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处罚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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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三违”处罚办法 反违章指挥 反违章操作和反违反劳动纪律考核处罚实施办法(暂行)为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现象,进一步强化对“三违”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指挥部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三违”行为的辩识“三违”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第二条 纠正“三违”行为的措施1、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查处“三违”行为:(一)
2、各级干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二)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组织生产;(三)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生产工序是否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四)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工艺纪律、施工纪律、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2、各部门要持续开展反对部分管理人员中容易出现的重生产、重效益、忽视安全的不良倾向,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使他们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遵章守纪的带头人。3、针对部分员工“违章不一定出事故”的侥幸心理,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分析其危害性,启发员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章守纪。4、各部门要广泛开
3、展群众性的自查自纠活动,有针对性的利用队站、班组安全活动开展安全知识问答、技术练兵、事故案例讨论等教育活动,对不安全行为乃至成为习惯的主观因素进行认真分析,制定纠正措施,认真加以纠正。5、安全部门重点组织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处人事劳资部门组织劳动纪律检查,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6、党群宣传部门和商情信息科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形成“三违”行为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促使员工养成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规范操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7、工会、共青团、女工组织在开展的“安康杯”、“五标”素质工程、“女工身边无事故”等活动中,把反“三违”作为主题
4、和主要内容,组织开展活动。8、各部门要落实“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关心员工的生活,积极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帮助员工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避免员工在工作中因担心完不成任务等冒险违章。第三条 “三违”行为的查处和考核处相关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还可参照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以及处基础工作检查考核办法和hse考核办法进行处罚。17、单独一人从事电气检修工作,无人监护。18、氧气瓶、乙炔瓶相互间的距离不够5米或距明火不够10米,周围摆放杂物,安全标识和安全附件不全。19、电焊机接地线不规范,电
5、焊机停用时不断电。临时用电布线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20、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用电不使用安全电压。21、动土施工结束后未及时回填恢复地面设施,随意堆放处理建筑垃圾。 22、施工人员在坑、槽、井、沟内休息。21、吊装设备和管材不按规定使用引绳。22、无人指挥起吊重物或指挥吊车不戴指挥标志。23、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绳套起吊重物。24、在起吊物下面逗留、穿越。25、超速行驶。26、强超抢会。 27、乘车不系安全带。28、逆向行驶,转弯不提前打转向灯。29、驾驶车辆和操作其它设备时吸烟、使用手机。30、车辆行驶时向窗外抛洒杂物。31、向路面排放污水、原油、酸碱、化工材料等物质。32、场内特种作业车
6、辆搭乘人员。33、设备设施运行期间对其进行维修作业。34、特种设备作业时在抓斗、叉斗和设备不安全部位站人。35、检修设备停放在陡坡、斜面等位置。36、驾驶厂商的机动车辆。三、发现以下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扣除部门季度考核分5-20分,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50元。1、不按时上班,迟到、早退。2、脱岗、窜岗或在岗位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3、酒后上班或上班喝含酒精的饮料。4、未经安排或同意私自顶岗、换岗。5、干部不按规定值班,重点工作、特殊作业等应该在现场的时候不在现场。四、发现以下言语和思想,扣除部门季度考核分5-10分。1、散布事故不可避免论。2、出现违章说“以前都是这样干的,没事”或表达相近的意思
7、。3、对确认的违章事故不认识错误,吸取教训,找有关管理检查人员论理。4、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教育或参加培训教育不认真,对上级规定和文件精神说“不知道”等。第四条 处质量安全和劳资管理部门以及各级管理人员对各种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均可反映到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处罚。第五条 安全管理部门对出现的“三违”行为向责任部门发出书面通知,由责任部门负责人组织整改。对“三违”现象,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追查分析,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危害的程度给予帮教或处罚。需要罚款的安全部门开具罚款单,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追缴罚款,在规定期限上交财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上缴的,从部门负责人工资中
8、代扣。第六条 工作人员因“三违”行为导致伤、亡事故的,依据事故管理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七条 年内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三违”行为,待岗学习,由劳资部门重新考核后上岗。第八条 因严重违章和屡查屡犯的顽固性“三违”,扣除部门安全考核分50分,对责任人加倍罚款。第九条 部门累计5次以上“三违”行为,当年不得参加安全先进评选。第十条 鼓励员工拒绝违章指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工作或操作。第十一条 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对责任人罚款同等金额进行奖励,同等条
9、件下优先参与先进评选。第十二条 对“三违”现象罚款财务部门列专项科目管理,用于表彰奖励处安全先进和用于安全活动经费。第十三条 在处组织的基础工作检查中发现“三违”现象按基础工作考核扣分并可同时对责任人处以罚款。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处罚和奖励低于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的按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安委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效能监察是监察部门对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履行职责及其效果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奖惩、管理的活动。为使效能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挥其在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经济效益中
10、的重要作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开展效能监察的目的是促使监察对象尽职尽责,勤政廉政,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企业发展。 第三条开展效能监察要坚持专门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管理相结合,奖惩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集团公司效能监察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基层单位行政主要领导负责本单位效能监察的立项审批,效能监察建议的审批,决定整改措施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章效能监察的标准 第五条合法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合约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认真执行和完成计划、任务、预算、合
11、同等预定的目标。 第七条合理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从集团公司和本单位实际出发,进行科学管理,并取得预期效果。 第八条效能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完成计划规定的产品品种、数量、质量和成本、盈亏、安全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第九条岗位职责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是否正确行使工作权限等。 第十条程序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能否遵守议事规则,严格工作程序,是否违反工作程序。 第三章效能监察的内容 第十一条对企业行政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正确行使职权,能否尽职尽责,做好统筹、协调、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对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
12、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规、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坚持优质低耗,有效使用人力、物力、财力。 第十三条对销售及煤质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依法经营,是否执行集团公司煤炭集中销售和煤质管理规定;经营思想和服务作风是否端正;经营目标是否实现。 第十四条对物资采购、出售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政策法规,是否遵守集团公司关于物资设备采购、废旧物资处理等相关的制度和规定,是否违反相关的程序,是否树立大局观念和服务思想。 第十五条对财务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按照国家财政法规、财经纪律和集团
13、公司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是否认真执行各项成本和费用标准。 第十六条对建设工程项目和房地产出租出售工作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按规定审批项目和合理选择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设计和工期要求,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实施有效管理和监督;是否认真进行合同管理和造价信息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定额标准审定工程量和工程费用;是否预见和认真协调好工程建设中的矛盾;是否认真进行竣工验收或审计;是否对房地产的出租出售进行招标或竞价。 第十七条对医药及设备耗材的采购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督对象是否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政策法律,是否遵守集团公司关于医药及设备耗材招标的规定,在
14、招标采购、运输、质检、保管、服务、签定及履行合同等经营活动中,是否认真把关。 第四章效能监察的程序 第十八条效能监察的一般工作程序为: (一)调查摸底,选题立项。选题一般由监察部门负责,也可由基层单位或职能部门自报项目,监察部门汇总审核,提出立项意见,填写立项表。集团公司立项监察的问题,报总经理审批;基层单位立项监察的问题,报本单位行政主管领导审批,并报集团公司监察局备案。监察局设立效能监察台帐和档案,并不定期 检查,年终考核评比后装订归档。各单位每年二月底前将立项情况上报集团公司监察局,特殊情况可随时立项。 (二)查清问题,分清责任。确定立项后,监察部门应向被监察单位和有关人员提出应汇报的问
15、题,应提供的资料以及应配合事项和具体要求。同时,监察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调查人员,制定调查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实施效能监察的人员要深入现场,运用实际调查、资料分析、目标考核、效益审计、因果分析等方法全面了解情况,核准事实,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写出调查终结报告,并与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交换意见。 (三)提出建议,改进管理。调查终结后,监察部门应与有关部门、单位一起共同研究,提出改进企业管理和对有关人员的奖惩意见,形成效能监察意见书,报主管领导审批后,送有关单位执行。监察部门提出的监察建议,有关部门、单位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如有不同意见,可按规定程序向监部门提出复议。在复议期间
16、,不停止原监察建议的执行。经复议仍维持原意见的,有关单位必须执行。监察部门负责对监察建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整理资料,立卷建档。监察终结后,监察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材料逐项立卷存档。卷内材料包括:1、效能监察立项表;2、效能监察方案;3、效能监察终结报告;4、效能监察建议书及执行情况回复;5、对有关人员的奖惩意见;6、效能监察过程中收集的各种材料及有关会议记录。 第五章效能监察的评估 第十九条效能监察的评估内容: (一)立项准确。能够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环节、关键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选题立项。 (二)领导重视。单位党政领导重视支持效能监察工作,及时研究分析对策,认真解
17、决效能监察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效能监察发现的问题能及时安排整改。 (三)监察得力。能够发挥监察部门的协调作用,监督检查方法得当,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建议可行。 (四)效果明显。能够发挥效能监察在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经济效益中的重要作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奖惩兑现。能够对发现的勤政廉政典型或效能监察中取得突出成效的工作人员予以奖励;对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工作失职。管理失当的有关人员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效能监察的评估采取百分制考核的办法进行(评估细则附后)。 第二十一条效能监察的评估等级分为优秀、优良、一般三种,经百分制考核,90 分(含)以上的
18、为优秀,80 分(含)至90 分的为优良,80 分以下的为一般。 第二十二条效能监察评估由集团公司监察局组织进行,每年评估一次。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三条效能监察奖惩由监察部门负责提出奖惩建议或根据领导授权直接奖惩。集团公司监察局对效能监察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每年进行一次评估表彰。效能监察的奖惩情况应作为考核使用干部的一项依据。 第二十四条奖励。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可以进行年度评比奖励或按项目一次性奖励,有关经费,由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和效能监察取得的经济成果提出意见,报行政办公会研究审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建议或直接予以奖励: 1、工作勤奋,管理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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