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费用减缴办法对企业专利工作的影响与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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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费用减缴办法对企业专利工作的影响与对策DOI:10.16640/ki.37-1222/t.2016.20.192 0 引言 为促进科技进步,世界上的科技大国常采取减免专利费用等措施提升公众专利申请的积极性。 日特许厅于 2013年公布的专利申请费用减免制度对个人和企业的专利申请规定了不同情况的不同程度的减免:个人最多可享受申请费及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前三年年费全部免除,发明专利 4 10 年的年费减半缴纳;法人最多可获得发明专利申请费和前十年年费的半额减免、高校及研究开发费超过收入的3%的研究开发型中小企业,还可享受发明专利申请费和前十年年费的半额减免1。 美国专利申请中,对独立发明人、非营
2、利团体及少于500人的小型企业等小实体的专利费用规定了减半的优惠2。 我国也采取专利费用减缓、专利资助、专利奖励等一系列措施鼓励公众进行专利申请。 2016年7月,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了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并将于9月1日起实施。现行专利费用减缓办法(以下简称“老办法”)是2006年10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第39号局令公布,2006年11月13日起施行的。通过分析新老办法在减缴项目、减缴比例、减缴条件和证明方式四个方面的变化,揭示了新办法对企业专利申请的影响,并提出了企业应对措施和专利管理部门促进专利申请的对策。 1 新老办法的变化 对新老两个办法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分析,总结
3、了两者之间在减缴项目、减缴比例、减缴条件和证明方式四个方面的变化。 1.1 减缴项目的变化 老办法规定的费用减缓项目有: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复审费。 新办法规定的收费减缴项目有: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复审费。 新老费减办法中最主要的差别有两点,一是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二是年费。 但是根据2010年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从2010年2月1日起不再收取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2015年12
4、月18日发布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将满足条件的授权专利的年费减缓自动延长至授权起第6年度,无需重新办理费减请求手续。从这个意义上说,新老费减办法在减缴项目上没有重大变化,只是将实际操作中的做法以部委规章的形式加以明确和规范。 1.2 减缴比例的变化 新办法将各项收费减缴比例统一为85%和70%两档,提高了专利收费减缴的比例;同时,新办法对享受收费减缴的主体资格也放宽了,对于多个单位联合申请的专利,只要符合专利费用减缴的条件,就可以减缴70%的相关专利费用,加大了单位联合申请专利的费用减缴力度,进一步降低了专利申请的成本,有利于降低申请人负担。 1.3 减缴条件的变化 与老办法相比,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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