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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nbsp;县委组织部:根据我局干部的现实表现情况,为了更好地体现党对干部的政策,充分调动广大财政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为我县财政工作作出更大的贡献,经局党组研究,特向贵部提请对xxx、xxx、xxx、xxx、xxx等x名同志解决副科级待遇。当否,请批示。 附:人员基本情况 二x年x月x日 主题词: 干部&nb
3、sp; 待遇 请示 共印x份xxx县xx局办公室  
4、; 200x年x月x日印发 人员基本情况 xxx,男,汉族,xxx县xxx乡人,19xx年x月出生,19xx年xx月参加工作,199x年x月加入中国共产党,xx文化,现系xx县xx局xxx。19xx
5、年x月在xx乡政府从事xxx;19xx年x月在xxx乡xx所从事xxx;19xx年x月在xx乡xx所工作,19xx年x月任副所长;19xx年x月在xx乡xx所工作,19xx年x月任所长;19xx年x月在xx县xx局工作,19xx年x月任xx股股长,20xx年x月任xx局副局长;20xx年x月任xx局xx。该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工作勤奋,任劳任怨,为完成xxx任务为领导当好参谋,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团结同志,为人正派。19xx年x月被县人民政府评为19xx年度先进个人,19xx年x月被省xx厅评为19xx年度先进个人,19xx年、20xx年、20xx年被县人民政府授予嘉奖。 
6、;xxx,女,汉族,湖南xx县xx乡人,19xx年x月出生,19xx年x月参加工作,xx文化,助理xx师,现系xx县x员。19xx年x月在湖南xx县xx乡xx所工作,任xx;19xx年x月在xxx乡xx所工作,担任xxx;20xx年x月在xx县xxx工作。该同志工作勤奋踏实,兢兢业业,为完成xx任务作出了较大的贡献,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群众关系好。19xx年在xx县xx乡xx所因年度考核优秀,被县政府给予嘉奖;19xx年至20xx年连续x年年度考核优秀,被县人民政府嘉奖x次,被县人民政府记三等功x次;20x年x月获第x届“xx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20xx年x月被县人民政府评为全县
7、xx工作先进个人;20xx年x月被人事x、xx部(厅)授予“全xxx系统先进工作者”;20xx年x月被评选为20xx年度xx十大新闻人物;20xx年x月被评选为xx市第x届“十大杰出青年”。 xxx,男。汉族,xx县xx镇人,19xx年xx月出生,19xx年x月参加工作,19xx年x月加入中国共产党,xx文化,现系xx县xx局xx股股长。19xx年x月在xx县xx局xx股、xx股工作,任xx;19xx年x月在xx县xx乡xx所工作,任所长;19xx年x月xx县xx局xx股工作,19xx年x月任副股股长;19xx年x月在xx县xx局xx股工作,任股股长。该同志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具
8、有独立的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能用自己的智慧为领导出谋划策,当好参谋,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团结同志,为人正派。19xx年、20xx年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人民政府嘉奖。 xxx,男,汉族,湖南xx县人,19xx年出生于xx县,19xx年x月参加工作,20xx年x月加入中国共产党,xx学历,xx师资格,现系xx县xxx主任。19xx年x月毕业分配到xx县xxx工作;19xx年x月xx县xx局xx工作;19xx年xx月在xx县xx局xx股工作,20xx年任xx股副股长;20xx年x月在xx县xxx工作,任副主任,200x年x月任主任。该同志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勤奋好学,服从组织安排
9、,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技能,团结同志,为人正派。200x年受到县人民政府嘉奖。 xxx,男,侗族,xx县xxx乡人,19xx年x月出生,19xx年x月参加工作,19xx年x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毕业,现系xx县xx局办公室主任。19xx年x月在xx县xx乡xx站任站长;19xx年x月在xx县xxx镇xx站任站长,19xx年x月兼任xx县xx镇xx村党支部书记;19xx年x月在xxx镇xx站站长;199x年x月在xx县xx局工作,任xx,199x年任县委驻xxx乡xxx村工作队队长,当年x月任县xx局办公室主任;20xx年x月在xx县xx局办公室工作,任xx,20xx年x月任办
10、公室主任。该同志工作勤奋,事业心强,为人正直,工作业务熟练,热心办公室秘书工作,在工作中不惜加班加点,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199x年因xx工作成绩显著,被省xxx领导小组授予先进工作者;199x年x月因建整扶贫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县政府嘉奖;200x年被县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同时在xx清理整顿中,因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县政府嘉奖;199x年、199x年、200x年、200x年、200x、200x、2000x年因年度考核优秀,连续x年受到县人民政府嘉奖。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管,规范日常税收管理行为,及时发现和有效防范税务违法案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11、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税收管理日常检查是指税收管理部门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不涉及立案核查与系统审计行为的日常管理行为。本办法所称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户籍管理类(税务登记、注销、停歇业、非正常户和漏征漏管户的清查),税源管理类(调查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个体税收定额变化、申报情况核查、纳税催报、税款催缴、税收优惠政策检查),税基管理类(发票管理与使用检查、税控装置推广与使用的检查、纳税人基础信息采集核查、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查、纳税评估问询和疑点情况的核查、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移送)等。第三条 税收管理日常检查
12、基本业务流程:检查确定、检查实施、检查审理、检查执行、移交稽查、整理归档和报告制度等组成。第四条 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分为:简易程序与审理,一般程序与审理。对涉及税款、滞纳金、罚款和必须进入ctais系统检查模块操作的检查,要实行一般程序与审理;其他类型检查处理允许使用简易程序与审理。第五条 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工作要与其他征管工作协调一致,做好与流转税、所得税、稽查局、法规等工作的衔接。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六条 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局征管处、稽查局负责全省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各设区市国税局征收管理科(处)、稽查局负责本辖区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各县(市
13、、区)国税局负责本局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工作的实施。第七条 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实行内部查、审分离。各县(市、区)局的征管科、税务分局承担日常检查工作的检查、执行工作。各县(市、区)局的税政法规科或税务分局的法规或综合业务岗位负责税收管理日常检查的审理。第八条 各级国税机关的征管部门要加强对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工作的领导,逐步建立、完善日常检查工作制度,积极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培训、锻炼征管日常检查人员并加强廉政监督。第三章 工作职责第九条 省局征管处、稽查局负责税收检查的业务组织、指导、监控、培训、考核及经验推广等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修订本办法,明确职责、处理权限和工作程序,并结合ctais与辅助软件推广应
14、用的实际,适时制定、修改日常检查工作规程。第十条 各设区市国税局征管科(处)负责本局系统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工作的组织管理、上情下达、汇总上报和考核监督,并做好与流转税、所得税、稽查局、法规等部门的协调。第十一条 各县(区)、市局的征管科、税务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局范围内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作内容。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国税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处罚在XX元以上(含本数)违法行为案件的审理;县(市、区)国税局管理科和各税务分局的综合业务岗位负责本局处罚XX元以下或按规定不予处罚的日常检查的审理,并报法规科备案。以上两项审理均以本局的名义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或决定书等。第四章 检查程
15、序第一节 检查确定第十三条 对相关部门转来税收管理案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确定检查对象并完成检查工作,有特殊情况的,报县级局分管局长批准后延长至15个工作日。第十四条 发票协查:根据全国税务协查信息系统协查信息分配,按规定时间要求完成协查。第十五条 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针对年度所得税汇缴工作安排确定的检查对象,各税源管理部门根据管辖范围分配工作任务,并按所得税汇缴工作要求时限完成。除第十三、十四、十五条检查内容外,对其他日常税收管理内容的检查,各县(区)、市局的征管科、税务分局均应结合实际确定检查对象并认真组织实施。第二节 检查实施第十六条 税收管理日常检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
16、管法实施。日常检查实施时,应当出具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告知被查纳税人检查的时间、范围和所需要准备的资料、情况等,税务检查人员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实施重点检查(具体范围由各设区市局确定)时必须实行双人下户。第十七条 日常检查可采取审核、调查、询问、确认或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第十八条 日常检查岗位人员在实施各类日常检查和进行纳税评估移交案件过程中应如实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及的帐簿、记帐凭证、金额以及相关税收问题等,制鳌端拔窦觳楣鞯赘濉贰觳榻崾保觳槿嗽庇端拔窦觳楣鞯赘濉方槐徊槎韵笾鹄负硕裕魑尬蠛笄钦隆糇觳榈模斫崾笥杉觳槿嗽备涸鹗战山鹚肮炭徒鹚癐c卡,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录入ct
17、ais“注销登记表”中稽查、税政栏次相关内容。属纳税评估移交案件,将案件结果反馈评估工作环节。第十九条 除xx协查案件外,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除了要制作税务检查工作底稿外,必须制作税务检查报告,报告检查工作过程和检查出的主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检查无问题的可按期、按检查人员集中制作税务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全面准确地反映被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情况、违法事实、违法手段以及检查人员的定性处理建议和处理依据。第二十条 检查工作结束后,对检查无问题或只需责令限期改正的,直接转相关岗位审核后,按简易操作程序出具税收日常检查结论;需作出税务行政处理、补税和加收滞纳金、罚款决定的,检查人员应
18、按规定将税务检查报告连同税务检查工作底稿及其他证据,送交审理岗审理。第二十一条 税收管理日常检查中发现需移送稽查部门立案核查的涉税案件,要严格按规定时限移交稽查局处理。第三节 检查审理第二十二条 各县(市、区)国税局的税政法规科或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岗位在接到税务检查报告及税务检查工作底稿等有关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理完毕。对不符合法定程序、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存在其他问题影响定性的,制发补充调查通知书,经部门领导同意,连同资料退回原日常检查岗位限期补正处理。第二十三条 审理结束后,审理人员应提出审理意见,制作审理报告,报县局领导批准后,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交日常检查
19、岗位执行。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由日常检查岗位人员负责送达纳税人。对涉案纳税人提出陈述、申辩或者依法提出听证要求的,对日常检查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的,由税政法规部门受理。税政法规部门在审理日常检查案件后, 应进行案件分析,提出加强税源管理意见或建议,促进税收管理员提高管理水平。第二十四条 各级国税局应建立抽复查制度,并由征管、税政法规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第四节 检查执行第二十五条 日常检查实施人员在接到审理岗位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等后,应填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将处理或处罚决定书等送达检查对象,并监督执行。第二十六条 各县(市、区)局、分局对税收管
20、理违法行为处罚时,要严格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权限执行。第二十七条 税源管理岗位对被查对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交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应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各市、县国税局局长按权限批准后,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第二十八条 在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措施执行前,应根据有关部门转来资料,制作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审批文书,经各市、县国税局局长按权限批准后执行。第五节 移交稽查第二十九条在税收管理日常检查中发现以下行为,应移交稽查局查处:(一)涉及需立案核查的偷、逃、骗、抗税的行为或案件;(二)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的案件;(三)涉嫌xxxx的
21、案件;(四)普通发票违法涉及税款的案件;第三十条 各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单位向稽查局移交案件资料包括:移交稽查案案件审批表、移交稽查案件资料清单、移交稽查案件调查报告和已调查取证资料的原件等;稽查局向各国税局所属税务分局市内各国税局转办案件资料包括:稽查转办单、举报记录、发票核查单及举报材料等。移交稽查的案件资料,由各征管科、税务分局制作。在移交稽查案件资料的同时,应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稽查局在案件查处结束后,应当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原税收管理日常检查部门。第三十一条 各县(市、区)国税局、税务分局接收稽查局等部门交办的案件,应及时组织实施,并自受理之日起30天内,将查处结果制作转办案件检查情况反馈
22、表向稽查局反馈,到时未能查结的,应报分管局长审批,应向稽查部门说明并将阶段性成果进行反馈,直至案件查结。第六节 整理归档第三十三条 税收管理日常检查部门应建立工作台帐,及时记录工作与案件状态、结果。每次检查工作或检查案件终结后,在各环节形成的检查报告、结论或案件资料应统一由负责检查岗位整理后,按月立卷归档,并符合“一户式”档案存储规范要求。第三十四条 税收管理日常检查涉及注销、停歇业和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应当使用ctais管理系统相应(税务稽查)模块进行数据录入、文书制作、查询、检查事项的审批及呈报。第七节 报告制度第三十六条 各设区市国税局应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按年制定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工作计划
23、,按年进行工作总结。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日常检查工作基本情况与下一年工作计划上报省局征管处,年后20日内将正式上报总结及附相关报表。第三十七条 各设区市国税局应于季度结束前10天将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典型案例统计上报省局征管处,每季至少上报1篇。案例内容包括:案件来源、纳税人基本情况、基本案情、违法手段、分析和检查方法、查处结果等。第三十八条 各设区市国税局在税收管理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征管漏洞、工作经验应及时上报。上报内容包括:事由、行业经营特点和涉税特点、基本工作方法和程序,现行政策情况、案情反映出的征管漏洞实质以及改进建议等。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第四十条
24、本办法自二四年 月 日试行 总体要求:自觉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在接待和服务的具体工作中,胸怀全局,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立足岗位,无私奉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兢兢业业地创造一流工作业绩。1、接待工作岗位要求:1)接待工作厉行节约,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遵循有利公务、节俭实在、杜绝浪费的原则,把规范接待工作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紧密结合起来。2)接待工作中,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做到主动积极,热情有礼,周到细致。3)发挥接待工作的“窗口”作用,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道德修
25、养,办事认真,工作勤奋,谦虚谨慎,举止文明。4)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政府关于公务接待的文件规定,照章办事,坚持原则,遵纪守法。5)时时处处为客人着想,精心组织,细致安排,为来宾公务及其它活动当好参谋和向导。6)注重工作质量,讲求效果,雷厉风行,准确、快捷,接待送站不误点,安排宴请要规范,介绍情况要周密、严谨。 2、服务工作岗位要求:1)从促进全局工作的角度提高对服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服务意识,研究深化、细化对领导服务的新思路、新方法,最大限度地解除领导的后顾之忧。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尽心尽责地为领导服务, 刻苦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3)日常服务过程中,发扬共产党员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精神,坚持个人利益服务集体利益的原则,勤奋工作,任劳任怨。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为领导服务中,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财经等方面的各项制度。5)模范遵守党章,严格自律,以身作则,不以自己的特殊工作条件谋取私利,不向领导提个人要求。6)加强自身修养,保持良好作风,谦虚谨慎,言行端正,不骄不躁,在服务对象面前树立我局的良好形象。 15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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