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党建工作专题调研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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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关于中小学党建工作专题调研报告 按照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关于报送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情况的通知要求,教育局党委及时将“通知”转发至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并成立了教育系统党建工作调查组,深入全市各中小学对党建工作进行了调查摸底,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 党组织建设的基本情况:目前全市共有中小学幼儿园307处,教职工9752人,在校学生105793人,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党员教职工2060人,中小学幼儿园离退休党员教职工743人。已建立党总支5个,党支部74个,建立联合支部18个。 二、主要措施及成效 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是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
2、观,大力提升实施素质教育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根本要求。为此,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坚持以“建好班子、带好队伍、教好学生、抓好质量”为党建工作的出发点,紧紧围绕全市教育工作的重点抓党建,创新思维,创新方式、方法,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抓重点,强班子。一是选好班长,配好班子。遵照“政治素质高,大局意识强;学历层次高,创新能力强;工作热情高,进取精神强”原则,使一批德才兼备的人才走进党组织领导班子中,保证了党的基层组织在教育教学上的威信,很好地发挥了对教育中心工作的引领、促进和服务。各中小学校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年活动为契机,针对学校班子建
3、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支部成员认真撰写自查报告,进行班子整顿,增强了支部班子的整体实力。二是强化教育,提高素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基层党组织通过党干培训班、经验交流会、坚持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提高班子成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通过解放思想大讨论、党风廉政建设和警示教育等,提高班子成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强化公仆意识、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自律意识。目前各基层党组织讲团结、讲大局、讲协作、讲奉献整体素质普遍提高,战斗力明显增强。特别是在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中,各中小学校党支部一班人带领党员干部,细细排查学校安全隐患,研究制定应急预案,带头带班带岗,不辞辛苦,确保了学校师生生命和集体财产的安全,
4、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了很高的威信。在访贫问苦活动中,局党委委员带头捐款捐物走访慰问,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宗旨,人民群众忍不住称赞道:还是共产党好!群众威望较高,形成很大影响。 (二)抓关键,强队伍。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党员教师队伍建设,注重党员教师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提高。在党员教师管理中,对在职党员坚持民主评议制度,加大群众监督力度;对于离退休党员,建立登记制度,保持经常联系,编入党小组,确保参活率。在党员教师教育中,以“六坚持”强化思想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即坚持理想信念,增强信心;坚持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坚持真抓实干,求真务实;坚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坚持真理原则,弘扬正气;坚持严谨
5、治学,精细实恒;坚持无私奉献,为人师表。党员教师的自律意识提高了、责任感增强了、进取心提升了,据统计,目前全市中小学业务骨干、教学标兵党员教师占到80%以上。在学校党员中设立了”党员教育科研先锋岗”活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党员教师勇挑重担,率先搞教研、搞课改,在省市教学技能比赛活动中屡屡获奖,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升,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 (三)抓活动,强实效。全市各中小学(园)党建工作方法活、方式新、效果实,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载体开展党内活动。将德育总体目标与党组织建设的阶段性中心工作相结合,与创先争优相结合,以党建促德育,以德育促教学,以教学促党建。以活动为载体,在党员教师中设立党员先锋岗、
6、争当教科研标兵、文明标兵、教书育人模范,叫响“向党员看齐”“向党组织靠拢”口号,不仅使党员和群众受到了教育,也有力地增强了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抓制度,强机制。各中小学校基层支部全力完善党建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形成支部抓班子,班子抓党员,党员带教师的良好格局。局党委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学习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廉政建设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内监督制度、党建工作例会制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与考察制度等,使党建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各基层支部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通过实行“党内议事”制度,妥善解决了一些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促进了学
7、校的安全维稳工作。 (五)抓投入,强阵地。全市教育各级党组织注重阵地建设,在时间、精力和资金上加大投入,给予保障。各中小学校在党员活动主阵地党员活动室建设上,在注重强软件建设的同时,强化重硬件建设,配备了多媒体学习设备,制作了指导性和实用性很强的活动展示板,内容不断充实、更新,为党员学习、进行组织生活以及开展各项活动提供了必要的场所;档案管理规范,各项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涌现出了不少阵地建设先进典型。阵地建设的加强,使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得以制度化、经常化,提高了质量,保证了效果。 三、存在的问题: 中小学党建工作中,各级党组织虽然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
8、与上级要求和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需要相比,仍存在很多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党建工作发展还不很平衡。由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对党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同、党员素质和能力的差异以及受客观因素的影响,党建工作开展的不是十分平衡。整体来看,城区学校的党建工作要好于边远农村等地区的学校;中学党建工作的情况好于小学。 (二)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在个别学校还有待于进一步增强。一方面由于个别基层党组织不注重党员纳新工作,对要求入党的青年教师培养力度不够,致使一些优秀骨干教师长期游离于党的大门之外。另一方面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及党内个别不良现象的影响,少数教师对党缺乏正确认识。还有极个别教师入党动机不纯,只图
9、入党后享受权利,不想履行党员义务。 (三)某些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在专职党干数量较少,身兼数职居多,党支部书记多由校长兼任,时间精力有限,重行政,轻党建,在一定程度党的工作受到影响。 四、几点建议 (一)努力提高各级党组织对加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学校党组织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把中小学党建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列入重要日程,定期分析研究,制定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制,党支部成员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党政工团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的良好局面。 (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组织班
10、子。一个支部的好坏,关键是书记。从全市党的组织状况来看,大多数党支部书记都是校长兼任,因此,建设一支复合型的高素质党组织班子势在必行。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贯彻“关键在党,关键在人”的思想,把党组织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精通、干净干事的领导群体。 (三)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一是建立有效的学习培训机制。把学习培训活动与当前教育系统开展的“创先争优争做科学育人先锋”活动结合起来,将思想政治素质培训作为首要任务纳入培训内容。二是建立典型示范机制。采取帮扶指导的方法,积极培养、树立先进典型。通过典型的示范、带动和感召的作用,形成积极进取、创先争优的良好风气。 (四)加大对中小学校
11、党建工作的指导力度,进一步探索学校党建工作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局党委和各基层党组织要对学校党建工作及时进行指导,真正落实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胆创新,抓热点,解难点,办实事。建立完善中小学党建工作长效机制,把党建工作落到实处。 中小学党建工作作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部分,其重要作用不容忽视,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充分重视,加强组织和领导,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的新水平。 实习报告法学类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
12、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
13、、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
14、如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孝贵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2/0A-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
15、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
16、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
17、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
18、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
19、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20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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