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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民主模式的宪政之维雅典城邦的直接民主制创造了古代文明,卢梭以人民主权为核心的民主制与洛克、孟德斯鸠、杰弗逊等主张的间接民主制之争,以及20世纪出现精英民主论、多元主义民主、商谈民主推动着现代国家的政治体制的发展与完善。虽说在某种程度上,理想民主与现存民主模式之间存在着难以弥合的鸿沟,但我们可以通过人为的行动来完善民主模式。因此,在我国的宪政建构过程中,分析和借鉴各种民主模式的优势对维护社会的稳定以及使社会结构各层面的和谐起着重要作用。 一、 民主的几种代表性模式 希腊城邦以及一些规模小、人口少的国家奉行直接民主,多数决规定体现国家大多数人利益,保证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参与对最终结果起决定作用,
2、减少了国家权力运作的成本。直接民主创造辉煌的文明的同时也泯灭了少数人的权益。正因为看到了直接民主容易产生多数人的暴政以及它无法适用于领土广阔国家的缺陷,洛克、孟德斯鸠、杰弗逊论证了代议制民主能更有效的表达人民的意志。代表制是引导参与的一种方式,使个别成员的意见获得公正的考虑,同时增加了在困难问题上作出明智决定的可能性。代议制民主使一个国家中的每一部分人都有其代表,在选民中存在的各种不同意见在代表制中得到表达,但在此种模式下,公民的意志通过代表表达的是否具体、恰当以及表达过程是否会扭曲公意等问题受到质疑。 达尔的多元主义民主理论是对民主形式的一种现代理解,多元主义是指组织的多元主义,即在国家领域
3、中大量相对自治的组织的存在。多元主义民主国家是在一个国家中各种自治组织相对独立,社会利益集团相互竞争,但也强调各种社会组织所代表的个人利益应得到突出。托克维尔美国式的民主建立在多元社会基础之上,要求权力制衡以保护个人权利。他关注美国地方自治在社会结构中的作用,认为自治和政治上的利益集团的形成是现代民主发展的取向。 宪法的核心目标是为一个运转良好的民主秩序创造前提。宪法应当能够促进协商民主,将政治的可信度跟高度反思以及说理的一般承诺结合起来。哈贝马斯提出了商谈的民主,商谈民主需要政府合理分配社会利益,评价其合理的标准在于是否所有或几乎所有的公民都把政府行为看作是对公共利益的关注。商谈民主的重要价
4、值在于它将人民对国家权力的监控置于宪政语境之中。在承袭多数规则的基础上,商谈民主注重公民在政治决策中参与的作用,力争每一最终决策都是在经历反思和阐明其适当性理由的程序监控下作出的。 在各种民主理论中,不管这个国家的文化底蕴是什么,也不问其民主的程度和等级有多深,某些原则(诸如充分尊重个人权利,有竞争性的选举,基本政治权利的妥当表达,一定程度的多元主义)是任何试图建立民主制的国家都应遵循的原则。 二、作为宪政基本内容的民主之价值 (一)民主在国家运行中的价值 首先,民主作为宪政的基本要素,是宪政制度的基本标志。在国家权力配置中,民主是保护人民主权的最有效的工具。人们参与政治目的在于自身利益,容易
5、产生偏离理性的偏好,有效的民主恰好能够在人们偏好的强度与数量之间达到衡平,使国家的政治体系走向法治民主。其次,民主的真实优势在于它是一种具有技术优势的政治策略,尤其从博弈论角度看,民主是政治风险最低的策略。因此,民主作为治国的手段,被现代宪政国家普遍认可。宪政是民主通过宪法而实现现代国家最理想的形式。民主制度的优势在于民主管理具有一定的活力,这些能量和活力有利于经济的发展。然而,我们必须清楚民主也有民主的危险存在,民主所提供给我们的仅仅是政治稳定和形式合法。在民主的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之间存在着差距,代表团体和多数人的意志的成熟性、可靠性另人担忧。如果不适格的政治团体取得政权,该政治团体的意志与
6、公意具有对抗性,政府将采取大量的行为达到表面化的一致性民主,过多的行为会使行政效率降低,产生一系列的负效影响。因此,笔者认为民主的模式应在一国宪政框架下发挥其优势,尽管宪政与民主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张力,但民主在法律的稳定性规制下运行会逐渐强化,民主与宪政在各自的变化中相互协调。 (二)我国宪政建构中民主的必要性 由于受人文伦理的影响,大众对于民主有一种难以改变的惰性,甚至丧失了把政治决策与自身利益联系起来的加以考虑的热情和能力。从人治民主到法治民主的改革触及社会资源的再分配,对于那些因格局变化而丧失既得利益的人会阻挠民主进程。可见,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目前的宪法困境与完善的民主制度的缺失有关
7、。 民主模式的构建能在制度上保障人民的权益和自由,避免国家权力的不合理扩张。同时在良好的民主制国家里,民主强调参与和政治诉求,民主提升法律的效能,任何侵行发生时,必然有相当程度的审议和问责机制。公民将重新审视自己的地位,借助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我国宪政以及民主建设需要的正是公民的政治权利诉求和参与精神。总之,民主制度将借助其技术优势及其蕴含的参与、合作精神为我们提供利益表达与整合的合法途径。 三、 中国宪政建构的民主模式路径选择 (一)讲求程序是民主最起码的要求 墨非教授认为一个成功的代议制民主需要经济、社会各方面的条件,但民主规范化、制度化的条件是确定的。民主的程序性规范以看得见的方式给公民
8、以信赖,提高了公权力行为的可预测性,并且促使政治决策趋于理性,保证了形式上的正义。民主的程序应包括从宏观的指导原则到具体且繁杂的投票机制,它是透明的,排斥模糊不可操作的规则,用严谨的程序来制约权力的任意伸展。程序民主作为正当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体现了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反映着正当程序的价值追求,具有重要的制度价值。我国的民主程序是不完备的,我国要在宪政的框架下建构民主的第一步便是强化程序。有证据表明,在一种参与权威结构中的经历可以有效消除个人身上非民主态度的倾向。这里所指的经历,笔者认为应理解为民主的程序,程序的限制有助于打破我国传统的人情社会观念,让民众在经历了程序性民主后激发他们参与权力运行的
9、热情。 (二)改革选举是民主制度的中间环节 理想民主的五个标准是投票中的平等,即对公民偏好的同等重视;有效的参与;明智的理解;对议程的最终控制以及结论。其中投票的方式被任何模式的民主视为最可取的方式。投票的方式应与国家的社会、经济状况相适应,我国采用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相结合的方式有其优越性。笔者认为,在直接选举中如果预选出3名代表,那么选民可以在投票的提名名单中任选3人,可以只选其中1人,但此种情况下该被选代表应视为得到3个赞成票,这种累积的方式可以帮助少数人表达利益并且有助于达到实质民主。其次,为了给无视输家利益的赢家方案增加通过的难度,同时使弱势方拥有更强能力去抵制伤害,我们就必须引入反对
10、票。从另一种角度看,反对票同样是一种意志表达的机制,尽管它在对终局的结果产生足够大的影响的可能性较小,但起码它在一定程序上引起了我们对不同意见的关注。选举的改革对我国的民主制度建设是种可行的方案,可以说选举方案的革新将使社会各部分群体的意志得到充分表达。 (三)多元结构与商谈机制是民主发展的动力 2007年8月8日亚洲开发银行公布的亚洲的分配不均的报告指出:2004年我国的基尼系数的数值是0.4725,我国的贫富差距状况比较严重。这一数据从经济层面说明我国城乡间形成了难以弥合的二元结构,它威胁着民主和宪政建设。两种力量的差距达到一定程度,将缺乏和解和合作的动力,弱小的那一部分甚至面临着被排挤的
11、可能。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合理分配社会资源,打破二元结构促进多元的共同体的生成。达尔认为在大规模的民主制国家,自治组织对民主程序的运行,对使政府的高压统治最小化有一定的作用。 在实行市场经济的现代国家,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经济利益的得失,对于其政治权利的缩减采取冷漠的态度,这种普遍的不参与被看作是民主改进的主要屏障。改变公民的政治态度、情感和价值取向的关键在于通过共同的利益驱使共同体的形成。公民在各自的共同体中与其成员沟通,表达个人权利诉求,从而生成我国全新的民主文化。在这个共同体形成、各共同体博弈的过程中个人权利得到充分尊重,这正是民主的目的和追求。我国宪政建设中的民主需要基层的民众对权利和民主的诉求,但对于我国的民主模式来说,最重要的是与民主的内涵一致的意识形态。其原因在于意识形态追求的价值倘若与民主背离,它将侵蚀民主制度。我国民主模式需要的意识形态应是在注重个人权利的同时讲求和谐意识,应是有助于社会共同体达成共识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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