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医疗行业的影响探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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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对医疗行业的影响探讨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实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医院作为最后一批行业单位位列改革试点范围之内。 一、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区别 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种,营业税为地方政府独享的第一大税种。 增值税为价外税,不计入企业收入和成本;以货物和服务的
2、增值额为税基,应纳税额为销项税额抵减进项税额的余额。营业税为价内税,对全部营业额收取,按照应税劳务应税行为的营业额或转让额、销售额依法定的税率计算纳税。 二、纳税人类型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作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此标准为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500万元(含本数)。对于医疗单位来说,由于其提供服务的特殊性,使其取得的医疗收入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就是说医院的绝大部分收入,即纯医疗收入是免税的。也正是因为医疗收入免税,使其对应的购买药品针剂,机器设备,医疗器械,试剂耗材等取得的进项
3、税都无法抵扣,也就是说如果医院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话,由其他非医疗项目收入产生的增值税在缴纳的时候将没有合适的进项税进行抵扣,那会增加医院的税收负担,对医院来说是不利的。由此可见,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将是医院的最佳选择。由于医院的会计核算应该都是健全的,应纳增值税的应税项目也都是经常发生的,要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唯一关键因素就是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这个对于绝大多数医院来说是符合条件的,但是大型综合性医院往往非医疗项目开展广泛,业务量大,要将应税销售额控制在限额以内就需要医院规范增值税发票使用范围,属于其他票据收取的项目不用增值税票据开具;合理安排应税项目的发生时点,避免过于集中,因为医院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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