现代城市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实现城中村改造后的长远健康发展。吴英杰、罗皓(2004)提出了“城中村”改
12、造的五个步骤:首选对“城中村”土地收益与集体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造;然后由村集体和个人集资建出租公寓,同时兴建农民公寓和旧城改造;接着这些基础上招商引资通过制定合理的产权分配结构进行各方利益分享;最后在物质形态改造后进行包括社保建设、就业引导和文化教育等工作在内的各项其他后续工作。 魏立华、闫小培(2005)等认为我国“城中村”改造的可行性模式应该是在“城中村”区域内保留出租经济为前提的条件下,对“城中村”实行“自我原位塑造”即在原有区位上由村民或村集体改造自身的治理模式。 王永华(2006)在总结和分析了广州、珠海、深圳三地的“城中村”改制情况后,提出了对“城中村”改制的七点建议:一、规划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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