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教育制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司员工教育制度.doc(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范文最新推荐- 公司员工教育制度 总则第一条 本办法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第一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制订。第二条 教育实施的宗旨与目的如下:(一)兹为加强人事管理,重视教育训练而提高员工的素质,施予适切的教育训练,以培养丰富的知识与技能,同时养成高尚的品德,处理业务能达成科学化,成为自强不息的从业人员。(二)使员工深切体认本公司对社会所负的使命,并激发其求知欲,创造心,使能充实自己不断努力向上,奠定公司基础。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的教育训练分为不定期训练与定期训练两种。第四条 本公司所属员工均应接受本办法所定的教育,不得故意规避。 不定期训练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教育训练由各部科主管对所属员工经常实施。第
2、六条 各单位主管应拟定教育计划,并按计划切实推行。第七条 各单位主管经常督导所属员工以增进其处理业务能力,充实其处理业务时应具备的知识,必要时得指定所属限期阅读与业务有关的专门书籍。第八条 各单位主管应经常利用集会,以专题研讨报告或个别教育等方式实施机会教育。 定期训练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教育训练定期训练每年二次分为上半期(四五月中)及下半期(十、十一月中)举行,视其实际情况事务、技术人员分别办理。第十条 各部由主管拟定教育计划,会同总务科各排日程并邀请各单位干部或聘请专家协助讲习,以期达成效果。第十一条 本定期教育训练依其性质、内容分为普通班(一般员工)及高级班(股长以上干部)但视实际情况可合
3、并举办。第十二条 高级干部教育训练分为专修班及研修班,由董事长视必要时随时设训,其教育的课程进度另定。第十三条 普通事务班其教育内容包括一般实务(公务概况、公司各种规章、各部门职责、事务处理程序等),本公司营业公民(待客接物的礼节及陶冶品格)等精神教育以及新进人员的基本教育。第十四条 普通技术班其教育内容应包括一般实务外,并重视技术管理,专修计算机各种知识。第十五条 高级事务班以其教育内容为具有业务企划,使得经营管理企业,善领导、统卸部属,贯彻执行业务等有关主管必修的知识与技能。第十六条 高级技术班教育内容为通晓法规,了解设计,严格督导,切实配合工作进度,控制资材节省用料,提高技术水准等并视实
4、际需要制订研修课题。第十七条 各级教育训练的课程进度另定。第十八条 各单位主管实施教育训练的成果列为平时考绩考核纪录,以作年终考绩的资料,成绩特优的员工,可呈请选派赴国外实习或考察。第十九条 凡受训人员于接获调训通知时,除因重大疾病或重大事故经该单位主管出具证明得申请免以受训外,应即于指定时间内向主管单位报到。第二十条 教育训练除另有规定外一律在总公司内实施。第二十一条 凡受训期间中,由公司供膳外不给其他津贴。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一)本公司员工凡不能参加劳工保险或人寿保险者,遇有伤病亡故其抚恤办法,悉依本细则。 (二)本细则除长期受雇在
5、本公司的从业人员外,其他的临时、特约顾问、特聘等人员均不适用。(三)凡因执行职务而致公伤,一时不能工作者,在其医疗期间,按月发给全部薪津但以24个月为限。?(四)在职死亡,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一次性抚恤金:?1.服务未满1年者,给予1万元。?2.服务1年以上未满2年者,给予2万元。?3.服务2年以上未满3年者,给予3万元。?4.服务3年以上未满4年者,给予4万元。?5.服务4年以上未满10年者,给予5万元。?6.服务10年以上者,给予6万元。?(五)凡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致因伤死亡者,除照第4条办理外,得由直属主管,叙明事实,呈报总经理核定,另行酌给特别抚恤金,但以5个月薪津为限。?1.明知危险而
6、奋勇抢救同仁或公物者。?2.不顾个人生命危险尽忠职守抵抗强暴者。?3.于危险地点或危险时期工作尽忠职守者。?(六)因逾病假期限而受停薪留职期间内病故者,得按在职死亡请恤,但在停薪留职后6个月内为限。?(七)遗属请领抚恤时,应检具死亡证明书及户籍誊本各一份继承人以分配顺序表及同意书件等随同申请表送交人事单位。?(八)抚恤申请表应由人事、会计两单位审查签证后呈奉核准后发给。?(九)受领抚恤金的遗属,须备有证明文件,受领抚恤金的顺序如下:?1.配偶。? 2.直系血统的子女。? 3.父母。? 4.兄弟姊妹。? 5.祖父母。? 6.孙子女。 (十)死亡者如无遗族或遗族居住远方,不能赶到,无法亲临埋葬时,
7、由公司指定人员代为埋葬,其费用在应给的抚恤金内支用。?(十一)申请抚恤金应在死亡后3个月内申请,但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时,得准予延长。(十二)本细则呈奉董事会核定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一)凡经训练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召训的新进及在职员工均应遵守本管理办法。(二)本公司员工接获召训通知时,应准时报到。逾时以旷职论。因公而持有证明者不在此限。(三)受训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确因公请假,须提出其单位主管的证明,否则以旷职论。(四)上课期间迟到、早退依下列规定办理。因公持有证明者不在此限。1.迟到、早退达四次者,以旷职半天论。2.迟到、早退达四次以上八次以下者,以旷职一天论。(五)受训期间以在本中心膳宿为原则,但因情况特殊经本中心核准者不在此限。(六)受训学员晚上十时以前应归宿,未按时归宿者,以旷职半天论。(七)本中心环境应随时保持整洁,并由公推的班长指派值日员负责维持。(八)本中心寝室内严禁抽烟、饮酒、赌博、喧闹等事情。(九)上课时间禁止会客或接听电话,但紧急事故除外。会客时定为:1.中午:12时至14时2.下午:17时至20时(十)本办法由训练中心依实际需要制定。 5 / 6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17914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